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道德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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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论中国的道德前景

作者:中思

学科: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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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的道德前景,取决于相应的社会条件。

目录:

论中国的道德前景

2017115日—1117

 

 

    通过这篇文稿的写作,我更感到自己写于19942月的《人类群体生存组织状态与与普遍道德及人类自身的发展进步》、写于19984月的《基础道德和上层道德》,和写于201412月—29157月的《思想政治工作探讨——面对现今的社会发展状况,政治思想工作的前途是什么》三本册子,以及涉及到民众自己的组织、党和民众组织之间关系的册子和文稿(如写于20036月写的《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之探究》中的部分章节,如写于2003年11月9日的《关于民众自己的组织的问题》,如写于2003年11月3日的《代表问题·公众利益的维护问题·民众自己的组织问题》)是多么地有意义。

 

以下为正文

 

说中国的道德前景,其实说的是中国人的道德前景,说的是中华民族的道德前景。而我们之所以用“中国的道德前景”说道德,因为“中国的道德前景”除了包括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中华民族的道德前景外,还包含着中国社会的道德前景这样一个范畴。

 

我们为什么会提出“中国的道德前景”这样一个问题呢?这是因为,在前不久从网上看到了两则关于国人的与道德相关的报道,它们分别是《深入骨髓的教养,才是你最美的模样》和《他们只是普通人,却做出了让亿万人感动的事》。

 

为什么这两篇报道会引起我来对中国的道德前景进行思考和理论探讨呢?

 

这是因为,这两篇报道所记录的事情,反映的是我们民族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的一面。对《他们只是普通的人 却做出了让亿万人感动的事》我作了这样的评论:虽然这些事情以往大多都看过,但还是看完了全部,并且被感动着,感动到哽咽的程度。看来,善,这真的是我们民族的本性。可惜,我们民族的这一本性被应试教育埋得越来越深了,而更多地是被这些底层人坚守着。我相信,随着党和国家发出的教育变革的号角,我们民族的善的本质,将会由越来越多人来坚守来彰显。

 

这种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是真的可以视作为我们民族的根基和本性的。这种表现为根基和本性的善和美形成,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千年来的育人教育(包括家庭的育人教育、私塾的育人教育、社会的育人教育)中的那些好的方面(如勤劳教育、节俭教育、成家立业教育,礼义仁智信教育、温良恭俭让教育、忠孝教育……)的教育形成的,是通过千年来的体现这些好的方面的文化的影响作用形成的,是千年积淀形成的。二是在千年形成的这种本性和根基的基础上,再由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前的育人培育、学雷锋运动、体制性的社会结构进一步将这种人性善和心灵美的根基和本性加固了的。

 

按理说,既然存在于我们民族中的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是千年积淀形成的,是转化为了民族的根基和本性的,又是经过新中国一个时期的育人教育加固了的,那就应该像生物基因可以决定人的外在的和内在的相貌、体形、血型、性格等等的那样,使我们民族的道德、中国人的道德、中国社会的道德能够通过绝大多数国人时时事事地得以良好的表现,由此而使我们的社会表现为是一个人们恪守道德(包括基础道德和高尚道德)的社会,是一个向上向文明的社会、是一个和谐互助的社会,因而是一个不存在道德前景问题的社会。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存在于我们民族内在中的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作为我们民族根基和本性的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并没有像生物基因决定人的存在那样,决定着我们民族、我们中国人、我们中国社会现实的道德状态是良好的道德。而是在一个时期,也就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时期,表现出的却是道德日趋倒退堕落、人性善日趋隐匿消迹的状态。这种状态或如我所归纳的国人的八种负面存在状态。或如我在《中国还应该做什么》的小册子中所说的那样,表现为“居于能够生长出向上的向好、向美、向善、向文明的这些东西的这层土壤之下的却是一层在不断地长出向下的向灰、向黑、向丑、向恶、向愚昧、向愚盲、向残忍的东西的‘土壤’”, 是“由国民构成的这一层‘土壤’,还表现出了越长越厚,‘养分’越来越充足的趋势”,和如我所列举的那些长出的向下的向灰、向黑、向丑、向恶、向愚昧、向愚盲、向残忍的东西。

