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思论经济问题(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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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中思论经济问题(文集)

作者:中思

学科:哲学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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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作者并不特别地关注社会经济问题,因此,本文集中的文稿都是从其他文集中挑选来的。但本文集中的这些文稿不仅只是适应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或许更因为它提出的思想的超前性,而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或引导作用。

目录:

中思论经济问题(文集)

 

目录

关于农业现代化197928)第4

关于农业生产是否包产到组的争论1979年9月3日6

社会经济发展的波动性19801113)第9

关于发展新兴城市及其相关联的经济问题198175)第10

致陶大镛(1982年4月27日)第页13

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看法1982年5月20日17

从长远出发,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的一个问题198253021

关于证券交易问题1983年5月28日)25

关于小城镇发展及其户口政策问题1983年12月17日27

对限制生产资料涨价的质疑(198372229

人才与城市发展1984年2月8日)30

关于消费品价格问题——致薛暮桥1984年12月16日33

资本与资本市场1985年3月19日)第页34

国家所有为主体?国家所有为主导?1993613)第36

企业家队伍与社会经济199483045

建立全新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的研究报告1999102461

创新知识和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时代中的一些相关关系19991116)第73

休假制度与经济及社会发展20011977

关于“十五”计划的一些意见和建议20001220)第79

土地股份化的意义和实施的可行性的建议2001年2月26日84

“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国现代化的战略选择2003年8月31日87

评“武汉城区建国后湖泊锐减89个 法规难止违规填湖”(2015年3月18日)89


                                                                

 

 


 

 

 

 

 

 

                  关于农业现代化

197928

最近,听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的关于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的报道。此次会议所涉及的我国农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回想我国农业近三十年的发展状况,由于各种原因,使人觉得我国始终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稳定的农业发展方针。这样就必然影响到国家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影响到广大的农村干部和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或者受到抑制或者受到挫折。这或许是我国农业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不能不是一个教训。因此,在今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二十多年的时期内,从农业发展的总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方针,应该是一个很迫切的工作。那么农业现代化是不是应该就只是这样一个方针呢?不能说是。因为农业现代化只是一个最终的目的。我们所需要的方针是实现这个目的的最有效的手段。通过这样一种手段,做到既不降低农业现代化的标准,又要从我国目前落后的状况做起。

 

就美国现今的农业状况衡量,农业现代化最主要的方面是采用大型的、高效率的农业机械进行大面积的耕作。可是,根据我国的农业状况来看,这样的现代化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只是有个集体化基础的,但却是传统的、分散的、脆弱的农业现状,能购得起现代化的农业机械吗?能把耕地连成片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不依靠国家的力量,是不可能在二十年内实现现在这种标准的现代化的,只能实现我国现今的国营农场式的现代化。但这毕竟不是确切意义的现代化。而且更确切地说,即使我国的农业发展达到了国营农场式的现代化程度,也不过是按部就班地发展。如果说我们有现代化的标准,而又不能摆脱实现这个标准的中间环节,那么为实现这些环节所投入的财力、物力有很多可能都会被浪费掉。所以这不是我们应该走的路。也就是说,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应该是有步骤、有选择的。我们应该选择那些有条件的地区,如工副业发展的地区推行农业现代化。这样的地区一经选定,就应该按照真正的现代化标准(当然也不应该成为绝对的标准),以较快的速度实现农业现代化。对于那些缺乏条件的、没有选定为实现现代化的地区,宁可让其停留在原有的发展水平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停止发展。这些地区可以解放一些劳动力搞全面发展。可以采用良种和新的农业技术提高粮食产量。不用搞那些耗资耗物而成效不大的中不流规模的现代化。

 

我们说让那些没有选定的、缺乏实现农业现代化条件的地区停留在原来的发展水平,决不是说要使他们的经济发展停止。这些地区不但要发展,而且要尽快地发展。这又是否可能呢?为此应该选择两个发展方向。一是逐步地提高农产品产量。二是大搞全面发展。而且应该以后者的发展为重点。只有这样,这些地区的经济才能获得发展。人民的生活才能较快地提高。只有大搞全面发展,这些地区才能在劳动力的安置和经济能力(包括地方经济能力和国家税收增长两个方面)方面为争取实现现代化创造条件。

 

这样,在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就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一方面发展现代化的农业经济,一方面发展以全面发展为基础的小康经济。这二者是否矛盾呢。不是。不但不是,而且是相铺相成的,是完全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因为就现实来说,我国无论怎样都是不可能全面铺开农业现代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只能起始于少数地区,而多数地区则发展小康经济。话又说回来,如果没有这种小康经济的发展,国家就不可能有大量的资金来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就会使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步伐放慢。没有这种小康经济,劳动力不能合理安置,即使发展了农业现代化,也是一个麻烦。没有小康经济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搞了现代化也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发展农业现代化,在发展农业机械制造方面集中力量、发展种子公司、发展饲料公司、创建经济区的措施都是完全正确的。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把一部分注意力转到发展小康经济方面来。因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是一个更重要、牵涉面更广的问题。怎样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到迅速而又不乱既全面铺开而又发展得合理怎样使国家、集体、个人都能得到合理的收益等等问题,比起只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农业现代化是一个更需要合理解决的问题。

 

比如说责任问题。作为一级政府,应该对计划中的地区现代化发展负有主要的责任。而作为生产实践的全面发展,这是社队的事。作为县一级政府来说,应该积极地促进社队经济的全面发展。社队应该对自己的全面发展享有充分的自由。但随着这种自由发展的发展,必然会产生许多的问题和困难。作为县一级政府帮助社队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其表现不应该是去抑制这种发展的自由。而是通过各方面的工作,使这种自由发展得到合理的结果。如抓好对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技术研究、技术指导,建立相应的机构以帮助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品种,提高产品的使用价值,提高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

 

加强贸易工作。特别是加强外贸工作。大规模发展社队企业,将为贸易提供丰富的产品。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的基础上,尽力发展出口贸易。在适应现代化农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作为政府部门不应该干涉生产实践活动。也就是说,不应该去做什么生产计划之类的事。这种事应该完全由直接的生产者自己去做。社会的需求、经济规律的支配,能够使直接的生产者自己做的更合理些。政府部门应该去做它应该做和能够做的事。如财政工作、技术工作,给生产者提供情况、当好参谋等等。

 

在全国范围开展农村的全面发展,有一些问题是应该引起注意的。如

 

关于全面发展与粮食生产问题。粮食问题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轻视的问题。在农村开展全面发展,不应该造成粮食的减产。而且应该逐步增加粮食的产量。特别是应该增加单位面积的产量。增加粮食产量所采取的措施,不再应该是过去那种全力以赴、兴师动众的传统方法。而应该主要依靠技术措施来增加粮食的产量。如改良土壤,增施化肥,兴办水利,选用良种,推广新的耕作制度,等等。这些工作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工作。

 

关于自由发展与资本主义的问题。在我国,一提到自由发展,就会将其与资本主义联系起来。这是不正确的。自由发展,实际上并不是自由的。发展总是受经济法则和经济规律的支配的。在经济领域中,某一方面经过自由地发展,在经济规律的支配作用下,选择和控制就会合理地纳入经济统一体中。在这种自由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只是暂时的。只要政府的工作做得主动,自由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甚至是可以避免的。

 

自由发展是否具有资本主义的性质。这更不是自由发展本身所决定的。制度的性质是由所有制所决定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生产,其发展无论是自由的,还是不自由的,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而属于劳动人民所有为基础的社会生产,无论怎样自由发展,都不应该说是资本主义的。因为不存在体现资本主义性质的基础。如果说自由的发展能够取得较好的成效,说明人们所采取的生产措施是适宜的。如果自由的发展不能取得成效,在总体上使社会经济发展失败,说明人们采取的措施是不适宜的,只能说是政策上的失误,而不是属于资本主义的性质。

 

这当然不是说,在农村开展全面发展经济是什么问题也不会产生的。这里依然会存在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斗争,会存在着发展了的和变化了的阶级斗争。但这种斗争的本质不是别的什么,而是关于所有制的斗争。我们还清楚地记得,在“四人帮”横行时期,社会中存在着严重的腐败风气。有些企业的领导者们独断专行,为了个人利益,利用权力用企业的产品和国家的物质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群众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表现在哪里呢?如此演化下去,社会的所有制将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个人所有。即披着所谓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外衣的个人所有。这种个人所有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相比,更是一种具有毁灭作用的所有制。因为,建筑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是竞争,是用竞争的手段和方式促进生产的发展和资本的积累,从而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不断的增长。而披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外衣的个人所有,却是可以不顾及生产发展的。因而无助于生产力的发展

 

所以,我们在农村开展全面发展的同时,必须维护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不过,这里维护的不是过去那种形式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是本质的劳动人民的直接所有权。这就是我们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中应该极力注意的问题。事实表明,马克思主义中的关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能够调动和发挥大多数人的智慧和积极性,因而体现出比资本主义更具有优越性的论断,并不是简单地以形式的全民所有、集体所有来体现的。而是以劳动人民的直接所有权来体现的。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发展农村经济必须同建立真正的劳动人民的直接所有权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样,农村经济才能在支持、帮助、调整的作用下,在经济规律和经济法则的作用下,在这种经济制度本身具有的优越性的作用下,在保障劳动人民利益的基础上,得到健康和迅速的发展。

 

              关于农业生产是否包产到组的争论

1979年9月3日


 

中国的农业是否要包产到组,这在当时的中国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是一个关系到中国发展道路性质的问题,是一个思想界和理论界争论激烈的问题。我也不知怎么就随意地参与了这一争论。我认为,农业生产是否包产到组纯粹是一个经济问题。如果包产到组对农业生产有利,就应该包产到组。根本与政治无关。我是这样想的,我就这么写了。自这篇文章以后,似乎相关的争论就少了。2005年5月26日注

想一想,这是写于1979年9月的文稿,说它具有纲领性的意义一点也不为过。虽然我国农村经济变革的最终结果是包产到户,这也正印证了这篇文稿所提出的这或许是农村集体化以来的又一次伟大变革”“对包产到组的出现应该意识到是一场农村经济体制变革的开始,也必然会引起我国农村经济的巨大变化。此外,这篇文稿提出的包产到组完全是一个经济问题,是一个怎样经营农业的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是应该发展怎样的农村经济结构问题,是一个怎样根据新的经济结构重新组合劳动组织的问题”“在农村建立以小集体为基础的专业化生产的、独力经营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我国这样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必然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这就要求,国家不能对农村收取得太多等等观点在当时是没有一个经济学家能说得出口的。

不过这篇文稿也有预测上的错误。比如,认为国家不能对农村收取得太多是一个好解决的问题。事实是,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各级政府几乎是无节制地向农民收取。因而成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最严重的一个社会问题,甚至会成为引发天下大乱的导火索。不过这一预测上的错误,丝毫不影响这篇文稿的历史价值。而我自己想知道的是,社会结束对包产到组的争论,以及在中国农村和农业经济的改革中,这篇文稿有没有发挥作用,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文章中的下划线是重新整理时标的。   2003年12月21日注

 

   前不久,社会曾经就农业生产是否包产到组有过很大的争论。这场争论完全是从政治角度出发进行的。争论的一种观点认为,包产到组是类似于包产到户的倒退的错误路线。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一条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正确措施。这一争论的是非将由实践加以检验。但是,包产到组这一生产组织形式的出现,却给我们一些重要的启示。这些启示关系到我国农业问题中的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这倒是值得我们从经济角度加以研究的。

 

在现今世界上,农业经济大都是专业化了的。也就是说,在农村经济中,农、林、牧、渔、或者还有其它一些经济成分都是独自、专业经营的。在这种农业经济结构中,对每一个经营者来说,一种经济成分就是他的主要的经济成分。他所经营的经济成分就是他要全力以赴发展的经济。因此,可以说专业化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一种动力。这一动力推动经营者努力发展这一经济成分发展所需要的机械、品种管理、技术取得进步乃至根本的改革。这样一来,不仅仅是这种经济成分本身能不断获得迅速发展,而且在客观上也推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食品结构,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这种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最为明显。这些国家在历史上就具有独立经营各种农业经济的传统。

 

可是在我国,情形就完全不一样了。我国是一个小农经济国家。但更糟糕的是,我国还是一个单一粮食生产国家。这并不是说,在我国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农业经济成分。但我国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劣根性导致了我国社会始终把其它经济成分作为次要的、辅助的成分。这显然是一种非常不好的传统。但是这一传统却在我国重要的历史变革时期被继承下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改变了农村所有制。但对农村经济的传统缺陷我们并没有认识到。假如我们能认识到这种缺陷的话,那么在合作化时期,我们就可以同时组织和发展养殖合作社、畜牧业合作社、渔业生产合作社、水果生产合作社等等专业合作社。那我们的农村经济就会丰富得多了。当然这种假设是无济于事的。

 

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制有着本质的不同。但现在看来,更重要的不同则在于农村经济结构和经营方法上的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是农户独立经营粮食生产、畜牧生产、园林生产等专业化生产构成了农业经济。而在我国却主要是由粮食生产为主,辅之以其它经济成分构成的农村经济。这种经济结构的经营方式是对所有经济成分的综合核算,而不是建立在独立经营基础上的独立核算。这种不同的经济结构和经营方式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不同,而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严重缺陷。

 

我们拿农业机械化来说,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太多,而这样多的劳动力又都紧紧围绕着单一的粮食生产。这对经营者(指农村干部,而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说,就没有对农业机械要求的紧迫感。这样一来,其它经济成分就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所以,直到现代,我国的大部分农村仍然以粮食和其它主要农作物作为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其它的经济成分仍然处于自给自足的辅助地位。这种状况不能不造成农村经济的贫穷。相应的是,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速度也就非常缓慢。

 

这是我国现有农业经济结构导致的一种情形。那么在那样机械化发展的情况下又将怎样呢?经济,总的来说是要发展的。尽管经济发展的速度在有些情况下会很缓慢,甚至经济发展会遭到破坏。但历经三十年,我国的农业机械化还是有一些发展。在有些农村,就其拥有的机械来说,完全可以经营起大队和小队的主要的农作物生产的需要。可是,绝对意义的农业机械化生产在我国几乎是不存在的。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是机械化程度不够,还是现实的农村经济结构和劳动组织形式造成的?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而在那些已经实现了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国家里,那些农业生产的经营者们都拥有农业机械。但他们不是单纯的农机手。他们需要自己驾驶农业机械完成全部农活。他们还要维护农业机械。他们要对自己进行的农业生产进行核算。总之,他们要照顾他们所经营的一切事务。可是,在我们这里,掌握农业机械的仅仅是个农机手而已。他们只是掌管某一种机械,只从事部分农活。显然,这是由我们的农业经济结构和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所决定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包产到组完全是一个经济问题。是一个怎样经营农业的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但是,我们从包产到组这一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中可以得到的启示,应该完全超出包产到组的意义本身。也就是说,包产到组不仅是一个怎样经营农业的问题,而且是一个现在应该发展怎样的农村经济结构的问题,是一个怎样根据新的经济结构重新组合劳动组织的问题,是一个应该研究各种农业生产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和社会管理之间的关系的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新的财政政策的问题,是一个权力调整的问题。当然也还涉及到其它一些问题。如农产品的运输和加工问题,农业技术问题等等。因此,包产到组本身是一个经济体制问题,是一个经济基础问题。仅就这个问题而言,包产到组不应该只关系到主要农作物的生产,而且也应关系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问题。

 

在有条件的地方,主要农作物的生产应该包产给以农机手为主的生产者。而从事其它生产的小组也应该实行独立核算。这就意味着应该在农村建立以小集体为基础的专业化生产的、独立运营的农村新经济体制。这或许是农村集体化以来的又一次伟大的变革。难道社会不应该进行这样一个变革吗?这一变革所带来的应该是在所有制方面与发达国家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在经济结构和经营管理(既经营者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方面却有些相似的状况。而经营问题是属于科学范畴的科学的东西应该是不同社会共有的,是没有什么可指责的。我们所应该做的,就是把先进的科学的东西与先进社会主义所有制更好地结合起来。

 

在表明了我的主要的看法后,还应该指出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事实表明,农村经济、特别是像我国这样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必然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这就要求国家不能对农村收取得太多,而农村也不能分得太光。前一个方面的问题或许好解决一些,而后一个方面可能会有些问题。农村经济长期的自给自足的状况,形成了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即俗话说得分光吃光。因此,对一般的农村来说,很不注意利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发展生产(这里讲的是一种观念。因而不能否认客观条件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所以,国家应该明确地、有效地、甚至用法律的方式来确定关系到农村经济的税收、公益金、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的规定。并且根据各种集体经济组织对用于经济发展的技术的、基本建设的、农业机械发展等方面的资金不得作为它用。同时建立强有力的农村信贷机构和制度。这样,就能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拥有雄厚的资金。此外,农村专业化生产向更大规模发展无疑是一个趋势,国家应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专业化生产方向的发展努力,允许打破村社界限,由小并大,以先进技术替代落后技术。在这个方面,新的信贷制度应该起到积极的作用。

 

包产到组的出现,应该使我们意识到一场农村经济体制变革的开始,也必然会引起我国农村经济的巨大变化。对此,我们要把眼光放得宽一些。面对这一变革,理论工作者负有重大使命。理论要研究这一变革本身,更要探索和研究这一变革所涉及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以保证这一变革所涉及到的问题能得到稳妥、健康和合理地发展。

 

面对我国农村行将的新的一轮变革,那么,国营农场在其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的一套完整的经济体制和经营方式是否也应该变革呢?

