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马克思主 非马克思主义 新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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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本马克思主 非马克思主义 新马克思主义

作者:中思

学科: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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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马克思主义包括本马克思主义、非或“非”马克思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本马克思主义则包括永续部分的和阶段性部分。要使马克思主义永远地发展下去而不中断,要使马克思主义信仰永远地延续下去而不中断,就需要在人类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或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在马克思主义永续部分的基础上,发展新马克思主义。

目录:

本马克思主·非或“非”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

2016115日—28

 

自序:原本以为,思想穷尽了,再也写不出什么东西了。想不到,花了十几天工夫,写了这么一万多字的东西。不过,十几天的时间,才写了一万多字,思想也确实够穷尽的了。不管怎么说吧,总算写完了。初步校核了一遍后,就先把它发到自己的博客上吧。以后再做更仔细的校核。2016128

 

对《本马克思主·非或“非”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一文的说明。

2016130

把马克思主义发展下去,把马克思主义信仰延续下去,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坚持下去,这不仅应该是现在的事情,是现在的一年、数年、几十年的事情,而且应该是这个一百年、下个一百年、下个千年直至地球毁灭时为止的事情。那么该如何去做这件事呢,这应该是一代又一代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们思索的事情,而且是不能不思索的事情(这个问题应该属于马克思主义范畴的问题,是似乎没有人去思索去做过的事情)。本文就是试图去探讨这一问题的。或许,这个问题不是我该思索的,但也没有规定该谁去做这件事,所以我就尝试了一下。

可以说,这篇文章中的某些观点已经比较容易引起误解了。再加之,如果人们不是从永远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永远地延续马克思主义信仰、永远地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这个角度去看这篇文章,而是从现实的特定的事特定的人去看这篇文章,那就会对这整篇文章产生误解。

也或许,我对这一问题思索的结论并不完全准确,这就应该有更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来做这件事,来把这件事做好。否则,等到一切都中断了,那就于事无补了,就只能成马克思主义信仰者们永久的遗憾了,成为人类社会永久的遗憾了。

 

对本文的校核做完了,还真发现了不少的问题,也作了很多的补充,可以说基本完成了吧。可以作为正文上传了。2016131日注

 

 

以下为正文

 

对马克思主义来说,纵观历史的轨迹,我们可以把马克思主义分为三个类型的马克思主义。即,本马克思主义,非或“非”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

 

一、本马克思主义

 

本马克思主义也可以称之为是原马克思主义,或本原的马克思主义。本马克思主义,既为由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所有著述构成的马克思主义。除此之外,本马克思主义还应包括一切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马克思主义著述、对马克思主义著述创作的背景进行的考证,以及对马克思主义原著所进行的新的阐释,都是属于本马克思主义范畴的。

 

自马克思主义形成以后,不仅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述不断地被挖掘、发现和出版,而且形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庞大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就包括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生平的考证,对马克思主义特定著作写作背景的研究,对马克思主义某个或某些思想观点的研究,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和历史价值的研究,以及对马克思主义原著所进行的新的阐释。由于这些考证和研究都没有脱离本马克思主义的范畴,因此这些研究就仍然属于本马克思主义的范畴。

 

二、非或“非”马克思主义

 

关于非马克思主义,我们首先想说明的是,非或“非”马克思主义并非是相对于落后思想、消极思想、愚昧思想、反动思想这些负面思想而言的。而是相对于人类社会可能产生的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或与马克思主义所涉及的思想领域或思想类型不相同的种种思想而言的。对于由人类这个会进行复杂思维的高级生物组成的社会来说,它不可能只产生马克思主义这样一种思想体系,而是会产生形形色色的思想体系的。在这些思想体系中,就即包括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也包括落后、愚昧、消极、反动这样的负面思想体系,还包括非马克思主义的但有着正面价值的、而马克思主义未能涉及的思想体系,如倡导社会的民主、平等、自由、法治、主权在民的民主主义思想,如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揭示人的生物性社会存在的心理学和存在主义思想体系等等。所以,我们不能一说非马克思主义,就自然而然地使自己的思维趋向于了非马克思主义等同于落后、愚昧、消极、反动思想这样的负面方向。

 

不过,在这里,我们讲的“非或‘非’马克思主义”,主要是指与马克思主义相关的思想体系。这些思想体系既有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也有在本质上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还有在形式上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

 

——教条的马克思主义。

 