 

正是针对现实的道德状况,我指出了在我们民族中依然存在着劣根性,一种不同于鲁迅时代的民族劣根性的新形态的劣根性。如,对人的生命人格尊严的不敬重,有利就占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趋利意识和行为,出手就打式的缺乏教养,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及行为习惯和由此导致的一盘散沙的社会结构,对恶俗的承袭和创造,不守信,好面子,好奢靡,好赌,好内斗,好滥权,好占便宜,“听别人说”的思维方式,等等。

 

于是,在关系到我们民族的、我们国民的、我国社会的道德问题上,就形成了一种矛盾现象:因为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已经成为了我们民族的根基和本性,才会有我们的民众,而且是底层的民众能够在不经意中有《深入骨髓的教养,才是你最美的模样》和《他们只是普通人,却做出了让亿万人感动的事》中的表现。同时,又因为我们民族还依然存在着劣根性,所以才会形成能够长出向下的向灰、向黑、向丑、向恶、向愚昧、向愚盲、向残忍的东西的下层“土壤”,并由这层土壤长出向下的向灰、向黑、向丑、向恶、向愚昧、向愚盲、向残忍的东西。甚至于,这种矛盾现象还体现在具体的人的个体身上,使人表现出既具备人性善的本性又体现着劣根性的两面性上,如前不久网上报道的几个抢劫了他人的财物后,随即又勇于救助落水女子的那几个青年。其实,既存在人性善和心灵美,又是民族劣根性的体现者的现象,在我们的社会中,有可能是人的一种很普遍的存在现象。比如,一个在一种场景中表现为是路怒族的人,有可能在另一种场景中表现为是一个在交通事故中勇于参与救助他人的人;一个具有出手就打恶劣行为的人,也可能会会在另外的场合是一个伸张正义的人;一个曾经参与哄抢他人财产的人,在另一种场合下,也可能会表现为是一个帮助他人于困难之中的人……。

 

那么对我们民族的道德、对我们中国人的道德、对中国社会的道德来说,它到底是由我们民族的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来决定的呢,还是由依然存在的民族劣根性、或者说由很多人表现的劣根性决定的呢?这种“决定”,实际上决定的就是我们民族、我们中国人、我们中国社会的道德前景。如果我们民族的、我们中国人的、我们中国社会的道德是由仍然存在着劣根性决定的,那么我们民族的、我们中国人的、我们中国社会的道德前景就是不理想的不怎么美好的。如果我们民族的、我们中国人的、我们中国社会的道德是由成为本性和根基的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决定的,那么我们民族的、我们中国人的、我们中国社会的道德前景就会是非常美好的。因此,“中国的道德前景”问题就必然地出现了存在了。这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我们必须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正视,来认清我们民族的、我们中国人的、我们中国社会的道德前景可能会是怎样的,通过实践的路径来实现我们民族的、我们中国人的、我们中国社会应该有的美好的道德前景。

 

从一定的角度来说,已经成为我们民族本性和根基的人性的善心灵的美,和现实中人们所表现的劣根性,都是影响和决定我们民族、我们中国人、我们中国社会道德前景的基本的、甚至是根本的因素。而这两个因素哪个将发生更大的影响作用,甚至是哪个因素会对我们民族的、我们中国人的、我们中国社会的道德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似乎又要取决于一定的社会条件了。如果这些社会条件是有利于民族的或国人的劣根性的发作的,那么我们民族、我们中国人、我们中国社会的道德前景就将继续趋于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堕落、倒退的方向发展。如果社会条件是有利于已经成为我们民族本性和根基的人性善和心灵美的张扬的,那我们民族的、我们中国人的、我们中国社会的道德前景就像《深入骨髓的教养,才是你最美的模样》和《他们只是普通人,却做出了让亿万人感动的事》中的那些普通人所表现的那样,是会通过越来越多的人得到体现的,是最会成为美好的道德的。而且,是会不同于任何国家的道德状态的。

 

那么,这些个能够决定我们民族的本性和根基得到张扬的,或者是决定民族劣根性发挥作用的,从而决定着我们民族、我们中国人、我们中国社会的道德前景的社会条件都有些什么呢?

