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生活关系与社会-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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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生活·生活关系与社会-政治生活

作者:中思

学科:哲学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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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这本小册子提出了与人的社会关系相对应的人的生活关系问题.将人的生活和人的生活关系的存在与社会的存在,人的存在,意识的存在并列为社会中的四个基本的存在.将人的生活分为六个范畴.人的生活的这六个范畴又分属为基本生活和非基本生活.人的基本生活决定着人的自然属性.人的非基本生活决定着人的社会属性.由此确定了人的非基本生活的重要意义. 这篇文稿对人的自然人属性和社会人属性及其演化规律做了深入的分析. 对人的阶级人的解放、人的后续的、持续地解放与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关系作了充分的说明。进而否定了“立足于本职,如何如何”的说教。 通过对利益的分析和比较,提出了和谐的观念。 对“泛爱”与“狭爱”进行了比较分析,对人性与泛爱作了更进一步的阐述。 最后,对政治生活的现实意义、民族复兴和中华民族对人类应有的贡献进行了表述。 这本小册子是是极有现实意义的。

目录:

生活·生活关系与社会-政治生活

                                            2002818

 

    重要更正:文中的“社会——政治生活”或“社会化—政治生活”均应该改正为“社会-政治生活”2014年4月16如注

 

这篇文稿太长(56000字),一般网友可能不想看。而我之所以贴到我的博客上,是因为它里面是有深刻的思想的。这是一篇在专家们看来,不属于哲学的文稿。而我却将它放在思维(哲学)栏中,是因为我自以为它是有哲学意义的。2006年4月18日注

 

这本小册子提出了与人的社会关系相对应的人的生活关系问题.将人的生活和人的生活关系的存在与社会的存在,人的存在,意识的存在并列为社会中的四个基本的存在.将人的生活分为六个范畴.人的生活的这六个范畴又分属为基本生活和非基本生活.人的基本生活决定着人的自然属性.人的非基本生活决定着人的社会属性.由此确定了人的非基本生活的重要意义.

    这篇文稿对人的自然人属性和社会人属性及其演化规律做了深入的分析.

    对人的阶级人的解放、人的后续的、持续地解放与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关系作了充分的说明。进而否定了“立足于本职,如何如何”的说教。

    通过对利益的分析和比较,提出了和谐的观念。

    对“泛爱”与“狭爱”进行了比较分析,对人性与泛爱作了更进一步的阐述。

    最后,对政治生活的现实意义、民族复兴和中华民族对人类应有的贡献进行了表述。

    这本小册子是是极有现实意义的。

 

:致编辑先生的信

致编辑先生

您好。作为收到这本小书稿的您,我不知道您是不是也是收到我的《进步意义上的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的力量》的那位先生。所以,这里我也向您提出同样的建议,即将这本书稿复印后再提交。我想这对您来说也是值得的。

这两本小书所写得的内容和角度虽然不同,但还是有着内在的关联的。不错,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所以,推动社会的进步要依靠人民力量的发挥。然而,人民的力量如何才能发挥呢?当然是要去做能够推动社会进步的事。如果人民只做劳动(工作)生活的事,那是起不到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作用的。因此,与社会进步发展的事就只能是他们应有的社会-政治生活了。如果他们没有了社会-生活,也就无所谓推动社会的进步发展了。

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在人类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怎样的意义,历史已经给予了回答。那么它的趋向是什么?就是去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存在,直至政治消亡而消亡人的政治生活,直至人的社会生活诚如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成为人的行为的习惯。

在这本小书写完后,从2002年第九期的《海外文摘》上看到了张郁磬的《小小义工贡献大》一文,当然也还有许多类似的有关西方发达社会中的普通人爱“管闲事”、热衷于社会活动的报道。这些报道说明了什么呢?说明在西方发达社会里,人们在经过政治生活赢得了自身的权利和平等后,已习惯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了。社会-政治生活在内容和形式上也有了新的发展,正在适应新的时代的需要。说明社会-政治生活仍然是人的生活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不可缺少的生活构成之一。

然而,我们的社会却因为莫名其妙的原因而不倡导人有社会-政治生活。于是,就在经过短短的时期后,竟至出现了与鲁迅笔下《药》中相似的场景。我们不敢说我们一下子倒退了一百年,但这恐怕也够让人惊恐的了。我们民族真是受害不轻啊!这种状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真的希望人们(特别是政治家们)能从这惊恐中醒过来,能让我们的民族借助社会-政治生活来推动社会的合理和进步,也一并将自身带进理性和文明吧!

我希望我的这本小书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我希望能有更多的人看到这本小书并产生同感。那或许有助于这本小书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谢谢您了。

2002830

正文

  写在前面的话

 

当我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提出“生活关系”的概念时,当我在二十一世纪之初因为探讨文化问题而提出“社会——政治生活”的概念时,我对这两个概念并没有深刻的认知。而只是感知到在人的实际生活中是存在社会-政治生活和生活关系的。是从感性上认知这两个概念是有意义的,是重要的。但对这种意义和重要性是怎样的,并没有去做进一步的探讨,也没有多想点什么。

 

似乎是我自己提出的概念必须首先由我自己先行进行探讨似的,于是就突然将这两个概念从感性的状态进化为这样一本思想性的小册子。

 

应该说,这两个概念形成的基础是人的无时不在的生活。仅就这一点来说,它就应该是一个很大的题目。而人的生活作为一种存在所具有的意义——体现社会的、人的、观念意识的存在状况;对社会的、人的、观念意识的影响作用,以及社会、人、观念意识对人的生活和生活关系的影响,更是需要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字才能说得很透彻、很全面、很准确的。所以,这几万字的文稿尽管包含有很多思想和观点,但总的说,也仍然只能算是一些经过了分析的概念而已,因此是很不够的。希望有机会再回过头来对它们进行更详尽、更透彻、更全面、更准确的研究。当然也希望人们能用批判的方式、发展的方式提前介入对它们的更详尽、更透彻、更全面、更准确的研究。因为我想,这应该是有益于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公众的全面发展的。

 

尽管人们每时每刻都在生活着,也都在发生着生活关系,但将它们作为一个问题来探讨,也应该算是一个新的开创吧。能够从这种探讨中提出不少新的思想和观点,能有不少新的发现,也应该是值得庆幸的吧。当终于从历经费神的辛苦中完成了这本小书时,也应该是一种轻松吧。

 

但在这种轻松、庆幸之后,也有一种悲哀。因为这本小书的写成同样是基于一种存在之上的(因此,这本小书至少没有违背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原理)。而这些存在是更为可悲的。因为它伤害着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民族和我们的民众;因为它在侵蚀着人们的头脑、思维和意识。我宁可没有这本小书中的新的开创、新的发现、新的思想的幸运,也愿意我们的社会没有这些可悲的存在。

 

然而,已经存在的存在无论如何是不能说它不存在的。我们所能做得就是去改变那些可悲的存在,去创造值得庆贺和骄傲的存在。如果我的这些新的发现、新的思想观点和这本小书有助于人们去创造这样的存在,也算是一种慰藉、一种从悲哀中的解脱吧。

 

我欢迎人们对我的这本小书进行批判性的研究,但不欢迎一种中国特色的“批判”。这种中国特色的“批判”实为判决。我丝毫不怀疑,当我的这本小书邮寄出去后,即便它没有公开发表出版,也会有判官们迫不及待地进行以下判决:“极左”思潮又来了。我当然不在乎判官们会给予怎样的判决。因为这些判官们自己是没有思想的,他们的判决也不会是思想性的。因此,完全可以对他们的判决不屑一顾。但他们可能的判决可能会使我对一个问题发生兴趣。所以在这里不妨先和这些判官们商讨一下。

 

这个问题就是我们已经非常熟悉,并且经常在人们面前虚晃着的“左”与“右”的问题。我们被搅进“左”与“右”的旋涡中的时间已经太长太长了,它现在仍然是一些判官们不愿放弃的武器。动辄就会使出来虚晃一抢。但对于什么是“左”与“右”,这对于长时间被搅进这一旋涡中的我们中国人、包括今天仍然喜欢充当判官角色的人们来说,其实并不是一个搞清楚了的问题。

 

“左”与“右”是社会中的客观存在,是不能否认的客观存在。这个存在的特征是(1)“左”“右”是对政治势力和政治势力的行为而言的。如人们常说的极右势力、右翼势力、左翼势力、极左势力以及他们的政策和行为。(2)“左”“右”倾向是政治势力自我认可的,因而是不需要由他们之外的判决者来判决的。正因为“左”“右”具有这样的特征,所以,“左”“右”不是对思想者的思想而言的。思想者们的思想是以存在为对象的,而不是创造存在的。因此,思想者们思想的差异是相对对存在的判断的正确与错误、真理与谬误、真发现和没发现、逻辑的清晰与混乱、观点的明确与含糊、唯心与唯物等等来表现的。而且,一种思想的性质最终是怎样的,同样不是由局外的判决者来判决的,而是在思想之间的争论、斗争、批判中明晰的。所以我们不能说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揭示、弗洛伊德对人类的心理现象的揭示是“左”还是“右”。而只能说是对还是错,是存在还是不存在,是真发现还是没发现。

 

当政治势力选择了与他们的立场相对应的思想,并用以指导对存在的创造时,这些思想也就转化成了、或原本就是政治家或政治势力自己的思想。如果有“左”“右”思想的存在,那也是“左”“右”政治势力创造存在的思想,而不是思想者的揭示存在的思想。所以“左”“右”的实质还是政治家或政治势力的政策、行为的“左”“右”。这就是“左”与“右”存在的一般规律。不信,你去实际对照一下。

 

然而在我们的社会中,“左”“右”却不是这样形成的。首先,人们将“左”“右”的对象圈定在思想者的范围内。然后给他们的思想以“左”“右”之称。其次,使思想者成为“左”“右”的不是通过思想之间的自由地、平等地、民主地批判和斗争来明晰的(实际上,通过这种方式明晰的结果也不应该是“左”或“右”,而应该是正确或错误、真理或谬误、存在或不存在、发现或没发现),而是由一些一手拿着“棍子”,一手拿着“帽子”的判官们,根据自己的惯性思维来进行判决的。当一种新的思想产生后,如果这个思想不符合这些判官们的胃口,与他们的惯性思维和固化的思想格格不入,便首先给其戴上一顶“帽子”,然后一棍打将过去,说:你是“极X”,不许你存在。于是,似乎这一思想就真的成了“极X”。全然不看社会的存在是否与这一思想相吻合。于是,中国的“极左”或“极右”就这样产生了。而被判为“极X”的人们自己是否承认,那是不用再考虑的了。但是,判官们是从来不去对政治势力及其行为进行判决的。所以,在中国也就不存在“左”或“右”的政治势力和行为。显然,这无论是从不应该存在的“左”“右”思想者及其思想来说,还是从“左”“右”政治势力的不存在来说,或是从“左”“右”存在的方式来说,显然都是违背“左”“右”存在的一般规律的。

 

如果中国真正存在着“极X”,应该首先表现为是这样一些判官。因为这些判官虽然自己是没有思想的,也不是政治势力,但却是站在一个极端的位置上(如站在一个圆锥的顶角上),高高在上地对思想进行判决的。

 

那么,中国存在不存在“左”“右”呢?从“左”“右”存在的一般规律来说,只要有政治势力存在,只要政治势力有行为、有政策、有思想存在,只要政治势力有分歧、有派别存在,就必然有“左”“右”存在。比如,腐败者就是一种极右势力。因为改革必然触及腐败者们的即得利益。因此他们必然反对改革、阻挠改革。他们就是当然的极右势力。在腐败者被揭露出而成为腐败者后,人们尽可以去无情地指责他们,甚至在人格上侮辱和谩骂他们,而在他们未被揭露出来时,判官们是决不会去判决他们是属于什么势力的。因为毕竟他们还是势力者。而势力者是惹不起的。但对于思想者,判官们则可以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因为思想者没有势力。判了你又能怎么样。

 

我是不在乎判官们行将可能给我判何种“刑”。因为他们没有思想,因为他们的判决没有说服力,因为他们的判决不符合“左”“右”存在的基本规律。因为我不属于可以被判为“左”“右”的对象。因为判官们原本就没有判决的资格。如果他们真的给我判了什么“刑”,那只不过表明还有人在充当中国特色的极端者,还有人再次充当了中国特色的判决者。

 

我们不希望我们的社会有极左极右的政治势力的存在,不希望有政治势力的极左极右行为的存在。但我们的社会首先不应该有这种没有思想的极端者存在(而有极端思想的存在则是完全正常的。对此我早已进行过阐释。因为只有各种思想存在,才能经过它们之间的批判、斗争和比较,使正确的、真理的思想脱颖而出,得以现显。如果任何时候只有一种思想,那么这种思想的性质和本质是无法确定的。就会形成不论它是对是错、是真理是谬误、是客观是主观、是全面的片面,社会和人都必须受它支配的局面。就必然会导致实践的盲目性,导致社会发展的不明确性,导致社会存在的不合理。社会主义的悲剧就是这样造成的)。尽管这些极端者自己没有思想,但他们的判决行为对思想的存在和发展的影响作用却不可小视。我们的社会没有思想存在,没有正常的思想批判存在,固然与对思想创造、思想存在的意义的偏见和被轻视有关, 但在很大的程度上也与这些判官的存在相关。因为他们可以不费什么力地一手给思想戴帽子,一手执棍地打将过去,给一些思想判了“刑”,并且显得趾高气扬,不可一世,一贯正确,绝对正确,也确实给了许多思想者以震痛,以恐惧,使人不敢再思想了。

 

如果我们的社会没有了这样的极端者,如果我们的社会重视思想财富的创造,能够使思想自由地产生,能够使思想之间公正地、民主地、平等地、正常地进行批判和斗争,那么正确的、真理的思想就会成为主导性的、主流的思想。如果我们的社会重视思想理论的学习,能够使这些主导的、主流的思想转换为政治家和社会管理者们自己的思想,使他们在思想上一致起来,在力量上同一起来,那也就在政治势力和行为上最终消除了极左与极右。只有这样,我们才最终摆脱了困扰我们几十年的“左”“右”问题。

 

你说,是不是这样呢?

 

  存在与社会 

 

人们每时每刻都处在生着、活着的状态中。可以说,只要人的生命存在着,也就在生活着。问题在于,人们是如何生活着的?人们的生活包括那些范畴?人们在社会中将建立起怎样的生活关系?人的生活怎样在体现着社会的存在?人们的生活在怎样影响着人自身的存在和思想观念的存在?人们的生活所包含的范域是如何相互影响的?这种影响又如何来影响人对生活的态度和选择?

 

尽管人们每时每刻都处在生活状态之中,但对与生活相关的这些问题的认识却并不像人们必然生活着那样会有必然的清醒和理性的认识。

 

人的生活和由生活状况所决定的生活关系问题,不仅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态度、人们对生活的选择和人的生活方式,也因为生活与每个人的关系既影响着他人与生活的关系,也是社会中所有人都必然存在的问题。因而生活和生活关系也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人的生活和生活关系的存在,是与社会的存在(即社会的形态、制度、体制、结构、模式、运作、管理等等)、人的存在(即人的自然的存在、人的社会——权力、权利、利益、人格尊严、价值、追求、欲望等等——的存在)、意识的存在(即思想、观念、理性、信仰、精神等等)并列的存在。

 

这四个方面的存在既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又是相互独立、相互不可替代的。

 

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就是研究社会的存在、人的存在和意识的存在的(而其他思想家则往往偏重于对某一方面的存在的研究)。而且可以说,由于马克思运用的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因而给以了这三种存在以最科学的解答。如马克思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阐述了不同社会形态的形成、建立、发展和改变的必然性;阐述了每一社会形态中都必然存在相应的社会制度、社会体制及其运行方式;指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向和归宿;阐述了人类未来社会的形态、制度(如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比资本主义社会享有更全面、更充分的民主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则因为民主已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惯,而表现为是民主已经消亡了的社会)。而在人的存在方面,由于历史的局限,马克思主义更多关注的是人的阶级性群体的存在和如何改变无产阶级及劳动人民的阶级性群体存在状况的问题,较少地关注人的非阶级性群体和人的个体的存在问题。但这并不表明马克思主义是忽视了人的非阶级性的和个体的存在状况的。实际上,马克思对人的存在状况的关注的基本点就是从人的个体出发的。因为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宗旨就是人的解放。人的解放首先表现为是人从阶级性群体的束缚中的解放。其次是人从自身异化状况中的解放。人的解放的归宿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地全面发展。虽然马克思主义对人的个体的存在的研究在细节方面相对于存在主义而过于笼统(但那完全是因为时代局限的原因),但在原则性和本质性方面,在人的存在的合理性方面,在人的发展的趋向性方面是完全超过了存在主义的。同样,在意识的存在方面,马克思主义的存在决定意识,意识指导实践,意识反作用于存在的思想仍然是意识与存在的最为科学的表述。

 

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关于社会的存在、关于人的存在、关于意识的存在的基本原理应该仍然是指导我们改造不合理存在,创造合理存在的思想,是我们不断根据时代的变化、社会的变迁以及社会新的存在状况研究社会的存在、人的存在、意识的存在的指导思想,也是我们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

 

在人类的社会中,社会的存在、人的存在、意识的存在构成了最基本的存在,这是完全符合客观实际的。也就是说,不论人们是否能从主观上正确地、全面地认识到历史的和现实的这三种基本存在的存在状况,它们都是存在着的。马克思主义就是在前人不能从主观上全面、准确地认识历史的和现实的这三种基本存在的状态下,去正确地、全面地、而且是从本质上、从规律性上来认识这些存在的。也如同我们不能从主观上充分认识现实社会中的社会的存在、人的存在、意识的存在状况,但这些存在都必然是存在着的一样。

 

