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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5年度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新型文化业态项目

项目发布机构:河南省文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26日 浏览:965 次

项目简介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7号),根据《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14〕86号),开展2015年度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新型文化业态项目的申报工作。

项目详情

 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新型文化业态项目的通知

  豫文产业〔2015〕2号

  河南省文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各省辖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文广新(文化)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7号),根据《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14〕86号),现将2015年度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新型文化业态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或总部设在河南省内、从事新型文化业态相关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省内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

  二、支持范围

  1.动漫游戏及软件设计:以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新媒体动漫等形式开展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的创作生产项目;版权贸易、授权经营、成品出口、境外参展等形式的动漫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技术研发及软件设计服务平台、展销平台等重大动漫项目;

  2.数字内容服务:为网络、移动终端提供内容支撑的文学艺术数字产品、网络手机游戏、数字娱乐、文化产品数字展示交易平台等文化内容服务项目;

  3.文化创意、新型文化休闲娱乐、新型演艺:具有创新性、文化价值高、产业价值大的文化创意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内容、新形式、新手段的文化休闲娱乐、演艺项目;

  4.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新型小微文化企业小规模融资等中央和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新型文化业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符合:

  (1)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无违规、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

  (2)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有扶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的配套政策、服务平台和相关业绩。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

  (1)申报项目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发生或完成的,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自有资金投入、银行贷款以及吸引社会资本的方式解决,且已经取得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书,获得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制作、拍摄、出版、发行、经营等许可证明文件、立项备案文件或与具有资质的有关机构已签订合同、协议。

  (3)资助资金申报条件:思想内容积极健康,艺术表现形式新颖,地方文化特色显著,产业化开发价值大,市场发展潜力大,能够或已经形成较强的品牌效应和较大的影响力。动漫游戏及软件设计类项目已完成50%制作或建设任务;数字内容服务类和文化创意类项目产品已基本成型,并有样品或文化创意成果已用于生产;新型文化休闲娱乐项目已具备投入运营条件;新型演艺类项目已立于舞台进入试演;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类项目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类项目产品已基本成型或已具备投入运营条件;小微文化企业小规模融资类项目须是从业人员少于100人的文化企业与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村镇银行等已签订并已开始执行贷款合同所涉及的新型文化产业项目,且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主要用于购置生产文化产品的设备和软件等资产投资以及重要文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投资。

  (4)奖励资金申报条件:已投入正式运营一年以上,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贷款贴息申报条件:与银行已签订且已开始执行贷款合同,并还贷及时,贷款主要用于购置生产文化产品的设备和软件等资产投资以及重要文化产品的研发、生产投资。基建项目贷款不在申报之列。

  (6)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申报项目须为扶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的研发、孵化、展销、投融资平台,已投入运作,且有相关成功案例。

  四、申报材料

  1.《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新型文化业态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须提供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须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原件;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须提供同级审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4.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证明;

  5.项目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见附件2);

  6.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制作、拍摄、出版、发行、经营等许可证明文件、立项备案文件,或与具有资质的有关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

  7.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8.申请资助资金的项目还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版见附件3),样片、样书、样品等;小微文化企业小规模融资类项目还须提供贷款机构营业执照、业务资格文件复印件,相关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户凭证和相应的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经贷款机构签字盖章)。

  9.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还须提供:获奖证书,销售合同以及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账证明,样片、样书、样品等;

  10.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还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版见附件3),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户凭证和相应的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签字盖章)。

  11.示范园区管理运营机构还须提供申报项目取得的相关业绩报告(含平台建设投入情况、成功案例、具体做法、已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县级文广新(文化)局、财政局申报;注册地在省辖市级的,直接向省辖市级文广新(文化)局、财政局申报;注册地在省级的,经主管单位推荐,向省文化厅、财政厅申报。市、县文广新(文化)局、财政局,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把关。

  经省辖市级文广新(文化)局、财政局分别对项目可行性、申报单位财务状况及项目预算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省文化厅、财政厅。

  六、申报要求

  1.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申报财政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申报单位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同一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实施的,须由一个牵头单位申报;

  3.每个省辖市上报项目不超过10个,省财政直管县(市)上报项目不超过3个;省直单位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

  4.2015年3月31日前结束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5.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同时上报电子材料;

  6.此次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表格,可到河南文化网(www.hawh.cn)下载。

  联系人: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丁志敏

  电 话:(0371)69699738

  邮 箱:chanyechuyx@163.com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综合楼B区701室

  邮 编:450018

  联系人: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 程 明

  电 话:(0371)65802704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25号

  邮 编:450008

  附件:

  1.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新型文化业态项目申报书

  2.真实性声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河南省文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1日

项目资料

文件说明:

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新型文化业态项目申报书 真实性声明 项目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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