 

    从劣根性方面来说,能够使我们民族的、或者说由很多国人表现的劣根性发作的社会条件有:

 

——不科学不合理违背人的发展规律的应试教育的作用

 

改革开放之初,因为人才的需要,我们的学校教育是朝向育才教育而去的。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学校教育是却是趋向于越来越异化越来越极端的应试教育发展的,是趋向将人导向、甚至是强迫人趋向单向发展的应试教育发展的;我们的家庭教育进行的是越来越顽固越来越韧性的利益教育,是越来越受制于“上好学校,上好学校,上好学校,上大学,上大学,上大学;上重点大学,上重点大学,上重点大学”这种统治意识的统治的家庭教育;我们的社会教育存在的是越来越庞大的对应试教育和促使人单向发展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培训市场的教育。于是,我们国家的教育形态就是由这些教育构成的不科学不合理的、不符合人的全面发展的、违背人的成长规律的教育构成的教育形态。也就使我们的一代一代未成年公民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成为了或多或少存在八种负面存在状态的人(即,1·自我为中心存在状态(表现为一切从自我出发、一切为了自我、一切皆为满足自我、为了自我可以使用一切手段、为了自我可以毁灭一切);2·缺失基础道德人文素养的存在状态;3·绝对自由存在状态(表现为不守法、不守规、不守序、不守信);4·牛角利益人存在状态(脑里、眼里、心里只有利益,哪怕是针尖大的利益也欲获得,为了利益可以不要一切——好的、对的,善的,人格,尊严,身体,生命……,为了获得利益可以不择手段);5·心智不成熟存在状态(表现为思维如未成年人,行为任性如未成年人,缺乏自理能力如未成年人,对未来如未成年人一般不作思考);6·丧失辨别是非-对错-好坏-善恶的本性和能力的存在状态(表现在思维、言语、行为没有正确的出发点,没有正确的落脚点,没有正确的目标指向,而是什么皆可思、可言、可行);7·对恶俗的承袭、泛用和创新的存在状态;8·将“听别人说”的思维方式固化于心和缺失“自己想”思维方式这样八种负面存在状态。)当人成为这种存在状态的人时,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就会被这些负面存在埋没、掩盖和压制,就会弱化,就会隐退,而劣根性则会滋生显现,并且一遇到机会就会发作。

 

因此,不科学不合理的应试教育、不符合人的全面发展的应试教育、违背人的成长规律的应试教育,以及由这样的教育构成的教育形态,是能够使我们民族的劣根性、或者说由很多国人表现的劣根性发作的社会条件之一。

 

——社会的带坏作用。

 

对我们的社会来说,是客观存在着一种“带向” 作用的。在自己的近期的一篇文稿(好像是《强力有效反腐败反“四风”的最大收获是什么》这篇文稿)中,我提出了领导干部所具有的“带向作用”的概念。那么,什么是带向作用?就是官员的意识和行为对民众所具有的明显的和潜在的带向什么方向的作用。我随之指出,我们的民众是被带坏了的。准确地说,我们的民众应该是在一个时期被很多的他们身边的领导干部、官员、权力者们带坏了的。这还真不是空穴来风之说。

 

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在民众中就有着一种“我要是当了官有了权我也贪”的意识和心理。这里所说的“贪”,不是狭义的贪污的“贪”,而是指广义的“贪”,是满足各种贪欲的贪。如,贪金钱、贪财富,贪色、贪权力、贪官位、贪公款吃喝消费、贪享受、贪奢靡,贪受贿,贪回扣,贪收“礼”,贪雁过拔毛,贪吃拿卡要……。总之,是无所不贪。为什么在民众中会有这种“我要是当了官有了权我也贪”的意识和心理呢。就是在现实中,在民众的身边,有太多的热衷于贪、沉湎于贪、贪的闲不下手停不住脚的官员和权力者。由于所有的这些贪的行为表现,都是发生在官员和权力者中的,而且是难以得到严厉惩治的,是使贪能够产生实惠的,甚至是最大收益的,所以才会对民众的意识和心理产生影响作用,才会有“我要是当了官有了权我也贪”的意识和心理。而且,这种意识和心理是可以快速传播的,是可以影响到更多民众的。