从主观上正确地、全面地、本质地、规律性地认识客观存在,其意义在于能够使人去能动地改造不合理存在,能动地创造合理存在。而不能从主观上正确地、全面地、本质地、规律性地认识客观存在的最大危害性,则莫过于会使社会中的不合理存在(社会存在的不合理、人的存在的不合理、意识存在的不合理)必然会在范围、程度、量、质的各个方面向更加的不合理发展。就会表象为社会的混乱、无序、矛盾、危机的加剧。

 

纵观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就在于,表现为主观认识的毛泽东思想能够正确、全面、本质、规律性地认识中国社会的社会存在、人的存在、意识的存在的客观存在的状况(毛泽东思想自身就是旧中国的意识存在的一个重要的构成)。而反观新中国自1957年以来所表现出的社会的混乱、无序、矛盾冲突、危机频发的状况,就在于没有从主观上正确地、全面地、本质地、规律性地中国社会变化了的、新的社会的存在、人的存在、意识的存在状况。不能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去能动地创造合理的存在。而是在意志的作用下,用想象出来的“存在”去创造存在。但是,只要人们仍然不能正确地、全面地、本质地、规律性地认识客观存在,那么,社会的、人的、意识的发展就是在人的浑然不觉的状态下必然处于自发地、自然地状态中的。其结果也只能是趋向更加的不合理,是表像为社会的混乱无序、矛盾危机的加剧。社会的存在、人的存在、意识的存在不会因为人对它们的浑然不知而处于静止状态,处于向好的、积极的方面发展的。对社会的存在、人的存在、意识的存在的浑然不知也是一种错误。这种错误同用意志想象出来的“存在”去创造存在的错误是一样的。

 

所以,有一个认识客观存在的职业和这样的职业者群体的存在,对一个社会是多么地重要。这一职业者群体能够帮助人们从主观上正确地、全面地、本质地、规律性地认识所有社会时期的客观存在更是多么重要。

 

  生活的存在应该是社会中的基本存在之一

 

生活的存在,实质上是人的行为的存在。因此,我们可以将人的行为的存在与社会的存在、人的存在、意识的存在并列为社会中的四种基本的存在。尽管人的行为的存在相对人的生活的存在作为社会的四种基本存在更贴切一些,但我们要想解释人的行为的存在,就离不开人的生活的存在。而且,也只有通过对人的生活的研究,才能给人的行为以定义。因此,我们不妨先用人的生活的存在来代替人的行为的存在。

 

我们已经在其他文稿中分析过,在社会的存在中,国家的行为和行为方式是社会存在中的重要构成。当我们说一个社会是民主的,它不仅体现于民主的意识已成为社会的和人的普遍意识方面,也不仅体现于公民具有的和实际享用的民主权利方面,还体现于国家的行为不是专制的,而是民主的。当我们说一个社会是法制的社会时,它不仅体现于法的精神存在于社会和人的普遍意识中,也不仅体现于公民既能自觉地守法,又能利用法去充分保障自己的权利、利益、人格和尊严。更体现于国家在行为上是先行守法的是依法行政的,是处处、时时将自己的行为纳入法的范围内的。因此,国家的行为和行为方式是社会中相对独立的一种存在,是国家政体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人的行为同国家行为一样,是社会中的一种最基本的存在。这是无庸质疑的。人作为一个有机生命体就决定了人必然是有行为的。人因为有可以进行复杂思维的大脑,大脑的思维又无时无刻不在支配着人的行为。因此,人不仅仅是有行为的,而且更是存在着复杂行为的。

 

马克思主义是对人的行为和行为方式特别关注的。但马克思主义更关注的是人的社会活动行为。如社会劳动、宗教活动、矛盾冲突、阶级斗争等等。马克思主义也对人的社会活动行为的发展给予了科学的预测。如普遍的民主、习惯于遵守法规和道德、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人的劳动回归本质、公民习惯于参加对社会和生产的管理等等。应该说,马克思主义是对人的行为和行为方式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并由此得出了一些正确的科学结论。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就应该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行为的研究,就应该结合时代的特征和一切可以汲取的历史经验及教训来对人的行为和行为方式、以及涉及人的行为的相关关系进行研究。由于人的行为是社会中的基本存在之一,因此对人的行为、行为方式和与行为相关关系的研究就不能不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就必然会产生一些有意义的思想观念,就会对人的观念意识和社会的进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作用。

 

如果我们考察马克思主义中所定义的人的社会活动,就会发现,它们都只是人的生活范畴中的行为。正如我们在开篇中所说的那样,人每时每刻都处在生活的状态中。因此,人的社会活动和相应的社会行为也就都是处在人的生活之中的,是人的生活中的构成部分。也因此,人的社会活动行为也就是人的生活行为。

 

但是,人的社会活动并不能涵盖人的生活的全部。如果我们仅仅从社会活动这个范围来研究人的行为,那么这种研究是有限的。因为这样做必然导致人们对人的社会活动行为之外的行为的忽略。但这种忽略并不意味着是对人的无关紧要的行为的忽略。因而这种忽略是不利于人的对人的行为、行为方式和行为关系的全面认识的。

 

因为人的行为源于生活,所以,只有更全面地了解人的生活,才能了解人的行为、行为方式和行为关系。

 

也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人的生活的存在与社会的存在、与人的存在、与观念意识的存在共同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存在。缺乏对人的生活存在的了解,就不会对社会存在有完整的了解。所以,对人的生活的探究也就应该是对社会存在研究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人的生活及其所形成的生活关系的研究,提升人生活的文明和合理,对促进人的存在、公民意识的存在、社会的存在的进步发展,是有着积极意义的。正如社会中的任何一种基本存在都必然受其他基本存在的影响和对其他基本存在具有影响作用一样,人的生活的存在当然也具有同样的意义。即人的生活的存在是必然要对社会的存在、人的存在、意识的存在产生影响作用的。

 

人的生活的存在

 

我在近期几篇关于涉及文化的文稿中,多次提到人的生活范畴问题。我指出,人的生活包括物质生活、文化生活、泛性生活、社会——政治生活。其目的在于表明,如果一个社会中的人没有正常的社会——政治生活,或者说文化人没有正常的社会——政治生活,就没有可以使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的建立、生长和发展的基础,也就不会有有效用的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那么低级、庸俗、消极、颓废文化的发展和泛滥就是必然的。

 

实际上,如果我们对人的生活再做进一步的分析,就会发现,人的全部生活是由社会——政治生活、劳动(工作)生活、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泛性生活、睡眠生活这六个方面共同构成的。对一个完全成熟的人来说,任何一个人的全部生活都是可以涵盖在这六个范围内的。一个人的生活只要是全面的、完整的,就意味着他有过或有着这六个方面的生活。任何一个人可以缺少某种或某些生活,但缺少任何一个范畴的生活,都将使他的生活不完整,都有可能构成对他的其他生活质量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表现为,对他作为“人”的存在的影响。而他作为一个“人”的存在状况又会反过来影响他的生活的状况和他的不同范畴生活相互之间的关系。

 

同样重要的是,当人的生活作为人的社会生活,也即人的群体性生活时,人们参与生活的状况就会表现为人的社会性存在的状况。就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必然的影响。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体现,甚至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存在及其合理性问题。

 

当然,无论是人的个体的生活,还是人的群体性生活,其参与的生活的范畴的状况,参与生活范畴的程度、参与生活范畴的方式、参与生活范畴的性质,也都会对人的生活的范畴自身产生影响。

 

就人的生活的这六个范畴来说,物质消费生活、泛性生活、睡眠生活是每个人都不能没有的生活,是人的最基本生活。即便没有劳动生活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也不能没有这些最基本的生活。

子女和父母组成家庭,父母养育子女、呵护子女、爱抚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依恋,就是未成年人的泛性生活。人在性成熟以后,就有了对异性的爱和情,就会组成家庭,这就是泛性生活。人在性成熟后,更会有狭义性生活(如性语言交流、性抚摸、性交媾)的欲望。一旦有了能够满足这一欲望的条件,狭义性生活就构成了整个泛性社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当人丧失了性功能后,也就没有了狭义性生活的欲望和狭义性生活。但这并不表明也没有了泛性生活。老年夫妻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依恋性更强,家庭关系、婚姻关系更好,渴望与子女的团聚和交流,以及他们的群体性生活,就是他们的泛性生活的继续。

 

泛性生活是如此,物质消费生活、睡眠生活就更是如此了。

 

至于物质消费生活,很显然,没有物质消费生活,就没有人的个体的生命的存在,也就不会有人的种群的存在。人在这一点上和任何生命体都是相同的。正是为了物质消费生活的需要,劳动生活也就相应地成为了人的最基本生活。

 

就人类来说,在基本生活的相互关系、基本生活状况、基本生活的目的来说,人和动物并无二致。因此,基本生活决定了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首先是自然人。但是,如果人的生活始终囿于基本生活范畴方面,人的基本生活状况是不会得到改观的,是不会得到进步的,人就始终是纯粹的自然人。同理,只要人仍然离不开基本生活,人就仍然首先是作为自然人存在的。然后,在非基本生活存在的基础上,人才具有社会属性,才能成为社会人。

 

对文化生活来说,它对人的基本生活并无太大的影响。相对人的基本生活,它是可有可无的生活。因为它并不对人的个体的生命的延续、人的种族的繁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在物质消费生活匮乏的远古社会时期,人们没有文化生活,但人的种群依然繁衍着。即使在现代社会时期,也会同样如此。如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尽管人们的文化生活是那样的贫乏,在农村甚至就没有什么文化生活(因为许多的农民可以自娱自乐的民俗文化是被当作封资修的东西加以禁止的),人们也照样生存着,也照样繁衍着生命。这是因为人们还有着基本生活。

 

但是,从人的生存质量的改观、人的生活的丰富、人的存在状况的合理、人的精神状况的健康来说,文化生活、文化生活的状况、文化生活的性状(即社会提供给人们的文化,或人们所选择所享受的文化是积极、健康、向上的,还是消极、庸俗、低下的)则是人所不能缺少的生活。没有丰富的文化生活,人可能永远表像为是自然人。

 

而从使人成为真正的社会人、从提升人的社会属性、从人的生存的价值的体现、从人的生活质量的进步来说,社会——政治生活、社会——政治生活状况、社会——政治生活性状更是人所不能缺少的生活。没有正常、正当和全面的社会——政治生活,人可能在实质上永远是自然人。当一个社会中的多数人还只是自然人时,这个社会也难以是真正现代化的。

 

所以,文化生活作为人的非基本生活,一埃成为人的生活范域,人才表像为是社会人,也才开始与动物有了区别。我们的祖先所创造的语言、文字、岩画、器皿、宗教、工具、音乐等等,都是最基本最原始的文化。但却因此而使人类开始表象为是社会人。

 

我们之所以又说文化生活作为人的生活的存在,只是使人表象为是社会人,是因为单一性的非基本生活的文化生活的存在,还不能达到使人具有真正的社会属性而成为本质的社会人的作用。而能使人真正成为本质的社会人的只能是作为非基本生活的、且属于正常、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存在。因为社会——政治生活的功能作用超越了人的生活中的生理需求这种唯一目的性,而成为满足非生理需求的、具有社会属性的一种生活。人对社会属性的需求的目的的本质就是使人生活在一种合理的社会之中,就是改变人自己。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改造社会,就是人的解放。对这一目的性来说,人的文化生活虽然超越了人的基本生活范围,但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服务于人的生理需求的。文化生活还不具有能够直接使人达到改造社会、解放人的功能作用(当然,文化的这种间接作用是不可否认的)。所以,人的文化生活只能使人表象为是社会人,而不能从根本上决定人是社会人。

 

所以,虽然都属于人的非基本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是完全不同的。

 

我们说“只要人仍然离不开基本生活,人就仍然首先是作为自然人存在”“如果人的生活始终囿于基本生活范畴之内,……人就始终是纯粹的自然人”,那么,在这里我们则可以说:如果人没有文化生活,就不能表象是社会人。如果人没有正常和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即便这种“没有”表现为是从有社会——政治生活倒退到没有社会——政治生活的“没有”,人就无法改造社会,就无法解放人自己,人就不能在本质上成为社会人,更无所谓作为社会人的提升。因为没有正常和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就使人丧失了人改造社会、人解放人自己的这一目的性和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那么,人在本质上就仍然是自然人。而人仅仅作为自然人存在是完全不符合人的本质的,是不符合人自身的由自然人到社会人,由社会人到人的社会属性不断提升这一发展规律的。

 

  马克思主义与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与人的存在关系

 

上述规律又表现为,人应该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人。人的发展就是体现为:人是从单一身份的自然人向具有自然人和社会人的双重身份发展的过程。是人的社会人的内涵越来越重要、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提升的过程。是人的社会人的身份和本质越来越将人的自然人身份掩饰的过程。

 

马克思在对人的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了人的两种基本存在,即生产活动的历史和阶级斗争的历史。而人类的这两个历史也就体现着人的自然人身份和人的社会人身份。

 

纵观人类生产活动的发展过程,显然是一个从简单生产到复杂生产,从用简单工具生产到用现代化机器生产,从主要依赖体力生产到依赖智慧生产,从用经验生产到用知识生产,从生产简单产品的生产到生产无法确定的丰富的商品生产的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人的生产行为方式,人的服务于生产行为的思维方式,人的生产的条件都已经完全改观了。难道人的生产活动还只是体现着人的自然人身份吗?是的。因为生产的目的没有改变。这个目的就是为了维持生命的存在,为了维持种群的繁衍,为了社会带给感官的舒适。而这也一切动物生活的目的。食草动物的食草行为,挑选更好的饲草的行为,寻找更好的草场和水源的行为都是为着这一目的的。同样,食肉动物的练习捕猎的技巧行为,运用策略捕食,划定和保卫自己的领地的行为,使自己的奔跑速度超过捕猎对象的行为等等也都是为着这一目的的。人不会因为自己的生产活动方式大大超越了动物的生存方式,而使自己不具有自然人的属性。

 

人的生产活动行为之所以还只是体现人的自然人身份的生活,还在于这一生活不能直接改进人应该作为社会人的存在状况。比如,它不会使每一个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当然地具备先进、进步的思想;不会当然地使每一个从事生产活动的人不断地具备先进和进步的思想,并消除落后了的和保守的思想;也不会当然地使人的权利、利益得到公正和公平的体现和维护;也不会当然地使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体现和维护;更不会当然地使民众享有参与生产的、社会的管理的民主权利……。而这些正是人的社会属性的体现,是人作为社会人的体现。当人的生产活动不能直接地、当然地使人具备这些社会属性,不能直接地、当然地使人具有社会人的身份时,生产活动(也就是人的劳动生活)的作用当然只能用以体现人的自然人身份。

 

而能够使人具有社会属性的,能够使人具备社会人身份的,只能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

 

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类社会的阶级斗争史,其实质就是被压迫阶级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史。

 

首先,所谓阶级斗争其实就是人的一种活动。作为人的一种活动,它只能是通过具体的人来进行的。是在每个具体的人在生着的、活着的时间内进行的。因此,阶级斗争就是人的生活过程中的一个构成部分。其次,这个生活的构成部分不是劳动生活、物质消费生活、泛性生活和睡眠生活这些基本生活范畴内的生活,也不是文化生活,那么作为人的生活中的一个构成,它就只能是社会——政治生活了。

 

在阶级斗争中,由于被压迫阶级不具有参加广泛的社会——政治生活的社会条件、社会环境和保障他们参加社会——政治生活的社会体制,因此,他们的社会——政治生活也就被局限于阶级斗争这个狭窄的范域里。而且,他们的这一社会——政治生活也不能成为他们经常性的生活。也就是说,他们的社会——政治生活只是在他们的生存遭遇到危机,并从这种危机中产生了改变这种危机的意识时,他们才有这种社会——政治生活。如交流改变生存危机的意识;进行秘密结社;组织起义;发动革命等等。只有在有了这样的社会——政治生活时,他们才实质性地具有了社会人的属性和身份。但是,一旦这种社会——政治生活结束,特别是他们还没有完全、真正拥有作为社会人属性的民主、自由、平等、权利、人格、尊严时,他们就又丧失了社会人的身份。但他们的基本生活范域仍然存在,他们仍然是自然人。因此,在阶级社会时期,阶级斗争这一社会——政治生活的存在,在使人作为自然人存在的同时,也只能是使人断断续续地作为社会人存在。

 

人的存在的发展规律就应该表现为,人的社会属性和社会人身份从这种断断续续的存在状况向固化地、必不可少地和不可丧失的存在状态的发展进而进步为人的社会属性和社会人身份的比重、意义和价值远远超过人的自然属性和身份的程度而人的阶级斗争这种社会——政治生活的意义就在于创造一种能使人经常地参与非阶级斗争的、丰富的社会——政治生活的社会条件、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由此而使人的社会人身份得到固化,使人的社会属性不断地得到增多和提升。

 

人为什么一定要有社会属性?人为什么一定要有社会人身份?简单地说,人如果没有社会属性、没有社会人身份,人就始终是自然人。人的这种存在与动物的存在并无本质的区别。因此,人不应该只是与动物相同的自然人,所以人要有社会属性,要有社会人身份。复杂地说,人的社会属性和人的社会人身份就体现于人的存在的本质、人的存在的价值、人的权利、人的尊严、人的生存的意义、人的观念意识、人的精神状态、人的道德素养等等这些要素之中。就是为了使这些要素得到体现和保障而区别于动物、而优越于自然人身份。所以,人要有社会属性,要有社会人身份。再用简单的话说,人只有使自身的社会属性不断增多和提升,使自身的社会人身份愈加能掩饰自然人身份,人就是一个现代文明的人。如果一个社会中普遍的人都具有社会属性和社会人身份,都成为了现代文明的人,这个社会也才能够是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难道使人成为现代文明的人,使社会成为现代文明的社会不是人的和社会的追求目标吗?当然是的。所以,人一定要有社会属性,要有社会人身份。

 