所谓教条的马克思主义,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不是以发展的状况去发展马克思主义,而是把本马克思主义中的某些思想或只言片语当作信条,当作永续的真理去批驳他人、去用于实践,而其实践的结果却是与马克思主义的理想和目标背道而驰的这样的马克思主义。

 

在实践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不是被结合实际地去发展,而是被教条地对待,然后形成教条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这应该是非马克思主义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在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王明教条主义思想体系,就是典型的非马克思主义。从形式上看,王明这样的思想体系,话语不离本马克思主义的语言,文章不离本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但其所走的道路则是一错再错,所产生的结果却是一败再败,是根本不可能获得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的,这样的思想体系能够是马克思主义的吗?如果这样的思想体系可以被认定为是马克思主义的话,岂不是就意味着本马克思主义自身是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实践本马克思主义是会导致社会主义革命和事业失败的。我们当然不能这样认为。因此,我们只能说,教条主义的思想体系,即便它是借助本马克思主义产生的,是有着华丽的马克思主义外衣的,在形式上是马克思主义的,但它也只能是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

 

再如,在社会主义社会时期,对马克思主义中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教条对待。马克思主义在讲无产阶级专政时,是将其建立在阶级社会基础之上的。而马克思主义的另一个重要思想是消灭剥削阶级,进而连同无产阶级自身一并消亡所有阶级,最终使社会成为无对立阶级的社会,从而使社会成为无阶级社会(而事实证明,这个无阶级社会的最初形态只能是阶层社会,是存在着不同于阶级差异的阶层差异——包括自然差异和社会性差异——的阶层社会)。当社会进入无阶级社会(不论这个无阶级社会是最初存在着自然差异和社会差异的阶层社会,还是最终的基本消除了社会性差异而只存在自然差异的共产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专政也就随之消亡,因为无对立阶级的社会,也就是专政对象消失的社会。因此,无产阶级专政只能是阶段性存在的社会现象。但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中,一些政治家和理论家们,却不是这么看的。由于他们把无阶级社会等同于共产主义社会,也就没有把仍然有着明显社会性差异的阶层社会也视为是无阶级社会,因此就依然把阶层社会视为是阶级社会,就仍然把无产阶级专政作为无阶级社会——阶层社会——的统治工具,甚至为了强化“专政”这个统治工具,而人为地制造敌对阶级,把很多的不同阶层中的人作为敌对阶级来看待来斗争,并对其施以专政。这就在阶级问题上、阶级斗争问题上、专政问题上构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严重曲解,并由此而形成了教条的马克思主义。

 

再如,在所有制问题上。在所有制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有一个重要的思想,就是“重建个人所有”。马克思主义的重建个人所有,有两个极为重要的前提条件。一是,个人所有是不等于私有制的。私有制是具有剥削性质的,是对他人创造出的资本财产进行剥削和占有的,由此而导致少数人占有了全部资本,而多数人则在不能占有资本(但仍然能分配到自身所创造出的财富——消费财富——的一部分)意义上成为了无产者。而个人所有,则意味着个人所创造的全部财富——用于消费的财富、资本财富、用于再生产的财富——都归个人所有,当每个创造财富的人,都能够获得自己所创造的全部财富时,就不存在剥削的问题了,因此不具有剥削性质的个人所有制是完全不同于具有剥削性质的私有制的。二是,个人所有制是建立的资本化大生产基础之上的。因而,所有制向个人所有的回归,就不是向传统的小生产的农民个人所有的回归,而是向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个人所有基础上的共同所有制的发展,这完是社会在所有制上的质的进步。但是,在传统社会主义中,一些政治家和理论家们,却无视了马克思主义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而在消灭私有制的同时,把所有制的发展导向了国家绝对垄断制,由此而遏制了社会主义经济长远发展的经济基础。

 

显然,在上述两个方面,传统社会主义都构成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继承。实际上,在传统社会主义中,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继承还涉及到其它很多方面,由此而构成了教条式继承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教条式继承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由于违背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违背了理论的生命在于发展的原理,因而使教条式继承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成为非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构成部分。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不是正向发展马克思主义,就可能陷入教条的马克思主义泥淖,就会反向地发展为非马克思主义。

 

——取代性的马克思主义。

 