 

为什么腐败和不正之风会在我们的社会中发展到严重的程度,发展到严重到能够毁灭社会主义的程度,发展到能够使民众自毁的程度,就是因为有越来越多的有着“我要是当了官有了权我也贪”的意识和心理的民众当了官有了权(所有的官和权力者都是来自民众的,这是一种必然)后,把“我要是当了官有了权我也贪”的意识和心理转化为实践的结果。这种对“我要是当了官有了权我也贪”的意识加以实践导致的是公务员阶层、官员阶层、权力者阶层中的很多人的职业意识和职业行为的扭曲和质变。于是,实践和体现“我要是当了官有了权我也贪”的意识和心理的队伍就会越来越庞大。而这种越来越庞大的实践“我要是当了官有了权我也贪”的意识和心理的官员和权力者队伍,又会让更多的民众产生“我要是当了官有了权我也贪”的意识和心理。这样,就又会有更多的有着“我要是当了官有了权我也贪”的意识和心理的民众会进入官员和权力者阶层。由此而形成一种恶性的相互作用关系,和恶性循环关系。这种相互作用关系和恶性循环关系最终导致的是腐败和“四风”的泛滥成灾,是反腐败和反“四风”发展到了不反不行的程度。而且,这种泛滥了的腐败和“四风”就是国人劣根性的体现。

 

毕竟,能够进入官场的人只能是少数人。那些带着“我要是当了官有了权我也贪”的意识和心理的进了官场的人,在进行着无处不“贪”,无所不“贪”而使腐败和“四风”大肆泛滥的同时,也带动了很多的不能作官没有权力的民众,也去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去做违法的、不道德的、满足贪欲的事情。

 

这种恶性的相互作用关系和恶性循环关系,这种对“我要是当了官有了权我也贪”的意识和心理的实践行为,这种民众所表现的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去做满足贪欲的违法的、不道德的社会现象,体现的就是一些官员和权力者对民众的带向作用,就是在把民众往坏的方向带,并由此而使存在于民族中的劣根性得以发作。

 

因此,社会中存在着的带坏作用,是能够使我们民族的、或者说由很多国人表现的劣根性发作的社会条件之一。

 

——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在涉法时秉持的柔、“善”心态的作用

 

在《立法者、审判者、执法者的柔-狠和善-“恶”》一文中,我分析了我国社会中的存在于与法相关的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的一种柔软和“善”的心态。由于立法者的柔软和“善”的心态,所以导致所立之法往往会成为第三类法(既恶法、有效法之外的无效法)。由于司法者的柔软和“善”的心态,就不能对违法犯罪者进行严厉的惩罚。由于执法者的柔软和“善”的心态,就不能对行为不良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止。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在涉及法的行为时的基于柔软和“善”的心态,都会各自对违法犯罪行为、对不良道德行为起到容忍、庇护、纵容的作用。也会共同对违法犯罪行为、对不良道德行为起到容忍、庇护、纵容的作用。这种共同的对违法犯罪行为、对不良道德行为起到容忍、庇护、纵容的作用,又具有一种对违法犯罪和不道德行为容忍、庇护、纵容作用的放大功能的作用。由此而使我们社会中的很多公民(包括很多未成年人),表现为对违法犯罪的无惧,对不道德言行的无所谓,而去肆意地违法犯罪,肆意地无视和践踏良俗公约。由此而使存在于民族中的劣根性得以发作。

 

因此,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在涉法时秉持的柔软和“善”的心态,是能够使我们民族的、或者说由很多国人表现的劣根性发作的社会条件之一。

 

——人的游离于体制外的作用(关于人与体制的关系,可参见本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探讨》的册子)

 