使人不只是与动物相同的自然人,使人因为是社会人而优越于单纯的自然人,使人是现代文明的人,使社会是由现代文明的人组成的现代文明的社会,没有别的途径可走,只有走社会——政治生活这一途径,只有将社会——政治生活作为通道来走社会——政治生活这一途径

 

实际上,我们从宏观上来看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那些东西,实质上就是使人具有社会属性和社会人身份的主张。而马克思主义所表述的如何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本质上也就是人参与的社会——政治生活。

 

马克思主义在人的生活中所推崇的阶级斗争、主张将工人阶级自发的阶级斗争发展为为改造旧社会的无产阶级革命,其目的在于什么?说法很多,如消灭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旧制度;如无产阶级的解放并上升为统治阶级;如建立比资产阶级社会更民主、更自由、更人道的社会;如建立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等等。但实质只有一点,就是首先使人获得阶级人的解放。但是,马克思主义并没有在这里终结,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宗旨是人的解放。实现人的阶级人的解放只是实现人的解放的一个环节,只是实现人的后续地解放的前提条件。实现了人的阶级人的解放之后,就是人的持续地、永远地解放。正是为了解释人如何实现人的持续地、后续地解放,马克思在他的共产主义学说中用大量的篇幅谈到了民主、民主的消亡,谈到了如何使普遍的公民参与管理和使参与管理成为人的习惯的问题,谈到了社会管理者如何转变为社会公仆的问题,谈到了如何消除人的异化的问题,谈到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问题……。那么马克思主义所表述的人的这些可以使人获得后续地、持久地解放的途径和行为又是什么呢?不正是属于人的社会——政治生活范畴吗?不正是人的早期的阶级斗争这一社会——政治生活的展开式、扩大式、延续式和丰富化的后续表现吗?获得了阶级人解放了的人们通过这些已不再是阶级斗争的、而是更丰富的、展开范围更大的社会——政治生活来不断地使自身获得后续地、持续地解放,将使人表现为是怎样的人呢?就是不断具备新的思想观念的、积极理性的、有着健康向上精神的人;是恢复了人的本质的、消除异化的人;是人的权利得到实现的人;是人的人格和尊严被普遍尊重的人;是人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的人;是习惯于参与生产和社会的管理,习惯于行使民主权利的人;是自由地全面发展的人;是现代文明的、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的人。

 

显然,如果没有阶级斗争这一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先行使人获得阶级人的解放,也就不可能有人的后续地、持续地解放的开始。同样,如果没有马克思主义在它的科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原理中所阐释的那些非阶级斗争的社会——政治社会人的后续地、持续地解放也就不可能实现

 

人们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发展了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了人的阶级人的解放。这是信仰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体现。那么,在实现了人阶级人的解放后,进行人的后续地、持续地解放,在社会中展开非阶级斗争的更广泛、更丰富的社会——政治生活,让普遍的人们通过参与这样的社会——政治生活来不断地获得自身的解放,就应该是地继续坚持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体现。而探讨适应阶层社会的人的解放的目标、内涵的通道(或载体)——社会——政治生活,就应该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意义与分类

 

马克思在他的学说中,用大量的篇幅来研究人的异化问题,也即人的存在的本质被异化的问题。其中涉及较多的是人的劳动的异化问题。由于劳动属于人的全部生活中的劳动生活范畴,所以劳动的异化也就是人的劳动生活的异化,属于人的生活范畴被异化的问题。

 

实际上,我们只要按照马克思的思想方法来看待人的全部生活,我们会发现,人的生活可能被异化的并不仅仅局限于劳动生活这一范畴。人的社会——政治生活、人的物质消费生活、人的文化生活、人的泛性生活,甚至于人的睡眠生活都存在着被异化的可能。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异化学说,我们可以得知,异化是相对于客观目的性而言的。如果人的行为背离了客观目的性,那么人的行为和行为结果也就被异化了。比如,对人的劳动生活来说,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客观赋予了劳动两个方面的基本功能和意义。一是用劳动创造出的财富满足生命存在的需要、繁衍后代的需要和提高人的物质生存质量的需要。二是劳动是表现人的才能和体现人的价值的手段。劳动本身是一种快乐的享受。如果资本家将劳动(包括无产阶级的劳动和他自己的劳动)仅仅作为撰取血腥利润的工具,使无产阶级的劳动所得只能维持最低水平的生活,只能用于维持生命和繁衍后代的需要,使劳动带给无产阶级劳动者的只能是痛苦,是生命期限的减少,那么劳动在他们那里都被异化了。

 

客观赋予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目的是什么呢?是社会的合理、公平、公正、正义,是人的解放。所以,在阶级社会中,尽管阶级斗争只能是被压迫阶级最为主要的社会——政治生活,而且是一种残酷的社会——政治生活,但这样的社会——政治生活却可以使人获得人的前期的解放——阶级人的解放,可以奠定使社会可以趋向于人的后续地、持续地解放基础,可以使社会具备思想合理、公平、公正、正义的社会条件(但不等同于已经使人获得了完全的解放,不等同于使社会实现了完全的合理、公平、公正和正义)。因此,从总体上说,阶级斗争不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异化。而在阶层社会中,如果普遍的人没有了社会——政治生活,使人的社会——政治生活表现为是没有社会——政治生活的“社会——政治生活”,那么,社会就不能继续趋向合理、公平、公正、正义,人就无法获得后续地、持续地解放。这样,这种没有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社会——政治生活”就被异化了。同理,阶层社会应该是一种因为敌对阶级消亡而消亡一切阶级的社会。如果社会仍然将阶级斗争作为人的唯一的或主要的社会——政治生活,其结果非但不能使社会合理、公正、正义,不能使人获得后续地、持续地解放,反而会使被斗争的那一部分人被斗争他们的那一部分人束缚了。而斗争他人的人则被“斗争”束缚了。社会上的大部分参与“阶级”斗争和被斗争的人又都被发动、领导、组织这样的“阶级”斗争的人、国家和组织束缚了。这样,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同样被异化了。

 

物质消费生活的目的是,在相应的物质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人对营养的需要,满足人的身体健康的需要,满足人的感官舒适的需要。但是,如果物质消费生活是为了满足排场、虚荣这种心态的需要,或者因为根本就没有节俭珍惜的意识,因此,在酒桌上不奢侈不足以排场、不浪费不足以虚荣,这样,作为饮食的物质消费生活就被异化了;如果物质消费生活是为了满足地位、权贵的显现,在经济条件不容许、在工作条件不必要的状况下,用大量的公款按地位、按身份、按权力配置公务用车,就必然转化为个人的物质消费生活。那么,作为行为的物质消费生活也就被异化了。至于像为活人建坟墓、为死人建豪华坟墓、几十万元买一颗荔枝、大把大把地给孩子零花钱、无节制地满足孩子对物质金钱的需要、将财富用在封建迷信活动上,用在吸毒赌博上,都是人的物质消费生活被异化的表现。

 

从泛性生活的目的来说,它不仅只是满足异性之间生理的需要。诸如建立婚姻双方的情感关系,婚姻双方的互爱互助,发生矛盾时的相互宽容和理解;关爱和养育子女,培养自己的后代成为一个合格公民、成为一个知道尊重他人也被他人尊重的人,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尊重老人,关心老人,善待老人;养成尊重女性的民族的和社会的风气等等,都属于泛性生活的目的。然而,当人们将泛性生活当作对对方的索取和占有,当作可以向对方宣泄和要挟的质证,把性欲的满足当作泛性生活的唯一,把子女当作非人的财富,把老人当作非人的负担,把女性的弱势当作体现自身强势的体现,当违背自然规律的、违背人的生理特征的同性相交也成为一种性生活时,那么泛性生活也就被异化了。

 

文化生活的目的是什么呢?当然首先是对人的全部生活的调节。如对一年或一天的疲劳生活的调节,以使人得到放松、得到愉悦;文化生活是对自己情感的表达;就理想的文化生活的社会性来说,是以文化的方式宣扬理性的信仰,宣扬可以协调人们相互关系的良好的道德观念,宣扬具有正义性的思想观念,去支撑起民族的、国民的、个人的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当然也不排除在上述目的的基础之上,将文化作为劳动生活以获取正当的利益。但是,如果文化生活可以不顾及他人感受、可以不顾及对社会和生活观念意识的不良影响,而成为纯粹的自我怪诞的、变态的情感和心理宣泄,如果文化所起到的社会效果是模糊人们对社会道德、社会正义、理性思想的认知,是磨灭民族、国民精神的,是可以不顾及一切不良后果的获取利益的手段,那么这样的文化也就被异化了。

 

即便是睡眠生活,也是可以被异化的。比如打麻将属于(俗的)文化生活,喝酒属于物质消费生活,去网吧属于消费性的文化生活。而当一些人们在这些生活方面占用太多的时间,这不仅表明这些生活本身被异化了,而且也连带了睡眠生活的异化。因为睡眠生活是为了保证身体的健康和精力的充沛。如果没有正常的睡眠时间而影响了人的健康和精力,睡眠生活也就被异化了。异化的睡眠生活势必影响到劳动(工作)生活。如果在劳动(工作)生活中补充睡眠,劳动(工作)生活就又被异化为了睡眠生活。由此而使整个生活关系处于不正常的状态之中。

 

其实我们只要对现实中人们的各个方面生活的现象加以认真的分析,就会发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所表现出的异化现象太多了,太普遍了,由此导致的生活关系也就不正常了。

 

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消除异化。从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出,不仅马克思主义所表述的那种劳动的异化现象尚未完全消除,而且还产生了新的异化现象。如能够获得较高收入的、可以享受较好物质生活条件的一些中年人才的过劳和过劳死现象;如大搞不正之风的人们和揭露出或未被揭露出的腐败者们将工作生活(劳动生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转化为个人的用于享受的物质消费生活,转化为了获取财富与女性的机会、场所与手段。同时,异化现象又相当普遍地扩展到了文化生活、物质生活、泛性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方面去了。这样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就表现为人的生活关系的紊乱、不正常和不合理状态了。

 

马克思将人类社会中的和人自身的异化现象的消除视为是随同社会进步的一种必然。而我们看到的现实却是人的社会的异化的泛延似乎成为了一种必然。不错,异化现象的最终消除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马克思自己都视这只能是在未来的理想社会中才能完全做到的。但是,异化现象的消除既然是在时间和过程中实现的,那么在时间的过程中就应该表现为异化现象的趋减,而不应该是扩增和泛延。当人的生活的异化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趋减,而是扩增和泛延时,我们就不能不问,社会是不是把时间用在了异化现象的趋减上,又是不是有趋减异化现象的过程?如果社会是将异化现象用在了消除异化现象上,而且有消除异化现象的过程,得到的却不是异化现象的趋减,而是扩增和泛延,这是矛盾的,是不合逻辑的。

 

如果我们机械地去分析和研究人们生活中的异化现象,机械地去制定消除异化现象的过程和措施,那是很让人费神的。

 

其实也没有这个必要。因为人们的生活是异化了还是没有异化,或是消除了异化,体现的都是人的生活关系。而人的生活关系就是由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劳动(工作)生活、文化生活、物质消费生活、泛性生活和睡眠生活共同构成的。是由人的这些生活相互之间的影响构成的。消除人的生活中的异化现象,也就是改变人们对各个方面的生活的态度,调整人们各个方面生活的生活方式。就是削弱任何一种生活范域里的异化现象对其他范域的不利影响。也就是说,消除生活中的异化现象只不过是一些平平常常的、人们可以认识到的、也可以做的事而已。

 

人的生活既然是由社会——政治生活、劳动(工作)生活、文化生活、物质消费生活、泛性生活、睡眠生活构成的,当然也存在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存在人对生活的态度问题,存在人的思想观念对生活的影,存在着生活对人的生活态度、社会观念的影响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庞大、非常复杂的问题。如果我们专门来研究这一问题,就会使问题变得过于复杂,也太学术化了。这里,我们只想关注的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对人的其他生活方面的影响问题。或者说,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异化对人的其他生活方面的异化之间的关系。因为人的社会——政治生活与人的解放的关系最为直接。而消除人的生活的异化,其实质就是表现为人的解放。也就是说,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人的其他方面生活的状况,决定着人的生活观念和生活关系。

 

那么,什么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呢?

 

社会——政治生活就是人所从事的非职业之外的,亦非物质消费生活、非文化生活、非泛性生活、非睡眠生活的、与社会和公众发生某种关系的社会活动。

 

比如,对一个工人来说,他的职业是做工。那么在这之外的参加企业和社会的直接的或间接的管理,学习宣传某种思想理论,参加结社集会,参加宗教活动都不是他职业内的事,也不属于文化生活和其他几类基本生活。但又是发生在于他生活之内的,与社会、公众和他人发生某种关系的社会活动,成为他的全部生活中的组成部分。这就是他的社会——政治生活。人的这种社会——政治生活对每一个有职业者甚至无职业者来说,都是可以存在的。如,对一个学生来说,学习只是为他未来所从事的职业做知识的、技能的、能力的前期准备。但学习本身不是职业。不过这并不妨碍学生是可以有社会——政治生活的。如大学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活动等等。如中学生的道德讨论活动、社会服务活动、义务劳动活动、社会募捐活动等等。

 

在这里,一个人所参与的社会活动是否与社会与公众发生关系,无疑是衡量社会——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实质上,任何可以称之为社会——政治生活的社会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与社会和公众发生着某种关系的。这是人的其他生活范畴所不完全具备的特征。一个人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可以完全是个人行为,但这种参与的效用却并不仅仅与个人发生关系。比如,一个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的、或者受到腐败者迫害的人,如果他只身与腐败者进行斗争,那么这种斗争就是他的非职业行为。他可以与他人共同与腐败者进行斗争,也完全可以只身与腐败者进行斗争。当反对腐败的斗争构成他的生活的一个部分时,他就参与了社会——政治生活。那么与他的这一社会——政治生活发生关系的就不仅仅是他个人,而是社会和公众。对社会而言,他维护了社会的正义和洁净。对公众而言,他维护了已经受到或可能受到这个腐败者伤害的人们的权利和利益。

 

实际上,人的所有理性的、正义的、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都具有这样的意义。

 

比如对学习来说,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可以表现为是人所从事的职业的前期预备、同期扩展、后期发展,都与他行将从事或已经从事的职业相关,是他的劳动(工作)生活中的组成部分。但学习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思维科学中的理性、先进、科学的思想似乎不是一种职业,也不与人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当然,对于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来说除外),但却应该是人的最有意义的社会——政治生活。学习和选择某种思想完全是个人的社会——政治生活。但却与社会、与公众、与他人有着相关关系。因为,一个人通过学习,就有可能将思想家们的理性的、先进的、科学的思想转化为自有的思想,就必然会用这些思想去理性地认识社会、认识“人”。他的所有行为、所有生活都可能是受这些思想支配的。他就会是一个现代文明的人,是一个合格的公民。他就使社会多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理性、文明的合格公民。他就不会去做有损社会、公众和他人的事。也就在这个意义上维护了社会、公众、他人的利益和权利;他就会去维护和争取社会的合理和公正;他就会去宣传思想家们的思想,以使更多的人趋向于成为合格公民;他就会正确地影响和教育他的后代,使其成为未来的合格公民。而他所做的这一切又都构成了他全部生活中的社会——政治生活。因此,学习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思维科学,不仅是对个人有意义的社会——政治生活,更是人的对社会、对公众有意义的社会——政治生活。

 

社会——政治生活的内容是极其丰富的。一个人在其一生中不可能参与所有的社会——政治生活。但却可以参加任何类型的社会——政治生活。

 

这里,我们不可能详尽地罗列社会——政治生活的丰富内容,但可以对人可以参与的社会——政治社会加以简单的分类。

 

学习。这里所指的学习当然不是与职业相关的学习。而是指对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思维科学的学习。

 

参加社团及其相关的社会和政治活动。

 

集会。任何一个人可以不参加社团,不参与社团的相关活动。但仍然可以参与集会活动。如集会、游行、罢工、请愿、示威、研讨等等。

 

民主活动。如参与选举、听证、质询、上访、举报、配合社会调查、罢免不合格官员等等活动。

 

社会和企业管理活动。如提出意见和建议,行使知情权,听取和评价管理者的述职,对管理者的管理行为提出质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等。

 

公民义务。如举证,作证,社会服务,义务献血,捐献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等等。

 

社会公益活动。如植树造林,义演,义务宣传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志愿者活动,募捐活动等等

 

危机时期的参与行动。如救助活动,抢险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战时的参战和动员等。

 

从政者的前期活动。即从政者在以从政为职业之前所参加的社会——政治活动。如讲演,组织社团,宣传党团和个人的主张,发表时事述评,参加竞选等等。

 

思想创造。就职业性来说,思想创造和理论研究是不相同的。理论研究是在思想家已经创造出的思想的基础上,或者对这一思想进行扩延性的研究,或者是利用这一思想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或者受国家、政府、社会组织的委托对特定的问题进行研究。因此,理论研究可以是一种在生活中确定了的固定职业。所以可以招聘职业者来从事这一职业。对思想创造来说,是从无中创造出思想。尽管创造出的思想对人类、对社会、对国家、对民族乃至对每一个人有着极为密切的和重要的关系,是人类所有职业和社会活动所无法替代的,但却不构成社会中的一项固定的职业,只能是一种虚在的职业。因而没有谁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固定的职业去招聘思想家。这样做是产生不出思想家的,是创造不出有价值的思想财富的。一个社会只有允许人们能够积极地去创造思想财富,而且创造出了有价值的思想财富,不断产生着新的思想家,才表现为有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存在,才能显现这个职业的存在。当同一个社会不再有人去创造思想,不再能创造出有价值的思想,不再有思想家出现,这一虚在职业也就完全不存在了。因此,思想家不是一个在固定职业中从业的职业者。他们的创造思想的活动只能是他们的社会——政治生活。但是,创造思想财富作为人的一种社会——政治生活,却又是任何人可以进行的社会活动。一个社会也只有容许这样的社会活动存在,也只有有一些人们愿意将其作为自己的社会——政治生活,这个社会才能产生思想,才能产生思想家,才能有利于这个社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进步、合理和文明。也才能给这个社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带来声誉。

 

人的社会——政治社会对一个欲意体现为是合理、进步、文明、有序、公正、正义的社会来说,决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对一个社会来说,只要是符合法的、是在法的范围内的人的丰富的、有序的、有组织的、有理性的社会——政治生活本身,就体现着人类和社会进步的积极要素。如理性、精神、民主、公平、公正、正义、价值取向、人的社会性、道德、风尚、人性、泛爱(即利他、为他意义的爱)。如果一个社会和一个社会中的人们没有、或者十分缺乏这些社会性的、人性的积极要素,它和他们又怎么会参与这样的社会——政治社会呢?