我在《论思想》中,对理论思想和政务思想(也即政论思想)进行了区分,对它们的不同之处进行了分析,由此来说明理论思想和政务思想是两个不同的思想范畴,虽然它们都是不能或缺的,但却是不能相互取代的,尤其是不能以政务思想来取代理论思想。

 

然而,在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中,以政务思想取代理论思想却是通行的规则,并由此而形成了取代性的马克思主义。

 

但是,即便这种取代性的马克思主义在各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即便这种取代性的马克思主义包含有科学合理的成分,甚至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基本原理的,而从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特性来说,这样的以政务思想为表现的思想,也不应该属于马克思主义,而应该属于非马克思主义。

 

这里,我们应该先行对这种涵义的“非马克思主义”作一个说明。我们这里所说的非马克思主义,并非等于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异化马克思主义的、曲解马克思主义的等等思想。甚至,我们应该承认,即使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中,有很多的政治家的政务思想是具有合理性、科学性的,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是能够创造合理的社会存在的,但它们仍然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的范畴,而是属于非马克思主义范畴。

 

为什么我们将其归类于了非马克思主义范畴呢?这是与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特性密切相关的。

 

马克思主义的这个特性是什么呢?就是它的理论性。这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马克思主义,不仅取决于它的思想内涵是马克思主义的,还取决于它的存在形式是理论思想的。理论思想的形态加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内涵,才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从马克思主义的这种构成和存在来说,如果一个思想具有马克思主义的内涵,而没有理论性,没有理论思想的形态,是不构成马克思主义的。或者,我们可以以更简练的方式来表述:即,思想不等于“主义”,这样我们就能够理解为什么政务思想即便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的,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是能够创造合理的社会存在的,但它们仍然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的范畴,而是属于非马克思主义范畴的道理了,就是因为它是政务性质的,而不是理论性质的,我们可以称其为在内涵上是正确的、科学的、合理的、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政务思想,但在理论性的意义上不构成“主义”而是非马克思主义的。

 

但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中,以政务思想取代理论思想,把政务思想等同于马克思主义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并由此形成了政务思想取代马克思主义的通行现象,形成了取代性马克思主义。甚至,随着政治家的轮换,就又会不断地形成一个又一个取代性马克思主义。而这一个一个取代性马克思主义之间,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是被相继否定和取代的,如赫鲁晓夫的“取代性马克思主义”否定和取代斯大林的“取代性马克思主义”,勃列日涅夫的“取代性马克思主义”取代和否定了赫鲁晓夫的“取代性马克思主义”……。而从本质上来说,马克思主义尽管其自身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瑕疵,但它只能是一体的,不仅本马克思主义自身是一体的,本马克思主义与新马克思主义也应该是融为一体的,而不能分为此马克思主义和彼马克思主义的。当“取代性马克思主义”必然地会表现为是不同的马克思主义时,它们就只能是取代性的马克思主义,是非马克思主义,而不是马克思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并不意味着构成取代性马克思主义中的政务思想就是错误的,没有价值的,不能发挥作用的。相反的是,有很多的政务思想是非常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的,是非常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是通过实践创造出了很合理的社会存在的,但只因为它们是政务思想,不是理论思想,因而不能成为理论意义的、主义意义的思想体系。这个问题必须反反复复地说,不然的话,很容易引起误解。)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以毛泽东思想为例。毛泽东思想从中国的土地革命开始形成,至1956年至,其思想不仅在内涵上基本上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是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而且是表现为是理论意义的思想的。但从1957年后,毛泽东主席就很少有理论著述了,其思想就完全表现为是政务思想,这就使其在形态上不再属于理论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如果这一时期后毛泽东的政务思想在内涵上表现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是将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引向了错误的方向和道路,那就更不属于马克思主义了。因此,1957年后的以政务思想为表现的毛泽东思想就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了。(我们这么说1957年后的毛泽东思想,可能让人感觉很不舒服。可如果说1957年后的毛泽东的政务思想仍然是马克思主义,那可能就简直让人无法接受了。)即便如此,其时的毛泽东思想仍然是被当作马克思主义的,因此,其时的毛泽东思想也就是取代性的马克思主义,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取代性马克思主义。

 

因此,如果一个社会自始自终只存在的是“取代性马克思主义”,那这个社会不仅是没有理论思想的,而且是没有理论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因此有的只是非马克思主义。

 