可以说,不合理不科学的教育,也就是应试教育在无形中把人培育成自我为中心的存在状态时,就使人具备了游离于社会体制之外的内在条件。因为当人以自我为中心时,在他的意识中,他人、社会是要以“我”为中心的,是应该服从“我”这个中心的,而不是“我”去进入到一种体制中,去受制于体制的约束。这就会使人在事实上游离于社会体制之外。而当社会应该有的社会组织(如人们为了各种合理的需要而结合形成的组织)不能产生和发展时,当社会中已有组织(如党的组织、政府组织、官方性质的群众组织)所具有的合理的民众可以接受的组织作用、引导作用、号召作用、鼓动作用、思想政治工作作用等等功能弱化时,就进一步使人具备了脱离体制和以自我为中心状态存在的外部条件。而人的脱离体制则是使人的自我为中心意识和行为习惯放大和发作的条件。当人在自我为中心意识的支配下,以排斥体制的自我为中心状态存在时,人的行为就是受制于自我欲望支配的、就是不受体制约束的绝对自由,就会使社会表现为是一盘散沙的社会,使社会表现为是人人各自为中心的社会。

 

人在体制内时,人的欲望是有限的,是需要顾及体制的边界的,是要顾及体制内的他人的权利、利益、人格、尊严的。而人处在自我为中心存在状态时,处在没有体制约束的游离于体制外的状态时,自我欲望就是其行为的唯一出发点,满足自我的欲望就是其行为的唯一落脚点,就可以不受任何规则的体制的约束而以绝对自由的状态去满足自我欲望。而人的自我为中心状态下的自我欲望,往往是没有边界的会触及他人(包括自己的亲人)的权利、利益、人格、尊严、人身、生命的欲望。当人以绝对自由的状态实现这样的欲望时,就会使存在于民族中的劣根性得以发作,而且会是恶性的发作。

 

因此,人的游离于体制外所起到的使人和社会处于一盘散沙的作用、起到的强化人的自我为中心意识的作用,起到的固化人的绝对自由行为习惯的作用,是能够使我们民族的、或者说由很多国人的劣根性发作的社会条件之一。

 

综上所述,当这些社会条件存在时,我们民族新形态的劣根性不仅是存在的,而且是会发作的。

 

又因此,当存在于我们民族中的劣根性在这些社会条件的作用下发作时,就在决定着中国人的道德、民族的道德、中国社会的道德是在倒退着的,是在朝向堕落发展的,也就在决定着中国人的道德、民族的道德、中国社会的道德前景是不理想不美好的。

 

从民族的本性和根基方面来说,能够使成为我们民族本性和根基的人性的善心灵的美得到张扬的社会条件有:

 

——育人教育的作用

 

育人教育与应试教育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就是区别在人是趋向于全面发展,还是朝向单向发展。应试教育就是让人、甚至是强迫人朝向单向发展的教育,是使人成为只是储存知识的单向人的教育。而育人教育则不同。育人教育是使人具备“育人”中的所有内涵的教育,是使人得到全面发展的教育。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不仅有越来越高的学历,不仅储存了一定的甚至是越来越多、越来越高深的知识,不仅有一定的技能,不仅只是一个能做事的人,而且是有稳固的基础道德的人,是有素质有教养的人,是对人的生命-权利-人格-尊严敬重的人,是能够承袭民族优良品行的的人,是能够传承或接受民族优秀文化的人,是对恶俗和不良文化有厌恶感的人,是有爱国情怀的人,是有向上精神和健康精神的人,是有理想的人,是有如信仰马克思主义那样的正向信仰的人,是能够融入体制(广义的体制)的人,是有协作和团队精神的人,是有向善心底的人,是有美好心灵的人,是能够在各种社会范域(如世界范域、国家范域、小区范域、村庄范域、企业范域、家庭范域、公共场合)中与他人和谐共处的人,是有现代意识(如“四守”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热爱大自然的意识、生态意识、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节约资源合理消费意识,等等)的人,是有“自己想”思维方式的人,是有做事业的意向和意志的人,是有兴趣有爱好的人,是能够承受挫折的人,是有实现理想、兴趣、爱好毅力的人……。

 