 

因此,对一个社会来说,只要是符合宪法的(当然应该是体现进步、文明的宪法),是有利于社会(即便是潜在的、从长远观点来看的有利于)社会和公众利益的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就应该是人的生活的构成部分。

 

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意义在于:

 

1人的社会——政治生活是人生活着的一种载体。这就如一个人要到达一个目的地,而载着他到达这个目的地的马、自行车、汽车、火车、飞机、航天器等等就是他的载体一样。一个人要消除饥饿,就要吃饭。吃饭就是他的食的物质消费生活的载体。如果没有吃饭这种行为,也就没有他的食的物质消费生活。同理,如果没有具体的社会——政治生活内容作为载体,也就没有社会——政治社会存在。那么社会和人可以通过社会——政治生活所能实现的所有目的,也就无法实现。

 

2.社会——政治生活是社会和人的思想进步、观念更新、增强社会意识、提升人的社会属性的载体。无论是对社会来说,还是对人来说,其思想是要不断进步的,观念是要不断更新的,社会意识是要不断增强的,人的社会属性是要不断提升的。否则,社会和人的思想和观念就会陷入保守、落后和倒退的状态;人的社会意识就会淡化;人的社会属性就会弱化,自然属性就会显现和强化(如杀生的本能、弱肉强食的本能、占有领地的本能、占有众多女性的本能、没有“人”的意识的本能等等,都属于人的自然属性)。那么,社会和人又如何做到思想的进步、观念的更新、社会意识的增强、社会属性的提升呢?所以,只能通过思想的创造,通过对进步的、科学的思想的学习这样的社会——政治生活才能做到。只有在有不断产生的科学的、进步的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参与广泛的、丰富的社会——政治生活,在相互影响中、在潜移默化中,才能使思想得到进步,使观念得到更新,使社会意识得到增强,使社会属性得到提升。试想,没有思想的创造,没有对先进的、科学的思想的学习这样的社会——政治生活,没有在广泛参与社会——政治社会中的相互影响,当人们处于先进的、科学的思想空白的社会环境中,处在在不学习、不接触这样的思想的状态下,在不参与社会——政治社会的状况中,会无缘无故地、自然地、自发地使思想得到进步,使观念得到更新,使社会意识得到增强,使社会属性得到提升吗?即便遗传是可能的,那也没有先进的、科学的思想可以遗传。更何况,这样的遗传是根本不可能的。

 

3.社会——政治生活是确立起社会和人的理性、信仰和精神的载体。在《社会进步意义上的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力量》中,我指出,一个社会、一个民族不能没有理性、信仰和精神。思想是理性、信仰、精神的营养和血脉。那么在这里我们可以说,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则是社会和人的理性、信仰和精神通过实践得以体现的载体。人们可以通过将思想家们创造出的先进的、科学的和理性的思想转化为自己的思想,并确立起科学的信仰,建立起积极的理性,支撑起健康向上的精神。但是,这种理性、信仰和精神只有表现出来,只有作用于社会、作用于人(自己和他人)时,才表明它们是存在着的,是有意义的。这种表现可以通过每个人所在职业体现出来。但职业这个范围太小了。职业甚至是构成体现人的理性、信仰和精神的一种制约。其实,这里的道理很简单。我们可以设想,一个人完全可以在他的劳动和工作(也即他的职业)中表现得很敬业。但这能说明他是理性的吗?能证明他的信仰是什么吗?能表明他的精神与社会与他人的关系是怎样的吗?我想,我们无法否定这样的人完全可能在他的劳动(工作)生活之外,去做失去理性的违法行为。我们都不会忘记关于一位妻子致某一大型国有企业一封信的报道。信中说的是这个企业中的相当一部分中层干部,作为企业的骨干如何在其劳动(工作)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敬业。而在其他生活范域则是如何利用公款消费,甚至利用公款满足对性的欲望的。说明的正是对职业的敬业并不能完全证明和体现人的理性、信仰和精神状态。说明劳动(工作)生活并不能决定人的理性、信仰和精神状态。

 

人们可以通过学习这一社会——政治生活使自己的思想进步,使自己的社会意识得到增强,使自己陈旧的观念得到更新,使自己具有内在的积极、健康、向上的理性、信仰和精神,使自己的本质是社会属性的。但要使其成为外在的表现就只能以社会——政治生活作为载体。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政治生活,上述一切都是无从表现的,甚至会由内在的有而最终削减为无。因此,只有社会——政治生活成为人的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成为能够体现人的积极、健康、向上的理性、信仰和精神的载体时,人的这样的理性、信仰和精神才是始终存在的。这种“始终存在”不仅是存在的一种形态,也会是一种被固化了的存在。这正如人们对宗教的信仰和所表现出的虔诚,正是通过宗教活动(人的一种社会——政治生活)来体现和达到的。宗教活动正是宗教信仰者们所搭载的通往信仰的载体。在人民革命时期,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的人民、我们民族的精神正是通过支援革命、参加抗战这样的社会——政治生活的载体来体现的。雷锋精神是雷锋通过他参与的作为解放军战士这一职业之外的社会——政治生活而形成、而体现的。我们也完全可以设想,如果人们能广泛地参与我们所罗列的那些社会——政治生活,难道不能体现出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民族有理性、有信仰、有精神的吗?而我们的社会、我们民族所表现出的无理性、无信仰、无精神的“三无”状态,难道不与没有包括思想创造在内的社会——政治社会这一载体有关吗?

 

4.社会——政治生活是确定人的正确的价值取向的载体。是只追求奢侈的物质消费生活、俗文化生活、狭性生活,还是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追求适度的物质消费生活、积极健康的文化生活?这就是人的价值取向;是更多地关注社会、服务公众,关爱他人,在以不损害社会、公众、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个人价值。还是根本不顾及社会、公众、他人的以自我为中心,这也是人的价值取向。人选择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取决于什么呢?可以说,就是取决于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状况。我们说,人们通过学习先进的、科学的思想理论这一社会——政治生活可以培植起积极、健康、向上的理性、信仰和精神。而信仰就是一种价值取向。一个人取向了一种信仰,就会进一步地选择更广泛的社会——政治生活去服务于这一信仰,这又更进一步地体现了实践意义上的价值取向。

 

然而同样可能的是,人们可能没有先期的对信仰的选择,也可能终身不选择信仰。但却可以通过社会——政治生活这一载体来选择有意义的价值取向。

 

战争期间,一些年轻的女士们去到战场从事护理工作。于是她们介入了社会——政治生活。正是在这样的生活过程中,使她们产生了对战争的痛恶,使她们具有了对伤者、对人的泛爱,使她们形成了人道主义精神。这很可能会影响她们的一生,使她们不再拒绝更多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这就是一种价值取向的选择。

 

我们的一些与其他青年原本没有什么区别的青年,在参与了一些社会——政治生活后,会深感老年人的孤独和需要帮助;会认识到为老人、为他人提供帮助是有意义的;会深刻感受到贫困地区的人民生活的艰辛,因而会产生刻骨铭心的同情心;会感受到贫困地区教育的落后。于是他们会认为帮助落后地区的发展,改变落后地区的教育,为那里的人民做些事是有意义的。他们中有的人甚至选择终身为之服务。这就是通过社会——政治生活培植起的价值取向。

 

当一些文学家们不是仅从自身的本能、自身原始的情感和写作技巧写作,而是通过勤于对社会问题的思考,勤于观察社会时,他们的这种思考和观察就是他们职业范围外的社会——政治生活。他们也就在这一载体的作用下,确立起一种价值取向。他们就能创作出触动社会、影响广泛、震撼人的心灵的文学作品。他们的价值取向也就从他们的这些作品中得到充分的反映。

 

当一些记者超越他们预定的采访范围,对社会做更广泛的调查时,这种超越就是他们职业之外的社会——政治生活。于是,他们通过对种种内幕的了解,对官场腐败的了解,对一些企业主对工人的残酷压榨的了解,对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的了解,而对社会丑恶现象深恶痛绝。这就是他们的价值取向。

 

对现代社会来说,在废除了封建社会的世袭制、任命制、终身制后,政治家和从政者对社会的管理和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社会和人们对政治家和从政者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那么,人们凭什么来选择政治家和从政者呢?对于初涉政坛的政治家和从政者来说,人们只能根据他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状况,和在这一期间所确立起的价值取向来对他进行选择。对一个有意涉足政坛的人来说,他当然不是一个当然的从政者。他的职业也不是从政。在其从政之前,他应该是热衷并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人,是在这个过程中确立起自己的为社会、为公众、服从法律、忠诚于国家的价值取向的人。一个从政者也只有有了这样的价值取向,当他走上从政的职业后,他才有可能是一个合格的从政者。

 

我们的一些官员对在官场中通行的腐败之道、对吃喝玩乐、对行贿受贿、对沉湎于女色根本不当回事,这就是他们的价值取向。正是因为在他们的从政前的生活中没有正当的、正常的和有意义的社会——政治生活(对官员们来说,从政是他们的劳动或工作生活,而不是他们的社会——政治生活),也就难以确立起正确的价值观。而在他们从政后,权力又可以使他们不受制约,可以无所顾及地深陷于异化的物质消费生活、俗文化生活和狭义性生活中,他们当然只能选择这样的有悖于政治家和从政者身份的价值取向了。

 

5.社会——政治生活是培育人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的载体。民主意识、民主习惯是民主社会的重要体现。如果社会是资产阶级民主的社会,那么这个社会就需要资产阶级者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如果社会是相对合理的资本社会,它就应该是一个大众化的民主社会。也就需要大众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实际上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而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一个社会的理性程度。那么,大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是如何培植起来的呢?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和认识民主是什么。民主就是以民为主,民是事主,民意为主,由民做主。民是事主的“事”是什么呢?民意为主的“意”是什么呢?由民做主的“主”是什么呢?当然不只是他们职业的事。而是包括了与他们的职业相关的、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事。当他们在他们的职业之外参与这些社会的事,并体现出他们具有一定意义的做主的资格和作用时,就是他们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表现,就是民主在他们身上的体现。人们只有在这种参与的过程中,民主的意识、民主的习惯才能在他们的头脑中、在他们的行为上培植起来。如果民众不参与任何他们职业之外的包括与他们的职业相关的事,他们的意志能得到表达吗?他们的意志能为主吗?他们能是这些事的主吗?他们又能做什么呢?

 

惧怕民众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是有可能的。因惧怕民主而限制民众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却又希望民众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则是绝对不可能的。其结果必然是使民众远离社会,逃避现实,与社会格格不入,深陷于以自我为中心的泥潭之中,去不顾及社会、公众他人的权利和利益,而去追求异化的物质消费生活、俗文化生活和狭性生活。这虽然不是封建专制社会式的对民主的对抗,却也是与民主对抗的一种形式。

 

民众缺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社会,必然导致将人封闭在概念的“我”中,导致人将自身封闭在“我”的狭小空间中,导致人将自身的行为制约于“我”的范围内。最终导致的是人将自我与社会隔绝开来,与群体分离开来。如果人的这种存在状况具有普遍性,成为一个社会的发展趋向,这是从人的社会有机性向动物的自然性的倒退。这本身就成为了一个社会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解决这一社会——政治问题,当然只能是让民众搭栽社会——政治生活这个载体融入到社会中去。

 

6.社会——政治社会是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载体。这一问题与培植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具有相关性,但却是表现为共同的行为、不同的效果。也即,民众参与广泛的社会——政治生活,一方面培植了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另一方面则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使人融入社会,阻断社会向自然性社会的倒退,使社会成为民主的社会,就是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在《社会进步意义上的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力量》中,我指出,社会的进步是由广义的人民中的不同群体的力量在正当、正常发挥的状态下共同推动的。但是,他们所表现出的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并不仅仅局限于他们各自的范围内。思想理论家们的力量作用,记者的理性、合理的力量和作用,律师的正义的、合理的力量和作用,法官和检察官的公正力量和作用,警察的正义的和合法的力量和作用,政治家和社会管理者的积极的力量和作用,表现为是在职业范围内来促进社会的合理、进步和文明的。但狭义的人民是不能通过他们的职业来直接推动社会的合理、进步和文明的。他们只有广泛地参与他们职业之外的社会——政治生活,才能起到推动社会的合理、进步和文明的作用。

 

由于思想的创造并不是社会中的一种固化的职业,所以思想家或是以无业者的身份,或是在职业之外通过参与创造思想财富这一社会——政治生活这一方式来发挥推动社会进步与社会和人的文明的力量与作用的。

 

志愿者们的行为本身就体现着社会的合理和文明。但他们所参与的表现为志愿活动的社会——政治生活,决不是他们的职业。

 

此外,正如我们已经分析过的那样,记者的计划任务范围之外的采访调查、文学家们的关注社会也不是他们的职业内的事,而是他们所参与的社会——政治生活,因而同样具有(甚至更具有)推动社会进步发展和促进社会文明的作用。

 

前面我们分析过的人的社会——政治生活所具有的促进人的思想进步、观念更新、增强人的社会意识、提升人的社会属性,以及确立起人的理性、信仰和正确的价值取向,培植人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这些意义一旦成为现实,体现的就是社会的合理文明和进步。这些意义的成为现实难道是可以局限于人的职业范围内实现的吗?

 

就我们所列举的那些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类别和极其丰富的内容来说,如果人们都只龟缩于自己的职业范围内,而不去参与这些社会——政治生活,我们不知道这些可以体现为社会的合理、进步与文明的现象和存在如何能够产生。除非有万能的上帝来推动或造就社会的合理、进步与文明。

 

所以,“立足于本职,而如何如何”,只能有两层意思,一是不倡导人们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而使人们不能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二是人们已经深陷于以自我为中心的泥潭之中而不愿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不论何种意思,其结果都不会使社会自发地趋于社会的合理、进步和文明。反而会导致人们从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出发,站在以自我为中心的立场上,产生一系列相反的结果。如导致人们反而不愿意立足于本职,而热衷于插足于“外职”。如腐败者们的“外职”就是追求官欲、权欲、物欲、色欲;大搞不正之风者们的“外职”就是利用权力去用公款吃喝玩乐、吃拿卡要;我们的一些优秀学子们是非常刻苦立足于本职(即学习)的,但最终却插足于国外,去为他国、他民族服务去了;我们的一些有才能的青年或立足于本职而频频“插足”“外职”(即跳槽),或立足于本职而兼顾“外职”——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我们的农民恐怕是最立足于本职的一个群体了。可以他们的立足本职却使他们无法抵制瞎指挥。在“三乱”面前,他们连他们的财产、基本权利都不能保护……。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社会现象正是“立足于本职”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所以,人们不能仅仅立足于本职,也应该在立足于本职的同时,积极广泛地参与正常的和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推动社会的进步、合理和文明,这也是一个社会人的本职和天职。

 

7.社会——政治生活是使人认同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和谐统一必要性的载体。人类社会作为有机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创造财富,不断产生利益,这些财富和利益又不断归属个人或个人有权享用的社会。因此,就存在一个个人利益问题,也就存在一个个人利益观的问题。

 

那么又存不存在个人利益之外的其他利益呢?如社会利益、公众利益、他人利益。在一个个人利益观至上的社会环境中,在一个人们的思想意识是被个人利益观相互影响、相互感染的社会环境中,人的观念中只有“我”这个个人的利益,只有在与“我”发生利益关系内才存在利益这样的意识。于是,在这之外,“我”是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还有没有他利益存在。在只有个人利益观念的人们看来,既然社会中只有个人利益,既然个人利益就是“我”这个个人的利益,因此,凡与“我”发生利益关系中的利益都应该是属于“我”这个个人的,都应该想方设法使其属于“我”这个个人。

 

除了利益观之外,还存在一个利益属性的问题。即除了物质的、财富的、金钱的利益外,还存不存在其他属性的利益?其实就利益的属性而言,物质的、财富的、金钱的利益只能是一种有形的财富。除此以外,利益应广泛体现于人所在的一切存在之中。如这个社会合理公正与否;这个社会中的体制和制度合理与否;国家的行为合理与否;你所在局部社会(如社区、单位)合理与否;你所在的社会和社区的治安状况、自然状况、环境状况以及从政者们的个人道德、职业道德、职业能力状况;你所在的整体社会、局部社会的风气、道德、诚信、理性状况等等,都是一种利益。从人的存在来说,一个人的权利、自由、平等、人格、尊严、人身保障是不是利益?一个人的头脑里储备了许多科学的、进步的思想是不是财富?一个人有无积极健康的理性和精神是不是与人的利益相关?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国家的和民族的荣誉、尊严和主权是不是利益?国家的强大、势力的雄厚是不是利益?

