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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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财富·利润·分配

作者:中思

学科: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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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这本小册子提出了创造财富的“三要素”的观点,把管理、资本与劳动并列为创造财富的三要素。并由此而提出了依据创造财富的三要素进行回来分配的分配原则。

目录:

财富·利润·分配

1987年12月17日

这本小册子写得不是很好,但是,如果考虑到当时的社会背景,那么这本小册子中提出的思想观点还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就当时的社会背景来说,人们仍然信奉着“劳动创造一切”的观念,对体现智力的管理和资本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还认识的不是很清楚,或者是还不敢明确地承认管理和资本在财富创造中的重要作用。于是,我便出来说这些应该说的话。当然,我不知道我在这本小册子中所表述的思想和观点是不是起了一定的社会作用。但管理和资本的作用被越来越重视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社会也不再流行“劳动创造一切”的观念了。

我的这本小册子的意义还在于,它为我写出《关于社会成员分配的收入差距》作了铺垫。而《关于社会成员分配的收入差距》中所表述的思想和观点,对我国社会的分配制度的变革,应该是起了积极的影响作用和推动作用的,应该是我国社会中最有意义的思想成果之一。2008年11月6日注

 

这本小册子终于输入完了。这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在输入的过程中,既要保持原文的基本状态和本意,又要对语句和用词进行较大的修改,否则原本就不是很好的册子,就更是无法“目睹”了。  

 完成了这本小册子的输入和修改,也算是了却了一桩事情吧。因为不论这本册子如何,它都是本人全部文稿书中的一部分。况且,作为历史中的文稿,它毕竟也不完全是毫无意义的。

通过重新整理这篇文稿,我才发现,我的这本小册子中的最后一节,也为我的《社会与权力》的书稿中关于社会权力体系的研究和划分、关于对社会权力的监督的研究做了铺垫。2008年11月17日注

 

第一章 社会财富的创造

 

    1、创造社会财富的三要素

 

“劳动创造一切”,这是一句名言,也曾经是一条真理。但是,在我们信奉这个真理的时候,是不是想过,难道真是劳动孤立地创造了一切?当劳动创造一切的时候,是不是需要同时具备某种必不可少的条件?当我们这样考虑问题的时候,就不能不对“劳动创造一切”提出疑问。实际上,没有一定的条件,劳动只意味着捕获动物和采摘植物性食物,以及寻找和整理一个栖身的地方,只意味着为满足食物、栖身和繁衍后代而本能进行的活动。因此,应该说,在必须的条件下,一切财富最终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被创造出来。这种“必须的”的条件是什么?它与劳动的关系、它在社会中的意义、它与社会发展变化的关系,或许是最原始、最基本的经济学问题。

 

那么,劳动创造财富的必须条件是什么呢?是智力。更具体的说,一是管理,二是辅助劳动的智力,三是物化的智力——资本(这里所指的资本是广义的,是指包括原始社会以来由人所创造和使用的所有生产工具和设备)。

 

管理作为人的智力的一部分,是在任何生产过程中相对独立于劳动和资本而存在的智力行为。人的智力的另一部分则通过人的劳动活动而融汇到资本中去了。

 

即使对于劳动本身来说,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分化为了智力劳动、技术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不同形式。

 

因此,任何的社会财富都是通过劳动、管理、资本三者相结合而生产出来的。任何试图孤立地说这三种基本要素中的任何某一种要素与财富创造的绝对关系,都是荒谬的,或者说会产生荒谬的结论。对人类社会来说,根本不存在或是劳动创造财富、或是管理创造财富、或是资本创造财富的问题。我们可以举一个及其简单的例子。劳动者用一台旧设备生产了100元的财富(暂不讨论这100元的财富是怎么生产出来的)。后来资本所有者淘汰了这台设备并添置了一台新的设备,使这个劳动者生产的财富增加了100元。后又经管理者改变了这台设备的运行方式,使劳动者生产出的财富又增加了100元。那么谁能说这300元的财富到底是谁创造出的呢?如果说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出的,可是,如果资本所有者不淘汰旧设备,也不购置新的设备,那么劳动者连一元的财富也生产不出来。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也失去了管理的对象,同样什么也生产不出来。如果说是资本在创造这300元的财富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可是如果没有劳动者的劳动活动,没有管理者来组织生产过程,仍旧是什么也生产不出来。如果这300元财富的创造与管理无关,那么就不可能形成任何生产组织和生产过程,劳动和资本的作用就无从发挥。所以,无论是从哲学上讲,还是从经济关系上讲,社会财富应该是劳动、管理、资本一体化的产物。劳动、管理、资本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不可分割的三要素

 

2、在原始社会和奴隶制社会

 

当人类还在动物圈内时,就具有了劳动的本能。这种本能表现为捕猎、采摘和对栖息地的整理。人之所以区别于其它动物,决不是劳动的原因,而是智力的原因。是智力决定了人懂得使用工具,使用工具便是最原始的管理;是智力的发展使人开始制造工具,这些工具便是最原始的“资本”;是智力的进一步发展,使人学会了集体围猎和储存食物,这便是管理的发展;是这种最初的管理和“资本”的存在和发展,使人学会了饲养动物、种植作物和建造住宅。这样,人也才完全脱离了原始的劳动而开始了创造的劳动。可见,没有智力的发展,人不仅不会创造财富,而且也不会有创造财富的劳动本身。创造的劳动本身就是管理、“资本”、劳动这三个要素的共同产物,或者说创造的劳动本身就包含着管理、“资本”、劳动这三个基本要素。如果说是劳动创造了智力,这是不完全是客观的。因为一切动物都具有原始的劳动本能,但却并没有创造出智力。所以,人是因为先有了智力的发展,才得以改造了自己的劳动、改造了人自己。没有智力就不会有创造性劳动和人类自身,没有以管理和“资本”体现的智力,就不会有发展的人类。对人类社会来说,永远都是如此。

 

在原始社会里,人的管理行为、对“资本”的占有和劳动活动是统一存在的。这三个基本要素不仅同时贯穿于生产过程之中,而且同时体现在每一个人的身上。相应的是,原始人对财富的分配是平均的。

 