当人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时,八种负面存在状态就没有了可存在之处,就没有了能够埋没、掩盖、压制体现我们民族的本性和根基的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那些负面的东西。人们通过意识和行为所能够表现出的就是那些全面发展了的方方面面。如此一来,存在于我们民族中的并且是作为本性和根基的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朝向的就是敞亮的天空,就是可以自由张扬的空间。而对大多数人来说,即便他们不能成为创有和创造型人才,不能成为事业型人才,不能成为高尚道德的人,不能成为大义凛然名声大噪的爱国者,育人教育让他们所具备的善的本性和美的心灵,也能够很常态地表现出来。比如,在日常中,不做有损国家和民族形象的事,就是在体现爱国家爱民族的情怀;不去做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事,就在体现着人性的善。拒绝恶俗,就在体现着心灵的美。

 

因此,育人教育是能够使成为我们民族本性和根基的人性的善心灵的美得到张扬的社会条件之一。

 

——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在涉法时应该秉持的狠、“恶”心态的作用

 

在《立法者、审判者、执法者的柔-狠和善-“恶”》一文中,我对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在涉法时为什么应该秉持狠和“恶”的心态已经进行充分的分析。这里就不再重复了。我们之所以在这篇阐述中国的道德前景时,再提这一问题,是因为,如果我们给道德分类的话,那么道德如我在《基础道德和上层道德》的书稿中所分析的那样,是分为不道德、基础道德、上层道德这三大类的。应该说,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一个社会之所以需要法律和法治,首先就是要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法治的作用,使那些通过违法和犯罪行为而违背道德的人得到惩罚,使其付出相应的甚至是很大的代价。其次,则是通过对违法犯罪者的惩罚以警示他人。应该说,法律和法治只有在本身是有效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它所具有的这两种功能。

 

那么如何才能使法律和法治充分地起到它所应该有的这两种作用呢?这是取决于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在涉法时的心态的。在谈及“从劣根性方面来说,能够使我们民族的、或者说由很多国人表现的劣根性发作的社会条件”时,我们说到,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在涉法时秉持柔软、“善”的心态时,具有的是容忍、庇护、纵容违法犯罪和不道德行为的作用。这里,我们则要说,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在涉法时秉持狠和“恶”的心态,就能够充分地发挥法律和法治的惩罚作用和警示作用。当法律和法治能够充分发挥惩罚作用和警示作用时,就会产生一种与此长彼消的逻辑关系关联的逻辑关系,即此消彼长的逻辑关系。也就是说,当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在涉法时秉持狠和“恶”的心态,能够使法律和法治充分发挥惩罚作用和警示作用时,就会有效地减少违法犯罪和不道德行为,而内在于我们民族中的由人性善和心灵美体现的民族本性和根基,就会冒头就会张扬。而且,这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在我们的社会中应该表现得更为明显。

 

因此,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在涉法时秉持狠和“恶”的心态,是能够使成为我们民族本性和根基的人性的善心灵的美得到张扬的社会条件之一。

 

——发展民众自己的社团组织、完善和加强党和政府基层组织的功能作用、将更多的公民纳入到体制中、恢复思想政治工作传统的作用。

 

关于这一方面的问题,我已经在《思想政治工作探讨——面对现今的社会发展状况,政治思想工作的前途是什么》《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之探究》《关于民众自己的组织的问题》《代表问题·公众利益的维护问题·民众自己的组织问题》)等等文稿中进行了阐释。这里就不再做重复的解释了。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把这些方面的工作做好,如果在民众自己的组织充分发展基础上,通过法律就来规范民众自己的组织,通过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来给民众自己的组织以正确、合理、科学的导向,通过党的组织和政府来对民众自己的组织的行为实践进行引导、组织和协调,通过全面充分地恢复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制(如现在的扶贫工作组、新疆的驻村工作组,就尤如刘少奇和毛泽东赴安源煤矿、抗日战争时期的敌后武工队、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工作者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代表制那样,是现代版的党的代表制的体现)和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不断地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那么就能够起到唤醒存在于我们民族中的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的作用,并使之得到充分的显现和张扬。

