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进行关于教育概念的大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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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应该进行关于教育概念的大讨论了

作者:中思

学科: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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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们的社会存在着两个基本的教育概念。不同的教育概念决定着教育者们坚守的是怎样的教育,决定着受教育者会成为怎样的人。

目录:

应该进行关于教育概念的大讨论了

2016628

 

我们的社会需要进行一次应该秉持怎样的教育概念、教育应该培育出什么样的人的讨论了。

 

关于教育,应该有两个基本的概念。

 

一个是已经在我们的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的、主流的、对人的发展和存在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教育概念。这个教育概念是:教育只是向人灌输知识的社会行为,和只是培育人的利益意识的家庭行为。在这样的教育概念的支配作用下,人的发展和存在必然处于自然发展状态。

 

另一个是由人类社会的教育演化而体现的教育概念。这个教育概念是:教育是对人的存在和发展施加干预的家庭行为和社会行为,是育人的教育。这一由人类社会的教育经过演化而形成的概念,在我们的社会中,已经被前一概念完全从人的意识中挤出去了,已经没有容身之地了,已经不再发挥人为作用了。

 

在占统治地位的教育概念已经贯穿于和支配着我们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状况下,受教育者们都将必然地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中。至于受教育者们最终会怎样发展、会发展成为怎样的人、会怎样存在,则取决于我在《教育的本原·教育的发展·教育的演化规律》中所说的三个因素。即,应试教育对人的善的本性的磨灭和摧毁作用;人的善的本性所具有的不被应试教育磨灭、摧毁的顽强性一面;社会中存在着的合理的良好的有效的法律、规则、秩序、信用。

 

如果我们的社会和公民秉持的教育是“教育是对人的存在和发展施加干预的家庭行为和社会行为,是育人教育”这一概念,那教育的意义、作用和效果就体现为,不论社会中每个人接受了多长时间的教育(即便接受的只是从三岁开始的到小学的育人教育),记忆的知识容量有多少,学历有多高,他们都可以成为同一的恪守基础道德的公民、有素质的公民、合格的公民、文明的公民、理性的公民、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公民、具备现代意识的公民、尊重人的权利-人格-尊严的公民、守法-守规-守序-守信的公民、不做违法犯罪事的公民、坚守泛爱的公民、不给社会和他人添麻烦的公民、不伤害他人的公民、不损毁国家和民族声誉的公民、爱党爱国家爱民族爱社会主义的公民、能够进行育人家庭教育的公民……。

 

如果社会和人们秉持的教育是“教育就是只对人进行知识灌输的社会行为,和只是培育人的利益意识的家庭行为”这样的概念,那么教育就失去了对人的发展和存在进行干预的功能,人就只能处在自然的发展状态之中。在这样的自然发展状态下,如果人的善的本性被应试教育完全彻底地摧毁了磨灭了,如果人的善的本性被应试教育摧毁和磨灭到法律、规则、秩序、信用不再能对人构成有效制约的程度,那么社会中的相当一部分人(甚至会是普遍意义上的“相当一部分人”),不论接受了多少时间的教育,不论记忆了多少容量的知识,不论学历有多高,就都会成为“各具特色”“富有个性”的、不再是具有同一性的公民。而这种“各具特色”“富有个性”的人则表现为是以自己特有的形态为表现的。这种“自己特有的形态”是以每个人的“各具特色”“富有个性”地成为如下的人为表现的。即,是缺失基础道德的人,是低素质的人,是不文明的人,是缺乏理性的人,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是易怒的人,是对恶俗乐此不疲的人,是成为丧失了辨别是非-对错-好坏-善恶的人,是视人为敌的人,是不顾及他人的人,是损毁国家和民族声誉的人,是把做违法犯罪之事不当回事的人……。

 

我们的社会、学校和作为家长的公民,都应该通过讨论问一问,自己的公民应该成为怎样的人,自己的学生应该成为怎样的人,自己的子女应该成为怎样的人。

 

而原本,这个问题对整个社会来说、对所有的学校来说、对所有的家庭来说,就根本不是一个问题。我们不说遥远的历史,就“文化大革命”前的我国社会来说,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家庭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成为好吃懒做、成为懒汉、成为二流子、成为小偷小摸的人,成为招惹是非的人,那就更不要说成为被判刑的人了。如果真的有谁家的孩子成了这样的人,那真的是抬不起头来,真的是没面子,真的是无地自容。如果谁家的孩子惹了事了,把别人家的孩子打“坏”了,那真得是会忙不迭地去给人家赔不是,甚至不惜将自己的孩子送到少管所或劳教所去。(我是新疆兵团人。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一个团场的团长那至少也是参加过抗战的老革命了。而我所在团场的团长就把自己的儿子送进了劳教所。)那时的人们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成为上述种种人,归根结底,就是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成为好人。

 