 

社会经济发展的波动性

1980年11月13日

这篇文稿的可贵之处在于提出了国家应该一定的条件下放弃生产性投资,将国家的资金用于社会消费方面。当然,这里的社会消费指得是科学发展、技术发展、城镇发展、社会教育、社会福利这些方面。

这篇文稿中的关于建立情报研究、经济顾问、智囊机构的建议,可能在中国也是首次提出。

关于国家的投资问题,可能又是一个得不到重视而没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思想。否则,国家不进行生产性投资的观念不会推迟到1998年以后才形成。如果这一观念在我提出这一观点的基础上早些时候形成,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就会更早地开创出一条新的发展道路了。20031125日注

如果我能获得机会,那么在我自己形成于1980年前后的思想的基础上,进行拓展性的研究和发挥,我可能也是“著名家”了。当然,我是不可能得到机会的。所以,这一系列闪光的思想也只能自生自灭了。更不要说成为“著名家”了。令人惋惜的是,中国的“著名家”怎么越来越成为贬义的了。2006622日注

    社会经济总是表现为波浪式的发展。社会经济的波浪式发展并不受社会制度不同的影响。也就是说,不论什么社会制度,经济的发展总是会表现为,在一个阶段呈现出迅速发展的状态,而后表现为平稳发展、缓慢发展、甚至发展停滞的状态。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实际上就是经济发展的波浪式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表现。形成经济发展的波浪式规律的内在因素有很多,如科学技术、社会的消费(个人的和社会的消费)、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教育等等。在这些因素中,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最重要的。

 

在早期的资本主义时代,经济发展的波浪式规律之所以表现为危机的性质,主要在于,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原因,不能及时地处理经济发展谷底时期的社会问题,因而不仅造成生产的停滞,也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在社会主义国家,为了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片面地采取维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平流式的发展模式,也同样地违背了经济波浪式发展的规律。也同样会忽视在这一规律作用下必然会出现的经济发展处于谷底时期的问题。由此而造成了不间断投资产生的负担过重、技术落后(表现为落后技术与先进技术混杂,前者影响后者、技术革命缓慢的状况)、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人民生活水平低下等通病。所以,社会主义也不能摆脱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通病。而且特别表现出消费品生产不足、供应紧张这些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缺陷。社会主义国家为了改变这些不佳的经济形象,往往不得不采取一些消极的强制性措施。但却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

 

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确实具有一种优越性。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发现和遵循经济发展的波浪式规律,并且把计划经济建立在这一规律的基础之上。而是将经济计划片面地用于经济发展的谷峰时期,不能把经济计划也用于经济发展的谷底时期,因而限制了计划经济的优越性的发挥。

 

我们可以设想,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存在着这样两条主线,一是生产——个人消费。二是社会发展——社会消费。当前一条主线呈现出高潮时期,可称之为经济发展的谷峰时期。在这一时期,技术、生产、投资都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社会成员的个人收入和消费水平也都有大幅度提高。但是,这种状况不可能不间断地持续下去。在高速的经济发展之后,必然会有一个稳定、调整、巩固的时期。从而形成一个经济发展的谷底时期。如何看待这个时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一时期看作是生产下降、经济困难时期。实际上,这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时期。是一个可以为下一个经济发展谷峰的到来积蓄力量、准备条件的时期;是以另一种形式——社会消费——来继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应该大量地减少生产性投资,以便把资金用于科学的发展、技术的研究,用于教育的发展、城镇的建设、社会福利的建设方面

 

同时,还应该加紧对经济发展的综合研究,根据现实的科学、技术、教育的发展趋势,探讨下一个经济发展谷峰时期的投资方向、技术发展方向、经济政策、经济发展布局、经济结构模式等等。并且进行相应的社会改革。这就要求社会主义社会能充分地发挥它的计划性。如果不能客观地对经济发展的谷峰和谷底进行区别,不能适时地转移投资,即从对生产的投资转向科学、技术、教育、社会消费方面,不是把重点从生产转向对经济问题的研究、探讨和总结方面,不是把发展转向社会改革方面,就不会有下一次高效率的经济发展谷峰,就不会有社会面貌的改观和社会的明显进步。

 

我们以技术为例。长期以来,由于我们不希望出现经济发展的谷底(当然也就谈不上对它的重要性的认识了),于是不能适时地转移投资,以取得技术上的阶段性突破。而是一味地进行生产性的投资、投资、再投资。所以,我们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总是处于先进和落后混杂的状况。

 

为了使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性更加科学,把经济发展的谷峰和谷底都纳入到科学计划的指导之下,十分有必要建立情报研究、经济顾问、智囊机构来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服务。此外,在经济发展问题上,是加强中央的作用,还是进行权力的分散,也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因为从目前是情况来看,权力分散弊端不少。而以往的权力集中,是在没有认识到经济发展的波浪式规律的情况下存在的。

 

在经济发展史上,人们发现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规律,却由此掩盖了经济发展的最基本的规律——波浪式发展规律。马克思主义研究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提出了计划经济思想,却没有将指出计划经济与波浪式发展的经济规律相结合的问题。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是完全违背波浪式发展的经济规律的。这些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关于发展新兴城市及其相关联的经济问题

1981年7月5日

    这可能是在中国第一个提出发展新兴城市问题的文稿。现在看来,本文的两个基本观点——发展新兴城市和主体单位与各种经济组织的多元投资并相互独立——是极有价值的。遗憾的是,这一价值被埋没了。特别是各个经济单位在经济上的相互独立观点的被忽视,使企业的发展形成大而全、小而全的状况,形成了企业办社会的痼疾,给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非常有害的作用。至今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难题。本文的价值之所以被埋没,其中的原因可能是作者本人没有“价值” 。不过,后来的大庆、攀枝花等工业基地纷纷建市,不知是否与这篇文稿有关。 2003917日注

 

发展新兴城市既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经济获得发展的一种体现。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其实也就是与发展新兴城市无法割裂的历史。自资本主义工业革命以来,新兴城市的建立和发展总是伴随着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而发展的。而且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并不仅仅局限与实现了工业化革命的国家,而是包括由迅速发展着的工业经济所渗透的一切地区和国家。比如在整个殖民主义时期,新兴城市的建立和发展就不经济限于宗主国,即使在殖民地国家里,也同样有新兴城市的建立和发展。

 

在世界范围内,新兴城市的建立和发展一直没有停止过。不过在今日世界,新兴城市的建立和发展已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如新兴城市不再是属于生产型的。而是属于经济或文化类型的。

 

新城市发展的这一特点,当然不同于、也不能替代历史过程中形成的那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我们只要考察一下工业社会时期世界范围内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的历史,就不难发现,一座新兴城市的建立和发展总是围绕着某种主体工业产业而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在这个过程中,既有纵的发展,如主体产业在生产能力和技术上的发展。更有横向的发展,如建筑、交通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旅游业、城市美化等等行业的发展。即使对于横向发展中的任何一个领域来说,也必然要向纵的方向发展,也就是要向能力扩张和技术进步方面发展。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在新兴城市中的任何一个经济领域中都不会是独家经营的,而是处于众多商家相互竞争的格局中。在这种格局中,任何一个领域中的商家如果不向纵的方向发展,甚至在这种发展中没有明显的成效,都会失去立足之地而无法生存。

 

新兴城市的建立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这一意义并不仅仅表现于主体产业和其它经济领域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方面。同时还表现在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布局的影响、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以及对现代技术发展的促进方面。

 

鉴于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对此加以足够的重视。应该对我们自己在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加以回顾和检讨。至于在现阶段我们是否应该把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是可以简单地加以肯定和否定的。从我国三十年发展的发展来看,在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基本上是失败的。因为我们没有建立起数量相当的、与国土、人口、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完全可以称之为城市的新兴城市。当然不能说没有。但是就这些新兴城市的数量与本来可以发展为城市的主体工业地区来说,就显得不成比例了。对于许多这样的地区来说是不能成为城市的。

 

在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方面的这种失败不应该是否定建立新兴城市的借口。是否应该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不主要取决于国家经济状况。而是取决于新兴城市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立和发展新鲜城市是必要的。那么新兴城市的建立与发展就取决于政策和方式了。实际上,我国在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发展方面的失败,主要的原因也在这里。所以,回顾三十年来我国在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方面的历史,研究和检讨其中的经验和教训是完全必要的,是有助于促进我国新兴城市的建立和发展。或者说,可以使我国把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中去。

 

我们说我国在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方面基本上是失败的,是因为许多本来可以发展为城市的主题工业区,其现有规模只相当于一个小镇的程度,甚至仅仅只是一个企业区而已。即使是达到了小镇程度的地区,有往往表现为企业区的特征。那么什么是企业区特征呢?就是这个工业区的各个经济领域的经济单位往往不是独立的,而是隶属于这个地区的主体工业单位的。也就是说,对这个主体工业单位来说,不仅在微观上是大而全、小而全的,在宏观上来看,也是大而全、小而全的。这种状况显然是与一个城市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这种状况不仅无助于这个工业区发展为一个城市,而且对经济的发展会起到不良的作用。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形呢?我们只要将我国的工业区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新兴城市的发展做一个简单的比较,问题就显而易见了。

 

我国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大不同在于投资政策的不同。这种不同不仅仅是对主体产业的投资分别属于国家投资和私人投资的区别上,还在于对各种经济领域的投资关系方面。如果我们抛开所有制性质问题,就不能不注意到上述在投资关系方面差别的重要性。在资本主义国家,在任何能够发展新兴城市的地区,无论是主体产业,还是全体产业以及各种经济和服务领域,都是由不同的投资者独自投资、独自经营而形成的相互独立的经济实体,并由此而构成了一个城市的综合经济。在这样的城市经济关系中,任何投资者都是为着获利而进行投资的。那些在竞争中站住脚并生存下来的企业和实体有总是获利的。它们的赢利当然不属于主体产业单位。这就为它们各自的发展打下了基础。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各种经济成分会不断进行再投资,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各方面经济的发展。一个新兴城市也就在这种经济活动过程中得到了发展。

 

这表明,即使对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来说,无论是国家,还是大垄断资本家,都同样不具备建立一个新兴城市的财力。但是它们的投资方式却能集合各种独立渠道的分散资金而总汇4建立和发展一个新兴城市所必须的资金。而各种经济实体的独自经营,又不断产生着新兴城市发展所需要的资金。

 

对于我国社会来说,国家同样不具备建立一个新兴城市所需要的资金。然而,和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是,国家在一项主体产业的建设上不仅包揽其全部投资,而且包揽了与这一工业区下户关联的和为之服务的几乎所有经济领域的企、事业的投资。而且企事业单位在建立后并不独自经营更不以赢利为目的它们一般都会成为主体产业的附属这种情况是不利于各项事业的发展的。即使主体产业善于经营,但由于它所属的众多的企、事业单位因为不是独自经营的因而是不善于经营的甚至会形成无须善于经营的习惯这样长期下去这些企、事业单位就可能成为主体产业的沉重负担

 

如果这个工业区要发展为一个新兴城市,就必须对各个经济领域的企、事业追加投资。但是我们的投资政策和投资方式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国家当然要不断给主体产业以新的投资。如果这些投资仅仅用于主体产业,当然可以大大提高主体产业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但是,作为主体产业的企业却不能这样使用国家的投资,它必须照顾它的企事业单位。这样,它就必须平分国家投资。而附属于主体产业企业的企事业单位在这样的结构状态下,无论是从它的社会关系来说,还是从它们的经济条件来说,都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努力获得发展。都只能依靠它所从属的主体产业单位,接受主体产业单位所划拨的资金来维持其发展。这种经济关系不仅阻碍着主体产业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的发展,而且也限制着这个工业区内的各项事业的发展。正是这种经济关系及其结果,使这样的工业区内的阁下事业处于相互约束、相互羁绊的境况中。尽管这种境况会造成各方面发展的困难,产生的弊端是那样的明显,但在这样的工业区内,相关的各方都仍然不得不生存于这种境况中。并且不得不维持这种生存关系。主体产业单位不得不背负着沉重的包袱。这种相互制约、相互羁绊的境况以就只能使这样的工业区始终处于一个工业区的地位。这就是我们不能迅速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的原因所在。

 

这是不是说,仅仅为了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就需要改变我们的投资政策呢?当然不是。如果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并不有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我们当然不必去改变我们的投资政策。问题在于。我们现行实行的对工业区的投资政策并不仅仅是不利于新兴城市的建立和发展,更无益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国家应该对现行的对工业区的投资政策和工业区内这样的经济构成关系加以慎重的考虑。

 

对于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私人是不可能进行较大规模的投资的。但这并不决定了各项投资可以不是分散的和独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和集体所有的地位同样可以成为一个工业区内的各项事业的投资者。如果我们真的在各个工业区内进行这样的改革,虽然仍无法预测这会对建立和发展新兴城市以及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怎样的效果。因为这需要由实践来检验。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政策和实践的改变,必将带来实际效果的变化。

            致  陶  大  镛

1982年4月27日

 

现在重读这篇文稿,我发现,我的这篇文稿不仅是一篇很有专业性的文稿,也是一篇预见性的文稿。我在这篇文稿中发现的世界经济规律,正在被现实的世界经济状况所证实。在这篇文稿中,我的一大贡献是否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继续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可能性、而是会发生经济滞涨这样一种危机。仅从这篇文稿的水平来说,我为自己没有成为专门的学者而深深地遗憾。真的,我至今也不明白,为什么老天不让我成为一个专门的学者呢?(2011年9月29日注)