进入奴隶制社会之后,出现了管理、“资本”、劳动的分离。形成了劳动者、管理者、“资本”占有者的不同群体。尽管创造财富的“三要素”是不可分割的,但社会财富的分配却随着人的群体的分离而区分为劳动收入、“资本”收益和管理收入这样三个部分。于是,奴隶们只能获得劳动收入。而奴隶主因为具有管理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并且具有由管理和占有派生出的全部权力,所以奴隶主们不仅可以分配到由管理和“资本”产生的财富,而且可以对奴隶通过劳动创造出的财富进行最大程度的剥夺,直至剥夺到不能再剥夺的程度。

 

这样,创造财富的三要素——管理、“资本”、劳动——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的作用和相应的分配问题,终于随着人的不同群体的形成而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问题。此外,从奴隶制社会开始,一个本来不参与财富创造的因素——权力,却开始成为社会分配中的一个因素,从而产生了一个人类社会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分配的公平问题。

 

3、在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里,农民在作为生产者时,是集管理行为、“资本”占有、劳动活动于一身的。农民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在这样的家庭中,农民既是管理者和占用者,同时也是劳动者。对这样的家庭经济单位来说,是不存在衡量“三要素”作用的大小和相应的分配问题的。因此,农民创造出的财富理应归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但是,由于社会存在着在奴隶制社会形成的社会权力,而且这种社会权力在封建社会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延续和完善。于是,那些不参与劳动和生产管理的贵族、官吏和君主便借助这种社会权力来参与财富的“分配”。这种“分配”是包括两个部分的。一是贵族、官吏和君主因为参与了社会管理,因而以征缴税赋的方式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一是依据社会权力以掠夺的方式参与社会财富和“资本”的分配,并成为占用者。

 

4、在资本主义社会

 

从资本主义社会开始,人类进行社会生产的工具开始脱离工具的含义,并在经济和生产关系中形成了真正的资本,并且在不断地创造着越来越先进的资本。但是社会并没有将生产和经济的发展仅仅局限于劳动与资本的结合上。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人还发挥着人类智力的另一个方面——管理。在社会生产中,人不仅只是付出劳动,也不只是依靠越来越先进的资本,而且还充分地发挥着管理的作用。因为通过管理的作用,可以使资本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可以使劳动形成最佳的组合(当然,管理也存在着可以迫使劳动者付出超限劳动的作用。但这不应该是否认管理作用的借口),可以使劳动与资本得到更好的结合,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而这三种要素中的任何一种要素的缺少,都无法生产出时代的财富;这三种要素中的任何一种要素发挥得不好,都将导致财富产出的减少。

 

资本主义的形成,导致在生产领域中的智力和劳动的再次分离。资产阶级成为体现智力的两个方面——资本和管理——的载体,而无产阶级则只是劳动的载体。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生产领域中体现智力的两个方面——资本和管理——也发生了分离,即资本所有者与独立的管理者的分离。这样,相应于创造财富的“三要素”而形成了进行社会化生产的三个群体,即劳动者、管理者、资本所有者。由于这种“三要素”载体的分离,使人类社会在财富的创造上出现了膨胀性的发展趋势。

 

在本文的“在原始社会和奴隶制社会”一节中我指出,人类自身的发展不仅仅取决于劳动,更在于智力的发展。如果人类社会只有原始的劳动,没有以管理和“资本”体现的智力,就不会有发展的智力。同样,在现代社会的经济关系中,如果没有以管理和资本体现的智力,也就没有社会财富的膨胀性产出。

 

5、劳动的作用

 

劳动作为创造财富的三要素之一,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奴隶制社会和早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奴隶主和资本家才会在生产工具(或资本)和管理水平发展缓慢的状况下,为了获取更多的财富,而迫使劳动者的劳动付出达到了极限。也就是说,在这样两个社会时期,社会财富的创造更多地依赖的是劳动这个要素。

 

但是,当人们说“劳动创造一切”的时候,却包含着一种概念上的错误。因为这句话把创造财富的不可分割的“三要素”中的一个要素孤立出来,片面地只讲劳动的作用。如果说这种说法可以成立的话,那么,没有“资本”就不可能生产出一切,没有管理就不可能创造出一切的说法都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在原始社会、或者说从人类开始脱离动物起,人类就开始把劳动、管理、“资本”(或者说是体力和智力)集于一身使其成为一个合物来进行财富的创造的,是表现为在生产活动和财富的创造过程中,劳动、管理、“资本”是同时发挥作用的。是不存在劳动独自发挥作用现象的。即使是劳动本身也离不开智力的作用。如果把一个现代化的工厂交给一个原始部落中的人使用,并且没有另一种智力——                         管理——的培训和组织,即使原始人付出再多的劳动,那也是什么都生产不出来的,而且有可能把已有的财富——设备——毁掉。而现代的工人之所以能够借助现代资本进行生产,是因为劳动者经过了几千年的智力发展而成为了现代劳动者。所以,仅仅从劳动这一要素就可以说明智力在生产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了。社会越是发展,劳动也就越不再是纯粹的劳动,而是智力程度越来越高的劳动。

 

实际上,劳动是包含智力和体力两个方面的。而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自身又是区分为体力性劳动和智力性劳动的。可以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劳动中的智力与体力的关系中,智力在劳动中所占的比例在不断地上升,而体力所占的比例则相应地在下降。如果我们以封建社会时期一个农民利用简单的生产工具一天劳动10小时所付出的体力和所创造出的财富为一个体力单位,那么在奴隶制社会中,一个奴隶一天所付出的可能是5——10个体力单位;在资本主义的初期阶段,一个工人可能只需要付出0.5——0.1个体力单位;在而现代社会中,一个一般的工人创造同样数量的财富,可能只需要付出1%甚至更少的体力单位。而在一个自动化的无人工厂里,体力性的劳动则降为零。显然,这种变化无论是在劳动中的体力和智力的关系中,还是在体力性劳动和智力性劳动的关系中,都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当我们说劳动创造一切的时候,如果不是指管理和“资本”根本不起作用,也是指管理和“资本”的作用微不足道。仅仅从这一点来说,这种观念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也是有害的。因为,它容易使人忽视管理的广泛对象,而只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对劳动的组织方面,放在使劳动者付出更多体力方面。同时,这种观念亦容易使人忽视对资本的拓展和改进。这种观念能够产生什么效果呢?中国在“文化大革命”及其之前的农业经济状况就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那时,中国的亿万农民付出的体力劳动到了难以计量的程度,而他们并没有创造出他们应该创造的一切。他们只是创造出了连他们自己也吃不饱、穿不好、住不暖的一切。可是,这种状况却仅仅因为一项社会管理措施——包产到户——便改观了。因为这一社会管理措施,农民们只是付出了少得多的体力,就创造出了几倍、几十倍于过去的财富。