对社会主义社会来说,它在任何时代都需要理论意义的马克思主义,但这种马克思主义在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中则是始终不见踪影,而一直是由取代性的马克思主义占据统治地位的,是因为在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中,取代性的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是一种权力马克思主义,即运用权力来给马克思主义定性、来给马克思主义划定边界、来确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如此一来,政务思想也就会自然而然地被确定为马克思主义。但这样的马克思主义只能是取代性的马克思主义,是非马克思主义。即或者是由教条的、曲解的思想内涵决定的非马克思主义,或者是由非理论性决定的非马克思主义。

 

“非”马克思主义

 

在非马克思主义范畴中,或许还有一种被误解的、或被错误地归类到了非马克思主义范畴中,但却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新马克思主义,如曾经的毛泽东思想。所以,在这里,我们给非打上引号的。因此,这里的“非马克思主义”就是指那些既在思想内涵上,也在理论意义上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思想,或者说就是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思想,如早期的毛泽东思想。

 

确实,在革命方式方法、战略策略上,毛泽东思想是与传统的或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是很不尽相同的。如在依靠的力量方面,传统的或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所依靠的是工人阶级,而毛泽东思想却表现为所依靠的主要力量是农民阶级;在传统或经典的马克思主义中,革命的成功应该表现为通过工人运动或武装斗争,夺取大城市,并由无产阶级组成政府。而毛泽东思想却提倡的是依靠武装斗争,通过农村包围城市的途径,来最终夺取全国政权。而且,在毛泽东的理论思想中,是很少引用马克思主义著述的,这在形式上好像是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因此,在毛泽东思想形成的早期,毛泽东思想被也确实是划归为了非马克思主义范畴的。

 

尽管像毛泽东思想这种理论意义的思想,无论是从思想的内涵上来说,还是从理论这一形式上来说,早期的毛泽东思想应该属于马克思主义范畴的,但是它在当时社会中又确实被划入非马克思主义范畴的,是事实上的被存在于非马克思主义范畴的。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中,“非”马克思主义确实是一种存在。

 

这里,我们还可以通过郭沫若的儿子郭世英之死来说明这个问题。郭世英“只用了三个月的时间,通读了黑格尔的经典著作,然后自称研究了三年的黑格尔哲学体系,约上两个同学竟找上门去与北大名教授朱光潜探讨问题。朱光潜教授对世英的答辩满意,真以为他苦攻了三年的黑格尔著作。当时,全国掀起学习哲学的热潮,基层单位也普遍建立了学哲学小组,报刊上不断发表各行各业运用哲学思想、主要是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解决从政治到军事,从生产到教学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的经验文章。在这一热潮的推动下,作为哲学系学生的世英自然想到要主动投入到这一热潮中去,他便组织了几个同学成立了一个哲学研究小组。郭世英对小组的同学说:‘现在工、农、商、学、兵各阶层都在学哲学,用哲学,对此咱们哲学系的学生不能置之度外,应该打前锋,向哲学的一切禁区进军。’于是,既天真又认真的他主动提出了一些十分现实又敏感的研究问题,如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是不是阶级斗争,‘大跃进’到底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有没有顶峰,什么是权威以及对毛泽东思想能不能一分为二等一系列十分敏感的问题。”(以上摘自网上搜索)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当时的社会能够容许创造理论思想这一职业存在,能够宽容从事创造理论思想、特别是创造新马克思主义这一职业的思想者(就像改革开放后那样),郭世英们或许会成为新马克思主义的创造者。但是,郭世英们还基本上什么也没有做,他们可能做出的成果就已经被划为了非马克思主义范畴,最终连郭世英自身的肉体都被消灭了。即便郭世英们真的创造出了新马克思主义,这种新马克思主义也只能以“非”马克思主义状态存在。

 

这样,我们还可以得出又一个结论,在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中,任何创造出的新马克思主义,最终都会被划入到非马克思主义范畴去,都只能以“非”马克思主义状态存在。

 

而事实证明,以这样的方式来决定一种理论属于马克思主义范畴的还是非马克思主义范畴,是非常不利于马克思主义发展的,甚至会使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成为不可能。

 

分析到这里,可以看出,非马克思主义基本包括四个类型。一是与马克思主义没有关系的思想体系;二是与马克思主义有关系的,但在内涵上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思想;三是与马克思主义有关系的,但在型态没有理论意义的政务思想;四是与马克思主义有关系,且在内涵上与马克思主义相符合的,在形态上属于理论思想的,但不被认定是马克思主义的“非”马克思主义。