 

因此,发展民众自己的社团组织、完善和加强党和政府基层组织的功能作用、将更多的公民纳入到体制中、恢复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制和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不断地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是能够使已经成为我们民族本性和根基的人性的善心灵的美得到张扬的社会条件之一。

 

——创造和发展人的新型群体生存组织所具有的作用

 

《人类群体生存组织状态与普遍道德及人类自身的发展进步》的册子中,我已经对这一问题作了符合逻辑的、符合时代要求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阐释。这里我也就不再做进一步的阐述了。我想重点说的是,创造和发展人的新型群体生存组织或生活组织,是针对人的生存组织的小化趋势的,是针对人的自我为中心发展趋势的。而人的这样两种发展趋势,都是违背人的生存发展规律的,是不具有合理性的,是人的、民族的劣根性发作的社会条件。而创造和发展人的新型群体生存组织或生活组织,不仅是合乎人的本性的,是满足人的生活和生理需求的,是在合理性的基础上符合人类的发展规律的,而且可以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原理的。而当人生存和生活于新型的生存组织或生活组织中时,就可以排斥自我为中心意识,就具有了使人们可以相互地为他的客观社会条件,就可以生活中进行相互为他的行为,就可以建立起良好的不同于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的生活关系(这是与人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并列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意义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更多的是指阶级关系、阶级统治关系,人的权利关系、社会分配关系、压迫剥削关系、社会矛盾关系,等等。而“生活关系”是指人们在生活范畴发生的关系。可参见本人的相关文书稿。)这种人们在新型群体生存组织或生活组织中的相互地为他,体现的就是人的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这些思想和观点,其实是我早已在自己的文书稿中阐述过的思想和观点。)

 

因此,创造和发展人的新型群体生存组织或生活组织所具有的作用,是能够使成为我们民族本性和根基的人性的善心灵的美得到张扬的社会条件之一。

 

——互联网的作用

 

除了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表现不道德外,还有通过不触及法的方式而表现为不道德行为的。对一个社会来说,人所进行的不触及法的的不道德行为的程度和范围,是由国家的不同所表现的。也就是说,对有些国家来说,法律几乎是可以涉及到人的一言一行的,是细而又细的,是可以把所有的不道德言行都纳入到法的范畴中的。如随地吐痰——违法;如出口伤人——违法;如钓到法律规定尺寸的小鱼不放生——违法;如在香烟包装上不印刷明显的吸烟有害警示标志的——违法;……。而对我国来说,由于我们的法制进程时间还很短,所以有很多的不道德言行还没有被纳入到法的范畴之中。这样,在法之外,就仍然存在着很多的不道德言行。对这样的法之外的不道德言行,法就是无能为力的、鞭长莫及的。但是,对这样的法之外的不道德言行,当然不能任其自由地存在,不能任其畅行无阻,不能任其在更多的人身上发作,不能任其在更大的范围发生不良作用,因而也是需要加以抑制的。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抑制这种法之外的不道德言行呢?就是通过舆论的作用,来对不道德者进行认知的强制,对不道德者进行精神的惩罚。这是一个方面。从另一方面来说,则需要通过对不道德者的认知的强制和精神的惩罚在更大的范围抑制这种法之外的不道德言行。又如何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来抑制这种法之外的不道德言行呢?应该说由现代科技产生的互联网就具有这样的作用。

 

互联网之所以能够产生这样的作用,是因为存在这样一种关系,即在一个做出不道德言行的人的后面,可能会有一万个、甚至更多的后备者。如果这一个人的不道德言行是不被批判、指责、鞭打,因而是可以绝对自由行为的,那么这些后备者在一遇到机会时,也会做出同类型的不道德言行。而互联网的作用之一就在于,当一个人做出不道德的言行并被互联网披露后,就会遭到有着正义感的网民们的批判、指责、鞭打,甚至是讨伐。而这样的批判、指责、鞭打、讨伐又会被更多的网民看到。那么那个做出不道德言行的人背后的一万个可能会做同类型不道德言行的后备者中,就可能会有9000个人不再成为他的后备者。这样一来,类似的不道德言行就会大为减少。当人们在这样的氛围中,不再成为不道德言行的后备者和行为者时,那么他们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分子,内在于他们中的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就极有可能得到张扬。