 

在只知物质、财富、金钱是利益,只知个人利益是利益的人看来,根本不知道上述利益也是利益,是比物质的、财富的、金钱的利益更有价值的利益,是比个人利益更重要的利益。甚至于因为这一类利益的原因而使自己遭受利益损失也浑然不知。

 

这就是人们的利益观。人的利益观的形成当然不能违背存在决定意识的基本原理。

 

可以说,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普遍性的利益观就是只视物质、财富、金钱为利益,只知个人利益为利益的利益观。

 

我们不否认个人利益。甚至可以说,追求物质的、财富的、金钱的利益是社会生产、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原动力。但个人利益的最大满足,应该包括非物质、非金钱利益的充分实现。个人利益的充分实现是体现于社会利益、公众利益、他人利益统一、和谐的关系之中的。

 

其实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如果人们都在一个不合理的社会中存在,那么对大部分人来说,他们每个个人的全面利益如何实现?如果人们在一个存在着制度不合理、分配不合理的企业中从事着劳动生活,对这个企业中的大部分人来说,每个个人的工资利益、福利利益如何得到合理的取得?如果人们在一个治安状况非常糟糕的局部社会中生活,那么每个个人的人身安全利益又如何来保障?如果人们在一个不讲诚信,充斥着坑蒙拐骗的社会中生活,个人的利益如何获得安全?因为你的物质的、财富的、金钱的利益很可能会被与你发生利益关系的他人视为是他的利益。如果一个人在物质上、金钱上、财富上很富有,但头脑中没有任何思想储备,没有人格、尊严的意识,没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没有追求,没有泛爱,那么他除了物质、财富、金钱这些利益外,还有什么利益呢?如果人们有着很多的物质的和金钱的财富,却生活在一个没有自然美,只有肮脏、污染的环境中,个人的健康、生活的情趣、自然美的愉悦的利益又何在呢?对于那些丧生于没有良好的交通秩序的人们来说,他们所有的利益也就随着他们生命的逝去而荡然无存了。对一个腐败者、抢劫者来说,他或许有过很多物质的、金钱的财富,甚至进了监狱之后也可能隐匿着很多的财富,但却最终失去了自由、权利,甚至生命。那么那些物质的、金钱的利益还有什么意义呢?

 

显然,一个社会中的每个个人的利益应该是全面的和充分的。每个个人的利益只有在社会、公众、他人的利益存在时,才能得到最多的实现,才能得到在安全的保障。因此,人的利益应该充分表现为社会、公众、他人、自我利益的协调和统一。

 

真的,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的利益观是很畸形的。正是在这种利益观的支配下,因为社会、公众、他人的利益不在人们的意识中,所以,很多的人们是不考虑社会、公众、他人的利益的;还因为非物质的、非金钱的利益不被人们视为是利益,所以人们是不追求非物质、非金钱方面的利益的;所以一些人们是不关心社会的合理与不合理、公正与不公正,不考虑人的权利、人格、尊严和生命这些利益的;很多的人是不需要思想、精神、理性、信誉、道德这些财富的;还有一些人们已经习惯于认为,凡是与“我”发生关系的利益都是我的利益。因而会不顾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顾及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不顾及自己除了物质、金钱之外的一切(如人身、生命、安全、个人前途、信誉、名声、他人对自己的评价等等),而不择手段、尽可能地将自认为的与自我发生关系的物质的、金钱的财富据为己有。于是,法律没有了,亲情没有了,人生的价值没有了,邻里关系没有了,良知没有了,道义没有了,人性没有了,人情没有了,人的存在价值没有了……。

 

人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利益观?这与人的生活状况和生活关系密切相关。说得明白点,就是当一个社会中的人们没有丰富的社会——政治生活时,就必然会使人封闭在自我狭小的空间中。人们的头脑中就不会有丰富的思想储备,人就只能从“我”这个中心去思考利益关系,就没有可以追求的社会公利。就会使人误以为人只有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泛性生活和为满足这些生活所需要的物质、金钱、财富这样的利益才是可以追求的。这种排斥了社会——政治生活的生活,又必然导致生活关系的混乱,使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泛性生活发生异化。从而使人形成更加错误的价值取向,更加剧了人的利益观的扭曲

 

理性的、正当的、科学的、全面的利益观的形成是人们通过参与学习这一社会——政治生活才能理解的,是通过实践意义的社会——政治生活而感受到的,是通过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人们在相互影响中而体验到的,是通过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人们传承下去的。

 

在发达社会中,工会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为工会是劳动者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组织(而不是替代劳动者进行社会——政治生活的组织)。有了工会,人们才可以合法地参与所在企业、行业内的社会——政治生活。劳动者合理的利益(如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生产条件、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福利保险、参与企业管理、持股及分配等等利益)才能得到实现和保障。

 

由于每个人所在国家范围内的、局部社会范围内的政治家和社会管理者们的道德状况、价值取向和职业能力关系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关系着公民的权利,关系着社会的公正与正义,关系着经济的繁荣与稳定,关系着资本的存量,关系着社会的福利,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关系着生态和环境状况,而这些都是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每个个人的利益也就在其中。人们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如对选举,对社会状况的知情与评价,对政治家和社会管理者的行为、道德、能力的知情与评价,对社会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社会中的不合理、对政治家和社会管理者的失误提出批评),既是为了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也是为了个人的利益。人们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将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捆绑在一起的。

 

当社会尊重思想的价值,将有价值的思想施教于社会时,人们就会形成一种理性的、积极的价值取向。当人们通过学习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思维科学这一社会——政治生活而在自己的头脑中储备了几百个、几千个、几万个合理的、科学的思想观点,当人们用这些思想观点支配自己的劳动(工作)生活行为、物质财富生活行为、文化生活行为、泛性生活行为和更广泛的社会——政治生活行为时,他就可以成为一个具有时代特征的、有理性的、有(积极、健康、向上)精神的人。这就是他的利益。当社会中普遍的人们都是这样的人时,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合理的、理性的、文明的社会。人们的全面的利益就会得到保障。这就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

 

8.社会——政治生活是实践马克思主义的载体。我们可以将社会、人、观念意识的进步和发展视为是两种状态。一是可以不与马克思主义作主观联系的、只是在社会发展规律支配作用下的社会不断地趋于合理、进步、文明的状态。二是在发展的、科学的、可实践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不断地能动地改造世界,创造合理存在,使社会始终趋向于更高形态的发展。使社会的制度和体制不断地适应社会形态的发展。不断地消除社会的、人的、观念意识的、自然的对人的束缚,使人获得持续的、永远的解放。使不断获得解放的人能够更加能动地去改造社会、改造人自己、改造自然。

 

就这两种社会发展状态来说,公众的社会——政治社会都是不可缺少的载体。这样两种社会发展状态的本质都是社会的合理、进步和文明。但比较而言,第二种社会发展状态应该更具有科学性,因而也会更有效率,更少阻力和反复,更能体现效率和公正的统一。

 

即便如此,人类也不能排除非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社会不选择这样的社会发展状态。但是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来说,则必须选择这一社会发展状态来推动社会的合理、进步和文明的发展。那么这对马克思主义来说,就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实践马克思主义当然不能是少数人的事。因为那样的话,必然导致少数人将自己的意志当作马克思主义强加于社会。因此,实践马克思主义只能首先表现为人们通过社会——政治生活来发展发展的、科学的、可实践的马克思主义,表现为人们将宣传这样的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社会—政治生活。其次,还应表现为人们通过文化生活的实践、基本生活的实践,将马克思主义的精神融入到这些社会中去,而不使它们发生异化。但这仍然是不够的,人们还应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作为自己的社会—政治生活的指导,才能在融入到社会的过程中,通过社会—政治生活的实践来改造社会、改造人自己。因为人的社会——政治生活是与社会的进步、合理、文明关系最为直接的生活。

 

如果没有发展、宣传、学习、实践这样的社会—政治生活作为载体,所谓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一句空话,甚至连马克思主义的真实存在都是根本不可能的。

 

9.社会—政治生活是培育人的泛爱精神的载体。人与动物即有相同之处,又有着根本的区别。人与动物的相同之处在于,人与动物一样,都是自然生物,具有自然属性。如生理的本能,如受本能驱使的自然行为(如为己利己、获取食物、求生、寻求安全、追求舒适等)。人与动物的不同之处在于,人是超自然生物的社会生物,具有意识支配下的社会属性。正是这种社会属性才能够支配人将其自然行为上升为社会行为。因而获得比自然行为更多更好的效果。如更安全,更舒适,更多、更好、更有味道的食物,能建造更大、更坚固、更美观、更有效用的住所,能生产各种各样的用品,能创造更能表达感情和具有欣赏价值的文化等等。

 

而人性更是人的社会属性的体现。人性实际上就是一种泛爱。人性、泛爱是动物所不具备的。动物只有在发情时期才会表现出对异性的爱(更多的则是一种本能的需求),只有在有了后代后,才表现出对后代的爱。这种爱只能是狭爱。即在特定时期,对特定个体的爱。除此以外,爱对动物来说是不存在的。同伴的惨死,它们表现得无动于衷;同伴陷入危机之时,它们不会因为爱而去救助(当然,这两种情况也有例外,如大象);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只有敌视和驱赶;每个个体之间都可能会为了食物、领地、交配权而相互争斗。这一切都是由自然决定的自然属性。自然属性从本质上说无所谓爱与恨。

 

而人却可以不是这样的。这是因为人可以具备属于社会属性的人性和泛爱。用更容易理解的话说,就是可以没有恨。恨,既可以表现为是侠义的恨,如对某一具体的事、对某一具体的物、对某一具体的人的恨。恨,也可以是泛恨。恨的实质是不爱。不爱可以是狭恨,也可以是泛恨。如果人没有对人的泛爱,就会表现为人对非人的爱,人对人的狭爱,人对人的狭恨与泛恨等等社会现象。

 

“文化大革命”及其之前,我们的社会就表现为一方面培植着人们对非人的爱,如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爱,以及对……的爱。另一方面则在培植着人们对人的恨。这种对人的恨,是对每个具体的人的恨。如对每个“右派”的恨,对每个“地富反坏右”的恨,对每个“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的恨,对每个“走资派”的恨,对每个“臭老九”的恨等等。因而这种恨是侠义的恨。因恨人,而用残酷的手段整人、斗争人。由此而表现为人因为狭恨而没有理性,表现为不爱。

 

而在今天,人们自然形成的仍然是对非人的爱。如爱金钱,爱财富,爱被当作非人的财富的人。因为爱这样一些非人而不爱人。因为不爱人而表现出人与人相互之间的冷漠无情。这种冷漠无情因为不是爱,因而就是一种恨,一种泛恨。即使人们有爱,也往往是狭爱。狭爱是受本能或原始情感支配的爱,是会导致爱与不爱的双方发生不合理关系的爱,是会因为同样的本能或原始情感而转化为恨的爱。如施爱的人最后转化为对被爱者的恨;被爱者由受爱转化为泛恨——即从来不爱施爱者;施爱者和被爱者双方由爱而转化为相互的狭恨。因而狭爱在一定的意义上是一种非理性的爱。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听到的、经历过的由这样的泛恨和狭爱所酿就的悲剧太多了。

 

为什么在我们的社会中,不论是“文化大革命”前,还是“文化大革命”后,人们爱与恨的对象和方式虽然各不相同,而本质却是相同的(即非理性地爱非人而恨人,和非理性的狭恨和狭爱)呢?显然,这与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相关。“文化大革命”及其之前,社会是通过异化的社会—政治生活,而使人产生对非人的爱和对人的恨的这种爱与恨的观念和意识的。“文化大革命”后,特别是九十年代后,人们是在没有社会—政治生活(没有社会—政治生活可以说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被异化的另一种表现形式)的生活中,产生了另一种形式的人对非人的爱、以及人对人的泛恨、和人对人的狭爱这样的爱与恨的观念与意识的。

 

人如果像动物一样只是自然生物的话,是不会产生爱与恨这一社会属性的。因为动物没有复杂思维,没有思想可以接受,没有可以产生复杂意识的社会—政治生活。既然人的异化的社会—政治生活(包括没有社会—政治生活的“社会—政治生活”)只能导致人产生异化的非理性的爱与恨这一社会意识和属性。那么,人当然也只有在有了正常的、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的过程中,才能形成没有恨的、不是狭爱的泛爱这样的社会属性。泛爱,就是没有恨的爱,就是既没有狭恨,也没有泛恨,也不是非理性的狭爱的爱。

 

比如,人们通过对法的思想的学习,就知道法是不允许一个人是不能伤害另一个人的。如若伤害了他人,自己就必将受到法的惩罚。这样,人们就回因为敬畏法而不去伤害人。不去伤害人,就是不恨人,就是泛爱。再比如,人们通过对人文主义思想的学习,会懂得人与人都是“人”的意义上的同一的人,因而任何人在“人”的意义上是相同的人。即作为人的自己与作为人的他人是相同的,人的权利是相同的,人的人格和尊严是相同的,人的人身都是不可侵犯的,人的生命的价值是同等重要的,任何人都不是非人的人,都不是低人一等的人。会懂得人应该爱人、尊重人、帮助人。而且,这爱,这尊重,这帮助是人对人的,因而是对等的。即自己因为是人而应该被爱、被尊重、被帮助。他人也因为是人而应该被爱、被尊重、被帮助。自己因为是人而应该被他人爱、尊重和帮助,他人作为人也应该被自己施以爱、尊重和帮助。这样,人们就会因为意识的清醒和理性而不会去伤害他人,因而减少了恨而增强了泛爱。而学习正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爱、尊重、帮助作为人的行为当然应该发生于人的生活中,人的生活当然也包括人的社会—政治生活。

 

当人们通过更广泛的社会—政治生活,能亲身感受到给他人以爱、以尊重、以帮助,和得到他人的爱、尊重和帮助都是一种快乐,一种愉悦、一种价值时,社会的泛爱就形成了。由伤害所表现的狭恨,由冷漠无情而导致的泛恨都将被消除。人们也同样地会去理性地狭爱,而不会使狭爱转化为狭恨和泛恨。这样,社会就只有爱而没有了恨。没有了恨而只有泛爱。爱也就成为一种人性的泛爱和理性的泛爱。

 

10.社会—政治生活是使人进入和融入社会的载体。就人的存在来说,可以说是由两个圈构成的。一个是以个人为核心的、由围绕着个人的劳动生活、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泛性生活、睡眠生活构成的圈。另一个是由社会、民族、公众为核心的和与这一核心相关的事务构成的圈。这两个圈既是可以相互沟通和融合的,也是可以相互割裂和对立的。当一个人将自己封闭在个人自在的圈内时,也就与社会的圈发生了隔绝。而且将自己封闭起来的人必然会产生孤独、焦虑、冷漠、厌世甚至绝望的心理和情绪。会形成个人与他人和社会产生对立和对抗的关系。因此,人作为社会人应该、也必须与社会的圈子相沟通,应该融入到社会圈子中去。人只有不时地、习惯性地进入和融入到社会的圈子中去,同时又保留着自己的个人圈子的领地,人的精神、心理、情绪、心情才会是健康的、愉悦的、快乐的和充实的。

 

那么,人如何进入到社会的圈子中去呢?这并不会因为一个人生存于社会中就等于进入和融入了社会。也不会因为一个人走出了家门,走上了街道,进入了广场,汇入了人流,便表明他进入或融入了社会。因为一个人作为自己的核心,没有走出围绕着他的劳动生活、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泛性生活、睡眠生活的那个圈子,就意味着不论他走到哪,也就将这个自我的圈子带到了哪里,他就始终在他的那个圈内生活着。

 

因此,个人的圈和社会的圈的相通和溶合需要搭起一座桥、需要开辟一个通道才能实现。而这个桥、这个通道就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也就是说,一个人参与了社会—政治生活,去做有利于社会、公众和他人的事(即便这只是一种客观效果),他就成为了一个社会和公众中的有机成员,他也就进入和融入了生活。当他参与完了在一定时期参与的社会—政治生活后,他就从社会的圈中回到了自己的圈中。但只要他不拒绝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或社会始终将这个通道敞开着(也就是容许和鼓励人们参与正当和正常的社会—政治生活),那么他就始终可以随时进入社会的圈中。当一个人已习惯于社会—政治生活时,表明他已完全融入了社会。

 

如果人因为各种原因而从来不参与社会—政治生活,那么不论他多么渴望进入社会,多么渴望融入社会,也是无法进入和融入社会的。他已经被、或者被迫被封闭在他个人的圈子内。他的思想,他的目光,他的心胸,他的想象,他的触摸,他的情绪,他的心情,他的心理都只能受这个自我圈子的局限,他也就只能以自我为中心了(也就是说,他不想以自我为中心都不可能)。我们社会所表现出的人际关系的冷漠、心情的灰冷、生活的无意义、精神的低沉、心灵的空虚、心理的不健康等等社会现象之所以存在,就是人们被长期地封闭在个人的圈内的缘故。在以自我为中心的圈子内,人的物质消费生活的满足、文化生活的多样性选择、性生活的满足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而且会使人的这些方面的生活发生异化,其原因就是人被封闭在个人的圈子内而使人不能进入或融入社会。

 

弗洛伊德在研究人的精神心理状态时,暗示性的禁锢是导致人的精神和心理障碍的原因,因而也暗示性的解放、性的自由是排解人的压抑方法。事实表明,性解放、性自由并不能消除人的孤独、焦虑和压抑感。反而使泛性生活异化为了狭性生活。并引发了爱兹病问题。

 

从自我的思想、自我的眼光、自我的心胸、自我的想象、自我的触摸中走出,从人际关系的冷漠中、从心情的灰冷中、从生活的无意义中、从情绪的低沉中、从心灵的空虚中、从心理的不健康中得到解脱,就是人的从新的束缚(当然人的被束缚并不只是表现在这些个人的存在方面,也表现在社会存在方面)中的解放。这样的解放需要的是人的社会—政治社会这样的载体。如我们所说的民主生活、民主政治、哈贝马斯的合理交往。人们对某一社会问题展开的集会、讨论、发表见解和评论、提出建议、参加公益活动、参加游行活动都具有放松心理、排泄情绪、消除心理压抑的作用(它的另一社会效果则是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只要这些社会—政治生活的方式是理性的、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是在法的范围内的,就都是人的正当和正常的社会—政治生活。人们就是通过这样的社会—政治生活而进入社会的,是通过习惯于这样的社会—政治生活而融入社会,并成为一个有机的(而不只是自然的)社会成员的。