 

三、新马克思主义

 

何谓新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就是从本马克思主义出发,从马克思主义立场出发,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从马克思主义理想出发,运用理论的方式通过对本马克思主义中没有表述过的方面进行研究、解析而产生和发现的包含有新的思想和观点的且符合马克思主义本质的著述及其理论思想。因为这样的理论思想在出发点上、立场上、基本原理上、理想目标上与本马克思主义是相同的,甚至是一脉相承的,因此就都应该属于新马克思主义范畴。

 

新马克思主义的代表,应属适用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曾经被视为是非马克思主义的毛泽东思想。

 

指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的毛泽东思想,在中国革命的早期阶段,是被归类为非马克思主义范畴的。纵观体现为毛泽东思想的那些著述,人们很少能从中看到有被引用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和论文,因此被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内的权力者们划归为了非马克思主义范畴。然而,事实证明,毛泽东思想不仅在出发点上、立场上、基本原理上、理想目标上与本马克思主义是相同的,而且也确实起到了指导中国革命成功作用,也就在中国这个社会中,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些目标和理想。因此,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思想就自然地归类在了马克思主义范畴之内。但是,由于毛泽东思想毕竟不是本马克思主义,甚至在形式和形态上与本马克思主义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毛泽东思想就只能归属于新马克思主义范畴

 

甚至,从发展的、科学的、可实践的意义来说,揭示本马克思主义中错误的思想和观点、揭示本马克思主义中已不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思想和观点的著述及其思想和观点,补充本马克思主义中不完整不完善的部分,而且社会的发展也确实在证明着这些著述所进行的这种揭示和补充是正确的、必要的,并且由此产生了纯洁本马克思主义作用的,产生这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阶段的作用,发挥着推动马克思主义意义的指导社会发展的作用,那么这些理论著述及其思想和观点,也应该属于新马克思主义范畴,就如同曾经的马克思在思想一样。因为对作为秉持马克思主义为信仰的人们来说,是不应该在保留马克思主义中的错误的思想、马克思主义中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思想内容、本马克思主义存在不完整不完善的状况下,去信仰马克思主义并连同错误的思想也一并信仰了。这样的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应该是不纯洁的信仰,是不知道马克思主义内涵的对马克思主义的盲目信仰。所以应该有新马克思主义来巩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

 

此外,给予本马克思主义中的一些看似一带而过的、只言片语的、但却有着极其深刻内涵的思想给予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解释和延伸的论述的理论思想,也应该属于新马克思主义。因为,如果不对马克思主义中的这些思想进行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解释和扩充,那马克思主义的这些思想就会在历史中被泯灭、被遗忘、被消失,就无从发挥作用。而若对马克思主义的这些思想进行新的表述或阐释,它就可能不再是本原的马克思主义,也就具有了新马克思主义的意义。

 

而毛泽东思想作为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革命中所发挥的作用则充分说明,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中,新马克思主义是不可缺少的,是马克思主义是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中对马克思主义的延伸。没有(适用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毛泽东思想这种类型的新马克思主义的产生,马克思主义及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就只能停留在本马克思主义阶段,是前进不了的,是进步不了的,是延伸不了的,是不具有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阶段需要的可实践意义的。

 

由于在整个社会主义的历史中,除了毛泽东思想外,再很难找出第二个包含发展性、科学性、可实践性(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中,确实不乏发展的和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成果,如欧洲马克思主义。但很少有可实践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因此,这样的马克思主义是不具有发展性、科学性、可实践性这样的完整意义的)的新马克思主义的范例。所以(适用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毛泽东思想几乎成为唯一的新马克思主义范例,而占据地位的都是属于政务思想的取代性马克思主义。这也正好从正面和反面说明了新马克思主义的十分必要性。

 

四、人类社会的发展为什么需要新马克思主义

 

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新马克思主义,这不仅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信仰的政党的需要,是坚持以社会主义为发展道路的国家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可以顺利地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发展的需要。不过,这样的表述虽然是正确的,但也只是一种概论而已。

 

从具体的方面来说,社会需要新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主义自身所决定的。

 

我们应该通过马克思主义自身、社会主义发展的阶段性、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而得知,马克思主义是包括两个部分的,一是永续部分,二是阶段性部分

 