 

因此,劳动即是相对独立的创造财富的要素,又是必须置于管理之下的行为(即便是个人的独自的劳动,也是要置于劳动者自己的管理之下的)。而社会和任何人的对劳动的管理,绝不是去信奉“劳动创造一切”的观念。而是(1)去合理、科学地组织劳动。(2)提高智力在劳动者和劳动过程中的作用。

 

6、“资本”的作用(我们这里所说的“资本”是指自原始社会以来的人类用于创造财富的包括简陋工具在内的泛义的资本)

 

“资本”(即包括简单工具在内的泛义的资本)是什么?“资本”是人类开始运用和发展智力以来的经过劳动而物化了的智力的一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资本”的每一进步和更新既是对过去的物化资本的否定,也是对那些过时的物化资本中的智力的肯定。因为任何新的“资本”的产生,都是人类历史中的智力的综合体现。如果我们拿今天的社会资本总量与包括封建社会在内的历史上的所有社会的“资本”总量相比,人类社会的资本已扩张到无法比拟的程度。这说明人类智力的发展程度是呈几何状态的。人类智力的这种发展速度的结果是人类社会财富的增加和体力劳动的减少同样是呈几何状态的。这足以说明,由劳动创造的而体现智力的资本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不仅意味着人在劳动中的体力的付出为零,同时也意味着传统意义的劳动为零,意味着人的智力在这个工厂所发挥的作用为100%。所以人们也才会以越来越多的人力、越来越快的速度去研究、改进和扩展资本,也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去占有资本和增加资本的占有量。这些事实说明了在人类的社会生产中人的体力的付出与人的智力的付出的相互关系和发展规律。这一规律说明了什么呢?它说明了三个问题。一是,说明人的劳动在人类历史中的创造财富、创造“资本”、发展人类智力方面的作用和意义。二是,说明传统意义的体力劳动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小。三是,说明传统意义上的体力劳动的作用在人类的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将最终消亡(当然,其前提是人类能够生存足够长的时间。)

 

“资本”的作用是如此的重要。但“资本”的形成并不是智力和劳动的简单结合。“资本”的形成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如果对“资本”的形成过程加以考察,不难发现,在物化“资本”形成以前,必须首先形成智力“资本”。也就是说,必须首先通过设想、研究、设计生产出理论、发明、图纸等等“智力资本”。只有形成智力资本以后,才能通过劳动活动形成物化资本。没有智力资本的出产,物化资本就成了无源之本。没有新的智力资本的产生,也就没有物化资本的更新。

 

“资本”的这一形成过程对于现代化的生产和现代化的社会经济来说尤为重要。而在“资本”的形成过程中,智力“资本”的生产要比物化“资本”的生产更加重要。因此,我们在承认资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作用的同时,更要承认智力资本的作用

 

7、管理的作用

 

如果说“资本”是劳动与智力结合的产物,那么管理在生产活动中就是一种纯粹的智力行为了。在生产过程中,在劳动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管理的每一进步发展和对先进管理的运用,以及管理范围的合理扩大、管理对象和内容的合理增加,都能使社会财富的产出相应地增加。因此,在社会生产活动中,仅仅依靠管理的改进而使企业起死回生、使劳动生产率增长、使生产量增加、使企业获得良好效益的实例是屡见不鲜的。也正因为如此,管理发展成为一门科学也就是必然的了。

 

管理科学的形成,促进了企业管理与资本占有的分离。企业管理与资本占有的分离,进一步地为管理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使管理可以更少地摆脱资本占有者的个人意志的约束,可以使管理更好地按照自身的发展规律获得不断地进步。

 

除了企业管理外,还有一个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同样与社会财富的创造有着密切的关系。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在劳动、“资本”、管理都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能够通过社会管理的作用为企业的生产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如为企业提供实用的智力资本、改善社会的运输和流通条件、减免企业税收等等),都会有助于企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与企业管理不同的是,社会管理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更多发挥的是间接作用。如上述的为企业提供实用的智力资本、改善社会的运输和流通条件、减免企业税收,再如,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使公民个人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使企业处于公平和竞争的机制之中等等,都是社会管理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发挥间接作用的表现。

 

但是,无论如何企业都是社会财富直接的和最终的产出地,这也就在客观上为企业管理与社会管理划了一条界限:社会管理不能取代企业管理;社会管理不能干扰企业管理。否则,就会严重地阻碍社会经济和企业生产的发展

 

社会管理还必须遵守另一个原则,这就是社会管理必须以促进社会经济和企业生产的发展为目的。而不能孤立地去确立自己的社会管理目的,如象封建社会那样以消耗社会财富为目的。当然,如何正确地确立社会管理与企业管理之间的合理界限、如何公正地衡量社会管理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如何判断社会管理是否违背这一原则对我们的社会来说也许是困难的和复杂的。

 

无论是企业管理还是社会管理,在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同资本的作用一样,表现为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果说,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作用在减少的话,这不仅意味着资本作用的相应增加,也意味着管理作用的增加。

 

 

第二章 利润的形成:创造财富的“三要素”与利润的关系

 

 

利润是资本社会中的社会财富的一部分,而且是社会财富中具有特别意义的一部分。当人们创造出社会财富后,便要对这些财富进行分配。其中的一部分是作为消费财富分配给了消费者,另一部分则分配给了资本占有者。对于分配给资本占有者那部分财富来说,除了被消费掉的外,其大部分会转化为新的资本。当这些财富转化为新的资本后,便以新的财富形式(即资本)存在于社会之中。当这些被创造出的财富还没有转化为资本的时候,这些财富被称之为利润。

 