 

如果你反对台独,但你不能发表评论,不能参加集会,你就被封闭在个人的圈子里而只有焦虑。如果你可以发表评论,可以参加集会,你就成为了反台独的社会成员,你就进入了社会。而使你走出个人的圈子而进入社会的,就是作为载体的评论、集会这样的社会—政治生活。

 

对一个青年志愿者来说,如果他尚未进行具体的、实际的志愿活动,他就还没有进入社会(仅指志愿活动而言)。他一旦参与了具体的、实际的志愿活动,他也就从个人的圈子出而进入了社会。这可能对他的一生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而使他进入社会并可能影响他一生的志愿活动,就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

 

  缺失社会—政治生活的生活对人的存在和生活关系异化的影响

 

我们用较长的篇幅谈了社会—政治生活的意义。这是一种正面的论述。这种正面的论述应该有助于人们认识社会—政治生活的意义。但是,人们对问题最有感受的理解,有时候通过反证更容易一些。这里我们可以做点尝试。即在人没有正常的、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的情况下,将会对人、对社会造成怎样的不良影响。以反证正常的和正当的人的社会—组织生活的意义。虽然在论证社会—政治生活意义的每一节中,我们也都进行过反证。那么在这里,我们则从人的惯性思维和生活关系的异化这两个方面进行一下反证。

 

1.缺失社会—政治生活对人的惯性思维的影响。

 

缺失社会—政治生活不外乎三个原因。一是人们因畏惧而不敢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莫谈国事”即缘于此。二是社会不倡导人们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因为在使人们畏惧的那个存在和不倡导人们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人们看来,社会—政治不是你们的事,不关你们的事。三是由于以上两个原因,人们已经习惯于龟缩于个人那个圈子之中,而不热衷于、也不习惯于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了。社会—政治生活已不再是他们全部生活中的一个构成部分了。

 

当社会—政治生活的事“不是你的事”“不关你的事”,就意味着你只需“只管你的事”。当这样的一种思维约定成为了人们的一种心理接应后,就会产生以下一种思维链,即社会—政治的事,不是我的事,不关我的事。因此,我只管我的事。我的事是什么呢?我的事就是“只关我的事”。而“只关我的事”的事就是那些只有与“我”发生相关关系的事才是我的事。如与“我”发生直接的经济和利益的事,以及“我”想与之发生相关关系的事(如“我”想把他人的财富据为己有的事)。这个思维链最后就归结为以自我为中心。当“以自我为中心”确实成为人们审视社会的出发点和行为的支配思想后,人们就会将社会的、公众的、他人的事都视为是“不关我的事”。于是就必然会发生有悖于常理、有悖于人性、有悖于基础道德、乃至有悖于在历史的不合理社会中形成的还算是好的传统道德的事。如几百人围观暴徒行凶杀人,而包括司法干部和警察在内无一人制止和报警;暴徒兽性发作,竟然在长途卧铺班车上实施强奸,同车者竟然视若无睹;甘肃省某县一个庞大的干部下乡车队将一少女挤入河中,人们下车围观,却无一人去搭救。至于老人突发疾病,横卧街头无人理睬、小偷被当场擒获却无人作证、有人遭遇车祸,司机绕道而行这样的事更是司空见惯。为什么?因为这不关“我”的事。而像“现在随处可以看到的,一幢刚使用没有几年的住宅,楼梯间、大门处、过道就变得相当肮脏。好像几十年的老楼一样。白白的墙上几个大黑脚印子,丢弃的纸箱瓶子无人清理。灰尘满地,各种小广告贴满门窗”(见200282日《光明日报》石河文)。而人们的居室却富丽堂皇、洁净无暇的报道同样不少。为什么会是这样?就是“不关我的事”和“只管我的事”的思维链和形成了的思维惯性在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因为“我”的室内是我的事,所以“我”只管我的事。室外不是“我”的室内,所以不关我的事。而往墙上踏脚印、贴广告则是“我”的事,“我”只管我的事;出于同样的原因,老人去世后,亲情不关“我”的事,而老人的遗产却是“我”的事,“我”只管我的事。于是,亲人之间为了遗产而争得不可开交,甚至大动干戈;他人的财产不关“我”的事。但将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则是“我”的事,于是坑蒙拐骗无所不用,也就不足为奇了;对于乱采乱挖、破坏资源的人们来说,资源宝贵不宝贵、浪费不浪费,影响不影响他人的生命财产不关“我”的事。而获得暴利则是“我”的事。所以就乱采乱挖;对于污染环境的人们来说,环境污染不污染,生活在受污染的环境中的人们权利、利益、健康是否受到损害,那不关“我”的事,只要能赚钱才是“我”的事。“我”只管我的事。

 

这种思维方式、思维链和思维惯性,在一些社会管理者们的行为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更为严重,也更为恶劣。在人事问题上,国家机关人员超编不超编,成为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有没有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国家和政府机关工作有没有效率,那不关“我”的事。而“我”的子女、亲朋好友及其子女能不能有一个好的工作,能不能吃上“皇粮”,“我”的势力能不能得到加强才是“我”的事。“我”只管我的事。所以,国家、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就成了一些官们的、权力者们的家族和势力范围;在税收上,农民和企业的负担重不重,农民能不能生活下去、能不能活得好些,怎样的税费负担才能公平和公正,才能有利于经济发展?国家和政府机构是不是廉洁?那不关“我”的事。“我”的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和非法收入)能不能见长,“我”的“小金库”能不能殷实,“我”能不能不担心没钱花,能不能给“我”的属下多发点奖金,多谋点福利,以赢得属下对“我”的敬畏才是“我”的事,“我”只管我的事,所以,“三乱”花样百出。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手段则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包括专政手段);公民纳税的钱,农民用他们生活的钱、子女受教育的钱、生产投资的钱而上交的费和集资款用的是不是合理,能不能产生效益,能不能不要浪费掉,能不能使人民得到回报?那不关“我”的事。而能不能搞几个形象工程,能不能显现“我”的政绩,能不能使“我”的面子灿烂,从而使“我”能升迁,能做更大的官,能拥有更大更多的权力才是“我”的事。“我”只管我的事。于是追逐形象工程、“创造”政绩便成了一种官场时尚……。

 

“不关你的事”、“只管你的事”;“不关我的事”、“只管我的事”;“我”的事就是“只关我的事”;“只关我的事”的事,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事;这是一种多么可怕、多么危险的思维链。更可怕、更危险的是,这一思维链正在通过年青一代的父母,而过早地介入到了儿童幼小的心灵和头脑中去了。(这样的现象和相关的报道同样太多太多了)。这种思维链不仅是将社会中的每个个体导向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存在结构状态中,更是一种捆绑着一个民族的链条。它将一个民族整体地牵向了深渊和陷阱之中。它貌似每个人都在管自己的事,而实际上却是在每时每刻使每个个体受到伤害,只不过是先后早晚而已。因而是在整体上伤害和腐蚀着一个民族。

 

这个思维链所导致的似乎只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实际上它更危机到的是国家、民族的利益。因为当人们已经习惯于用这个思维链来审视一切时,难道不会将关系到社会的合理、国家的安危、民族的荣辱的事视为是不关“我”的事,不是“我”的事,而只去管“我”的事吗?当我们听到上百人(包括警察和司法干部)围观一暴徒砍杀一孕妇,而无人救助所表现出的冷漠、无情、残忍、无感受的麻木、或获得的是畸形态的兴奋刺激的感受状况的报道时,我不知道是否可以将这种情景与鲁迅先生在《药》中所描述的情景相联系?因为它们表现得都是人的麻木、愚昧和“我”的心态。然而,这毕竟在时间上整整相差了一个世纪。真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是人们的思想、意识、道德一直没有进步,还是进了一步又倒回一步?我们的公众原本不是这样的。

 

从戊戌变法的七君子开始,我们的社会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开始进入和融入社会。直到出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亿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争取民族解放,支援解放战争,搞土改,从而赢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在新中国建立后,尽管他们从1957年后,时常被错误地导向着,也同样积极、热情地参与着社会—政治生活,并没有将社会、公众、他人的事视为是不关“我”的事,而只去管“我”的事。那么,人们从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开始退回到个人的圈子里,开始以自我为中心,开始只管“我”的事的呢?这只能有一个解释,就是从他们没有了社会—政治生活后开始的。因为社会—政治生活涉及的是社会的、公众的、他人的事和自我的事的统一。当人们没有了社会—政治生活,也就没有了对社会的、公众的、他人的事的参与,就只有“我”的事了。“存在决定意识”这个不变的真理也就在这里表现为,这样的存在就必然产生这样的思维链。“意识反作用于存在”的不变真理,也就在这里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我们也就看到了在这一思维链支配下的人的行为所创造的存在——以自我为中心的相互伤害的存在。

 

要砸碎这个思维链不是靠什么口号式的爱国主义、民族自豪、时代精神、英雄主义的宣传所能做到的。而是要改变形成这个思维链的那个存在,即人们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状况。人们只有通过参与包括学习、选择、接受、转化(即通过对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思维科学的学习来往自己的头脑中储备思想财富)在内的正当的、正常的和丰富的社会—政治生活,使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和基本生活与储存于自己头脑中的理性的、科学的思想和意识一一对应起来,才能形成新的、合理的思维方式。

 

一个社会中只要公众没有社会—政治生活,那么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链就会自发地形成,这是既不用教的,也是抑制不了的。这是会思维的人向原始本能倒退的表现。同样,一个社会中的公众只要有正常的、正当的、理性的社会—政治生活,尽管人们仍然是为己、利己的(这是人的最基本的本能),但却可以是在对国家、社会、人类、公众、他人思维基础上的为己、利己,也是客观上的为他、利他。这才是人的合乎规律的发展。

 

我们对我们现实社会中所表现出的人与人之间的冷漠无情、极端自私、惟利是图、不择手段的社会现象十分痛心,并予以严厉的指责。可是我们却不去探究人为什么会变成这样的原因。当然,人们在分析这些社会现象时,也总是将其归因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不健全、利益诱惑。可很少从人的理性、思想、精神方面极其这些存在的基础去考虑。这是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和解决问题的。难道我们真的不应该深究那最根本的、最重要、最关键的原因吗?

 

2.缺失社会—政治生活对人的生活异化的影响。就人而言,无论是一天的时间,还是一生的时间,都是处在生活之中的。而人的生活是包括劳动生活、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泛性生活、睡眠生活和可能存在的社会—政治生活的。一个人可能会没有社会—政治生活,但不会没有其他生活。如果一个人没有社会—政治生活和文化社会,他的全部的生活时间就由基本生活所分配。如果他仅仅没有社会—政治生活,他的全部社会时间就由文化生活和基本生活所分配。如果他和他周围的人们都没有社会—政治生活,那么他们都是在一个不会被受过社会—政治生活影响的生活关系和人际关系中生活的,就都是在只有文化生活和基本生活的人们的相互影响中生活的。

 

在马克思主义的异化学说中,马克思着重分析了两种异化现象。即人的异化和人的劳动的异化。而劳动的异化,实际上也就是人的生活中的劳动生活部分的异化。而人的生活不仅仅是劳动生活。人的生活当然还包括同样占据人的生活时间的物质消费生活、泛性生活、文化生活和睡眠生活,以及可能存在的社会—政治生活。那么,它们又会不会同劳动生活一样被异化呢?当然可能。通过马克思主义的异化学说,我们知道,人的劳动的异化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的。如社会的不合理、社会分配的不合理、劳动生产率低、人对自身价值的不认识、人对劳动的意义的不认识、社会尚处于落后发展阶段等等。以此推理,如果人其他生活被异化的话,那也同样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发生的。

 

而人的物质消费生活的异化、文化生活的异化、泛性生活的异化的一个共同条件,就是人没有正常和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

 

因为没有社会—政治生活,那么劳动生活、睡眠社会之外的时间就只能由文化生活、物质消费生活、泛性生活所分配。更可能的是,由于人们喜好的不同,不同的人则会刻意去追逐其中的某一类生活。

 

当然,我们不能据此说,即使人们将劳动生活时间、睡眠生活时间之外的时间都用于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和泛性生活有什么不对。也不能说,人们刻意去追逐某一类生活有什么不可以,即使人们这样去生活,也并不必然地会导致这些生活的异化。而问题在于:

 

由于在没有社会—政治生活状况下而形成的那种思维链,就不会不作用于人的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和泛性生活。因为“我”想过怎样的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和泛性生活,那是“我”的事,而不关社会、公众、他人的事。至于“我”怎么生活,会对社会、公众和他人产生什么影响、符合不符合道德,那不关“我”的事。“我”想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

 

没有社会—政治生活,那么社会—政治生活所具有的那些意义就不会得到充分的体现,社会就可能仍将处于一种不合理之中。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条件,不合理的社会存在既然能导致人的劳动生活的异化,又为什么不可以导致人的文化生活、物质消费生活、泛性生活的异化呢?

 

没有社会—政治生活,社会—政治生活的那些意义就不会得到现实的存在,就不会对人的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泛性生活产生良性影响。受不到良性影响的这些生活范畴就极有可能发生异化。

 

没有社会—政治生活,就会表现为没有思想的创造、思想的教育、思想的学习和它们相互之间的影响关系。就不会有理性的、科学的、先进的思想去填充人们的头脑。人的头脑中就是思想的空白。这样,人的每一生活的行为就不可能得到相应的、与之匹配的思想意识的指导或支配,人的每一生活行为就可能是由传统的、保守的、落后的甚至极端地错误思想或本能的、原始的情感冲动支配的。于是,老祖宗怎么生活,“我”就怎么生活。或者怎样的生活最能刺激感官,就去怎样生活。或者怎样的生活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为己利己的本能,就可以完全排他地进行这样的生活。那么,人的生活就不可能是正常的,而只能是异化的。

 

没有社会—政治生活,就决定了人的价值取向是舍社会—政治生活及其目的性的,是以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泛性生活为追逐的终极目的的。其次,所追逐的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泛性生活的价值和意义也是不明确的。人所选择的每一生活行为本身就是目的,就是取向。为了这样的生活的行为本身,则会使人们对生活的每一行为变得疯狂起来。这种疯狂就是异化的加剧。于是物质消费生活就会异化为超消费生活(如追求奢侈、豪华,疯狂购物)。文化生活就会异化为低俗的文化生活。泛性生活就会异化为狭性生活。甚至劳动(工作)生活都会异化为不恪守职业道德、不讲诚信的劳动生活。以至于异化为非法牟利犯罪行为。

 

没有社会—政治生活,人们就处在被异化的生活范围中,人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包括对青少年和儿童的影响),其实就是人的异化的生活观念、生活习惯、生活行为的影响。于是,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去过这种异化的生活(如群体性的、家族式的违法犯罪)。

 

没有社会—政治生活,就没有社会的合理,就不会有人去干预这种异化的生活(因为那不关“我”的事、或这种社会就是“我”的事),也就没有对异化的生活加以制约和矫正的社会机制。于是人的生活的异化就会继续演化下去,且越来越严重。

 

  社会—政治生活自身的异化

 

1.没有社会—政治生活的社会—政治生活。

 

社会的进步、合理和文明(而不是倒退、保守和愚昧)是人类生活发展的基本规律。而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就是社会进步、合理、文明的载体和通道,人民则是推动社会进步、合理和文明的力量。因此,社会的进步、合理和文明就是人民借助社会—一政治生活这一载体和通道将自身的力量与作用发挥出来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政治生活只能是人的生活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如果社会没有社会—政治生活(如民主生活、政治生活),就构成了社会中的一种社会—政治生活状态,即没有社会—政治生活的社会—政治生活状态。这种社会—政治生活状态不能使社会趋向进步、合理和文明,而使社会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那么社会—政治生活也就在这个意义上被异化了。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我们能说社会的进步、合理和文明(现代文明和介入文明)是在没有社会—政治生活的状态中取得的吗?我们能说社会的不合理、不进步、不文明,人的没有理性、没有信仰、没有精神,人的生活的被异化、人的生活关系的混乱是在有正常和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过程中发生的吗?当然都不是。因此,这些社会现象和社会状况只能是在社会—政治生活被异化的状态下发生的。没有社会—政治社会就是社会—政治生活异化的表现形式之一。这是在社会发展的目的性上将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异化了。

 

当一个社会将经济的发展视为是社会的唯一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唯一衡量标准时,至少在客观上就存在着否定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的发展与进步、观念意识的发展与进步也是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更是社会进步的衡量标准这样一种价值取向。这就不能不在客观上构成一种对社会的、对人的、对观念意识的进步发展的一种拒斥。或者说,不是将社会的、人的、观念意识的进步与发展当作目的、当作整个社会进步发展的一个方面。而只是视为是一种点缀,是附着于经济发展之上的,是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只是在非常时刻才利用的一种手段。这不仅是对社会的、人的、观念意识的进步发展的拒斥,也是对这一进步发展所必须借助的载体和通道——社会—政治生活的一并拒斥。这种拒斥则表现为在行为上将社会—生活异化了。

 

社会—政治生活作为一种载体,我们已经分析过它的意义是什么。就是借助它来实现社会的、人的、观念意识的合理、进步和文明这样一种存在的和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的实现就会使社会表现出一种有序,即在合理、文明、进步基础上的有序,以及在有序中表现出的社会长久、巩固的稳定。但是,如果人们在观念中是将人的社会—政治生活视为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而不倡导人有社会—政治生活,这是在观念上将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异化了

 

正是由于人们在目的性上、行为上、观念意识上将社会—政治生活异化了,导致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只能表现为是一种没有社会—政治生活的社会—政治生活这种实质性的异化。不错,我们也倡导精神文明。但精神文明相对社会的、人的、观念意识的进步、合理、文明来说,它的范域是多么偏狭,它的内涵是多么寡少,它的概念也很贫乏。但即便如此,如果没有全面的、丰富的人的社会—政治生活,也即没有实践意义上的社会—政治生活,人们仍然封闭在个人的圈子中,使人们不能将社会—政治生活与个人的生活发生任何关系,他们又如何精神文明呢?总不会在不与社会—政治生活发生任何关系的状况下,就平白无故地、梦幻般地、天降似的精神了、文明了吧?