使人成为“好人”,这不仅仅是每个家庭进行家庭教育的目标,也是整个社会的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目标,体现的当然也就是“教育是对人的存在和发展施加干预的家庭行为和社会行为,是育人的教育”这样的教育概念。

 

可现在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还有这样的目标吗?可以说基本没有了。

 

对学校教育来说,它的目标就是唯一性地使劲地、千方百计地给学生灌输单性知识;就是使劲地、千方百计地让学生在考试前牢牢地记忆住被灌输的知识(至于考试后,学生扔掉了多少知识,那就与教育无关了);就是使劲地、千方百计地让学生在任何考试中考出高分(个人的高分和平均的高分);就是使劲地、千方百计地通过学生考出高分来拉升学校的排名、高考录取率、重点大学录取率。至于学校为什么要这么使劲地、千方百计地去实现这样的目标,除了教育概念的使然作用外,再就是心照不宣的原因了。

 

对家庭教育来说,它的目标就是唯一性地让孩子进“好”的幼儿园、进“好”的小学、进‘好“的中学、进”好“的高中、考上大学、考上重点大学、找好的工作、挣多多的钱,或者是当公务员、做官、做大官。总之,家庭教育的目标就是一个“利”。

 

至于对学校来说的学生,对家长来说的子女,是否会成为以负面存在状态存在的人,是否会成为缺失基础道德的人,是否会成为低素质的人,是否会成为不文明的人,是否会成为缺乏理性的人,是否会成为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是否会成为易怒的人,是否会成为对恶俗乐此不疲的人,是否会成为丧失了辨别是非-对错-好坏-善恶本性和能力的人,是否会成为视人为敌的人,是否会成为不顾及他人伤害他人的人,是否会成为损毁国家和民族声誉的人,是否会成为违法犯罪的人,是否会成为被判刑的人,甚至是否会成为剥夺他人生命的人……,这些问题都已不在学校和家庭考虑的问题范围之内了。在学校的教育者和家庭的教育者们看来,只要让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时期能朝着上述那两个方向发展就行了,至于他们最终会成为怎样的人那就随便了。学校和家庭对人的问题的考虑已经因为唯一性而处于专一化的状态了。

 

看看,教育的概念对作为教育者(包括教育官员、校长、教师、家长)的人的影响乃至决定作用是多么地大。如果我们这里说的两种教育概念还都存在于社会中的话,如果这两种教育概念的存在还势均力敌的话,那么我们相信“教育是对人的存在和发展施加干预的家庭行为和社会行为,是育人的教育”的概念终究会战胜“教育只是向人灌输知识的社会行为,和只是培育人的利益意识的家庭行为”的概念的。而现在的问题是,“教育只是向人灌输知识的社会行为,和只是培育人的利益意识的家庭行为”的概念正如我在开篇所说的那样,已经是占据统治地位的、主流的、对人的发展和存在具有决定作用的教育概念了,而“教育是对人的存在和发展施加干预的家庭行为和社会行为,是育人的教育”的概念,在我们的社会中已经几乎处于销声匿迹、无人知晓、无人问津的概念了。

 

所以,我们的社会应该进行一下关于教育概念的讨论了,以让“教育是对人的存在和发展施加干预的家庭行为和社会行为,是育人的教育”这个曾经不成文但却事实存在的概念,重新出现在我们的社会中,重新去占据人们的意识,去逐步地把“教育只是向人灌输知识的社会行为,和只是培育人的利益意识的家庭行为”的概念从人们的意识中挤出去,去最终让“教育是对人的存在和发展施加干预的家庭行为和社会行为,是育人的教育”这个概念成为占据统治地位的、主流的、对人的发展和存在具有决定作用的教育概念。当教育的概念最终能够成为这样的状态的时候,我们相信,我们社会中的绝大多数的受过教育的人,都会成为同一的恪守基础道德的公民、有素质的公民、合格的公民、文明的公民、理性的公民、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公民、具备现代意识的公民、尊重人的权利-人格-尊严的公民、守法-守规-守序-守信的公民、不做违法犯罪事的公民、坚守泛爱的公民、不给社会和他人添麻烦的公民、不伤害他人的公民、不损毁国家和民族声誉的公民、爱党爱国家爱民族爱社会主义的公民、能够进行育人家庭教育的公民……的,当然也还会成为有知识的人,成为具备成为事业型人才条件的人。而我们的社会就会在这样的公民基础上,成为做事业这一意义的人才辈出的社会,就会使我们的社会在所有方面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就会使我们民族因为智慧的充分发挥而站在思想、科学、技术、文化的最高峰上,就会使我们社会的人际关系成为最少相互伤害的人际关系,就会使我们社会的生活关系成为最好且丰富多彩的生活关系,就会使我们社会的道德在这样的人际关系和生活关系的基础上向上层道德提升,就会使我们的国家发展为世界上最为合理、美丽、幸福、(社会和自然)洁净、和谐的宜居家园。

 


推荐理由:

通过讨论来理清一个社会应该具有怎样的教育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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