利润作为社会财富的一部分,它们的形成当然离不开劳动、资本、管理这三个要素。因此,对于利润的形成来说,“三要素”的作用机制仍然是不可背离的原则。但是,在利润的实际形成过程中,又是要受制于多种客观因素制约的。如人的欲望的这样的因素。因此,自资本主义社会形成以来,甚至是从资本形成以来,追逐利润就成为了人的生产活动的目的;探讨如何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就成为了人的一种思想意识。尽管社会主义社会将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作为社会经济和发展社会生产的目的,但却不能不最终认识到,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活动中,如果不能创造出更多的利润,并用这些利润形成更先进的资本、去提高人的智力、去创造出更多更先进的智力资本,它根本无法去满足人们的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于是,社会主义社会也不能不把利润的实现和利润的最大化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直接目标。

 

利润的形成是由各种条件所决定的。而任何一种条件在生成的利润中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只能是一个变量。

 

1、利润的形成:资本效益递增原理

 

人们通过研究发现了形成利润的各种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学说。如剩余价值学说,如生产成本学说,如社会需求学说,如价格学说,等等。这些学说都在一定的程度上正确地解释了利润形成的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某一学说所揭示的机制才是利润形成的唯一机制。实际上,这些关系到利润形成的机制是共同发挥作用的。但又表现为在不同的时期内,某种机制在利润的形成过程中起着一定程度的主要作用。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诸多影响利润的机制作用会越来越弱或越来越强。此外,对利润的形成产生影响的还有社会的因素。因为社会的变化会相应地影响到原材料、价格、供给、需求、成本等等生产要素的变化,从而影响到企业利润的变化。

 

虽然,社会是变幻莫测的,但社会总有相对平稳的时期。

 

虽然,影响企业利润的机制是不断变化的,但企业也有面对影响利润的机制相对稳定的时期。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对于一个没有利润或亏损的企业来说,存不存在形成利润的可能性呢?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对于一个盈利的企业来说,企业利润是保持不变,还是存在着增长变化的可能性呢?

 

答案是:存在着转机和变化的可能性的。

 

那么利润的形成和增长将依赖于什么条件呢?一是资本,二是管理。改进管理或改进资本的构成,就有可能形成利润或增加利润。对于通过资本的改进而形成或增加利润的现象来说,就表现为是资本效益递增。

 

当一个企业处于处于上述的两种稳定状况时,我们假定该企业的年劳务成本为100万元,年非劳务成本100万元,年产值为200万元。200万元产值减去200万元的总成本,那么该企业的利润为零。由于资本所有者通过贷款10万元改进了资本,使企业的年产值增加到250万元。这样,企业就有了50万元的利润。这50万元的利润是在劳务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仅仅因为资本的改进而实现的。因此,对于这50万元的利润来说,改进资本的作用机制是主导性的。也因此,这50万元的利润既是资本效益。

 

在企业还掉10万元的贷款后,企业还有40万元的利润。如果这种状况保持三年不变,那么该企业的利润就会增加到140万元。

 

如果资本所有者再利用这140万元的利润进一步改进资本构成,使企业的资本构成更为先进,使企业的产值增加到350万元,那么该企业的年利润就可以增至150万元。如果这种状况再持续三年,企业的利润就会增加到450万元。

 

当然了,这里所举的例子未免过于简单。而实际上利润的形成过程要复杂得多。但是,仅仅依靠改进资本的构成或使资本得到拓展就能够使企业利润连年递增的事实并不少见。企业从小到大、像滚雪球一样最终发展成为一个超级企业的实例并不少。可以说,它们的成功之处就在于遵循了资本效益递增原理。

 

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关系中,不仅物化资本能够产生效益的递增,智力资本同样具有效益递增的作用。比如,在劳动状况、物化资本不变的情况下,有时仅仅采用一项智力资本,也就是引进一项新技术、新产品等,就可以获得新增利润。

 

无论是物化资本,还是智力资本,它们的本质都是人的智力的体现。无论是改进或拓展物化资本,还是引进智力资本,都首先表现为是一种管理行为。这样,也就又体现出了管理对利润的形成同样起着直接或间接的机制作用。

 

2、利润的形成:管理效益递增原理

 

对一个企业来说,在社会平稳和影响利润的机制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在企业资本构成相对固定的状况下,企业利润的增减在很大的程度上是要取决于管理的变与不变的。因为所谓的管理,对企业而言,其实质就是以那些能够影响企业利润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对象的管理。对社会而言,就是以那些能够影响企业利润变化的社会因素为对象的管理。所谓的管理,就是将那些能够影响企业利润的生产要素和社会因素调节到最有利于企业创造利润的状态。

 

管理的发展趋势是,管理的对象越来越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越来越丰富,管理的水平越来越高,管理的工具越来越先进。相应的是,管理在创造财富和利润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管理效益递增原理与资本效益递增原理一样,在各种外在条件不变的条件下,通过企业或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如采用新的管理技术、改进旧的管理方式、对管理对象进行更为合理的调节、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合理政策、甚或改变管理自身的体制,都会使企业获得额外的利润。

 

3、管理是绝对动态的

 

如果诸如劳动、物资、价格、税收、金融等等要素条件是有利于企业利润增长的,一般来说企业利润也是能够增长的。但企业利润增长的幅度并不会是一个固定值。对于同等条件的企业来说,有的企业的利润可能会增长得多一些,有得的企业的利润可能增长得少一些。这就取决于管理上的动态差别了。一般来说,在有利于企业利润增长的情况下,不仅会形成普遍性的企业生产迅速发展的局面,同时也会形成企业之间剧烈竞争的局面。因此还有可能出现利润不增、效益下降、甚至亏损的企业。这说明,作为管理对象的那些影响企业利润的要素并不是绝对地、自然地有利于利润的增减的,而是管理在对利润的增减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企业利润的大幅度增长,说明管理者在有利的条件下充分地发挥了管理能力。这应该是一种主动性的管理;对那些利润增长一般的企业来说,说明企业只是在维系一般的管理水平。这应该是一种消极被动的管理;而对于那些利润没有变化、甚至下降或亏损的企业来说,则显示了管理的不善。这应该是退化、落后的管理。

 

相反,如果诸如劳动、物资、价格、税收、金融等等要素条件是朝着不利于企业利润增长的方向发展的,那么企业的利润一般都会呈下降的趋势。但企业利润的下降也没有一个规定值。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同样会出现利润大幅度下降、利润一般性下降、利润不变、甚至利润增长的不同情况。这些情况同样反映的是管理的主动、被动、落后的动态变化。

 