 

2.社会—政治生活异化的表现形式之二——社会—政治生活的极端化

 

回顾我国社会自1957年至1978年这一段历史时期的社会状况和社会所表现出的生活关系,可以说这一时期的最大特征就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成为人的全部生活中最主要的生活构成。而且这种社会—政治生活走向了一个极端。并由此被异化了。因此,这种异化是在有社会—政治生活的状态下被异化的。这种异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时间关系来看,在这一时期内,除了人的劳动(工作)生活、睡眠生活所占用的时间外,其他时间几乎全部被用于社会—政治生活。人的生活时间的分配完全可以用在“文化大革命”中提出的“抓革命,促生产”这一口号来概括。也就是说,那时人们的生活除了生产就是“革命”了。这种极端是从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一步一步发展成的。从57年学习“反右”实践“反右”,到58年的学习“三面红旗”实践“三面红旗”,到59年的学习“反右倾”实践“反右倾”,到六十年代的学习反“修正主义”实践反“修正主义”,到学习“四清”实践“四清”,然后是学习和实践反《海瑞罢官》,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在这一期间还伴随着支援亚非拉、学习毛泽东著作、学习雷锋、批判一些学者们的哲学思想、学哲学用哲学、搞个人崇拜等等。社会—政治生活就一直是人们没有间歇的、无法摆脱的生活。于是,人们的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泛性生活至少在时间上是无法顾及了。

 

这固然与经济的困难、物质的匮乏不无关系。但更与人们在观念上贬低人的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和泛性生活对人的存在的意义有关,与给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泛性生活赋予太浓烈的政治色彩(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小资产阶级情调、资产阶级人性、封资修文化等等)有关。因为这会使人们一不小心就会在这些生活方面“出格”。所以人们不得不在这些生活方面谨慎一些,自制一些。

 

其实,人的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泛性生活即使在经济落后的条件下,同样可以是丰富的多样化的、充实的。因为生活本身就是多样性的、内涵丰富的、形式多彩的。因为生活是可以创造的。但是,这一切都被社会—政治社会淹没了。

 

2)从目的性和效果来看,这一时期人的社会—政治生活更是被异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革命的完成,标志着我们的社会进入了阶层社会。所以,无论是从社会的进步发展、人的进步发展、社会及人的观念意识的基本发展来说,还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来说,社会发展都应该去符合阶层社会的发展规律,而不是去保留甚至发展在阶级社会中的行为习惯、群体划分和思想观念。比如,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应该起到推动社会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相互适应的作用,或者说起到使社会更合理、制度更合理、体制更合理的作用,或者再进一步说,起到推动社会的法制化、民主化、理性化的作用,使人民通过社会—政治生活而表现为使自己成为社会的主人,是推动社会继续进步发展的力量。

 

再如,就人的存在来说,社会应该表现为是阶级消亡而不再存在,但阶层依然存在的群体结构,是每个个体作为平等的公民而存在的公民结构,是所有阶层和个体可以通过社会—政治生活实现和维护人的平等、人的权利、人的尊严、人的人格、人的自由、人的价值、人的(全面)利益、人的幸福存在的社会。

 

就人的思想观念来说,社会应该在因为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束、阶级的消亡的社会条件下,通过人的社会—政治生活来消除只适应于革命和阶级需要的革命思想和阶级观念,以及人的阶级属性。以确立起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后续地、持续地解放的观念;确立起社会后续地、持续地趋向合理和文明的观念;确立起法的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公民意识、“人”的观念、泛爱精神等等观念意识。

 

社会应该通过人的社会—政治生活,不断地消除非阶级因素对人的束缚,使人能够不断地获得新的解放。

 

就人的属性来说,人作为人,首先具有的是人的属性,即人性。其次,人才因为阶级的原因而具有阶级的属性(即阶级性)的。因此,在阶级社会中,人是有着双重属性的人。人的人性的属性在阶级社会时期往往被人的阶级性掩饰了。但人性的被掩饰并不等于人性的不存在。因此,随着阶级的消亡,人就应该通过社会—政治生活由人性和阶级性的双重性向单一的人性属性回归,使人的人性得到恢复、发扬和升华而体现为理性和泛爱。

 

然而,我们的社会所经历的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并没有达到这些合理的目标。反而使社会的、人的、观念意识的存在更反向于这些目标。社会的不合理、制度的不合理、体制的不合理以不同于阶级社会中的不合理的方式而存在。特权的不平等、身份的不平等、权利的不平等代替了阶级的不平等;人为的阶级划分代替了自然的阶级之分;人的阶级性不但没有弱化,反而更强化了;人性几乎被这种人为强化的阶级属性泯灭了;人的价值从阶级社会中的牛、马似的非人化,而转化为同样是非人似的“螺丝钉”和服务于政治目的的工具的非人化;人民从是被压迫、被剥削、被奴役的对象,变成了被控制、被操纵、被利用的对象(如被利用于反“右派”、反彭德怀、反另一部分人、反刘少奇、搞个人崇拜)。而人的民主意识、公民意识、“人”的观念就更无从谈起了。

 

概括地说,社会不是通过人的社会—政治生活使社会更加合理而使政权自然地得到巩固,而是仅只为了巩固政权而不顾及社会、人及观念意识的进步与发展

 

当人的社会—政治生活被用于这样的目的、起到这样的作用、达到这样的结果时,是表现为违背社会的、人的、观念意识的进步发展规律的。这样的社会—政治生活当然只能是被异化了。

 

3)从手段来看。人为什么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如果我们将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看作是人是社会—政治生活的话,那么这个问题就很好回答。从最体现为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的角度来说,就是因为社会—政治生活会产生利,会有利于特定的人。如阶级的解放、消灭压迫、消除剥削都是利。而获得这些利的则是受压迫、受奴役、受剥削的被统治者的那些人的群体。是这些群体中的每个个体。因此,这种社会—政治生活的意义首先在于它能产生利。其次,这个利是公利。这种公利又有利于每个个体。因而这种利又是公利和私利的统一。这具有普遍性意义。也就是说,阶级社会中的人的正义的社会—政治生活具有这一意义。阶层社会中人的正常的、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也具有这一意义。因此,社会—政治生活同人的劳动生活一样,是一种可以获利的必要的生活。因为这种利又具有公利的价值,所以它更是人作为群体所必要的生活。既然社会—政治生活是群体的人获取公利的生活,它就应该是在人们清醒意识下所自愿参与的一种生活。

 

然而,当人的社会—政治生活被作为实现不具有公利的、或只是只有私利的手段来使用时,它就被异化了。比如对大跃进、共产风来说,从表像上看,它的目的似乎在于公利,即,使经济在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状态下,通过超速发展而有利于公众;使社会在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状况下大踏步进步,让中国人民生活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从而有利于公众。实际上,这样的公利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这样做不仅形不成公利,反而使公众和个体的人受到损失和伤害。这样的实际效果只能表现为是政治家个人意志的体现。而人的与大跃进、共产风相关的社会—政治生活也就成为政治家体现个人意志的手段。而反彭德怀、反刘少奇的社会—政治生活就更直接表现为是政治家维护个人权威、实现领袖欲的手段了。

 

我们说正义的、正常的、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因为是可以获得公利的,因而应该是人们在清醒意识下自愿参与的生活。如果人们在非清醒意识下、非自愿而不得不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这就是一种强迫手段下的参与。这同样是社会—政治生活异化的表现。比如,对反“右派”斗争这一社会—一政治生活来说,人们看着一个个自己所熟悉的、有正义感的、对党和社会主义有感情的青年和知识分子被划为“右派”,被批斗、被专政、被流放时,人们就搞不明白这场斗争的真正目的是什么。人们表像上的对这一斗争目的性(反击“右派分子”企图推翻党的领导)的附和,并不能掩饰人们实际的不清醒。但是,人们却不能不参与这一社会—政治生活。因为谁不参与这一社会—一政治生活,自己就有可能被划为“右派”而遭受苦难。这就是一种手段上的强迫。用这种强迫的手段迫使人们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这种违背社会—政治生活基本原则(即公众在清醒意识下的自愿参与)的社会—政治生活必然被异化。

 

纵观我国社会历史从1957年至1976年甚至更晚一些时期中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我们当然不能说人们所参与的社会—政治生活是全部被异化了的。但从总体上看,从主流来看,社会—政治生活是被异化了的。我们说人的正义的、正常的、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是人民借以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载体,那么异化了的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当然也就起不到这样的作用。相反的是,则会使处于进步状态的、有希望的社会变得混乱、无序、矛盾重重、危机四伏。所以,在遭遇了“文化大革命”以后,我们的社会不得不借助正义的社会—政治生活来终止“文化大革命”,推进改革开放。

 

如果说,从1957年到1976年这一段历史表现为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因为被极端化而异化,所以起不到推动社会的、人的、观念意识的进步发展的作用,不能使人获得公利,反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矛盾重重、危机四伏的话,那么没有社会—政治生活的社会—政治生活状态,也是社会—政治生活异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因为它也违背了正义的、正常的、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它使人的生活中失去了一种十分必要的生活,失去了可以获利、获得公利、获得公利和私利达到统一的一种生活。那么,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这种异化又是否同样会起不到推动社会的、人的、观念意识的发展进步的作用呢?又是否同样会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矛盾重重、危机四伏呢?也就是说,不论人的社会—政治生活被异化的形态和发生的方式如何,它们都具有相同的、普遍的意义?是的。因为异化的本质是相同的。

 

现实社会所表现出的各种矛盾、各种危机、思想状态的涣散混乱、(无理性、无信仰、无精神的)“三无”、(社会形态的不明确、社会制度的不合理、社会体制的不健全的)“三不”的状况,正是于社会—政治生活被异化为了没有社会—政治生活的社会—政治社会状态相偶合的。因此,我们就不能说它们纯粹是偶合,是没有任何相关性的。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正义的、正常的、正当的、理性的社会—政治生活具有它的普遍性意义,异化的社会—政治生活也具有它的普遍性意义。

 

其实,从社会—政治生活的本质来说,只要人的社会—政治生活不是被异化的,而是正义的、正常的、正当的和理性的,它就最适宜是在本质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因为这样的社会—政治社会不仅是社会主义社会正常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载体,是人作为社会人在其全部生活中所必须有的生活(这正如我在《社会进步意义的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力量》中所说得那样:当人民与社会的进步、合理和文明失去了关系时,人民就成为了纯粹的生产者、纯粹的经济人、纯粹的物质生活者。这里所说的人民与社会的进步、合理和文明的关系,也就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而且,因为人们的正当、正常的社会—政治生活必然是符合多数人的利益的。这又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应存在任何特殊的、少数人的利益集团。对本质的社会主义社会来说,应该是所有的阶层共同构成了一个唯一的利益集团。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就只是、也只能是服务于和有利于这个唯一的利益集团的。这是与资本主义社会因为有着特殊的利益集团、因而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就不能不受这些利益集团的干扰和影响所不同的。所以尽管资本主义社会具有普遍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但特殊的利益集团的存在,就不能不使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合理的功能作用打折扣。而对本质的社会主义生活来说,却完全可以不是这样的。

 

然而遗憾的是,人的社会—政治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又总是被异化了的。这又是为什么呢?这是应该认真地加以研究和吸取的历史教训。

 

  如何正确地吸取历史教训

 

“文化大革命”终结之前的历史时期,确实给我们的社会留下了太多、太惨痛、太深刻的历史教训。这太多、太惨痛、太深刻的历史教训简直到了让人不能不吸取的严重程度。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极端性异化,就是这些历史教训之一。或许,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异化形态(即没有社会—政治生活的社会—政治生活状态)就是吸取这一历史教训的一种表现和结果。如果真是这样,则表明,吸取历史教训也应该是正确地吸取历史教训,而不应该是从历史教训的那一极端走向另一极端。错误地吸取历史教训与历史教训中的错误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都是错误。那么,由错误而导致的结果在本质上也必然是相同的,即都无益于公众的利益——物质的利益和非物质的利益、公利和私利、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和所有这些利益的兼顾、协调和统一。

 

就人的社会—政治生活来说,最基本的历史教训就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应该是正常的和正当的。如果说现实社会在人的社会—政治生活方面也有历史教训可以吸取的话,那么这个最基本的教训就是,在承认人是社会人的基础上,承认人应当有正常的、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

 

当然,人们可以吸取的历史教训远不至这些。

 

大凡经历过五、六十年代的人们都不时会流露出对那一时代的怀念和眷恋(当然受的严重伤害的人们是不会有这种心情的)。因为那毕竟是充满着激情和精神的时代。我们可以将这种激起归纳为豪情、热情、(心情的时而)舒畅和革命精神、战斗(战天斗地)精神、雷锋精神、忘我精神。

 

(说到舒畅,我想它应该是人的生存质量的一个重要的评价标准。今天的人们似乎总是处在莫名的压抑、紧张、愤满、疑惑、不解、冷漠、无奈、无聊、担忧、空虚的心情之中,很少有五、六十年代那种不时有的舒畅心情了。这是七十年代以后的人们绝对体验不到的一种心情。八十年代的人们也曾经过一种获得解放、摆脱阴影后的、充满着理性向往和希望的心情。而九十年代却什么都没有了。)

 

然而,理性又不能不使人承认,这种激情和心情的存在和体现,是以巨大的代价换得的。或者说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的。这些代价可以概括为:

 

1.人的思想观念的被扭曲,理性的被忽视,人性的泯灭,迷信般的崇拜,盲目的服从。

 

2.法制的被摧毁,人治的强化,社会的不合理(当然是与旧中国的社会不合理不相同的不合理),人的权利的被剥夺,人的价值的被无视。

 

3.包括几十万“右派”在内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人的人格的被侮辱、尊严的被践踏、人身的被摧残、生命的被灭杀。

 

4.经济的巨大损失和不发展,生态的破坏,人民的贫穷,各项事业的不发展。

 

5.扼杀了人的正当的和正常的社会—政治生活。人的文化生活、泛性生活和物质消费生活极度地贫乏。

 

五、六十年代是一个矛盾的时代。这些矛盾充分反映在思想、信仰、道德、爱与恨、精神、力量、价值取向、诚信、情绪这些方面。

 

从思想来说,人们的头脑里不是空白的,而是有思想的。但是,人们头脑里充斥着的不是理性的、科学的思想。而是与时代不相适应的思想。诸如阶级的观念、阶级斗争的思想、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思想等等。

 

从信仰来说,人们有着对马克思主义、对共产主义的信仰,而且这种信仰是真诚的。但是这种信仰又是缺乏充实的内涵的,(在客观上)是不能与现实社会相联系的。

 

从道德来说,人们普遍具有为他、为社会、为它的上层道德(或高尚道德)。却不具备不损害他人的权益的基础道德。

 

从爱与恨来说,人们对非人是非常的爱。但是却不爱人。对人既是泛恨,更有狭恨。

 

从精神来说,人们的精神是高昂的、奋发的。但却往往又是冲动的和缺乏理性的。

 

从力量上来说,人们所发挥的力量是巨大的。但效果却是适得其反的,甚至是破坏和毁灭性的。

 

从价值取向来说,人们选择的是牺牲自己而为国家、为社会、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的价值取向。但却又总是实现不了理想、看到的是现实与理想的背离。

 

从诚信来说,人民是诚实的。而一些政治人物则是不讲诚信的。

 

从情绪说,人们不时地有着舒畅的心情。却又不时地陷入紧张、压抑、人人自危的状态之中。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那时人的社会—政治生活是人的生活构成中的最重要的部分。因此,这些矛盾的现象的产生就不能不与人的社会—政治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因为人们有社会—政治生活,所以就会产生那些有意义的、积极的一面。又因为人的社会—政治生活是被异化了的,所以就会产生消极的、有害的一面。如果人们没有了正常的、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那就只能产生消极的有害的一面。因为有意义的、积极的一面是不会在没有社会—政治生活的状态下无端地产生的。所以,人们在吸取历史的教训时,不应该仅仅只是吸取有、但却是被异化了的社会—政治生活的那一时期中的教训,也应该吸取没有正常的、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时期中的教训。

 

所以,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是:

 

1.首先要辨证地看待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在一个社会中所具有的意义,以及社会——政治生活在人的全部生活中的位置、对个体的人的影响作用、对人的生活关系的影响作用、甚至对整个民族的影响作用。如果不是辨证地来看待社会—政治生活,那只能导致以下结果,或者全面地、或者从主流方面否认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意义。使社会——政治生活不能成为人的、公众的正常的和正当的生活,从而对社会的发展、对人的发展、对观念意识的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或者仍然将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导向非理性状况(当然这种状况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会再发生的了)。因此,如何看待人的社会—政治社会就不能不是第一位的。

 

2.人的社会—政治生活是人作为社会人的全部生活中十分重要的和有意义的构成部分,是对人自身和人的其他生活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的生活。因此,人不能没有社会—政治生活。但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应该表现为是正常的、正当的、理性的。而不能是被异化的。

 

3.人的社会—政治生活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变化与社会合理性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的。这种适应性包括社会—政治社会的目的、内容、形式等等。而不能是一成不变的。

 

4.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应符合既能获得公利、又能获得私利、公利与私利的统一这样的社会效果;应该符合人的意识的清醒、自愿参与这些基本原则。而不应是少数人为达到自身目的的、为体现自己意志的对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控制、支配和操纵,不能成为强制他人的手段和工具。

 