何为马克思主义中的永续部分?即,马克思主义中的某些思想的指向一直可以延续至未来社会,可以对未来社会的发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如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思想;如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螺旋性上升的思想;如人类社会必然由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向高级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思想;如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为从无阶级社会向阶级消亡的发展;如所有制由小生产的农民个人所有制向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个人所有的回归(即重建个人所有制);如社会主义本身不是目的,它只是人的解放的下一个环节的思想;如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等等,等等。马克思主义、甚至就是本马克思主义中的这些思想,应该是永远具有正确性的,是可以在每一社会发展阶段中存在的,是可以在一个接一个的社会发展阶段中延续的,是可以一直延续至这一思想得到最终体现的时期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中的永续部分。

 

那么,又何为马克思主义的阶段性部分呢?可以说,本马克思主义中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的阶段性部分思想,是用于指导社会主义最早阶段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就是只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思想。

 

也因此,马克思主义的阶段性部分是由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或者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发展决定决定的。自人类社会进入资本社会发展阶段(关于资本社会,可参见本人的相关文书稿)后,马克思主义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样一些不同阶段。实际上,根据人类社会的近现代发展史,人类社会自进入资本社会后,则表现出了存在着自由资本社会、国家垄断资本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的国家相对垄断资本社会和社会主义的国家绝对垄断资本社会)、民众资本社会、未来的共产主义的无(必要)占有资本社会这样一些发展阶段(可参见本人的相关文书稿);甚至,在民众资本社会这个很可能是足够长的社会期间,还会形成很多的不同发展阶段。这对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政党和国家来说,就需要像在革命时期那样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形成发展的、科学的、可实践的马克思主义。而这样的马克思主义虽然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的,但由于只是为完成马克思主义的阶段性目标的,是在下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不需要再发挥作用的(就如同只适应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毛泽东思想一样),也不是对本马克思主义的原版体现。因此,这样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新马克思主义,是阶段性的新马克思主义。

 

那么,这样的新马克思主义又是不是必须有的呢?答案是肯定的。

 

我们已经说过,对本马克思主义来说,它就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永续部分(如上所述),一是用于指导最早阶段的无产阶级革命的部分。如本马克思主义中的指导第一国际、第二国际工人运动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即是马克思主义中的阶段性部分。

 

相对来说,俄国革命相对于第一国际、第二国际的革命,则是新阶段的革命,也就需要适应这一革命阶段的新马克思主义,于是列宁主义产生了。列宁主义就是阶段性的新马克思主义。而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同样是新阶段的革命,同样需要阶段性的新马克思主义,这个新马克思主义就是毛泽东思想。社会主义的革命史,就是这样在证明着阶段性的新马克思主义的必要性的。这也就意味着,新马克思主义是适应一定阶段的具有可实践意义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革命作为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表现为需要阶段性的新马克思主义,那么相对国家绝对资本垄断时期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相对于国家相对资本垄断时期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相对于民众资本社会时期的社会发展阶段,相对于民众资本社会时期的不同发展阶段,相对于未来的初级共产主义社会阶段和高级共产主义社会阶段,难道就不需要具有实践意义的新马克思主义了吗?同样需要,而且是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需要从这个意义上,一个完整的马克思主义,正是由这些在不同发展阶段产生的具有可实践意义新马克思主义与本马克思主义中的永续部分共同构成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阶段性的新马克思主义,就意味着完整意义的马克思主义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可实践的马克思主义——的中断,而单纯的永续部分的马克思主义是难以维系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的。那么社会主义的发展将会如何呢?或许,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的失败,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因为在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时期,是不缺少马克思主义永续部分的,而缺失的正是具有实践意义的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阶段的新马克思主义。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没有阶段性的可实践的新马克思主义产生,就不构成马克思主义的完整性和延续性,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就很可能会在未来的任何一个发展阶段中中断,并陷入失败,从而中断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中断马克思主义的延续。

 

社会的发展阶段性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政党和国家必须有阶段性的新马克思主义,而且对马克思主义中的永续部分,也应该有着发展意义的和新的意义的阐释,而使马克思主义体现为新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才是始终有活力的思想体系。如,马克思主义在处于资本主义早期阶段(即自由资本社会阶段)时的对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已被事实证明是不完整的,那要不要对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作新的划分呢?如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本身不是目的,社会主义只是人的解放的一个环节(大意)” 的思想,如马克思主义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创立时期,都还只是简单的和笼统的表述,那要不要根据人类社会的近现代发展的事实来作新的阐释呢?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也只有对马克思主义中的永续部分,不断地进行新的阐释,马克思主义才会被赋予新的活力,才能产生更有号召性的指导作用。也只有在每一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的每一发展阶段,结合马克思主义中的永续部分,来产生出发展的、科学的、可实践的新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才能在不中断的状态中得到无限的延续。