因此,对于管理来说,它的稳定状态是相对的,而它的动态则是绝对的。管理和管理对象的关系是:管理行为是能动的,管理对象是被动的;管理者是主体,管理对象则是客体。因此,对利润的形成来说,体现的是主体制约客体,而不应该是客体制约主体。如果孤立地看待管理对象对利润的影响作用,实际是把管理看成是一种静止的东西,是忽视了管理的作用。

 

即使是对于利润的形成有着极为重要作用的资本来说,管理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一个企业通过改进或新增资本而产生了明显的资本效益递增,那也表现为资本的改进或新增首先是一种管理行为。如果企业改进或新增了资本,却没有产生相应的资本效益,则意味着管理在投资决策上的失误、或是管理对新的资本的管理的失误,管理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动态的管理,它无时无刻不在与管理的对象发生着关系。一方面,管理要根据管理对象的变化以及管理对象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化来能动地改变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则应通过自己的行为去调整管理对象的存在状况和相互关系,使管理对象处于最佳的存在状态和最佳的相互关系之中,才能在波动的社会经济中实现以下目标:争取利润的最大增长;保持利润的稳定;争取利润的最小减少。

 

这样一来,似乎我们把利润的形成都归因于了管理了。不是的。我们只是强调管理在利润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强调管理与影响利润形成的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首先,管理是不能摆脱资本和劳动而独自地发挥作用的。其次,管理虽然能够相对地改变、但却不能绝对地改变客观因素对利润形成的影响作用。

 

4、利润耗散——利润形成

 

我们讲了资本效益递增原理和管理效益递增原理与利润形成的关系。实际上,在现实社会中也确实存在着依据这两个原理获得高额利润的事实。但是,对于更多的企业来说,情况并不都是如此。也有很多的企业在不断地改进资本和加强管理,但所获利润却并不是递增的,这又是什么原因呢?这并不是资本效益递增原理和管理效益递增原理不起作用的缘故。而是因为,无论是利润的增长还是利润的消失,一般须经过一种利润耗散过程,才能最终被确定。

 

这里,我们仍以在“资本效益递增原理”一节所举之例为例。该企业通过添置新的资本后,获得了还贷后的40万元利润。如果该企业以5%的惯例增加劳务成本,那么第二年获得的实际利润就会减少10万元,而只有30万元。这10万元之差就是利润的第一种耗散。如果该企业在新增资本后,只获得10万元的利润,那么第二年的资本效益递增额就会被劳务成本的增长耗散殆尽。企业的劳务成本增加后,很快又会在商品市场上得到反映,表现为与企业生产相关的物质价格的上升。这样又会使生产的物资成本增加,又形成了利润的第二种耗散。企业的实际利润只能表现为是多种利润耗散之和与资本效益递增额和管理效益递增额的相减之差。对一个企业来说,如果资本效益递增额与管理效益递增额之和始终大于利润耗散之和,利润就会呈增长之势;如果资本效益递增额与管理效益递增额之和等于利润耗散之和,利润为零;如果资本效益递增额与管理效益递增额之和始终小于利润耗散之和,企业就会出现亏损。

 

在资本主义的早期阶段,资本家一方面通过改进管理、通过扩大和更新资本取得管理效益的递增和资本效益的递增,一方面则通过剥削劳动者以维持最低的劳动成本和通过侵略他国以取得最低的物资成本来减少利润的耗散,从而获得了高额的利润。而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利润耗散几乎成为一种难以回避的经济现象,因此,利润的形成只能更依赖于管理效益递增原理和资本效益递增原理

 

对于影响利润形成的各种因素来说,基本上可以归类为三种情况:一是始终不利于利润形成的,如劳务成本和物质资本;二是对利润的形成起波动作用的,如产品的价格和需求等;三是永远有利于利润增长的,如不断改进的资本和管理。

 

而资本和管理以及相应的管理效益递增原理与资本效益递增原理之所以对企业利润的增长如此重要,是因为这两个原理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规律:即,人类的智力发展没有上限,而且表现为智力的发展越来越快。人的智力发展的这种状况是任何能够影响利润形成的客观因素所不能相比的。

 

第三章  财富的分配

 

1、利润的分配

 

无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还是利润是形成,都离不开劳动、管理、资本这三个基本要素,都是通过这三个要素创造出来的价值。但从财富的使用功能来说,财富又包括消费财富和资本财富两大部分。消费财富是指人们用于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那部分价值,即消费价值。资本财富是指用于再生产的那部分价值,即资本价值。

 

资本财富是由利润转化的。也只有将利润转化为资本,才会有资本的不断扩展和进步,才会有资本效益的递增。从这个意义上说,利润即等于资本。

 

如果人们忽视了利润的这一功能,把利润当作消费财富加以分配,改变利润的功能,那么在经济和生产关系中就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

 

在封建社会里,官僚和贵族们把从农民那里剥夺来的社会财富几乎全部用于自己和国家机器的消费,应该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当代社会中,第三世界中的很多国家中发展成为了国家垄断资本社会,而一些国家中的权势者们则借助国家垄断的权力合法和不合法地把大量的社会财富据为己有,从而导致国家经济的崩溃;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由于企业没有对利润的支配权,致使企业的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落后了几十年。也有一些企业则把可支配的利润用于了奖金、福利等消费性质的分配,影响着企业自身的发展。

 

消费财富与利润的差别不仅表现在使用功能方面,而且也体现在分配过程之中。利润作为生产过程的最终产物是在消费财富分配之后形成的。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人们——劳动者、管理者、资本所有者——利用劳动、管理、资本这样三个基本要素创造出了消费财富和利润。然后以“三要素”为依据先行对消费财富进行分配。劳动者得到的是劳动收入,管理者得到的是智力收入,资本所有者得到的是资本收益——利润。而利润一经转化为资本,也就意味着是将资本分配给了资本所有者。这就是说,在社会财富的分配过程中,紧接着消费财富的分配,利润——资本也被分配掉了。但是,从社会分配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对消费财富的分配,还是对利润——资本财富的分配来说,都表现为分配的不合理,这又是为什么呢?而合理的分配又应该是怎样的呢?

