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奖补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西开〔2015〕749号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江华县、江永县、慈利县、溆浦县、武冈市和新化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支持湘西地区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提升区域造血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的意见》(湘发〔2010〕17号),以及省政府领导有关要求,2015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奖补专项”,对相关重大产业项目予以补助支持。本专项拟连续实施5年。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2015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农林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特色优势工业等重大产业项目。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一)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突出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
2、择优筛选。根据项目对区域的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择优筛选项目。
3、投产优先。对在短期内能竣工投产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二)安排方式
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直接给予项目单位不同等次奖补资金支持。对同期项目的支持期限不超过2年。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项目要求
1、农林产品加工项目当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1亿元(含1亿元)以上,自2015年1月1日到10月31日前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数为3000万元以上,或者月均支出数500万元以上。文化生态旅游、商贸物流、特色优势工业等项目当期固定资产总投资规模为3亿元(含3亿元)以上,自2015年1月1日到10月31日前累计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数为6000万元以上,或者月均支出数1000万元以上。
2、不支持高污染、高耗能、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产能过剩行业的扩能项目。
3、不包括电力、采矿及矿产品加工、燃气的生产和供应类项目。
4、工业项目必须在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
(二)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应按规定自行编制申请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基本情况;
2、项目主要情况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建成后主要效益等;
3、符合权限要求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备案制项目加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审批文件;
4、项目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可以证明项目于2015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的其他有关法律依据;
5、项目单位与当地政府及部门签订的有关正式合同;
6、由当地具有统计职能的部门出具的2015年1-10月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
7、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重大财务支出凭证、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等(请列表说明);
8、项目业主单位对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函;
9、县市区(园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查意见;
10、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市本级项目向所属园区管委会)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县市区(园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后,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其中,省直管县的发改委、财政局直接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时将申报文件抄报所属市发改委、财政局备案。
2、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以及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拟补助项目和单位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告。
四、工作要求
1、市州、县市区(园区)发改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县市区(园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市州发改、财政部门要对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申报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以及缺失要件的,退回申报单位一次性修改完善和补齐。
3、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请于2015年11月15日前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报送相关材料。凡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
1、2015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湖南省2015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奖补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
省发改委湘西地区开发处 0731-89990877
省财政厅经建处 0731-85165155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日
2015年湘西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奖补专项项目申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