这篇文稿是在由当时的著名经济学家们按照传统的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理论来预测资本主义是否进入新的一轮周期性危机的热闹气氛中写就的。应该说,这是我的几乎是唯一一篇研究世界经济的文稿。完全可以说,这篇文稿提出的一些经济观点不仅是新颖的,而且是正确的。我清楚地记得,在这篇文稿寄出后,虽然没有发表,虽然没有给我带来声誉,但至此以后,经济学界以传统的周期性危机理论分析世界经济的热闹气氛没有了,甚至从此绝迹了。也就是说,我的这篇文稿起到了使经济学家客观看待资本主义经济的作用。此外,我的这篇文稿还提出了资本主义面临新的变革的问题。这个预见也是完全准确的。

比如,第二次世界大站后,资本主义社会已普遍由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进入了国家垄断资本社会。自二十世纪下半叶之后,资本主义国家已逐步开始由国家垄断资本社会形态向民众资本社会形态发展。至九十年代,国家已基本完成了对资本的垄断占有状况。民众也已逐步成为社会资本的占有者。这种变化即是我在这篇文稿所说的“资本主义个体的变革”。而欧洲由经济共同体向政治共同体的发展则印证了我在本文稿中所说的“联合体的形成”。

真的,如果我国的学术不仅在法的意义上是自由的,而且在权威面前也是自由的,那么仅凭这篇文稿,也就可以确定我在中国学术界的地位了。可是,一切都像没有发生一样。 20031215日注

说真的,这也是一篇几乎被我忘却内容的文稿。不过,文稿中的预测都已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所证实,也在我以后的文、书稿中成为我的分析的重心。

我以为我在这篇文稿中有几个观点是极其有意义的,如: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与扩展社会总需求的关系;不同意以传统的周期性经济危机观念看待当代资本主义的危机和进行世界经济的分析;“经济的质的增长的意义超过了量的增长的意义”等。

不过这篇文稿也有错误的地方,如现代资本主义的危机“会加强国家垄断的发展”。现代社会的发展实际上表现为是国家退出垄断资本,客观上推动了民众资本的发展而体现为资本主义的变革的。对此,我已做过大量的研究。  20051018日注

 

从当前人们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研究来看,由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明显地表现出一些特殊现象,也就是那种难以把握的经常性经济衰退现象,促使人们更加注重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关注。这种关注的理论基础无疑来源于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前半期资本主义周期性危机带给人们的传统认识。人们往往用周期性危机的传统观念来套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衰退。这就不能不使人们的分析和研究遭到了一些困难。为了使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状况能和周期性统一起来,于是人们在周期的时间上和周期的形式上下工夫。这就形成了不同理论的冲突与对抗。人们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众说纷纭,难以一致。因而使问题更加混乱。那么,这种从传统的周期性危机理论出发的对现代资本主义的研究能不能最终从混乱中解脱,以达到新的周期性危机理论的统一呢?我认为是不大可能的。

 

社会在发展,资本主义社会已有了重大的变化。它和十九世纪以及二十世纪前半期的资本主义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几乎存在着两个大的历史圈的区别。对任何一个能够形成的历史圈的研究,都会形成那一时期的基础理论。而在这个理论基础上的理论发展,就能很好地解释整个历史圈。对于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前半期的资本主义社会来说,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以及当时的资产阶级的经典经济学就是这一历史圈的基础理论。在这个理论基础之上,列宁主义和资产阶级近代经济学就比较好地解释了这一整个历史圈。马克思主义时期和列宁主义时期之所以处于同一个历史圈内,是由于马克思主义产生于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阶段,而列宁主义则产生于私人垄断竞争阶段。正是“私人”的同一性和竞争的统一性决定了这个历史圈的存在。也正是经济的“私人”性质和自由竞争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的周期性经济危机。

 

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条件是资本主义世界总需求的充分性。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动力是技术的发展。相对于今天资本主义所创造出的物质财富来说,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前半期的总需求似乎是无限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从满足国内需求开始,向满足国内和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需求逐步发展。因而形成了一个总需求。这种总需求是变化的。在资本主义经济普遍增长的情况下,也就说明了总需求是不断增长的。这是扩展性总需求。在经济危机时期,人们的消费维持在一般水平上,这是一般性需求。在这个历史圈内,总需求呈增长趋势。市场的充分保障,保证了资本主义经济的一般利润。而通过改造技术、改进管理、降低成本和加重对工人的剥削使资产阶级获得了高额利润。市场利润和高额利润都是资产阶级争夺的对象,是资本主义经济总利润的两大来源。为了同时获得这两大利润,资产阶级内部拼命竞争。这种竞争也就表现在改进技术和管理,争夺市场和加重对工人的剥削方面。于是商品的生产是快速的。大量的一般性技术产品(即非革命性技术产品)被无计划地生产出来,而工人收入增加缓慢甚至相对减少,也就造成需求的减少和市场的相对缩小。于是周期性经济危机发生。生产不得不下降。物质的生产只须满足现有的技术产品的稳定性需求 。

 

在这种自由竞争下的资本主义经济于是向私人垄断发展。紧接着任何一次经济危机结束的是经济的巨大发展。这种发展又会导致资本主义总需求的增长趋势的减缓。在一般情况下,使总需求的日益饱和,往往会遭遇新一轮的经济危机。私人垄断无法通过发展生产来对付危机。于是,国家垄断资本经济相应产生。国家垄断资本经济同样无法摆脱稳定性需求状况下可能发生的经济危机。但是,国家可以提高它的协调作用把一国的经济力量统一起来,向外寻求市场以获取一般利润。国家还可以通过发展科学技术,降低本国的生产成本以获取高额利润。

 

但是,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相互之间来说,大家都是如此,所以谁也多得不了多少利益。资本主义真正获得总需求扩展的是第三世界市场的开发。资本主义的一般性技术产品在第三世界却可以成为革命性技术产品。第三世界的需求像开胃似的得到了扩展。所以,在战后似乎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社会从经济危机中得到了解脱,并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然而,由于第三世界中的人民同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时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工人一样处于贫困状态,因而需求也是有限的。因此,才导致资本主义世界处于一个较长时期的经济停滞状态。如美国1957——1961年的滞胀。就整个世界而言,对资本主义社会来说似乎面临着总需求扩张的终结。如果是这样,资本主义经济必将长期处于滞胀状态。这是和资本主义在自由竞争时期的周期性经济危机是完全不同的一种经济危机。这种经济危机进一步促进了国家垄断资本的发展。实际上,从国家垄断经济产生的时候起,资本主义世界就已经逐步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圈。在这个历史圈内发生的经济危机不再像自由竞争时期那样表现为总需求处于扩展和上升的基础之上。所以,在自由竞争时期,尽管会不时地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但一般性需求和扩展性需求所构成的总需求总能使资本主义社会从经济危机中解脱出来。而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无论是一般技术产品的生产,还是革命性技术产品的生产)的相对慢速,也就能使经济的回升处于一个较长的时期。而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世界总需求则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基础之上。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的经济和生产既不会像自由竞争时期和私人垄断时期那样盲目地扩张,导致商品处于极度过剩的危机之中,也不会随着总需求的扩展和上升而使经济处于一个较长时期的复苏以及使生产维持一个较长的发展时期,而是只能处于满足稳定性需求的经济发展状况。这种满足稳定性需求的经济发展状况相对于资本主义现实的巨大生产能力来说,当然也就表现为滞胀。

 

因此,对现代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个历史圈来说,从滞胀中解脱就不会像上一个历史圈中的从周期性经济危机中解脱那样带有一定的必然性。而只能取决于偶然性了。这就要看科学技术的作用了。现代的科学技术对资本主义社会来说,不再仅仅是通过提高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改进管理以获得高额利润的主要手段,更是发展革命性技术产品,进而开拓世界总需求的主要手段了,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终于获得了这样一次机遇。六十年代,一场新的技术革命出现了。革命性的技术产品简直就是以系统性来发展的。电子、化工、汽车建筑等等领域的技术革命令人瞠目结舌。资本主义经济不是摆脱了周期性经济危机,而是摔开了滞胀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它所创造的总需求大的无可比拟。这种总需求放在过去的生产能力条件下,起码可以形成许多个危机的周期。可是,新的技术革命带来的不只是总需求的空前扩展,也造成了资本主义生产能力的飞速发展。过去需要经历过许多周期才能满足的需求,现在却一次完成了。这样,开发革命性的技术产品就更是资本主义在未来时期扩展总需求的手段了。然而机遇并非是随时存在的。现代资本主义经过一场繁荣以后,它就只面临的是一般性需求了。这种一般性需求相对与这次技术革命所存在出的生产能力来说就更感不足了。于是,从七十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再次陷入经济滞胀状态。而且,由于新的生产能力与一般性需求巨大反差,从而使这次滞胀显得更加严重。毫无疑问,如果没有下一次机遇的出现(即开拓新的革命性技术产品),如果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不发生变革,那么这种滞胀无疑将长期存在下去。任何经济学家想找出一条解决经济滞胀的道路看来都是徒劳的。

 

一切都取决于革命性技术产品所带来的扩展性需求的机遇再次到来。

 

就目前来说,这种机会还没有到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仍处在巨大的生产能力与一般性总需求的深刻矛盾之中。这个矛盾需要科学技术来解决。那么,科学技术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科学技术能起到以下两种作用,一是创造革命性技术产品,扩展总需求。二是作用于提高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争夺需求市场。

 

相对资本主义世界总需求来说,还有一个资本主义总利润的问题。在总需求扩展时期,总利润相应增加。在扩展性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而转化为一般性总需求时,总利润也就相应减少。在科学技术创造的总需求扩展的情况下,各个资本主义国家都有把握随着总利润的增加而获得相应的利润。一国的经济增长并不防碍他国经济的增长。因而依靠科学技术来提高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争夺市场的作用并不十分重要。各个资本主义国家都能在增长着的总利润中的一部分的情况下平安相处。大家的经济就都是增长着的。

 

当然,在这一时期,谁能更好地依靠科学技术,谁能比其他国家更多地提高生产率、能更多地降低生产成本、能更好地改进管理,谁就能更多地获得一些总利润中的份额,谁的经济就增长得快些。在这一时期内,资本主义世界的特点是经济共同增长,却也会因为科学技术(包括管理技术)发展的差异而表现为经济增长幅度的差别。

 

一旦扩展性的总需求转化为一般性总需求,以及总利润的随之下降,资本主义世界中的各个国家的经济也就会普遍下降。为了获得总利润中更多一些份额,资本主义世界也就开始矛盾丛生。经济的长期滞胀和国家间的矛盾冲突,只能使政府更多地发挥作用。

 

资本主义经济普遍滞胀的情况既然是在科学技术的第二作用减弱的状况下发生的,那么为了争夺一般性总利润中的份额,科学技术的第二作用也就变得十分重要了。哪个国家能够使科学技术的这一作用发挥得好,他就能在一般性总利润中得到较多一些份额。相应来说,其他国家就要少得一些。一国经济的增长或稳定,有可能会造成他国经济的恶化。这就会加剧资本主义世界的矛盾。

 

除了科学技术的第二作用以外,政府的作用也会处于日益重要的地位。当前西欧、美国、日本、北美的贸易冲突就处于这种局势之中。日本之所以能够在这种局势中处于优势,就是与日本的科学技术方针和政府的特征相关。日本一向注重科学技术的第二作用。日本政府对国民经济发展以具有相对集中的权力。在世界总需求扩展时期,日本借助于美国和西欧通过科学技术创造出的扩展性需求而获得飞速发展。而在世界经济处于一般性总需求时期,日本在科学技术上的方针和日本政府的特征则发挥着十分明显的作用。所以日本能够取得一般性总利润中较多一些份额。而美国和西欧为了争夺一般性总利润较多一些份额,也就必然会更加注重发挥科学技术的第二作用以及政府的作用。前者的表现比较一般性。而后者就要表现得更为明显些。这就是当前资本主义世界贸易冲突的反映和原因所在。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资本主义世界进入国家垄断资本这个新的历史圈以来,世界的总需求已不再处于

稳定的、必然的扩展性状态。而是处于依靠机遇来扩展世界总需求的状态。当这种机遇没有到来时,资本主义世界的总需求表现为经常性地处于一般性需求基础之上。因此,资本主义经济也就不会再发生原来意义的周期性危机。而是发生表现为是在总需求扩展时的经济一次性飞跃发展与在一般性总需求稳定时的经济长期滞胀的状况。我们不否认资本主义世界仍有总需求扩展的机遇。但资本主义世界强大的生产能力能满足这一需求的需要。因此,因这种满足而导致的经济的一次性飞跃发展和随后陷入经济的长期滞胀将是现代资本主义世界新的特点和规律。

 

(2)资本主义经济是随着扩展性总需求的减弱而发生长期滞胀现象的。经济的长期滞胀

更进一步促进国家垄断的发展。继马克思主义时代和列宁主义时代以后,资本主义制度确实再次陷入了新的危机。又一次表现出了它的垂死性和过渡性。

 

(3)资本主义经济向来是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为目的的。但是,与一般性总需求相应

的一般性总利润和这种经济目的发生了矛盾。这种总利润与现代资本主义的关系日益密切。作为统一的资本主义经济和这种利润的分配产生了矛盾。一国获得利润的增长,意味着他国获得利润的下降。

 

(4)由此,资本主义产生了新的矛盾和分裂。而战争已不再是分裂的结果和解决矛盾的

办法。

 

(5)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总需求扩展时期表现为以资本投资为主,于是导致生产能力增长幅度的加快。而在总需求扩展后的转化为一般性总需求的时期内,则以技术投资为主。从而表现为经济的质的增长。经济的质的增长具有潜在的意义。“潜在的意义”就在于为新的总需求扩展创造条件。因此,经济的质的增长的意义超过了量的增长的意义。

 

以上结论对资本主义未来的发展将意味着什么呢?

 

我们以上所讲的都是从资本主义体系内出发的。而当今世界并不是唯一的资本主义世

界。从广义的的世界来看,世界总需求还有着巨大的容量。毫无疑问,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仍然存在着发展的潜力。但它必须以确立一个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条件,资本主义经济的这种潜力才可以发挥出来。就资本主义世界内部来说,需求也并非完全处于一般性需求状态。在总需求的关系中同样存在着很大的潜力。但这种潜力被资本主义的经济目的所束缚。资本主义社会只要扬弃它的利润原则目的,而改之以为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其经济发展目的,它的经济就可以获得新的发展动力。但是这样以来,资本主义也就不称其为资本主义了。就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来说,如果它们能够促成以上所述两个方面的实现,无疑也就会使自身的颜色发生变化。这为什么不可以认为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一种可能呢?