 

2、社会财富分配原则

 

无论是消费财富还是资本财富,都是由劳动、资本、管理这三个基本要素创造出的。因此,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三要素”是缺一不可的。在原始社会中,创造财富的“三要素”几乎同存于每一个原始人身上。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个成年的原始人来说,他既是劳动者,也是“资本”所有者,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管理者。原始社会中的这种“三要素”的统一性,决定了财富分配的共享性。自人类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后由于社会分工所造成的“三要素”的分解,依据“三要素”进行分配就成为了固化的模式。只要创造财富的“三要素”不是重新共同存在于每一个人的身上,社会就将始终要依据“三要素”进行分配,这就是“三要素”分配原则。从资本社会始,根据这一分配原则,一切参与创造消费财富和利润——资本财富的人们,都应该享有分配到消费财富和资本财富的权利和权力。但是,在“三要素”的相互关系中,“三要素”在创造财富过程中的缺一不可性与要素在创造财富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是不等同的。如果分配仅只是以缺一不可的原则进行分配,就缺乏衡量分配额度的依据,就会堕入到分配的绝对平均主义上去。因此,分配还必须确立以“三要素”在创造财富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大小进行分配的原则。

 

但是,上述的两个分配原则还只是适应于消费财富分配的原则,还没有成为资本财富分配的原则。自人类社会进入资本社会以后,对资本的分配从来就没有遵循这两个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利润——资本被全部分配给了资本家,因为他们是资本所有者。在社会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里,资本全部分配给了国家,因为国家也是资本所有者。因此,在资本社会中,对资本的分配在无形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原则,即,以资本所有权和所有权的大小进行分配的原则。正是这一原则的确立,导致资产阶级占有的资本越来越多,而无产阶级除了获得劳动收入外,在资本的占有上始终一无所有的事实。

 

尽管依据资本所有权分配资本财富的原则是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平的重要原因,但却在资本社会中是一个无法否认的、甚至是无法改变的原则。资本分配的这一原则虽然能够导致资本分配的不公平和不合理,进而导致整个社会分配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但也能够导致社会分配的趋向公平和合理。因为,如果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人占有了资本,那么也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资本收益的分配。如果人们再将所分配到的资本收益转化为资本,实际上也就是分配到了资本。如果社会发展到民众资本社会(即多数人占有资本的社会),那么资本的这种分配方式就会成为一个普遍的事实。这时,依据对资本的占有权参与资本财富分配的原则,就成为了导致分配公平、合理的原则了。

 

所以,对于资本的分配来说,问题不在于依据资本所有权分配资本财富这一原则本身,而在于对资本的初始分配是否公平和合理,在于以何种方式所多数人成为资本所有者。

 

在资本财富的分配方式中,显然是存在着间接分配方式和直接分配方式的。在自由资本社会中,资产阶级获得资本的方式就是资本财富的直接分配方式。而人们将资本收益或节省出来的消费财富转化为资本,则是资本财富的间接分配方式。

 

当社会进入到民众资本社会后,人们对资本的占有将使人们组成不同的利益团体。每一个利益团体内的人们的利益都将受制于自身所处的利益团体,从而使个人的利益与团体的利益构成了统一。为了共同的利益,就会进一步体现在分配、特别是资本分配的公平和合理上。这样就有可能以对资本的直接分配来取代对资本的间接分配。其实,资本分配方式的这一转变已经出现了。在一些发达国家中,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曾经是不参与资本分配的。但是,由于管理人员所获报酬越来越多,他们便将收入中的一部分转化了企业资本,因而形成了资本财富的间接分配方式,并由此使这些管理人员与原资本所有者组成了一种利益团体。当这些管理人员成为这种利益团体中的成员后,也开始参与资本财富的直接分配了。如企业股份的分配。

 

无论是对资本财富的直接分配,还是对资本财富的间接分配,民众资本社会与其它资本社会(如自由资本社会、国家垄断资本社会)一样,遵循的都是依据资本所有权进行资本分配的原则。

 

在资本仍然要由人来占有的社会里,没有不进行资本分配的,而对资本的分配都是遵循资本分配原则来进行的。如果一个社会将不再对资本财富进行分配,并因此使资本分配原则失去效用,那就意味着这个社会以进入了科学资本——无占有资本社会。那时失去效用的不仅是资本分配原则,而且是“三要素”分配原则、依据“三要素”作用大小进行分配的原则。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中还很少有完全依照分配的三个原则来对社会财富(包括消费财富和资本财富)进行公平和合理的分配的。而要完全做到这一点,还必须进行不懈的努力。

 

3、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

 

我们已经分析过,只有是按照分配的三原则进行的分配,才能最终实现社会分配的公平和合理,任何的违背这三个原则的分配,都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

 

拿资本处罚的分配来说,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在整个自由资本社会时期,所有被创造出的资本都是被分配给了资本家们的。这当然是违背依据“三要素”进行分配这一原则的。即使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利润——资本也都分配给了国家的,因此,同样是违背依据“三要素”进行分配的原这一的。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如果说资本为国家所有也就是人民所有,那就意味着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任何成员在资本的占有上都是等量的,这就会违背依据“三要素”作用的大小进行分配的原则,因此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如果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社会成员实际上并没有资本所有权,这不仅违背了资本分配原则,也会违背依据资本所有权参与资本收益分配的原则,这也是不合理的。

 

就消费财富的分配来说,社会分配的不合理同样体现在对分配原则的违背上。虽然,无论是社会主义社会还是自由资本主义社会都没有在消费财富的分配上违背依据“三要素”进行分配这一原则,但都不同程度地违背了依据“三要素”作用的大小进行分配的原则。不同的是,社会主义社会与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是以反向违背这一原则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早期阶段,由于资本的落后和更新周期长,以及管理技术水平的低下,使工人阶级的劳动在社会财富创造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工人阶级的劳动收入与他们的劳动具有的这种作用是很不相称的。资本家仅仅利用落后的资本和低技术水平的管理,就能获得相当高的资本积累。这实际上是在剥夺了工人阶级创造出的资本后,又把工人阶级应得的一部分劳动收入作为利润——资本占有了。这就是资产阶级剥削的秘密。在这个时期内,劳动对创造社会财富的作用大,但却得到的分配少。而资本和管理对社会财富创造的作用相对要小,但却得到的分配多,因而违背了以“三要素”作用大小进行分配的原则。

 