5.社会—政治生活既然具有使人民的力量借以发挥出来、以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载体的作用,它就具有社会性,因而它也是社会力量(如政党、国家等)可以借用的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方式,就如同社会的力量可以借助经济的形式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样。因此,社会力量完全可以从社会进步发展的角度出发、从人的进步发展的角度出发,在人们清醒、自愿、理性参与的前提下,通过引导的作用、组织的作用、计划的作用来促进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开展,将其纳入正常的、正当的、理性的范围之内,纳入社会和人的进步发展的规划之中。

 

6.只要人的可能的社会—政治生活是符合基本原则的,是在法的范围内的,就应该让人们参与这样的社会—政治生活。国家、政府、社团可以对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加以引导、组织,但不能不让人们自己参与,而是替代人们自己的参与。比如,我们深感一些农民、一些企业中的、特别是一些私人企业中的劳动者是没有地位的,是被不公正对待的,甚至是受到严重的伤害和剥削的。人们很同情他们,也很想改变这种状况。但却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担心,即如果这些农民、这些劳动者自己去改变这种状况(其实这就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而会怎样怎样。于是,便不倡导这些农民和劳动者自己通过合法的社会—政治生活去改变这种状况(这反而给那些造成这种状况的人们继续维持这种状况以借口,甚至变本加厉地去恶化这种状况)。而是由自己来替农民和劳动者改变这种状况。如替他们换干部,替他们建工会,然后再由这些干部和工会去替他们改变这种状况。总之,是“替”他们,而不是让他们自己通过正常的和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来改变自己的状况。结果使这种状况久拖而不得解决。甚至连相应的法在这里都不起任何作用。这又会在人们的思想和心理上产生什么影响呢?那只能是对一切的不信任和无奈的宿命观的增强。

 

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政府、社团的引导和组织的作用下,通过人们自己理性地参与正常的和正当的社会—政治生活来改变社会中的不合理,来创造合理存在,来推动社会进步。

 

  关于政治生活

 

当我们以“社会—政治生活”这样的方式来表述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时,并不意味人的这一范域的生活像人的劳动生活、文化生活、物质消费生活、泛性生活、睡眠生活那样,是指一种特定范围内的生活。而是包括人的政治生活和人的社会生活这样两个范围的生活。这两个范围的生活具有共性,也有各自的特征的。它们的共性表现为,他们一般不属于能够使人获得直接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的生活。而是一种谋取包括物质和非物质利益在内的公利性质的生活。如劳动者与企业主的谈判协商是劳动者的社会—政治生活,但从这一生活中首先获得的是劳动者在地位、权利上的平等这一非物质利益。只有先行获得这种利益,也才有可能获得公平的物质和经济利益;参与民主选举不论是属于人的政治生活,还是属于人的社会生活,通过参与这一生活所能获得的是挑选一个有职业道德,有职业能力,有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价值取向的人来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这只能是完全的非物质利益的公利;其次,这两个范围的生活都不属于直接服务于每个个体的人的生活。而是服务于社会和共同的人的生活。对物质消费生活来说,一个人吃饭,肯定是为自己吃的,是服务于吃饭者自身的解除饥饿、补充营养、品尝味道等等需要的。因而是不可能为他、为公众吃饭的(当然,也有例外,如孕妇和哺乳期母亲在一定意义上则是为“他”吃饭的)。对文化生活来说,无论是听音乐、看电影、参加社区文化活动等等都是服务于自身需要的行为,这些行为产生的结果(如心情的放松、感官的愉悦、情绪的发泄等)都是自得的。而不可能是替他的、为他的和他得的。无论是社会生活,还是政治生活,作为生活虽然只能是属于自己的,是自己的行为,但却可以是为他的、为公众的、为社会的。是他人、公众和社会获得你的这一生活所能产生的利益的。这种关系对包括每个人自己在内的任何人来说,都是如此。

 

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各自的特征则表现为,社会生活是从社会方面服务于社会和公众以谋取公利的生活。如义务植树、义务献血、志愿服务活动等。这些生活不属于政治生活范畴,但却有着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产生公利的作用,因而属于社会生活范畴。政治生活则是从政治方面服务于社会和公众、谋取公利的生活。

 

政治生活的特性表现为,它是最适宜群体性参与的生活,而且也往往是在群体参与的情况下,才能最大程度地达到服务于社会和公众、获取最大公利结果的生活。

 

从法的关系来说,大凡一个国家的宪法主要涉及的就是这个国家的社会性政治问题。因此,修改宪法、保卫宪法、争取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体现的就是人的政治生活。

 

从马克思主义学说来看,在阶级社会中,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解放的一系列思想的实践,就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生活。在阶层社会中,对马克思主义的人的解放的一系列思想的实践,也是人的政治生活。

 

从我们国家的近现代历史来看,清末的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新中国时期的社会主义革命,都属于政治生活范畴。从1957年到1976年这一时期中被异化了的所有的社会—政治生活,除了“除四害”、大跃进的经济意义(当然是不正常的经济意义)和学雷锋的道德意义外,也基本都属于政治生活。从1976年的粉碎“四人帮”、八十年代的平反冤假错案、批判“两个凡是”、改革、法制建设是属于政治生活的。而我们今天所进行的反腐败、民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也是属于政治生活的。

 

简单地说,公利性质的政治生活的本质就是争取公正和正义,就是实现公正和正义,就是维护公正和正义。凡是涉及到社会(不论是整体社会还是局部社会)的合理性问题的、涉及到公正、正义问题的,就是政治的事。政治可以体现在任何范域里,可以发生在任何关系中。如国际、国家、民族、群体、社团、社区、个人及其他(它)们相互之间的所有关系中。在政治没有消亡之前,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摆脱政治。一个人无论是处在公正、正义之中,还是处在不公正、非正义面前,无论是得到公正和正义的庇护,还是需要争取公正和正义的实现,都是与政治在发生着关系。政治家、从政者的职业就是处理政治事务,那么这一职业在本质上应该是职业性地争取、实现、维护公正和正义。这在政治家那里属于劳动(工作)生活。但这丝毫不表明民众因此可以不参与政治生活。因为在民众不参与政治生活的状况下,政治家、从政者往往会成为不公正、非正义的制造者。而且这种非正义的制造是不能得到有效制止的。于是,不公正、非正义的政治就关系到了民众。所以,只有在民众非职业性地参与政治生活,与政治家、从政者们的职业性的处理政治事务进行有机的合作,才能实现、体现和维护公正与正义。我们说依靠人民,当然应该包括依靠人民解决表现为是涉及到公正、正义的政治事务。因为这是与人民关系最为重大的问题。依靠人民的本意是依靠人民做得事,或依靠人民做事。如果人民什么事都不做,就依靠不上人民。依靠人民实现、体现、维护公正和正义,当然只能表现为依靠人民参与政治生活所做的事。我们的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是这么做的。那时,人民的交公粮、做军鞋、支援前线、送子参军、救护伤员、传递情报、参加土改……,都属于他们实现社会的合理、争取公正和正义的政治生活。如今,我们在阶层社会也应该这么做。只是人的政治生活的内容和形式不同了而已。但人的政治生活的本质——争取公正和正义,体现公正和正义,维护公正和正义——却是相同的。只要人们不是将人的政治生活的模式固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右派”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那种模式上的。人的政治生活完全可以是理性的、正常的和正当的,当然也就会更有利于公正和正义的实现、体现和维护。相反,如果公众因为社会不倡导政治生活,因而什么也不做,或者因为公众早已陷入以自我为中心的泥潭之中而什么都“懒”得做,公正和正义的实现、体现和维护就是不容易的,依靠人民也只能是空话。

 

政治生活的意义在于使社会合理、公正、正义,在于使人们生活在合理、公正、正义的社会之中。社会生活的意义在于使公众去做有益于社会、公众和他人的事,以培植人的公德心、公利心和泛爱心,以使人融入社会。政治生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起到社会生活所能起到的作用。但社会生活绝对起不到政治生活所能起到的作用。

 

人们只有通过参与政治生活,使自身生活在相对合理的社会中,使自身具备丰富的、理性的、科学的思想,使自身很少受到不公正、非正义的影响,才会自愿地、更积极地、更多地参与社会生活;也才能更容易地培植起公德心、公利心、泛爱心、以及积极的价值取向;也才能更有精神和激情;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自己的劳动生活、物质消费生活、文化生活、泛性生活;才能使自己的这些生活具有理性,符合科学性,适应人的社会性;才能在对自己全部生活的选择和搭配过程中建立起合理的生活关系。

 

从这些意义上来说,人的政治生活对社会的存在、对人的存在、对观念意识的存在、对生活关系状态、对社会关系状态具有基础性的、主导性的和决定性的作用。

 

但是,在人们不能理性地看待人的政治生活时,当人的政治生活不能成为被控制、被利用、被操纵的生活时,它又是最不能被善待的生活。正因为如此,它要么成为被限制、被扼杀的生活,要么成为不被倡导的生活。我们前面所说的不倡导社会—政治生活,其实质是不倡导政治生活。

 

这是因为,当人们在政治生活的过程中失去理性时,由于政治生活往往是群体性的生活,所以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乱。即使人们的政治生活始终是理性的,是能使社会合理、进步的,是维护公正和正义的,但它仍然具有冲突性和对抗性,即与社会中的不合理存在、与不公正、与非正义的对抗和冲突。而这种性质的冲突和对抗却又往往表象为对权力和管理的冲突与对抗。于是,就往往被误解为是对权力和管理的冲突与对抗,或被有意歪曲为是对权力和管理的冲突、对抗。于是,对人们的失去理性的政治生活,权力者们必然制止它的继续发生。在政治生活被误解的情况下,社会就不倡导人们参与政治生活,并对参与政治生活的个人和公众进行打击和报复。如腐败者对举报者的打击和报复,如一些乡镇政府对抵制乱收费的农民群体进行惩治。

 

然而,不论在哪种情况下,都必然导致公众的政治生活的艰难和不存在。这样以来,政治生活的基础性、主导性、决定性的作用也就一并丧失。人民推动社会进步、文明、合理的力量与作用的发挥,社会的、人的、观念意识的进步意义上的发展,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自愿性、积极性,人的理性、信仰、精神的培植,人的生活关系的科学性以及与人的社会属性的适应性,所有这些都将不复存在,或者是处于步履维艰的发展状况之中。

 

无论是从法律关系上,还是政治意向上,我们都希望加快民主建设。但是民主建设的步伐却异常的缓慢。为什么?因为社会(包括局部社会)不倡导公众、尤其是公众以群体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如普遍的真正的选举、社会监督和社会批评。显然这是矛盾的。

 

我们希望反腐败能取得成功,也就是说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然而,面对腐败者们的强大力量,我们却并不倡导公众以群体的方式参与这种政治生活。而个人又只能以秘密的方式参与这种政治生活,因而往往是非常困难的,是不起作用的。甚至是会遭到打击、报复和迫害的。

 

我们希望我们的民众(包括社会管理者们)是有理性、有信仰的,但是,现实却表现为离这种希望越来越远。为什么?因为在我们的社会中,没有或不允许有创造思想的这种政治生活的存在,也就没有学习和选择思想理论,进行思想的批判这样的政治生活的存在。

 

我们希望我们的民众、特别是青年是有精神的。但我们又不倡导他们有游行、集会、思想研讨、针砭时世这样的政治生活。而只要求人们主观上立足本职,客观上远离政治。

 

我们希望我们能顺利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但政治体制的改革却处于不知从何入手的境况之中。为什么?因为政治体制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没有人敢于涉及这一政治生活。

 

我们希望我们的民众能积极地参与广泛的社会生活。如(真正的)义务植树,义务献血,志愿者行动,公益活动,遵守社会公德,救助他人,勇于作证等等。但民众似乎并不自觉。为什么?因为没有先行的政治生活使人形成一种关注社会、关爱他人、主张正义的意识,以形成一种参与社会、融入社会的行为习惯和传统。

……

 

理性地说,不能辨证地认识“文化大革命”及其之前的人的政治生活是被异化了的生活(因此,不少人仍然认为,只要是政治生活,就必然是那种模式),就是不能正确地吸取历史教训的表现。

 

将人的政治生活看作是一种必然会使社会不稳定的,因而是人所不应有的生活,同样是不能正确地吸取历史教训的表现。

 

因而,不倡导政治生活的存在,也是不能正确地吸取历史教训的表现。

 

其实,政治生活也完全可以是理性的、正常的、正当的、非异化的,是可以通过引导和组织的作用使公众自愿参与的生活。所谓民主意识,法律范围内的思想和言论自由,法律认可的选举、集会、符合法律的维权等等,从实践的意义来说,都是人的政治生活。难道它们没有必要吗?难道它们可怕吗?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又何必在宪法中规定人享有政治生活的权利呢?虽然宪法赋予了人的政治生活的权利,但由于人们不能在思想上正确看待政治生活,也就形成了宪法扭不过意识的局面。

 

实际上,只要人的政治生活是理性的,是在法的范围内的,是被合理引导的,就不存在令人可怕的问题,而只会有利于社会和公众(即能获得公利)。真正可怕的是没有政治生活和没有政治生活所导致的“不关你的事→只管你的事”,“只管‘我’的事→‘我’的事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事→除此以外不管‘我’的事”这样一种思维链和在这一思维链支配下所导致的人的远离社会、逃避现实、封闭自我的生存状态。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人们已经处于这一思维链的控制之下了,已经处在这种生存状态之中了,也就开始品尝由此而结出的苦果了。

 

所以,正确地吸取历史教训还应表现为,正视因错误地吸取历史教训而导致的错误。

 

十一  正确地吸取历史教训的意义

 

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有着很强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我甚至丝毫不怀疑这种能力是远远超过了西方发达国家的)。但这种能力在新中国的历史上被异化为了操纵、支配、利用的能力。被异化成了抗拒规律(社会发展规律、经济发展规律、人的发展规律、意识形态发展规律、道德发展规律等等,等等)的能力。这种能力上的异化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方面,也表现在对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作用方面。在经济关系中,这种能力被异化为了对资本的绝对垄断,对生产的绝对控制。在人的社会—政治生活方面,这种能力被异化成了支配和利用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结果却是,因为这种能力的异化而导致了经济的不发展和社会的毁灭,导致了人的非理性和人性的沦丧。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没有反映客观规律的、符合真理的思想(有,而无法立足,等于没有。马寅初的“人口论”就属于这样的思想),而只有个人的意志和喜好;是因为没有思想,只有意志而导致了人治;是因为没有思想,只有喜好而导致了混乱。这种可悲的状况今天仍然存在着。对那些喜欢搞政绩、搞形象的管理者们来说,他们并不缺乏领导和组织能力,但缺得就是思想,错的是价值取向。因此,他们的这种能力是由他们自己的意志和喜好支配的。他们不过是重蹈历史的错误而已。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的社会有了思想,有了丰富的思想,有了理性的、科学的思想,有了发展的、科学的、可实践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只要这种思想能够和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的领导和组织能力结合起来,能转化为社会管理者们自己的思想,这种能力更是不可估量的,是会发挥到正道上的,是会转化为无穷的创造力的(而无须要上级给各级管理者们以没完没了、事无巨细地实践指导的。其实对没有思想的管理者来说,这样的实践指导对他们也是没有意义的)。

 

今天,我们党的和政府的优秀的领导和组织能力已从异化的状态回归到了对经济发展的指导、服务、(宏观)管理的正确方式上了。这突出反映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的中央政府的成熟方面,并因此而在经济发展中取得了巨大的、举世瞩目的成就。这就是一种能力和经济思想结合的结果。这表明,思想和能力的结合已成为了我们国家、我们社会的一种最大的优势。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我们党的领导下,还没有政府可以领导。党所统领的就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即新民主主义革命),而且卓有成效(即革命的成功)。现今,党的领导之下不仅早已有了政府,而且政府历经磨难早已成熟。我们党为什么不可以在总体上把握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进步的态势下,由政府去具体地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上也就是政府对人的劳动生活的指导和服务),而由自己的各级组织去指导和服务人的社会—政治生活,以此来推动社会的进步,去影响人的文化生活和基本生活,去建构合理的社会关系呢?为什么一定要和政府干一样的事呢?或者表现为党的组织除了经济发展的事,就再没有事可做了呢?实际上,社会的进步、合理、文明就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的结果。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同劳动(工作)生活一样,分别构成了经济发展的浩大工程和社会发展的浩大工程。经济发展工程是为人的全部生活创造丰富的物质条件的。而社会发展工程则是为人的全部生活创造理想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活关系的。

 

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将思想和能力的结合形成的优势用于人的社会—政治生活这一工程上去呢?如果真的能够这样,我们的社会在合理、进步、文明的发展方面也一定是迅速的。人的生活状态和生活关系也一定是趋于理性和科学的。我们的民众(包括社会管理者)也一定是有理性、有信仰、有精神的。那样,就犹如使我们社会的全面发展的翅膀健全了起来。即,我们不仅有强劲有力的经济发展的翅膀,而且社会发展的翅膀也丰满起来。这样,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我们的事业才是有希望的,就一定回腾飞,一定会复兴的,就一定会为人类做出应有的贡献的。这个贡献不仅是经济发展的贡献,也会是诺贝尔奖意义上的科学技术的贡献,更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的、人的、观念意识的、人的生活关系发展方面的贡献。

 


推荐理由:

这本小册子提出了与人的社会关系相对应的人的生活关系问题.将人的生活和人的生活关系的存在与社会的存在,人的存在,意识的存在并列为社会中的四个基本的存在.将人的生活分为六个范畴.人的生活的这六个范畴又分属为基本生活和非基本生活.人的基本生活决定着人的自然属性.人的非基本生活决定着人的社会属性.由此确定了人的非基本生活的重要意义. 这篇文稿对人的自然人属性和社会人属性及其演化规律做了深入的分析. 对人的阶级人的解放、人的后续的、持续地解放与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关系作了充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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