 

资本主义真的要向社会主义转变吗?这是一个不能加以肯定的问题。因为从历史上来看,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都曾经断言过资本主义灭亡的现实性,然而这都不曾成为事实(当然,这是对现存的资本主义社会而言的)。这就是说,资本主义还没有进入它的最后的一个历史过程。那么,现代资本主义又是否处于这样一个过程呢?也许仍然没有。资本主义世界确实陷入了新的特点的危机之中,并引发了资本主义世界新的矛盾和分裂。但战争已不再是矛盾冲突的结果和解决矛盾的办法。那么,摆在资本主义世界面前的前途除了社会主义道路外,还有通过协调以求解决矛盾的另一条道路。这一道路的意义并非只是一种手段,而极有可能具有由此形成资本主义新的联合体的意义。资本主义的经济滞胀的必然性会推动这一联合体的形成和资本主义个体的变革。所以,不论社会主义是否会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的垂死性和过渡性的产物,但确实会使资本主义大大地向着它的变化和变革接近一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也是要逐步发生变革的。这种变革同样会产生合理的内核。这些合理的东西在其发展过程中的显现可能会或快或慢,但终久不会死亡。

 

              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看法

                               1982520

 

 可以肯定的是,由于长期受“苏联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人们向来是将经济规律区分为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和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的。还可以肯定的是,当时虽然已经开始了思想解放运动,但在人们的潜意识中,仍然是将经济规律划分为社会主义性质和资本主义性质的。所以,人们才来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这一问题的。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将经济规律视为是不具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性质之分的、纯粹的、可以共用的规律,在这之前我可能是第一人。从表象上看,这篇文稿也是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而且是把政治思想工作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应该环节、一个部分来阐述的,这其实纯粹是一种托词。这篇文稿的意义就是主张按照客观存在着的经济规律去推动经济的发展。

虽然我不知道当时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讨论的最后结论是什么,但在我的印象中,至此以后,再没有了相关的讨论。

否认经济规律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性质之分,我在1988年时又一次地更严肃地提出过。文中的着重号是重新整理时加的 20031220日注

                            

    《世界经济导报》第八十三期刊载了几篇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文章。看了这些文章后,使人感觉到,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从理论上正确认识和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是有着极为迫切和现实意义的。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就是这样一个问题。事实将证明,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使我们有良好的愿望,即使我们把握了一些具体的经济规律,在实践中仍然会遇到许多困难。这些困难将使人左右不是而陷入迷圈之中。甚至于有些困难是根本无法逾越的。但是,一旦我们认识和解决了这些问题,也就意味着许多问题的迎刃而解。这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关键问题。也是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意义所在。

 

这显然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作为一个社会科学的爱好者,对这种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尽管是不适宜的,但我也要谈出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得到重视,能引为参考。

 

1979年4月,经济研究所召开的农村分配问题研讨会指出:农民的积极性是由按劳分配调动的。这是根本的经济规律。当时我认为,这一结论不错。但是就社会主义来说,这一结论是不全面的。这里我们不讨论这个问题。不过就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来说,问题有些相似。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不能从纯经济方面去发现。而应从政治和经济结合的角度去探索。具体地说,我认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应该是:政治思想工作和客观规律的结合。这样的表述尽管有些笼统和抽象。但大量事实表明,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如果违背了这样的结合,我们就会自食恶果。我们在多大程度上违背了这种结合,就会尝到多大程度的恶果。就当前来说,我们的经济调整,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我们所面临的许多需要解决的经济问题,以及我们对客观经济规律的认识和实践,都不能不与这一“规律”相关。

 

下面,我就我所认为的这一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加以具体的阐述。

 

《导报》介绍了关于人们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出发点问题。我认为,第一种关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的出发点有点文不对题。社会主义只能、也必须把生产的目的建立在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的需要上。否则就不称其为社会主义。用生产目的来确定社会的社会性质倒是正确的。但生产目的并不能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而经济规律的本性则完全在于直接地作用于社会经济和社会生产。把生产目的作为经济规律的出发点,尽管愿望是好的,但并不能保证美好愿望的实现。相反,有时还会起到给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制造麻烦的作用。仅仅有美好的愿望是不够的,这一常识没有人否认。把愿望作为基本经济规律的出发点,那就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命题的可能性,即,基本经济规律(在人们认识和把握的情况下)会对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麻烦。这岂不荒唐。

 

斯大林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一段话称为著名论断。长期以来,这段话几乎成为了绝对真理。斯大林的这句话是: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这种表述有两层意思。一是生产目的。二是一种具体的经济规律。无论是苏联,还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都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把这一论述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看待,并用来指导经济发展。结果是,几乎没有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对于这一“基本经济规律”的产生国——苏联——来说,情况也好不到哪去。就苏联的愿望来说,苏联由于违背客观经济规律而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重工业方面,这一愿望也不能说不好。因为从逻辑推理来说,只有建立起了重工业的坚实基础,就能为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创造充足的条件,从而可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这一良好的愿望在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却始终不能实现。消费品的长期严重不足,并没有因为把生产目的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的重要一环而得到解决。

 

“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之所以只是一个具体的经济规律,是因为任何社会形态的社会的经济发展几乎都是自发地按照这一规律发展的。违背了这一规律必会处于经济落后的状态。而恰恰又是把这一具体经济规律作为社会主义基本规律的苏联,在采用和推广先进技术方面不断遇到困难。这是苏联经济发展中人所共知的一大弊端。这就足以说明,生产目的和一个具体的经济规律的结合根本不是什么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反而表明的是,正是由于正确认识到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所以也就不能很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不能很好地遵循上述那一具体的经济规律。这岂不是荒谬?

 

假如我们仍然把斯大林的论述视为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那么我们只能得出以下结论:虽然我们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但由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因而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没能达到最佳效益。对此,我认为,这种结论违背了最起码的一种客观性,即,对于作为最基本的规律来说,它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规律,其特殊性就在于,基本规律是最能、而且是必然能自发地产生作用的。竞争,作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不受资本主义任何社会和其他社会条件的约束而始终自发地发挥着作用,并制约着其他的经济规律(即不受社会性质限制的经济规律),使这些其他的经济规律符合和依附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阶级斗争作为阶级社会的基本规律也并不管哪个阶级的胜利而存在,并影响着社会的发展。

 

所以,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可以在人们的认识和掌握的情况下、或在人们还不能认识的情况下都不能自发地发挥作用,是不可想象的。因为这本身就是违背基本规律存在的规律的。否则只能说明,人们根本就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搞错了。或者,社会主义在无形中违背着客观存在着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我想,我国三十年来、特别是从五七年后的许多教训可以充分说明这个问题。

 

那么,就拿我国的事实来说明我所认为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吧。

 

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是政治思想工作和纯经济规律的相结合。什么是纯经济规律呢?说穿了,就是客观经济规律。以往,我们几乎不承认客观经济规律的存在,把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作用的任何客观经济规律都视为是资本主义的东西。通过这几年的思想解放运动,我们才明确地认识到,除了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这一基本经济规律外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作用的许多客观经济规律同样可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发生作用这些客观经济规律并非资本主义社会和政治的产物而是社会经济发展自身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共同使用的客观经济规律因而具有某种纯粹性

 

毛主席说过: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其实,用这一句话来表述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比斯大林的表述更具有本质上的确切性。但是毛主席的这句话有些疏忽。因为这里没有提到客观经济规律。虽然这句话本身并无排除客观经济规律的含义。但却因为这种疏忽而使形而上学钻了空子,被用来错误地指导我国的经济发展。如果我们简练地来表述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我想,把毛主席的这句话加以完善的补充更为恰当,这句话可以重新表述为:政治思想工作和客观经济规律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我国三十多年来的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几乎无不关系到客观经济规律和政治思想工作这两个因素。就此,我们可以简略叙述为: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这一时期,是政治思想工作和依据当时的具体情况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完美统一。这一时期我国在经济上所取得的成就是有口皆碑的。

 

公社化和大跃进时期。这一时期,因为政治思想工作的作用而在劳动人民中激发起的高度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是无可挑剔的。可是,这一时期也是严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开始。因而,不仅给国民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也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潜伏的危机。

 

三年经济困难恢复时期。这一时期和解放初期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情况相似。“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是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要求的。然而,如果没有政治思想工作作保证,也是不能很好地完成“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任务的。

 

“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一时期,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状况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政治思想工作也发展为极端的行而上学。因此,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来看,国民经济已到了崩溃的边缘。但是从局部来看,我们也不能否认以下两种情况的存在,

 

 1,和五八年的大跃进一样,劳动人民被政治思想工作激励起来的积极性由于经济发展的严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而受到严重挫伤。甚至对国民经济起到了消极破坏作用。


   2.一些部门和单位由于做到了政治思想工作和客观经济规律的和谐和统一,因而取得了生产发展的成绩。虽然这方面的成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是微不足道的。但却可以从一个方面来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论据。


   从这几个历史时期来看,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成败无不与政治思想工作与客观经济规律相关。从总的方面来说,违背客观规律的因素占据主要的方面。那么,如果我们把握了客观经济规律而忽视了政治思想工作,又是否能使社会主义经济得以顺利发展呢?应该说答案是否定的。自党的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的社会开始重视客观经济规律,并且能比较认真地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但是由于忽视了政治思想工作,结果经济的发展又受到来自另一个方面的严重影响。关于这种影响,在同一期的《导报》上,扬继绳同志在《不改革,经济就没有出路》一文中指出“过去认为精神万能,否定物质利益原则。后来又过份强调物质利益原则,把精神的作用否定了。因而在一部分人中出现了‘向钱看’的不良倾向”。此外在农村经济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经济调整等等方面,无不出现新的问题和错误倾向。对此,我们能认为这些仅仅是违背客观经济规律造成的吗?问题就在于政治思想工作被削弱了。相当一部分干部和群众不能正确对待客观经济规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因而影响到客观经济规律正常地发挥作用。所以,问题很明显,我们既不能违背客观经济规律,也不能忽视政治思想工作。这样,客观经济规律和政治思想工作就形成了一个统一体,并且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中,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取代它。这个统一体的地位和作用难道不具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意义吗?

 

对于被公认为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斯大林的那种生产目的和一个具体的客观经济规律的结合体,与没有被发现为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政治思想工作与客观经济规律的统一体,哪一个更能在实际中起到左右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作用呢?

 

假如我国从一开始就能以政治工作和客观经济规律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来理解毛主席的“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的思想,我们的经济发展又将会是怎样的呢?假如我们以政治思想工作和客观经济规律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来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并用以指导我们的经济发展,那又将会怎样呢?当然,这只能是假设了。但我毫不怀疑那将使我国的国民经济走向顺利发展的轨道。我也相信,事实也终将作出这样的证明。基本经济规律是自发地起作用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同样证明着这一点。不过,这种证明更多地表现为由于违背客观经济规律而自食其果。

 

从长远出发,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的一个问题

1982530

    这篇文稿虽然主要是讲城市发展的,但还是有与“三农”和“三农问题”的论述,所以也就将其放在了《中思论“三农”和“三农问题”》之中了。2014216日注

    我想先行告知的是,这是写于1982年的文稿,又是一篇关于通过发展城市,减少农业人口,提高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生活水平的文稿。可以从我的一系列文稿中看出,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发展城市、建设新兴城市、改革户籍制度、减少农业人口是我所关注并进行理论探索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篇文稿中所指的“国际通行的传统经济发展道路和经济发展方式”其实质是客观存在着的经济发展规律。

如果说我在这篇文稿中提出的“人为地维持农村和城市人口基本比例的不变,只能造成城乡差别的扩大。”可以算作是预言的话,那么当“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而被人们提出和关注时,也就证实了我的这一预言是正确的。

我不知道在这篇文稿中是不是在国内首次提出我国国有企业在两个方面搞大而全、小而全的观点的。

我也不知道在这篇文稿中是不是在国内首次提出“破除主体企业的大而全、小而全体制”的观点的。

再次整理这篇文稿,感觉是非常非常地遗憾。因为这篇文稿中的许多重要观点都是被忽视了的,人们只是把眼光放在了经济专家们的身上。回头看看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历史,我国社会也因为这种忽视而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而与这些观点相关的问题则发展成了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成为了改革的难点,而又不得不最终回头进行更大难度的改革。如户籍问题、如城市(数量)发展问题、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问题、国有企业的大而全小而全问题、、城乡差别扩大问题等。好在这些问题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开始加以解决、正在进行解决、甚至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对此我们怀有更大的期待和希望。20071113日注

 

    1、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一些促进工业发展的新的经济形式,如经济特区、工业园等相应地产生了。这些新的经济形式对经济的发展无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所以近几年来,我国对建立经济特区、工业园这类新经济形式给予了重视,开始建设经济特区。这些新经济形式产生于现代社会,当然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我国,即使对这类新经济形式只是进行试验,同样会起到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应该说,这些新的经济形式更多地发展于第三世界中的那些较为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中如所谓的亚洲四小龙,这是有原因的。这些原因表现为:

 

1)这些国家和地区在按照国际通行的传统经济发展道路和经济发展方式方面业已成熟,甚至面对的是这些传统的经济发展道路和经济发展方式已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的状况,因而需要新的经济发展形式来促进经济的发展。由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土地面积小,因而能够使这些新的经济形式的发展在其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中产生很大的影响作用。

 

2)这些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较为先进的技术水平、较为坚实的经济基础条件、以及其它一些优越条件(如交通、通讯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有利于促进新经济形式的发展。

 

当然,上述两个原因并不构成我国发展新经济形式的障碍。相反,正因为我国是一个大经济国家,因而在发展新经济形式方面更不会构成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遵循国际通行的传统的经济发展道路和经济发展方式方面,我国还是一个起步不久的国家。虽然传统的经济发展道路和经济发展方式在现代需要付以新的内容需要以新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来充实它,但国际通行的传统的经济发展道路和经济发展方式仍将是我国现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因此,将新的科学技术和现代的管理方法与传统的经济发展道路和经济发展方式进行结合,摸索一条适应我国现今时期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方式,仍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2、根据以上所述,应该指出,我们的社会在谈论发展新经济形式的时候,忽视了一个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即城市发展问题。这里所说的城市发展,并非仅指已有城市的发展,也是指新兴城市的建设。应该说,在发展新兴城市方面,苏联搞得还是比较好的。对苏联来说,它的经济发展不是很顺利,而且困难重重。这种状况主要是历史形成的不合理经济体制和官僚制度造成的。不过,苏联的建设新兴城市这一发展道路是选对了的。虽然苏联在发展新兴城市方面必然会遭遇由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和官僚制度所形成的障碍。可是,建设新兴城市本身对苏联的经济发展应该是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的。这些作用包括调整工业布局、进行资源的开发、合理地进行人口布局这些事关社会和经济的一些重大问题。而且也会客观地促进经济关系的合理发展。如交通运输的发展、合理工业体系的形成。可以设想,如果不是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和官僚制度作祟,苏联在新兴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方面会更快些,对其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会起到更为显著的作用。

 

我们之所以说发展新兴城市这一经济发展道路是传统的,因为这一道路并不仅仅产生于苏联。而且苏联在新兴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方面是早已远远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西方国家早在工业革命开始,新兴城市的建设就始终伴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而发展着。在这整个历史过程中,工业的发展无疑起着基础的作用。但就其相互作用来说,工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发展是同步的。工业的发展促成并促进城市的发展。同样,城市的发展也促进着工业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早期资本主义的发展是自发性的,因此综合性质的城市总是城市发展的必然结果。而现代新兴城市的建设就不同了。现代资本主义在新兴城市的建设方面,正在走向新的发展道路。科学城的建立便是一例。

 

苏联的新兴城市建设走的也是一条新的道路。苏联建设的新兴城市中有许多是具有基地性质的城市。所谓基地性质的城市,就是以某一主导工业为主体的城市。

 

相比之下,在我国不仅城市发展缓慢,而且大多是封建时代的产物。而新兴城市的建设几乎没有作为一个经济发展问题提出来我想,这种历史的疏忽应该停止了。大力建设新兴城市应该是我国社会在一个长时期内毫不迟疑地加以选择的一条经济发展道路

 

3、应该看到,在我国存在着一种对城市发展的不正常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对我国的城市发展起着很大的不良的影响作用。这种心理是如何产生的?是片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消灭城乡差别的学说?是担心城市的大力发展会导致经济发展计划和比例的失调?是担心城市发展将使人口大量地流向城市,从而形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还是处于对世界战争的固执看法?看来,不外乎是这些认识对上述心理的形成发生着作用。对城市发展的这种不正常的心理未免有些愚昧。而导致产生这种心理的那些认识也是毫无道理的,起码也是消极的。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来说,我们对城市发展的认识和实践对社会经济发展究竟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呢?如果说,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达到了最好的程度,那么我们以往的城市政策应该是起了好的作用的。如果说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远没有达到最好的程度,难道以往的城市政策没有起到重要的消极作用吗?