而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则是以相反的方式违背以“三要素”作用的大小进行分配这一原则的。如长期实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劳动者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甚至存在着科学技术人员与工人的工资倒挂现象。虽然在这些社会主义国家中,由于种种社会原因,一些管理者只能在社会财富的创造中发挥些微的作用,一些科学技术人员在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中甚至发挥不了多大的作用,创造不出有价值的智力资本。但更多的事实是,一个管理者依靠自己的智力对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时,他所能够获得的收入并没有什么变化,他的收入的增长甚至没有一个工人的奖金多;一些科学技术人员连续创造出了高水平的智力资本,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却可能会因为生活的清苦而去世;一个业余的发明创造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和智力创造出了有价值的智力资本,不仅得不到相应的报酬,反而会被视为是不务正业。所有这些事实都是严重违背以“三要素”作用大小进行分配这一原则的表现。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违背社会分配原则的现象还表现在另一个方面,即,一些人在社会经济和社会生产中起着一定的反作用,反而能够得到更多的分配。如一些官僚主义者和投机家们并不是把精力用在经济和生产的发展上,而是用在搞特权拉关系上。他们所建立起的社会关系、所持有的特权对社会经济和社会生产的发展形成了障碍,但他们却能够依据这些特权和社会关系得到更多的货币的和非货币的分配。

 

4、社会分配为什么会违背分配原则

 

1)意识形态的原因。

 

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会违背以“三要素”作用大小进行分配这一原则,是因为这些国家信奉的是“劳动创造一切”的观念。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作用下,不仅看不到资本和管理所体现的人的智力在社会经济和社会生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且在主观和逻辑上根本抹杀了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的“三要素”不可分原理。这种观念造成了人的对资本和管理的轻视,因而也轻视了分配对人的智力发挥的反作用。这一观念最终导致的结果是:社会智力(包括社会的教育水平、社会资本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发展的缓慢,是人的智力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这一观念的形成有其历史的和思想上的根源。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原始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着的创造财富的“三要素”集于人的一体的状况,使人们忽视了隐藏于财富创造过程中的管理的作用,而只看到外在的劳动的作用。从思想上来说,则源于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理解和教条主义态度。这种态度使人们不能根据管理和资本在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来改变自己的陈旧观念。

 

2)资本所有权决定分配权的原因。

 

资本所有权实际上在决定着分配的权力,而分配的权力又决定着实际的分配。

 

在人类社会中,自从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管理、“资本”这三个要素分离以来,所有权、分配权和权力决定分配的关系就始终存在着。

 

在原始社会中,由于创造财富的“三要素”是没有分离的,因而原始部落的人们是处于一种共同占有“资本”(尽管原始人还没有形成部落内的占有的意识)、共同管理、共同劳动的状态,因此人们在权力上是平等的,在分配上也是平等的。

 

从奴隶制社会开始,创造财富的“三要素”被分离了,出现了对“资本”(如土地、劳动工具、奴隶等等)的所有权和权力等级,并由此而产生了分配权和依据权力的大小进行分配的社会现象。奴隶主由于拥有包括奴隶在内的所有“资本”的所有权,因而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也因此而具有了绝对的分配权。因此奴隶主们得到了社会财富的绝大部分。那些手持武器和皮鞭管理奴隶的人们,虽然没有所有权,也没有分配权,但他们具有对奴隶和生产过程的管理权,他们的这一权力在奴隶主之下和奴隶之上,因此他们分配到的财富要少于奴隶主而多于奴隶。

 

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是资本的所有者,因此掌握着企业中的分配权。他们把全部的利润——资本分配给了自己,同时也在决定着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分配。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是全部资本的所有者,因此国家掌握着社会分配的权力。国家在把全部的利润——资本分配给了自己,并以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决定着它的代理人(即企业中的管理者)和广大社会成员的分配。

 

3)社会权力对分配的影响。

 

在封建社会中,广大的农民是将“资本”所有权、管理、劳动集于一身进行财富的创造的。他们应该得到由“三要素”创造出的一切财富。但是,由于封建社会是一种权力等级的社会,并且形成和完善了社会权力体系(这一权力体系虽然是一种对社会的管理权,但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力,也可以不是以社会管理为对象的、不是用于直接和间接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和社会生产的权力)。因此,封建社会的这种社会权力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奴隶制社会中的奴隶主的“资本”所有权的作用,同样具有权力决定分配的意义,由此而产生了社会权力决定社会分配的社会现象。这应该是封建社会的一大特点。在封建社会中,君主享有绝对的权力。在君主之下,是贵族阶级,是以权力等级划分的官吏。社会的分配正是由君主、贵族、管理所具有的社会权力决定的。任意地向农民和地主征收税赋和贡品,就是社会权力决定分配的具体体现。封建社会中的这种体现社会权力的体制和由社会权力决定分配的制度,对社会经济和社会生产的发展并没有积极的作用,也就是并没有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要素,但却可以任意地参与和决定分配,这就在一定的程度上违背了其它社会都不曾违背的分配原则,即依据“三要素”进行分配的原则。这就是社会权力对分配的影响。

 

自人类社会进入到资本社会后,由所有权决定分配权、由分配权决定分配的关系得到了复归。这就在两个方面体现出比封建社会的进步。一是,社会资本被大量地创造出来,对资本的分配也就被纳入到了分配的范畴之中。这样一来,就存在着每个创造了资本财富的人都可以参与资本分配、成为资本所有者的内在可能性(如在发展着的民众资本社会中)。二是,分配的权力是由资本所有权决定的,而不再由社会权力决定因此也就存在着每个创造资本财富并分配到资本财富的人都具有分配权力的内在可能性(如在股份制企业中)。尽管在自由资本社会时期,还存在着社会分配的极度不合理,但分配毕竟是按照分配的三原则来进行的。

 

即便如此,社会中存在的由社会权力决定分配、按照权力等级(不等于职务等级)进行分配的不合理现象并不会自行地消失。

 

在资本社会里,权力来自资本、来自对资本的占有。如果社会的资本是由少数人占有的,少数人就具有了权力。如果社会的资本是由多数人占有的,那么多数人就具有了相应的权力。国家应该只是维护这种权力、而不是决定这种权力的社会力量。但是,在封建社会中,国家和社会赋予君主、贵族和官吏的社会权力却是可以决定一切的权力。自古以来,国家和社会所能赋予的权力都只能像封建社会那样属于少数人。因此,少数人所具有的社会权力能够发挥什么作用、他们的权力范围有多大、他们的权力能不能受到制约,对一个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因为社会权力依然是影响分配的公平与合理的重要因素。