 

所以,我在《改变一种“统治意识”的权宜之计》的书稿中,提出的对高学历违法犯罪者和不道德者的高学历予以披露的权宜之计,虽然是会让人不舒服的,反感的,甚至是行不通的,但却是有道理的。因为它可以告诉人们,有很高很高的学历,储存了很多很多的知识,并不就是天之骄子,也仍然可能会成为不道德行为(包括触犯法律的不道德行为和没有触犯法律的不道德行为)的人,也仍然可能只是一个单向发展的人,是会伤害社会和他人的人。这样的权宜之计还可以使人们明白一个道理,即认识到应试教育是强迫人单向发展的教育,是会结出恶果的教育。继而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能够使人全面发展的育人教育,才是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选择的教育。它还会让那些有着很高很高的学历、储存了很多很多知识的人们认识到,如果自己接受的应试教育使自己成为了单向发展的人,那么就应该重新使自己朝向全面发展的方向去发展。这样才不会使自己也成为不道德行为的行为者,成为在互联网上被批判、被指责、被鞭打、被讨伐的人。这样,他们所具有高学历、所储存的丰富知识,才会成为他们朝向技能型人才、事业型人才、栋梁型人才发展的条件,他们才能是成为民族本性和根基的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的体现者。

 

因此,互联网的披露不道德言行的作用,是能够使成为我们民族本性和根基的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得到张扬的社会条件之一。

 

当我们的社会消除了那些能够使存在于我们民族的、或者说由很多国人体现的劣根性发作的社会条件,当我们的社会具有了那些能够使成为我们民族本性和根基的人性的善心灵的美得到张扬的社会条件,那我们国家的道德景象也一定会像那些表现为最文明的国家中的道德景象一样,是普遍美好的道德。

 

而且,我们有理由相信,即使我们国家中的道德景象类同于了那些最文明国家中的道德景象,我们国家的道德景象和道德前景仍将会是与众不同的。因为对一般国家来说,当社会成为一种人们已经普遍地具备了基础道德的社会时,当社会可以表现为是实现了基础道德普遍化大众化的道德程度时,似乎也就到此为止了。而中国则不然。因为由历史形成的民族的善的本性和根基,和在二世纪五六十年代升华了的善的本性和美的心灵,一旦能够建立在人们普遍地具备基础道德的基础之上,那中国社会表现出的道德景象将会是趋于朝向上层道德发展的道德。那时,我们民族的、我们公民的、我们国家的道德就会表现为是在基础道德基础之上的不断趋于向上层道德升华再升华的道德,是更光彩的道德。这就是中国的道德前景。

 

如果我们的国家不能为体现民族本性和根基的人性善和心灵美的张扬创造条件,而让其被人的负面存在淹没、遮盖、压制,使其弱化、消退、泯灭,使民族的或人的劣根性不断发作,不能实现应该有的那种道德前景,那将是我中华民族最大的遗憾、最大的损失、最大的失败。

 

只要我们的社会能够本着十九大确定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宗旨,去创造能够使人全面发展的条件,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我们完全可以有实现中国美好道德前景的期望值。毕竟,人性的善和心灵的美历经千年已经成为了民族的本性和根基;毕竟,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使成为了民族本性和根基的人性善和心灵的美得到了最好的张扬;毕竟我们的社会具有的是应该也能够让体现民族本性和根基的人性善和心灵美得到进一步固化的、能够实现美好道德的社会主义制度。那么我们需要的是什么?需要的当然可以是人人的从我做起,但更需要(也是比人人从自我做起更重要)的则是从“条件”问题的解决做起。即,从消除能够使存在于我们民族中的、存在于我们公民中的劣根性发作的条件做起,从越来越具备能够使成为我们民族本性和根基的人性善和心灵美张扬的条件做起。

 

 

 

 

 

 

 

 


推荐理由:

本文对使中国的道德前景趋向于美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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