 

社会经济向工业化发展,社会人口向工业区和城镇转移,这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性但是在我国,城市、工业、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的比重始终被人为地维持在一个不变量上。长期忽视计划生育,致使人口剧增,固然是城乡人口比重不变的重要条件。但我国的城市政策也不能不是一个重要的主观因素农村始终是我国消极地应对经济困难的活动余地。我们的社会总是用限制人口流向城市和由城市向农村疏散人口的办法把困难转嫁地农村去对农村来说,这种政策必然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工业和城市来说,因为这种消极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因而也就忽视了探索积极政策的途径

 

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角度来说,我国历史上的城市政策也起了很不好的作用。一般来说,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必然要高于农民的生活水平。因此,提高占社会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生活水平与大力发展城市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依靠的是两条途径。一是提高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二是减少农村人口。电影《青松林》中的钱广说:我少得点(工分),大伙还能多分些呢。此话不无道理。提高农业生产率并减少农村人口,可以使居住在农村的那部分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依赖于农业经济的发展。而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定的农业资本。这对于还不得不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生产的我国农村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转移到城市和工业区的那部分人们生活水平也必然会得到提高,加之原来就居住在城市中的居民的生活水平始终是高于农民的,三者之和当然意味着多数劳动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当然,农村人口向工业区和城市的转移,必须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和经济发展潜力,才能保证转移到工业区和城市的那部分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保证经济能够获得相应的发展是首要的问题。但是也不能断言说,减少农村人口、增加城市人口必然会促退城市经济的发展。从社会经济的发展史来看,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从而改变城乡人口比例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没有用很长的时间。而在有些年代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是非常之快的(这种情况往往与新兴城市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关系)。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人们虽然加入了无产阶级的行列,但就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来说,其生活水平仍然高于他们在农村时的水平。否则就不能想象这种人口转移何以能够持续不断。难道我们不应该从中找出有益的内在客观规律吗?

 

人为地维持农村和城市人口基本比例的不变,只能造成城乡差别的扩大。因为同样不能想象的是,一方面是近乎自然面目的农村,一方面却是少量的不断现代化的城市发展,又如何谈得上城乡差别的消除呢

 

由于我们的社会忽视了建设新兴城市这一传统的发展道路,而老城市又不能不发展,那么情况就更是如此了。

 

克服对城市发展的不正常心理状态,促进我国城市的发展,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

 

4、建设新兴城市应该抛弃传统的城市观念和城市发展观念,应该致力于发展基地性质的新兴城市。

 

我国目前正处于资源大力开发的时期,任何一个大型矿产基地同时也应该是一个未来城市的雏形;

 

我国目前正处于老城市改造时期。老城市中的一些耗能高、污染重、原材料来源困难的企业需要迁移出去。这些迁移出去的企业、特别是那些迁移出去的大型企业也应该是未来城市的雏形;

 

我国目前尚有一些待开发的新型工业领域。这些领域的发展也应该与未来新兴城市的发展联系起来;

 

我国每年都要投资许多新建项目。如果我们把其中的一些大项目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未来城市的基地性质的经济,那么几十年后,我们的社会将会有多少新兴城市会像雨后春笋般地展现出来。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和国家面目的大改观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我国为数众多的小城镇同样可以作为未来城市的建设基地。

 

4、探索新兴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新道路,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基地性质城市的建设与现代城市学说的结合。虽然现代城市学说一般是以现代城市为基础而形成的,但对基地性质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仍然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此外,我们还应该研究国际上在新兴城市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以便能更好地指导我国基地性质城市的发展建设。

 

2)基地性质城市的建设必须实行政企分离的原则。从我国三十年的历史来看,我国有许多工业基地本来应该发展成为现代化城市的。但几十年过去了,这些工业基地仍然还只是一个大型企业的架子,市政建设发展缓慢。这又与政企不分(也就是企业替代着政府的职能)有很大的关系。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主体企业不仅在生产上和经济上搞大而全、小而全,而且包揽了全部的社会事业,同样在搞着大而全、小而全。这就必然造成经济、生产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制约,而不是相互促进

 

3)处理好基地性质城市的建设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应该破除主体企业的大而全、小而全的体制必须坚持专业化生产,必须实行经济责任制。大小经济组织均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应该是基地性质城市的经济基础。主体企业不应该包揽小企业和其它经济单位。小企业和其它经济单位也不能依赖主体企业吃“大锅饭”

 

4)实行有利于基地性质城市建设的财政政策。如城市自我发展的政策。

 

回顾我国社会以往的经济发展,有两点应该是力求改正的。一是只顾眼前的需要。二是急于求成。这就要求我国社会要作长远打算,要有经济战略眼光,把经济发展的彻底改观放在十五年、二十年以后的时期。但是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经济战略和基本发展道路也是不行的。出于这种考虑,提出了以上看法,不知道是否正确。希望能在讨论的基础上给予批评和指教。

 

关于证券交易问题

1983年5月28日

    二十多年过去了。记得当年写这篇文稿的目的,就是希望建立“有社会主义特色”的证券交易市场。当时,由于种种原因 (如缺乏广泛的知识、没有经济学知识的基础等),所以文章中所写的理由在今天看来,也就并不显得充分和科学。不过,主张在我国发展证券交易,当时似乎还没有人提出。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我国就建立起了第一家证券交易市场。以至发展到了今天,我国的证券交易已在国际上举足轻重了。时至今日,我也不知道我的这篇文稿是否起到了哪怕一丁点的作用。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当我借助电脑重新整理这篇文稿时,也就只能将它放在“文稿的历史”中了,用它来证明中国证券交易发展的历史吧。200677日注

 

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总是出现因为投资规模难以控制、基本建设战线过长而造成国民经济陷入困境的状况?而且,与这种困境状况密切相关的还有投资效益差的问题。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几乎不会出现资本主义社会中屡见不鲜的投资不振的问题。这真是一个绝妙的对比。

 

前者是因为投资难以控制而造成经济困难。只有有效控制投资,经济才能稳步健康发展。

 

后者则往往是由于投资不振,而使经济面临危机。而投资需求一旦旺盛,经济则必然回升和增长。而且,投资需求越旺,经济发展越快。

 

后者表现出的应该是一般的经济规律。可是,为什么这个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能产生相应的结果呢?也就是说,为什么在我们这里,投资的扩大,产生的不是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是经济困境和相应的经济效益差的现象呢?

 

应该说,这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比如银行的社会作用问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问题、投资目的的问题,等等。近年来,我们的社会对这些问题讨论的已经比较多,也认真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似乎仍然无法扭转这种与客观规律相违背的现象的发生。这就意味着,还有一些更为重要的社会条件尚未被我们发现和利用。致使这一客观规律不能发挥正常的作用。这个社会条件就是对社会资金任何控制的问题。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利润原则就是一个无形的原则。这一原则创造并支配着资本利用的形式。这一原则决定着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决定着投资目的和走向,等等。当然也决定着证券交易这一形式。

 

证券交易在我们的社会中,似乎一向被视为是资本主义腐朽性的重要见证。因为在证券交易中,充斥着投机,表现为典型的不劳而获,是体现资本主义性质的场所。它既可以使人一夜之间成为富翁,也可以使人顷刻之间陷入破产。所以,证券交易几乎成为了资本主义腐朽性的同义词。证券交易的丑恶名声,使它好象是一无是处。

 

但是,不论债券交易的名声如何,它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中作用巨大,成为不可或缺的东西。如果撇开债券交易的丑恶名声,撇开它的投机面纱,难道证券交易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真的没有任何有益的作用吗?不是的。

 

因为证券交易一向被社会主义国家视为是腐朽的东西、名声极臭,是十足的不劳而获和投机行为。因此证券成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绝迹了的东西。但是,从证券交易对资本主义经济的重大影响作用和不可或缺的关系来看,它在本质上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中不能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撇开证券交易的臭名声、撕开其投机的面纱,就更是如此。

 

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总是出现投资规模难以控制和投资效益差的并发症?为什么社会主义社会往往表现为投资扩大,却发生的是经济发展遭遇困难的现象?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却不会发生这种现象呢?问题不仅在于一般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如充分发挥银行的作用,如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明确资本投资的目的,等等。也在于有无证券交易这一经济手段。

 

尽管证券交易的名声不好,但它在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与银行一起起着有效地控制资金和促进资金充分发挥效益的作用。而且,证券交易在很大的程度上独自地发挥着这样的作用。比如,能够与银行一起起到开创最优投资方向的作用。而且,证券交易可以积极地起到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奖惩作用和对技术上的先进与落后的评价作用。债券交易的许多重要作用是银行无法替代的。其中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对银行无法管理的那部分资金的调配。

 

应该承认,社会中的资金是分为两个部分的。这在社会主义国家以同样如此。但是,在如何分别管理这两部分社会资金的问题上,是社会主义社会始终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当社会主义社会试图只容许社会只有一种资金时,企业的发展就会因为缺乏资金而受到限制。致使企业的设备落后、技术水平停滞不前。当我们企图改变这种状况,而允许地方和企业拥有一定资金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和必要的手段,使社会对这部分资金无法进行控制,也无法自行调节(因为不具有进行调节的客观条件),导致这部分资金处于失控状态。也就表现为盲目投资、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且投资效益差这种普遍现象。

 

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仅仅有银行的作用是不够的。所以,证券交易能够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而且经久不衰,作用越来越大,不是没有原因的。而社会主义社会因为证券交易的名声而与其彻底决裂,与投资扩大反而不能促进经济发展,而是造成经济困难和投资效益差这样的现象的发生,不是不相关的。这些现象和问题的产生,在于地方和企业的资金必然要寻求出路。而在没有证券交易的情况下,盲目投资就是唯一的出路。而且这种选择是不必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的和谐的。

 

所以,我们应该换一个角度来认识证券交易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建立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证券交易活动,以使地方和企业的资金得到合理的调节,趋向健康的流向,寻求有价值的出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因为资金的没有出路而产生的盲目投资现象,避免不计价值、为花钱而花钱、不讲效益的这种违背起码的经济常识的现象的发生。

 

 

关于小城镇发展及其户口政策问题

1983年12月17日

 

如果了解中国当时的状况,就会明显感受到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是一件多么难的事。据此也才能显示这篇文章的意义。

连同户口政策问题,这篇文章还提出了发展小城镇问题。无疑,这应该是在中国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同时,这里还提出了“小康经济”问题。当然,这也是在中国首次提出这一观念的。

虽然国务院在1984年4月20日颁布了关于农民在城镇落户的通知而开始了城镇的发展。但小城镇真正合理和科学的发展却是在九十年代后期走上正规的。2000年5月30日

关于“小康”的观念,看过一份资料,说是这一概念是邓小平于1979年首次提出的。2005年5月21日注

 

小城镇和大中城市一样,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文化中心。只要构成应该城镇,那么它在交通、贸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就区域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这些小区域经济是整个社会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小城镇无论是在地域联系方面,还是在经济联系方面都与农村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这一角度来说,在我国适宜发展的小区域经济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可以说还都处于初始的开发阶段。由于受人口迁移政策的限制,许多小区域经济只能被局限于农村。也正是由于这种限制作用,又有许多小区域经济尚未开发和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一般来说,一项生产活动,在农村的经营效果远不如在城镇的经营效果。在经营结构和经营方式的发展方面同样如此。一项生产活动在农村可能会长久处于简单生产或个体经营状况。而在城镇则有可能发展为一定程度的复杂生产和集体经济。并且相应地能够容易接受现代管理方法,也就能够进一步促进该项生产活动的发展。

 

此外,从就业情况来看,小城镇每增加一定数量的产业人员,就相应地需要一定数量的从事商业、教育、文化、服装、饮食、照相、邮政等等服务性工作。而且,这些就业人员完全可以来源于农村。也就是说,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将会导致农业人口的减少。农业人口的减少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农业人口的减少不是怀事。由于我国当前农村政策的重大改变,实际上也开始处于农业人口急剧减少的发展阶段。不过,农业人口的减少还不表现在农村和城镇这种地域关系上,而是反映在农村地域内。大量的从事工副业生产的个体户的产生就是这种表现。如果农村具有了发展经济的优越条件,那么农业实际人口减少的现象将更为明显。就这种关系来说,足以证明农业人口的减少是有利于经济的广泛发展的。而城镇人口的增加将会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既然减少农业人口符合经济发展规律,那我们有什么理由限制小城镇的人口发展

 

即使从农业发展的角度来说,农业生产人口的减少对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是极为有利的。如,可以使土地相对集中。而土地的相对集中,则有利于土地的耕作和利用有利于采用先进技术有利于采用机械化生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商品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所以,我们应该适时地改变小城镇的户口政策,允许和支持有一技之长的农业劳动者到小城镇落户,从事个体和集体生产以及各种服务性工作。我们应该摈弃那种笼统反对吃商品粮和不容许农村户口改为城镇户口的观念而应该区别对待这个问题。一方面必须坚持反对那种通过不正当手段和关系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现象。另一方面则应该制定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的原则如到城镇落户的人应有一技之长,能够从事一定的个体或服务性工作等等。

 

加强小城镇建设应成为我们发展经济和社会的一个重要政策。而增加小城镇人口,开发和发展小城镇经济则可以为小城镇建设积累资金。而小城镇各项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会大大促进小城镇区域经济的发展。从而形成一良性循环。因为小城镇的发展和它周边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是一个互为条件、相互促进个关系。只有在这样的关系中,才能加快整个农村地区小康经济的发展水平

 

关于粮食产量和农村劳动力问题。

 

农业产量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耕地的量和质,以及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一般不与劳动力的多少发生必然的关系。在耕地的质和量不变的情况下,农业人口的减少不会使粮食产量下降。而农业人口的减少,有利于大幅度提高种植者的收入。我们应该注意到农业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规律是生产者个人的再投资。只有农业生产者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才能保证农业生产不违背这规律。农民扩大再投资,必然会相应改变土地的质量、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农业生产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我国南方的经济正在表现出这样一种发展进程。

 

但是,我们不能不指出,由于人口转移政策的限制,即使在南方,也有许多已经从事其它经济活动的人们还仍然与土地有着一定的关系。这就不能不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

 

在我国的农业生产发展关系中,就目前的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来说,尚存在着这样一个潜在的问题:生产条件的改善、生产技术的推广、生产经营方式的进步都在等待着农业人口的减少。农业生产人口每减少一些,农业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生产经营方式就会相应地改善和发展一步。

 

                   对限制生产资料涨价的质疑

                                1983722

 

1983年,那是一个中国刚刚经历过思想解放运动的年代,是一个社会开始剧烈变革的年代。当然也是一个难免仍然保留着传统思想和习惯行为的年代。正是在这样的时代里,中国涌动着价格变动的暗流。也因为是在这样的时代,当时的国家政府出台了限制生产资料价的文件。而我认为,当时的生产资料的涨价表明是中国的价格体系的合理变革的一种契机。所以对限制生产资料的涨价提出了质疑。

中国的价格体系之所以要变革,不应该是政治问题,而应该是经济规律问题。以社会主义的名义使价格始终保持在低水平的稳定状态,不符合价格自身的变化规律。所以,应该借助这一契机来推进中国价格体系的变动,而不是限制生产资料的涨价。

此后,中国的价格体制进入了双轨制,进而实现了完全的市场调节体系。但不知道是不是这篇文章

到了一定的作用。2005年5月26日注

现在再来看这篇文稿,我自己也不能不感慨,在那个时期,能够如此谈论价格问题和金融问题的,即使在学术界也是少有人在的。 那时的我,如果有心的话,进入学术界,成为专职的学者,也不是不可能的。遗憾的是,一切都是命运的使然(2011年8月21日注)

 

 

自中央发出关于制止生产资料乱涨价的紧急通知后,各地纷纷遵照执行,很快就使生产资料涨价之风得到收敛。足见我们的社会还是有着良好的纪律性的。乱涨价的风气虽已刹住,但是从经济上来说,这种制止生产资料涨价的做法,究竟是有利还是无利?是适应经济的长远发展,还是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是符合经济规律,还是不符合经济规律?都是值得怀疑的。一部分生产资料乱涨价,也只是近年来的短期现象,这种现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究竟具有何种性质?它的影响作用(不论是好是坏)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在这样的短时期内,是否就能够从感觉上得到确认?相应来说,制止生产资料的涨价,是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特别是结构理论上的研究呢?