 

二是由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决定的。

 

对信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中,在没有新马克思主义的状况下,很可能就意味着社会有着的只是教条的马克思主义、取代性的马克思主义这样的非马克思主义,这是非常不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是非常不利于民众理解马克思主义的。这应该是不难理解的。如果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王明的教条马克思主义,使中国革命一败再败,并最终成为不可能,共产党人自身都难以再信仰马克思主义了,那在民众中就难以树立起马克思主义信仰了。再如,“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政务思想,不仅型态上是非马克思主义的,而且在内涵上也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但这一思想成为了当时中国社会中的取代性马克思主义。这样的取代性马克思主义在使中国遭遇了毁灭后,必然严重地影响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地位,影响到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还有,在前苏联社会中,取代性马克思主义始终处在轮换的过程中,民众今天信仰这个取代性马克思主义,明天又去信仰另一个取代性马克思主义,那就会在这种信仰的转换过程中,失去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情感,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放弃对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信仰。

 

因此,只有有了与马克思主义中的永续部分相结合的新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才会更有利于重树马克思主义的信仰。

 

而新马克思主义就必须与时代结合,这种结合其实是马克思主义与人的心的结合。对广大的民众来说,他们的心要与马克思主义结合,要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信仰,是离不开现实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事情,用什么来让民众理解马克思主义呢?当然不能是马克思主义的原著和马克思主义教材,而只能是通俗的地主对农民的剥削,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剥削阶级的代表——统治阶级政党和政权对广大民众的统治和压迫,和进行这些剥削与统治的阶级与被剥削被统治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就这么简单。

 

对任何信仰来说,它若要成为社会的信仰,首先要有一个思想的体系存在。其次,一种信仰若成为社会的信仰,即意味着这个信仰植根于了相当一部分民众的意识中,表现为是相当一部分民众对一种信仰的信仰。基督教是如此,天主教是如此,佛教是如此,马克思主义也不能例外。马克思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根基。要建立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就必须要有马克思主义这个根基;要使马克思主义信仰始终存在下去,马克思主义这个根基也就必须更深更大。要使马克思主义可以成为信仰的根基更深更大,仅仅有本马克思主义是不够的,其根基的范围和深度是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形成的新马克思主义来扩大加深的

 

而民众对一种思想体系的信仰,是与创造这个思想体系和熟知这个思想体系的少数人是不同的。民众不可能也似乎不必要对他所信仰的思想知道的烂熟于心。他们似乎只需知道这个思想体制中的精华部分、关键内容、具有启迪作用的核心思想和话语就够了。同样,民众与信仰的这种关系,基督教是如此,天主教是如此,佛教是如此,马克思主义也不能例外。而且,对马克思主义来说,似乎尤其如此。这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是什么?就是讲社会发展的,是讲人的发展的,是讲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方式和方法的。马克思主义讲的社会发展的终极归宿是人类社会进入高级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讲的人的发展是人的在不断地从各种束缚的解放中实现一个程度一个程度的自由;社会的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和人的实现更高程度的自由,是要经历不断的过程的,这个过程是会分为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或一个一个环节的(这个发展阶段或环节是根据社会主义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状态为表现的,是由下一个新的社会发展方向和目标来区分的。这对现在的人们来说,当然是无法预测的。但为了说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性的存在,我们可以以时间来说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性,如假设100年为一个发展阶段)。社会在向下一个新的阶段发展时,人在进入下一个更新程度解放的环节时,这个阶段的社会形态应该是怎样的,这个环节的人的解放程度应该是怎样的,应该用什么方式和方法来实现新的阶段的社会发展和人的自由程度,都必须要有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来阐释,这个理论阐释就是新马克思主义。

 

这样,对马克思主义来说,它若要成为社会的信仰,就必须在每一社会发展阶段,都有建立在适应实际发展需要基础上的,能够满足人的认知和精神需求的、可以让人信服的、并可以从中提炼出精华部分、关键内容、具有启迪作用的理论意义的思想体系,才能让马克思主义在不断完整的意义上有延续性的发展,也才能让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得以延续。