 

5、权力结构与分配

 

社会权力决定分配权力的社会现象并没有随着封建社会的灭亡和资本社会的发展而消失,这种社会现象仍然在一些国家和社会中严重地存在着,仍然在违背着分配的三个原则,仍然是社会中产生难以消除的不公平、不合理社会现象的因素,仍然在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社会生产的发展起着严重的惰性作用。

 

对那些国家垄断了全部社会资本的社会来说,因为国家垄断全部的资本,国家也就具有了绝对的权力。但是,国家并不能对它所占有的资本和企业进行直接的管理,就需要委派其代理人对这些资本和企业进行管理。这样,也就赋予了这些代理人以一定的社会权力。

 

如果我们考察那些正常发展的社会,就不难发现,社会的权力并不是一体化的,社会权力是被客观地分化为不同的、相互独立的、相互制约的权力体系的。社会中最基本的权力体系有两个。一是在资本占有基础上的进行社会生产的企业权力体系。一是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的社会权力体系。企业权力体系包括资本所有权、管理权和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社会权力体系包括国家管理社会的权力、社会制约权力和民众的权力(如民众的监督权、民众的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力、民众的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权力等等)。

 

而在那些由国家垄断全部社会资本的社会里,不仅社会权力是一体化的,而且国家的权力与企业的权力也是一体化了的。这种一体化的权力体系只能由少数人来执掌。这里,我们不谈这种一体化的权力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危害性,只谈这种一体化的权力与分配的关系。

 

我们在谈到分配问题时就已经指出,无论是对消费财富的分配,还是对资本财富的分配,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劳动、资本、管理这三个要素在生产中所发挥的作用。一般来说,只有企业才有具备创造财富的这三个基本要素,只有企业才能直接地创造消费财富和资本财富。因此,也只有企业才能对企业成员在生产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进行评价,只有企业才具有根据企业成员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的评价进行分配的权力。虽然企业的这种权力并不能排除国家对企业分配进行适度的调节和制约的作用,但国家对企业的分配只能是调节和制约的作用,而不能够是决定的作用。企业对消费财富的分配依据的是“三要素”原则和“三要素”作用大小的原则,对利润——资本的分配依据的是人的对资本的占有权。如果企业成员在资本的占有上是平等的(这不是不可能的),那么企业不仅在消费财富方面的分配是可以趋向公平的和合理的,在资本财富方面也可以是趋向合理的。但是,如果社会权力一旦取代企业的权力体系来决定企业的分配,事情就变得复杂化了。而由社会权力取代企业权力体系则是国家(绝对)垄断资本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从而导致了社会权力体系的一体化。由于一体化的社会权力体系是无法制约的,并且只能由少数人执掌,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社会权力就是国家代理人的权力。一旦社会的权力结构是这样的,那么社会的分配就存在着不是依据分配的“三原则”进行分配,而是以个人意志进行分配的可能性。而个人意志却是有着很大的随意性的。更为严重的是,企业中的实际分配应该取决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而分配由社会权力决定时,却是可以脱离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的。更有可能的是,分配甚至是取决于权力的等级和对权力的运用的。一些拥有权力的人们在依据制度的规定进行分配后,还可以运用权力以合法的或非法的手段、以直接或间接的途径、以形形色色的方式获得货币的和非货币的财富和资本。因此,一个社会权力等级不高的权力者所获得的财富可以超过比他的权力大得多的人,这在权力决定分配的情况下是毫不奇怪的。在社会权力决定分配的情况下,资本的占有、劳动的付出、有效智力的发挥并不重要。社会权力决定分配的这种状况与由企业所决定的分配——你付出了多少劳动,就能获得多少收入;你占有多少资本就能获得多少资本收益;你创造出了多少有价值的智力资本就应获得相应的智力收入——形成了多么鲜明的对照。

 

对任何社会来说,无论是社会赋予的权力,还是由资本决定的权力,都不可能脱离具体的人而存在,都必须由具体的人来执掌和行使。由资本所有权决定的权力可以使每个人都因为拥有资本而获得相应的权力。那么,每个社会成员是否也可以合理地分到一份社会权力呢?在由国家对资本进行绝对垄断的社会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国家绝对垄断资本的状况下,国家只需要由少数人来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因此权力是集中于这些少数人身上的,是由这些少数代理人来代表国家权力的。这样,就既不存在企业的权力体系,也不存在劳动者的权力。因此,这种权力只能是少数人的绝对权力。

 

因此,社会中的资本必须摆脱国家绝对垄断的局面,使多数的社会成员都能成为资本的所有者,把权力从少数人手里分散到多数人身上,把企业生产经营的权力交给企业,消除由社会权力决定企业行为的现象。这样,企业与劳动者才可以按照分配的“三原则”进行分配,才能使分配最终趋向完全的公平和合理。

 

结束语

 

关于这篇文稿,我想我主要谈的是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社会财富的创造是由劳动、管理、资本这样三个基本要素来实现的

 

二是,自资本社会形成以来,体现人的智力的管理和资本在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应该充分地发挥人的智力作用

 

三是,每个人都是能够发挥智力作用的。因此,只要是付出了有价值的智力的,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分配。

 

四是,分配的权力主要应该在企业,而不在社会权力。

 

五是,消费财富的分配应该依据“三要素”作用的大小来进行分配

 

六是,对资本财富的分配应该依据谁创造了资本财富,谁就应该参与资本财富的分配的原则,以及谁占有多少资本财富,谁就应该获得相应的资本收益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对一个合理的社会来说,只有遵循了这些社会的规律和分配的原则,社会的分配才能实现完全的公平和合理。而要完全做到这些,社会只有向民众资本社会发展才是可能的。

 

 

 

 

 

 

 

 


推荐理由:

这应该是在中国社会中比较早地科学、合理地解析创造财富的三要素和合理分配原则的文稿。这本小册子也为我写出《关于社会成员分配的收入差距》作了铺垫。而《关于社会成员分配的收入差距》中所表述的思想和观点,对我国社会的分配制度的变革,应该是起了积极的影响作用和推动作用的,应该是我国社会中最有意义的思想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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