 

就经济规律来说,经济发展的历史似乎可以证明,经济发展的历史同时也是一个物质价格不断上涨的历史。不仅绝对价格是如此,相对价格也是如此。按理说,因为社会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价格应该相应下降。但是,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不论在任何时代,价格的平均水平总是呈上升趋势的。而价格为什么会呈上升趋势,这种价格上升趋势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在发挥这着怎样的机制作用,这是另外两个问题。

 

我仅从一个社会科学爱好者的角度与你谈一谈价格上涨问题。或许,我的看法是足以让你失笑的。为此,请你予以谅解。

 

1、生产资料涨价,确实造成了生产成本的增加,造成投资资金的增加,从而形成一种经济压力。但是我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关键的问题仍然是经营管理水平的问题。如果一个企业仅仅依靠低成本(此处应理解为由低价格形成的低成本)和远远高于低成本的物价来获取利润,这种企业是没有进去精神的。因为这种企业的管理水平会因此始终处于低下的水平。这样,应该从经营管理中获取的利润就被无形地丢失了。如果整个社会的经济机制都是如此,这种经济机制是没有活力的。所以,由于生产资料涨价所造成的生产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是坏事。因为它可以促使人们去提高能够赖以获得经济效益的最重要手段——经营管理水平。

 

从基本建设方面来说,生产资料的涨价无疑会增加投资资金。但生产资料的涨价并不仅仅只是增加大型项目的投资资金,而且也会增加中小项目的投资资金。对西方经济来说,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必然竭力避免那些不能充分获利的投资项目,而将资金转向证券交易。这实际上产生了一箭双雕的作用。一方面限制了中小投资项目的增加,另一方面则使资金相对集中,使其客观地用到有前途的投资项目和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方面去。为什么我们不能利用这种客观作用呢?特别是在当前盲目增加投资、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又重新抬头的情况下。我们为什么要(通过生产资料的低价格)人为地保持投资的低成本呢?我们为什么不能在顺应和确认生产资料涨价的情况下,同时采取新的金融政策(即发展证券交易),来一方面限制中小项目投资,另一方面给社会上大量的资金以合理引导,使其走向合理的出路呢?当生产资料的涨价必然波及整个社会产品的价格时,当然需要做相应的调整,但更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中央集权(现在应该理解为是国家调控作用)的作用。既然我们可以用强制手段限制生产资料的涨价,又为什么不可以适度调整生产资料价格呢?

 

    2、在平价和涨价的价格之间,存在着价差。作为差价的这部分资金,在平价的情况下,似乎不存在一个分配的问题。但是,一旦与上涨的价格联系起来,就可以看出,这部分资金是存在着一个如何分配的问题。在平价的情况下,这些资金是通过销售渠道而分配到众多的企业中去的。然后国家再从收缴的利润和税收中获取这些资金中的一部分。国家能得到这些资金中的多大份额,这完全取决于生存部门和基本建设部门的经营管理水平。实际上,由于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因此国家所能获取的这部分资金是极少的。

 

但是,如果国家确认生产资料的涨价,并调整生产资料生产的税收政策,那么这些资金(指平价与涨价之间的形成的差价)就只是在生产部门和国家之间进行分配。这样,国家承担的重点建设项目因为生产资料涨价而造成的投资扩大,就可以利用这些资金得到一定的补偿。而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则可以利用差价所获取的资金来加强本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

 

    3、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但它的表现却是阶段性的。这种阶段性体现于时间上是契机。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这种(涨价的)时间首先表现为是非统一的、混乱的、自行其事的,而又是不约而同的价格上涨。这就给社会提供了一种机会,从而可以使价格可以实现统一的、有机的、合理的、科学的上涨,从而完成一个阶段的价格上涨。

 

我认为,前一阶段所谓的乱涨价,正反映了价格变动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提供了(调整价格的)适当机会。社会的责任不在于硬性地限制价格上涨。而在于因势利导,顺利地完成一个阶段的价格调整工作。这也完全应该成为一个事前的主动性工作。应该指出,在进行这一工作的同时,还应协调地进行税收、财政和金融的调整改革工作,争取达到社会经济的更趋合理

 

最后,简单地谈一下和价格上涨又相关又不相关的不成熟的意见。价格上涨,特别是价格全面调整,势必增加社会的通货量。在不严重影响现实经济的情况下,通货量的增加有无益处呢?我想是有的。有通货才有金融活动。而金融活动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来愈显重要。而这又是与金融活动状况相关的。金融活动内容越丰富,它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越明显。而金融活动状况是不是与金融政策相关呢?我想,除此以外,可能还与通货量有关。通货量越多,相应的是金融活动内容和金融形式也就越加丰富。我想,近代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高收入、高消费、高物价所必然带来的通货的大大增加也不无关系吧。这里面的机理如何,尚须研究。如果事实真是如此,那么从充分发挥金融工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来说,实行价格上涨政策也是可取的。


人才与城市发展

1984年2月8日

 

这篇文稿中的着重号是今天整理文稿时加的。结合我国今天已取得的成就来看,这篇文稿应该是有预见性的。我不知道我的这篇文稿是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篇文稿肯定是投寄给了社会(因为我的文稿除了不足十篇以外,全部投寄给了社会)。而且在此以后,我们也就很少听到关于大学生分配的传统口号了。我国也开始经历着一场人才大流动、大汇聚、技术和信息大集中的浪潮。取得了由于人才的这种大流动、大汇聚所带来的经济、技术的繁荣发展和进步。而且,今天又时逢西部大开发,人才开始涌流西部的新时期。对这篇文稿还有什么可说的呢?2000年5月16日注

 

当代科学技术正处于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的发展阶段。这对经济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为适应这种形势,我们必须制定新的战略。同时也必须对已往的某些指导思想重新加以研究,使之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发展战略的需要。这里有两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一是大城市的发展问题二是大学生的分配问题。我们要在本世纪迅速推进我国的技术革命和经济发展,通过跳跃而在新技术革命浪潮中和发达国家齐头并进、以及实现经济翻两番的任务,不改变在这两个问题上旧的指导思想,那将使我们遇到很大的、潜在的困难。我们将自食自设障碍之苦果。我们今天之所以提出这两个问题,是因为我们严格地控制大城市发展的思想和号召大学生支援边疆、支援山区、支援地方的指导思想与现代的城市、社会、技术的急待发展是极不协调的

 

对于大城市的膨胀,大城市发展所产生的弊端,西方社会的学者也提出过这方面的危险性。学者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了大城市发展所造成的失业、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犯罪等社会现象。西方学者们也提出过控制城市发展的观点。而且,西方社会曾经一度出现过城市人口向郊区转移的趋势。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上述问题已不同程度地得到解决。比如失业问题。人们认识到,大城市之所以出现严重的失业问题,部分原因是结构性失业。因此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就业结构的改变而得到缓解。而城市污染问题也由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减轻。至于犯罪问题,主要不是由于大城市发展所造成的,而是由社会制度所造成的。控制大城市的发展,不一定就能控制犯罪率的上升。

 

当然,大城市发展所产生的弊端并非仅只这几个方面。但是,只要不是由社会制度所造成的弊端,在今天都已有不同程度地减轻,都能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解决。所以,在今天,大城市的发展仍然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而且,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如工厂化农业的发展、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等),大城市的发展将是一个长久的趋势。甚至在未来的宇航时代人们的设想都是以城市为蓝图的。因此,资本主义并不等于大城市的发展。社会主义也并不意味着就是控制大城市的发展

 

大城市之所以能够发展,是因为它作为一个客观条件,为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最优环境,具有交通、资金、金融、信息、管理、科学、教育、通讯、流通等等便利条件。大城市有利于技术的集中和推广。而技术集中更是当代新产业革命的应该重要因素。技术集中、人才集中、资金集中是当今新技术革命的三大要素。这三大要素不集中于城市,又集中于何处呢?当然,还可以集中在类似美国硅谷那样的城市。但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在世界范围内还不是普遍的。即便在发达国家,上述要素也还主要集中在大城市。而我们的社会又有什么条件可以不集中于大城市呢?三大要素集中于大城市决定了大城市将担负新技术革命的主要使命

 

我们之所以强调必须发展大城市,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大城市中的工业企业在技术上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可以这样认为,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它们的目标是单一的,这个单一的目标就是在发达的基础上向新技术革命转移。而对我们的大城市来说目标则是双重的一是要跳过传统技术向技术革命挺进(这本身已够艰巨的了)。二是迅速改变大城市工业企业技术落后的状况。大城市工业技术的落后,在国内已居危险的边缘。以上海为例,国内许多学者已指出,上海在技术发展速度上已落后以许多小城市。在部分技术领域且有被超过的可能性。试想在这种基础上,我们能顺利实现向新技术革命的跳跃吗?

 

而且我们也不能不问,一般地来说,大城市的技术水平要高于中小城市和其它地区。这一规律在我国没有违背。但是我国技术之所以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不也意味着大城市的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以国外先进水平吗?那么,这种落后又是否与我们的大城市发展政策的不当有关呢?如果是的,那就需要我们更好地实现技术、人才和资金的集中。

 

综上所述,实现新技术革命必须伴随以大城市的发展必须以人才技术资金的集中为条件。倘若视大城市的发展为经济和技术的发展,那么,大城市的发展则是必然的,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但是,大城市的发展又必然包括人口的发展。当然,这里所指的人口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城市人口,而是指人才相对集中于大城市的人口问题。这样一来,就不仅与我们过去的大城市人口政策相冲突,也与大学生的分配原则相矛盾。所以,这又不仅仅是一个城市发展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大学生如何分配的问题。

 

所以,我们在理解城市发展问题时,不仅要考虑到经济、技术发展方面,也要考虑到城市人口如何合理增长的问题。如果说我们过去曾经把控制大城市人口作为控制大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的话,那么,我们今天则应该把增加大城市人口与人才集中结合起来考虑,以使之符合新技术革命的战略和相伴随的大城市发展之需要

 

人才集中于大城市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进行科技体制改革,使原有科研人员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这样就可以抽出一部分骨干力量投入到最新技术领域的研究中去。二是把更多的大学生分配到大城市中去。他们除了作为新技术领域研究的新生力量外,更重要的是作为中小企业、集体企业的技术力量。他们的这一历史作用将是十分重要的。他们要担负起大城市中的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职责。做到了这些,也就起到了为在大城市发展中实现技术革命奠定基础的作用。在我国,中小企业、集体企业缺乏技术力量是应该普遍存在的问题。而近年来,大城市在技术发展速度上的落后则更进一步说明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这种形势和任务面前,我们仍旧提倡老口号,号召大学生到边疆去,到艰苦的地方去,那岂不是要贻误我们的事业吗?对“到艰苦的地方去”,我们不能仅仅从生活角度来考虑。而应该从技术和经济发展方面来考虑大学生应该到什么地方去。如果说在本世纪内大城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更重要更艰巨一些那么大城市就不应被片面地看作是一个轻松的地方

 

把更多的大学生分配到大城市也是符合本世纪内的经济发展战略的。当前,我们怀着十分高兴的心情清晰地看到了我国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这就是发展沿海、开发内地,为边缘地区发展做战略准备这样应该完全适合国情的战略。对于处于战略准备期的地区来说,除了农、林、牧、矿产、教育等这类人才外当前尚无须接纳更多的人才,这是符合教育价值的。试想,如果一个大学生在大城市中的一个集体企业中所创造的价值远远的大于把他分配到边缘地区所能创造的价值,我们为什么不把他留在大城市里呢?如果一个大学生群体目前在大城市中所产生的历史作用,其重要性远远大于他们在边缘地区的作用,我们为什么不把他们留在大城市中呢?当然,如果他们在边缘地区的作用远远大于他们在大城市中的作用(如专业为矿业、农林牧业、教育方面的大学生),而把他们留在大城市中,同样也是违背教育价值的。

 

所以,我们在分配大学生时,应该结合新技术革命的需要,结合大城市中的中小企业、集体企业的需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从教育价值考虑一个时期内大学生的分配是完全必要的。一旦我们实现了我们现在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一旦边缘地区完成了经济发展的战略准备工作大学生的分配方向也就可以开始新的调整。那时,我们的经济发展就可以在新的地区掀起热潮。而目前,则完全应该把更多一些大学生分配到大城市中去,以知识型人才促进大城市的发展。这就是在发展大城市问题和大学生分配问题之间的密切联系…。

 

关于消费品价格问题——致薛暮桥

1984年12月16日

 

这是继《对限制生产资料涨价》之后的又一篇关于物价问题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我提出了生活资料的价格不是一个涨与不涨的问题,更不是一个政治问题,而是一个民众的心理承受问题。于是“心理承受”便成为了在当时的思想界和理论界中很流行的词汇。

如果说我的这两篇文章没有对中国的物价体现的变革产生作用(即使这种作用是间接的。因为我的文章中的思想观点往往是被“家”们代言的),那真的是一件很遗憾的事。不过,我是不相信我的这两篇文章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的。2005526日注

 

薛暮桥同志

 

您好

 

看了您的文章(关于消费品价格和人民生活问题的文章)后,我想从一个普通群众的角度谈谈关于价格的问题。

 

商品价格的本质是活的、可变的,乃至是呈上升趋势的。这是一个基本的经济规律。但是长期以来,我们不是从规律性来看待价格问题,而是从政治角度来处理价格问题。结果是我们不得不受规律的惩罚。这样一来,反而对经济发展形成了一种障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最终影响了我们的政治目的的实现。好在这个问题已为理论界、为党和国家所认识。但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相应地却不是那么容易。这是为什么?因为这里有一个心理和观念的问题。长期以来,稳定价格(更确切地说是固化价格)在两个方面形成了一种同样的心理状态。这就是同时在人民群众和理论界中与在党和国家中形成了一种低水平的固化价格,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而提高价格是社会主义不应该发生的事这样一种心理。人们对提高消费品价格更多地考虑的是政治关系,而较少考虑的是人们的生活水平是否真正会降低的问题。当然更不会去考虑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潜在关系。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呢?我认为是的。