 

作为新马克思主义的、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具有实践意义的毛泽东思想,就对马克思主义作为信仰在中国的确立,发挥了作用。在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中国共产党所影响到的人民群众,所表现出的对毛泽东思想的信仰,是不是等同于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呢?应该是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毛泽东思想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二是,人们通过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毛泽东思想的信仰,来了解马克思主义思想学说和基本原理,进而把信仰毛泽东思想与信仰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成为统一的信仰。这即是马克思主义信仰与阶段性新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应该具有通用性,即在社会主义的每一发展新阶段,都应该有阶段性的可实践的新马克思主义来发挥延续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作用。否则,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就会连同社会主义的发展一起在缺失新马克思主义的某一社会发展过程中中断。

 

毛泽东思想的产生从正向上说明了这一点,而一直由取代性马克思主义占据统治地位的苏联,决定了苏联在国家绝对垄断资本社会时期是不可能有阶段性可实践的新马克思主义的,由此而导致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中断,以及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放弃,则从反向上证明了这一点。历史从正向和反向佐证了马克思主义信仰与阶段性可实践的新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那么这一关系也同样应该适用于未来任何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马克思主义信仰之间的关系。

 

而取代性马克思主义的存在,能告诉我们的则是:对于以马克思主义为信仰的社会来说,如果取代性马克思主义占据了支配地位,就不再会有理论意义的发展的、科学的、可实践的马克思主义存在,也就意味着这个信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反而没有了马克思主义,那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根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也就必然会中断会丧失。

 

作为一个信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来说,必须要有通过发展新阶段马克思主义来维系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理念。为此,必须致力于新阶段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来加固和加深维系马克思主义信仰的根基。对此,作为社会主义的我们的社会是否应该确立一个准则:即,任何包含有新的思想和观点的理论,只要是马克思主义的,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是具有合理性的,就应该得到认可。只有有了这样的准则,马克思主义才会有发展的自由,马克思主义才能发展为发展的、科学的、可以实践的马克思主义,才能创造出新阶段马克思主义,也才能够维系马克思主义作为民众信仰的地位。

 

五、如何才能形成新马克思主义

 

如何形成新马克思主义,实际上讲的是新马克思主义形成的社会条件。

 

如果在马克思主义存在的过程中,可以由政务思想来取代理论思想,构成取代性的马克思主义,并由取代性的马克思主义替代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如同传统社会主义社会那样),这对马克思主义的存在是很不利的,甚至是阻碍理论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致命原因。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在长达几十年的历史过程中,始终没有使马克思主义得到很好的发展,没有产生阶段性新马克思主义,就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问题。因此,不能以由政务思想构成的取代性马克思主义取代马克思主义,这应该是新马克思主义形成和发展的前提的条件。

 

我们已经分析过,在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中,是会形成很多个发展阶段的(如我们前述的在不知道未来社会发展阶段是怎样的状况下假设的100年为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每一发展阶段,都应该有适应这个发展阶段的新马克思主义产生,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不中断,而得以无限期的延续。反之,如果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某一发展阶段,没有相应的新马克思主义产生,那么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事业就都存在着随之中断的可能性。所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坚持社会主义事业,也就需要有新马克思主义形成的社会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使新马克思主义可以产生的社会条件,与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有着同等的意义,是一种共生的关系

 

在具备前提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本文和本人的其他相关文稿的分析,我们可以就新马克思主义形成的条件简练地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永续性马克思主义部分能够不间断地延续,这需要通过对本马克思主义的不间断的学习和宣传来做到,当然也还需要对本马克思主义中的永续部分注入新的阐释性思想使马克思主义的永续部分永远具有活力;

 

——社会有进行理论思想创造的职业和职业者,有对创新的理论思想和思想者给予宽容和认可的社会氛围;

 

——有依据永续性马克思主义并热衷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创造的职业者,这样的职业者甚至是具有天赋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当然,这样的思想家也不必要把自己的思想探索完全限制在马克思主义范围内);

 

——产生的新马克思主义能够得到社会的充分论证,并在得到社会的充分论证和认可后,不再将其归类于非马克思主义范畴,使其能够得以以新马克思主义的状态存在于社会并发挥作用。

 

 


推荐理由:

本文对不同的马克思主义进行了历史的分析,并试图寻求使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意义得到发展和延续而不中断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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