 

比如在我们这里,人们都喜欢食用菜子油。但粮店平价出售的则是其它油类。过去平价供应的菜子油几乎都作为议价油出售。人们都知道这是一种变相涨价。但这并没有影响人们仍以菜子油为主要食用油。对面粉来说也是如此。过去供应的“八一”面粉质量很好,是人们食用的主要面粉品种。但近期以来,“八一”面粉品质下降。而品质和价格都高于“八一”面粉的“七五”面粉大量供应。于是人们则弃“八一”面粉而改用“七五”面粉。人们甚至由此联想到猪肉也会如此涨价。比如规定供应一定量的猪肉,而议价肉却大量供应。虽然目前还没有表明有肉价上涨的迹象,但人们似乎都作好了应付肉价上涨的准备。

 

实际上,在很多消费品方面都存在着同样的情况。这些事实说明,在今天的生活水平条件下,人们虽然不满物价的上涨,却在实际上能够承受物价的上涨。人们之所以不满物价的上涨,显然主要不是出于物质条件的原因,而是出于心理的原因。这在人们的议论中也有所反映。因为人们对物价的议论更多的是把涨价与社会主义原则联系起来。

 

当然,我们不是可以不顾人民的心理而提高消费品价格。就我国今天的情况来说,在消费品价格上涨的问题上,我们所面临的主要是人们的心理和观念的因素,而不是经济因素。虽然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在党和国家这一方面已经解决。但在人民群众这一方面还没有解决。不过也不是没有开始解决。近几年来,我们已经有过几次工资升级和物价调整,从而也使群众感知到消费品物价是要变动的。当然,这种感知还只是初步的,还谈不上对物价本质的认识。因此,在我国有必要就物价的本质、物价变动与国民经济的关系、物价的变动与与人民生活的关系这些问题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对于人民群众来说,他们所直接接触最广泛的经济问题便是消费品的价格问题。不论是作为感性的还是理性的认识,关于物价的知识应该成为国民的基本知识。进行关于物价的国民教育不是为了应付某次物价调整的权益之计。而应是对三十多年来形成的盲知的补课。是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在物价问题上的从政治方面形成的偏见和心理状态。为今后物价合理地、经常性的变动准备思想基础。使人们习惯于物价的调整和变动。我想,这对我们的物价管理,尤其是依靠人民群众来管理消费品物价是很有好处的。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对国民经济发展有好处。

 

我国过去是一个在经济生活、经济活动方面异常简单、僵死和封闭的社会。因此人们对那些本来只需要提高社会了解的基本经济知识都极为缺乏。这是一个不应忽视的社会问题。

 

资本与资本市场

1985年3月19日

文章中的着重号是今天整理时加的。这篇文告的意义说的大一点,可以说是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理论的一次关键性的突破,是一次最具勇气的开创。它使中国的现代理论可以和世界的理论接轨了。因为,是不是承认中国社会、或者说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也是资本社会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不论是从经济理论来说,还是从社会理论来说,它们的发展都离不开“资本”一说。没有资本涵义的理论只能是永远被僵死了的“苏联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和社会理论。而当代的中国,无论是在经济的发展上,还是在理论的发展上,都是建立在承认“资本”和“资本社会”这个基础之上和在这个基础建立之后而得以迅速发展的。这在那个避讳“资本”的社会时期,是需要勇气和创新的思维的。确实,“资本”这个在今天人们已经习以为常、已经成为理论的基础、已成为人们的随身财富的今天。80后的人们是不知道“资本”在以前那个时代的境遇的。

这篇文稿还首次提出了企业和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不同作用和合理分工问题,而且把这个问题提的很重要。很遗憾,显然这个问题没有引起社会的重视。从那时起,一直到1997年,国家和国家财政仍然是扩大再生产的主体。对这个问题,我在1996年的《作为社会组织的国家的存在》的书稿中作了很好的分析。这个问题的真正解决,即摆正国家和企业在社会关系和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位置问题,只是到了朱总理之后才开始真正得以解决。并且成绩显著。然而依然是困难重重。这个困难就来自于几十年形成的国家和政府是扩大再生产和产业投资的主体这一强大的惯性思维和行为习惯。而这种惯性思维和行为习惯之所以难以扭正,就在于对理论的轻视。

这篇文稿虽然坚决地否定了“全民所有”这一概念,并将其称为“历史的错误”,但仍然将“集体所有制”视为是未来社会的主体所有制形式。这一观点我已在九十年代的一系列文书稿中加以了本质的纠偏。已同否认全民所有一样否认了集体所有,而用“共有制”取而代之。这也正反映了一个思维者的思维渐进的过程。

这篇文稿还奠定了我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理论进行修正的基础。提出了“国家资本社会”“民众资本社会”“和科学资本社会”的概念。这些概念在后来的1988年的《人类社会发展及其所有制》中做了系统的阐述。

或许这样一篇文稿不应该由我来写。而应该由哪个什么“家”来写。那么这篇文稿至今都可以作为津津乐道的创新和资本来谈。而由我写出来,就只能什么也不是了。200061日注

 

撇开资本的政治含义,资本不过是经济实物而已。实际上,资本的政治含义只是资本的一个派生物而已。资本的本质首先是它的经济内容。自人类社会的经济摆脱了农业自然经济以来,资本就是存在于任何社会中的没有资本,就没有任何名义的现代社会。资本主义的产生,也就是自思想家们揭示了资本的存在,并赋予资本以政治含义以后,资本的经济本质也就逐步地被我们轻视了。资本的最重要和最直接的产物之一 ——资本市场在被我们否定后而加以排斥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资本被人们称之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对资本的占有状况,被人们称之谓生产资料所有权。

 

实际上,资本和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以及对资本的占有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前者都是物的经济属性,后者都是人与物的关系。一般来说,这种称谓上的不同,不应该影响经济发展的过程和方式。然而,在实际上,这种称谓上的不同毕竟促成了不同社会经济上的巨大差距。政治一旦变为超分量的东西,掩盖了事物的经济本质,遮掩了人们全面关注经济的认识能力,忽视了经济活动的本质,看不到经济的独立性及其运动规律,那么名称上的不同称谓就具有了本质上的区别。在这里最明显、最重要的问题表现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市场的建立和社会主义社会将资本市场作为腐朽政治的东西加以消灭的不同做法。

 

资本的形成必然导致资本市场的建立。这是资本运行的必然结果,是纯经济活动的产物。因此也可以说,纯粹的经济活动也必然应该建立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市场。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这正是政治超越经济并抑制经济规律自发作用的结果。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所有制这些术语,与其将它们看成是经济属性的,不如看成是政治属性的。因此,这些术语与资本的分离即缘于此。

 

资本的运行必然导致资本市场的建立以及在资本市场中发生货币与产权的交易,说明资本是流动的财产与资金。作为已经生产出来的财产与资金,通过资本市场的作用,不断重复加以利用。而且这种利用是以支持有经济效益的、有前途的产业和企业为条件的。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经济发展的另一个支柱是国家的财政收入。二者相比,前一支柱作用于生产新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份额要多得多。而国家的财政用于生产直接新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份额要少一些。而投入教育、科学技术、以及为社会生产创造条件的市镇建设、交通运输等等方面要多一些正是这两大经济支柱的确立以及它们的合理分工,形成了一个社会在资产和资金方面的合理结构和功效

 

资本的作用是如此,与资本在本质上相同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却不具有这样的作用。首先,人们从政治出发,莫名其妙地消灭了资本市场,使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都固化了。国家所有权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是不可以作为资本转移的。而资本的运动是可以转移所有权的。如此以来,作为资本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只能无条件地进行简单再生产。甚至只能维持落后的、保守的、无效益的生产。这就不能不大大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于是,扩大再生产就成为国家的责任。发展社会经济的两大支柱就只剩下国家财政这一条腿了。原本就不多的国家财政收入又要面面俱到,而且还不能不把扩大再生产放在首位。从而使国家财政替代了资本市场可以利用已有的资本发展社会经济的功能。国家除去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开支,能用于科学技术发展、用于文化教育发展、用于市镇建设、用于能源交通这些对社会生产的发展起间接作用的事业的发展的资金就是很有限的了。一条腿走路当然是困难的了。这样我们针对那位大亨的话的反意,就没有什么不可理解的了。

 

我曾经许多次地考虑所有制问题。我至今坚持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全民所有制实在是一个历史的错误。一是因为全民所有根本不可能成立。你不可能想象一个公民可以对任何地区的财产具有支配权、使用权和监督权,而所有制的本质就体现在这里。因此,我们实际上是搞了三十多年的国家所有制。二是从经营上来说,国家直接经营整个社会的企业,则是最糟糕的事情。三是,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会有全民所有的意义和内容。因为共产主义社会已不再具有占有的意义。所以我认为只有集体所有制才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从当前社会主义的经济改革以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所有制方面出现的变化趋势来看,集体所有制很可能是未来社会中的主要所有制形式。我们已经说过,所有制是一种占有,而占有的对象无论叫做什么,(在现代社会中)它的本质就是资本。因此,我认为,就所有制和资本的对应关系来说,曾经有过私人资本社会,有过国家资本社会,还应该有民众资本社会和科学资本社会。国家资本即指国家所有制。民众资本即指集体所有为主体的社会所有制。科学资本即指占有已失去意义、资本完全置于科学的管理之下的所有制方式。我们正在摆脱历史的错误即将步出以国家资本为主体的历史而进入民众资本时期。那么问题是不是能够自行解决呢?以前,我害怕接触这个问题。因为无法解答南斯拉夫提供给我们的现实困惑。南斯拉夫很早就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适宜社会主义发展的自治制度。可是南斯拉夫仍然没有超越一般东欧国家的发展水平,并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可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弊端却不时发生。这是为什么呢?也许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国家所有权和没有一个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不应该是资本主义社会独家享用的特权。虽然至今资本市场仍然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的。

 

看来,资本市场还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支柱问题。而且是体现所有权的重要方面。这一发现是完全正确的。社会经济在什么条件下发展得最快,一是看建立的是怎样的所有制。二是看这种所有制有没有条件建立起一个资本的市场(国家资本为主体的社会就不行)。三是社会是否建立起了资本市场。如果我们的社会在这三个方面达到了统一,我们说社会主义的发展将超过资本主义,可能就不仅仅是信念和空话了。让我们把希望建立在这上面吧。

 

国家所有为主体?国家所有为主导?

1993年6月13日

 

这又是一篇只能用来被“悼念”的文稿。

现在的人们对于现存的所有制状况已经习以为常。可是,还有多少人知道,在那个时代,连一个小小的理发店、小小的商铺、小小的作坊都是国有性质的。而且,人们通过舆论反复重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思想观念。而那时的“公有制”概念,实际上也就是国家所有概念。正是在这样的事实存在和观念存在的状况下,我写了这篇文稿。我不敢说是我的这篇文稿拉开了中国社会所有制改革的大幕。但却能够说,在我的在篇文稿投寄给社会,并被权威人士代言后,中国社会便拉开了所有制改革的大幕。如果我的这篇文稿能够在当时公开发表的话,在中国的思想界和学术界,一定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但是,由于这篇文稿是出之我之手的,因此只能在今天被用来“悼念”了。2007330日注

现在的人们对国有企业的“抓大放小”、退出竞争领域等思想观点已经习以为常了。也就意味着这些思想观点已是常识了。但是,在1993年以前,以公有制为主体却是一个坚定不移的、权威的思想。而那时的公有制实际上仍然是国家所有的一统天下。这篇文章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也正是在这之后,“抓大放小”这一说词流行了起来,并且使专家学者们有了热论的话题。2005526日注

 


“国家所有”这个事实上的客观存在,现在已经成为人们所接受的概念了(注:在人们接受这个概念之前,人们只有“全民所有制”和所谓的“集体所有制”概念)。人们接受这一概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尽管“国家所有”是一个无法否认的客观存在,但却并没有相应的“国家所有”这一概念。人们以“全民所有制”的概念来取代事实上的国家所有。因此,当人们今天开始接受“国家所有”这一概念时,当然也就意味着对不确切的和虚无的“公有制”和“全民所有制”概念的扬弃。人们的这种观念上的变化决不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在我们社会的经济关系中,除了国有企业外,还有私有企业、个体企业、共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也即事实上的无主企业),等等。这些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经济势力上的发展速度上都大大地超过了国有企业的发展速度。照此下去,必然存在这样一个问题,这些性质的企业在数量方面、经济势力方面有没有最终超过国有企业的可能性?社会经济的发展最终将导致国家所有为主体,还是以某种形式的所有制为主体?

 

曾经有过的国家所有的一统天下和今天仍然存在着的国家所有的绝对优势的经济体制具有强大的惯性力。正是这种惯性力决定了人们的主导思想仍然是:坚持以国家所有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全面发展。

 

这种观念似乎是天经地义的,没有什么可怀疑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所有制上,怎么可以不是以国家所有为主体呢?

 

但是,又为什么不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国家的所有制为什么一定要是以国家所有为主体的呢?

 

对于后一个问题,我已在我的其他许多文稿中阐述过。这里我们只讨论前一个问题。即,一个社会的经济应该是以国家所有为主体,还是以国家所有为主导?而哪种经济格局、经济模式更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呢?因此,讨论国家所有制的前提和中心都应该是是否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而不是所有制本身(当然,从社会发展的向度来说,所有制本身则是一个中心问题)。因此,让我们需要首先明确这样一个问题:国家占有资本的意义何在。我想,国家占有资本的主要意义不外乎以下几个相互关联的方面。

 

1.收取税收,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2.支出税收和财政,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3.进行资本投入,以引导社会经济的发展。

 

让我们先放下国家占有资本的意义这一问题,先探讨一下资本的存在问题。

 

一、资本的存在和资本的作用

 

关于资本的存在。

 

资本最原始的形态是货币。当人们以生产为目的,把货币转化为物——厂房、机器、道路、通讯设施、管理设施等等——时,便形成了物化资本。但是,仅有物化资本并不能使生产的目的得以实现。同时还应该有相应的货币资本用于购买原材料、零配件等物质,才能使生产正常进行。因此,资本是以物质和货币的形态存在的。

 

资本一经形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资本在其运行过程中,经常处于各种形式的变动状态之中。如,资本的相对落后和陈旧,资本的贬值和失去价值,资本的更新,资本的增加,资本的拓展,等等。除了资本失去价值以外,货币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始终与物化资本同时存在。失去价值的资本在社会资本总量中总是极少的部分。因此从资本的物化性质和生产性质来说,资本是永远存在的。资本的存在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

 

资本存在的社会意义。

 

资本在社会中的存在,其意义首先在于进行物质生产。否则,资本将失去任何意义。这一意义在一个社会的范围内更是如此。其次,资本的意义在于促进社会产品和商品的流通。通过产品和商品的流通完成生产的最终目的。并通过社会产品和商品的流通,达到直接地和间接地为社会成员服务的目的。资本存在的社会意义还在于,通过生产和流通,使社会成员获得经济收入,使国家获得税收和财政收入,并通过社会成员和国家的货币支出,使资本获得新的一轮的运转,使资本得以变化。

 

二、资本所有权形式的变化,是否会改变资本的存在和资本的社会意义?

   

资本所有权形式与资本的存在。

 

在人类社会中,自资本形成以来,变进入了资本社会。资本所有权首先是以私有制的形式存在,而后发展到资本的私人垄断。继之是国家垄断资本形式的出现。最后是民众资本形式的出现。而资本的个体所有制形式则始终伴随着资本社会的发展。

 

资本所有权从最初的个体和私有两种形式,发展到国家所有和民众所有等形式,并没有丝毫改变资本的存在,没有改变由资本存在规律所决定的资本的发展变化。资本依然是以物化和货币的形式存在。

 

资本所有权的变化,也丝毫没有改变资本存在的社会意义。社会生产的规模越来越大,商品流通速度越来越快,商品流通的方式越来越多,人们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越来越高,人们所获得的直接的和间接的服务也越来越多,国家的税收和财政收入也就随着社会资本总是量的增加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增加。

 

所以,在一个经济正常发展的社会和国家里,资本的存在和社会意义决不会因为资本所有权的变化状况而有根本的改变。就是说,首先,资本决不会因为所有权的变化而不复存在。其次,资本不会因为其所有权的变化而使资本停止运转、使生产和流通过程停止。资本也不会因为其所有权的变化使社会成员因此而没有经济收入、使国家因此而没有税收和财政收入。

 

当然,资本所有权的变化状况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资本在社会中的存在和资本的社会意义,但会在一定的范围内和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资本的社会意义。资本很可能会在一种所有权状况的作用下遭遇贬值,而在另一种所有权状况的作用下得到升值。同样,资本也可能在一种所有权状况下无法达到最佳的运营状况,而在另一种所有权状况下却能达到最佳的运营效率。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所有权的变动又是非常必要的。当资本所有权变动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有助于建立一种适应社会发展的合理社会)相统一时,资本的社会存在才会处于最佳的状态,资本的社会意义才能够得到最充分的表现。

 

三、国家放弃资本所有权将会怎样?

 

在我们这个曾经是国家绝对垄断资本、而现在则是以国家所有为主体的社会里,国家确实控制着社会中的绝大多数的社会资本。国家所有的这些资本分散在几十万个国有企业中。而这几十万个国有企业中却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处于亏损的状态。而对相当一部分没有亏损的企业来说,其资本的运营也没有达到最好的效率。这一结论可以国内和国际的纵横比较中得出。

 

人们认为,我国企业的这种状况是由于人对资本的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但这只是客观反映出的事物的表面现象。而人的能动的思维并不只是去符合这种由客观反映的表面现象。人们应该通过思维去挖掘更深层次的原因。但是就多数人来说,他们认为对企业的管理不善不仅是客观反映的表面现象,而且也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差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国有企业资本运营的不好,与国家对资本的占有状况无关。这种观念难免太牵强附会。在一种所有制形式占绝对优势的社会里,资本运营得如此之差,却与所有制状况无关,这是难以理喻的。实际上,曾经存在的国家对资本的垄断所有制和现今的国家所有为主体的所有制应该是导致国有资本运营不佳的根本原因所在。否则,资本主义国家也不会纷纷改变其对国有资本的垄断状况。因此,要改变社会总资本运营不佳的状态,为什么不可以在我们的社会探讨改变国家所有为主体的所有制状况呢?

 

国家放弃资本的绝对垄断权的结果会是怎样的?

 

在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至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对资本的垄断曾经被认为是绝对的真理。因此,国家所有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曾经一统天下。而“公有制”的另一种形式——集体所有制——也被牢牢地开展在国家手中。因此,国家事实上处于对资本和生产资料的绝对垄断地位。

 

随着改革的发展,国家对资本的绝对垄断不再被认为是真理。于是,属于个体、私有、“集体”所有的企业数量以极快的速度增加着。相对于国家对资本的绝对垄断来说,这也就意味着国家放弃了相当一部分社会资本的占有权。国家放弃了对资本的绝对垄断权,国家所有的资本依然存在。国家所有的资本和社会的资本总量依然在增加着。而且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增长速度。人民获得了更多的收入,国家的税收和财政获得了更多更快的增长。资本的存在和资本的社会意义不仅没有改变,而且向着更好的方向变动和发挥。这就足以证明,在我们这个社会里,资本所有权的变化同样不会从根本上改变资本的存在和资本的社会意义。而且,从经济意义来说,资本所有权状况的改变反而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人们在摈弃了国家对资本和生产资料的绝对垄断的真理后,又开始信奉“国家所有为主体”的真理。那么,让我们继续从经济意义这个角度来探讨一下“国家所有为主体”这一真理的真实性。

 

国家放弃亏损企业将会怎样?

 

现有的几十万个国有企业中有三分之一的企业亏损。如果国家首先放弃这三分之一的国有企业的资本,那么国家将不再对这些企业承担责任,国家不再需要从财政支出中弥补这些企业的亏损。国家将因此节省一大批财政收入。这些企业将由其企业成员自行承担责任。摆在这些企业成员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是使企业倒闭,企业资本化为无有(即在不为其他企业接管和购买的情况下)。二是努力地使企业资本得到更好的运营,以获取更多的经济收入。

 

即使企业最终倒闭了,其资本也不会完全化为乌有。因为其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依然可以作为资本存在,并随时可以投入到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服务的运营中去。如果在国家放弃亏损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后,企业资本能够继续运营,那么在企业成员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企业继续亏损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企业的继续亏损意味着自身利益的巨大损失,意味着自身基本生活需求的危机。因此,基本的生活需求,更多更好的经济收入,将是企业成员自身努力改善资本运营的基本动力,也是一种巨大的动力。

 

一个亏损企业在国家放弃资本所有权的情况下,资本会依然存在,资本依旧在运营,而且将会运营得更好。这些企业不仅不再需要以国家的财政弥补亏损,而且会向国家交纳更多的税收。这些企业将会由亏损转变为赢利。利润将会使企业的资本构成得到改善和拓展。所以,亏损企业的资本在改变了所有权后,资本的存在、资本的社会意义不仅不会根本改变,而且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国家放弃小企业将会怎样?

 

在国家所有的几十万个企业中,除了三分之一的企业亏损外,其他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也不是十分理想的。这几十万个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针对这些企业经营状况差的问题,社会取得了一个共识:国家对企业管得太死。因此,国家必须给企业放权。国家希望通过给企业充分的自主权,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曾强企业活力,使生产和经济获得较快的发展。但是,这一经济目的为什么不可以以国家放弃中小企业的资本所有权的方式来实现呢?国家放弃中小企业的所有权和国家给企业以充分的自主权,使企业切实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经济意义上究竟有什么原则区别呢?没有。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哪种方式更容易使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并使企业经营得更好。

 

对于所有的中小企业来说,只有使企业并不满足于不亏损,而是使其资本运营得更好,企业的和社会的总资本才会得到更多的增殖和拓展。社会成员才能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国家才能有更多的税收,资本的社会意义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所以,国家放弃中小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将更有利于资本社会意义的体现。

 

四、国家放弃中小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将会怎样?

 

以上我们从经济意义方面阐述了国家放弃中小企业资本所有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当然,要从理论上讲清楚这种必要性和可行性,还需要深刻地论证国家对资本的绝对控制与企业和社会在经济发展方面不相适应的机制关系,还要有充分的论据来证明国家放弃中小企业资本所有权后,是否能够确实地促进资本社会意义的充分体现。对此,我已经在我的其他文稿中对这一问题进行过论证。这里也就不再用更多的篇幅做进一步的讨论。

 

但是,在国家放弃中小企业资本所有权的问题上,仅仅从经济意义方面来考虑显然是不明智的。而人们之所以要坚持以国家所有为主体,也不是出于经济意义,而更多考虑地是政治意义。我们虽然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破坏环境,当然更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不顾及社会发展。因此,在国家是否放弃中小企业资本所有权的问题上,还必须考虑社会发展这一政治问题。

 

国家放弃中小企业资本所有权,即意味着“所有权主体”的转移。中小企业的资本所有权无论处于怎样的归属和状态,都将对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决定性的也许作用。

 

走传统资本主义道路?

 

如果国家在放弃中小企业的资本所有权以后,这些中小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归属于了私人或少数人所有,这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社会来说,其经济性质必然是资本主义的,其发展道路也必然是资本主义的。如果一个社会、一个企业重走这条发展道路,其生产和经济可能会有一个比较快的发展,但资本主义必然产生的一切弊端、腐败、不合理、不公正现象也必将死灰复燃。这些现象决不会因为这个社会曾经是社会主义、或将仍然是社会主义而得以自行约束。

 

因此,国家放弃中小企业资本所有权后,不能将全部资本或大部分资本转为私人或少数人所有。社会也决不能回头走资本主义道路。

 

走无主企业发展道路?

 

一般来说,我们不能想象社会中的财产、社会中的资本会没有所有者,会无所归属。然而这种不可能的事在我们的社会中竟然是一种无法否认的事实。我们社会中的许多企业、特别是一些乡镇企业,其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是非常值得探讨的。我们知道,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具有法人资格的只有具体的人和国家。无论是物化资本,还是货币资本,无论它们的归属以何种形式存在,它要么属于个人,要么属于国家。但是对我们社会中的许多乡镇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来说,它们既不以任何形式为国家所有,也不以任何形式由个人所占有。而人们将这些财产和资本归为集体的“集体”,实质上是不具有由客观规律所决定的法人资格的。因此,这些乡镇企业和所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实际上是只有控制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无主企业。能够对这些无主企业行使控制权的只是少数人。这些少数人对这些无主企业的控制,一受各种经济关系的影响,如商品经济、小农经济的影响。二受个人道德因素的影响。三受我国传统文化以及社会关系的影响。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这些因素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对这些控制无主企业的人们可能起到的综合影响作用。于是,我们在许多无主企业中看到了种种令人担心的现象——家族化和宗族化现象。而这种现象在有主企业中是不易出现的。而在无主企业中出现的家族化和宗族化现象是一种带有封建色彩的、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社会现象。

 

或许这种社会现象还没有对企业和社会形成大的危害。但这毕竟不是一种体现社会进步和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象。如果在国家放弃中小企业所有权后,使这些企业走上无主企业的发展方向,使无主企业成为社会经济的基础,那么产生于这一基础之上的家族化和宗族化现象,将会对社会构成一种新的危害。因此,无论是对已有的无主企业来说,还是对国家可能放弃的中小企业来说,都不能走无主企业、无主资本的道路。

 

走共有制道路

 

国家所有的中小企业资本在社会的总资本量中,占有不小的比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些中小企业的归属体现着社会所有制的主体方向。在我们说以国家所有为主体的时候,在一定的程度上是指中小企业为国家所有。如果国家放弃中小企业的所有权,就将意味着国家所有为主体的所有制形态的改变。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形态中,总是要以某种所有制形式为主体的。当社会的所有制不再以国家所有为主体时,其所有制形态将以何种所有制形式为主体呢?以私有制为主体,显然是历史的倒退,会遭到社会的反对;以无主企业、无主资本为主体?也是不实际的。因为企业和资本的无主状况终将会被改变;那么以个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所有制是无法适应一般的社会化的生产的,更是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以“三资企业”为主体?则更的不可能的。在世界经济还没有完全实现一体化的时代里,没有一个国家愿意将自己的经济命脉操纵在外资手中。

 

因此,国家在放弃中小企业所有权的同时,应该意味着这些企业的所有权应向一种新型的、企业成员共有制(即建立在个人所有基础上的企业成员共有制)的过渡。在共有制企业中,每个企业成员都是真正的资本所有者。这种共有制企业施行的将是全新的、也是最为合理的分配制度。即“三要素分配”原则和资本参与分配的原则。所有的企业成员将有权挑选和能够有效监督对企业的命运、也是对企业成员自身利益至关重要的代理人——企业管理者。企业成员将会非常关心他们自己的资本的运营状况。企业成员的利益将不再只是来自于劳动和劳务收入,也体现在资本和资本收益的分配方面。企业成员的利益不仅取决于管理者,更重要地是取决于他们自己所应该发挥的任何作用。所有的企业成员将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他们将会同心协力地为办好自己的企业而努力。


国家将会因为放弃中小企业而卸掉一个沉重的、而且必须为之付出巨大国力的历史包袱。但是,社会资本决不会因此而有所减少,并且会因为广大的社会成员自己来本应该由自己来承担的责任,以及在承担这种责任时所发挥的责任心、智慧、权力和主动精神而获得更多、更快的发展。企业所有权的过渡并不影响国家的税收和财政收入,反而使国家会随着社会总资本的增加、增殖、拓展获得更多的税收和财政收入。资本所有权的每一合理变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将在改变国家所有为主体的所有制形态后,再一次得到充分的体现。而社会的发展也将会随着以企业成员共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形态的形成而更趋合理和进步。

 

因此,“以国家所有为主体”如果仅仅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缓冲的策略,进行一定的宣传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将其作为我们社会意识形态又一基础或信奉的真理,则是有害的。因为这一观念不一定是真理。因为这一观念既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不会符合人们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将进行和已进行的实践。

 

以国家所有为主导

 

商品经济犹如一条自由奔腾的江河。江河流向何处,江河将如何改道,都遵循着一个规律:水向低处流的规律。商品经济将如何发展,将发展到何种程度,同样遵循着一个规律:市场调节规律。不管是江河,还是商品经济,在纯粹自然状态下的动态都必然伴随着灾难。但是在一定的引导作用下,就可以把灾难减少到最小的程度。能够引导江河的只有人。而能够引导商品经济的只有国家。而国家赖以引导商品经济的有力手段之一,是国家对重要社会资本的所有权。国家对重要社会资本的所有权包括:

 

1国家对大型企业的资本所有权。

 

2.国家对重要的军事工业的资本所有权。

 

3.国家对重要经济领域的资本所有权。

 

4.国家对新型产业和新技术发展的资本所有权。

 

5.国家对重要科学研究机构的资本所有权。

 

国家对上述资本拥有所有权的目的,不在于占有资本。而在于对国民经济发挥保障作用,在于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促进,在于对产业发展的引导。


国家占有资本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非垄断性。因此,在国家占有资本的企业中,应该实行国家所有为主体的政策。也应该允许社会资本的参股。尤其应该实行企业成员拥有股份的政策。

 

2.国家所有为主体的非永久性。如对具有风险的新型投资来说,如果没有国家的投资,很可能难以形成生产规模。因此,国家的投资无疑起着一种领头、引导和保险的作用。但是,任何一种新型产业都不可能永远是新型的。新型产业在走向成熟后,就会成为普通产业。此时,国家应该逐步出让资本所有权。或者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放弃所有权的主体性。

 

3.国家所有权的非永久性。国家在放弃企业所有权的主体性后,实际上国家也没有必要一定拥有企业资本的部分所有权。国家可以完全退出这些企业。但有一点应该提及的是,对一个企业来说,在国家开始逐步放弃企业资本所有权的主体性之时,应该同时推进企业向企业成员共有制的发展。当国家完全退出该企业后,该企业也应该是完成了由国家所有向共有制的过渡,这样就完全避免了历史上的那种国有企业成为国家包袱的状况。

 

国家对国民经济的保障、引导和促进作用正是体现在国家对资本的垄断→国家对企业资本所有权的主体性→国家退出对资本的垄断,放弃企业所有权的主体性→国家完全从企业资本中退出这样一种变化过程中。国家对资本所有权的关系处于何种状态,完全取决于国家对国民经济应该起到的影响作用。

 

国家应该在放弃中小企业资本所有权后,将会有更雄厚的财力进行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作用的资本投资,使国家所有的资本真正起到主导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国家所有为主导的经济模式将比国家所有为主体的经济模式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历史将会更充分地证明这一点。

 

六、国家所有为主体向国家所有为主导的过渡

 

这首先是一个观念上的问题。虽然我们已经放弃了国家绝对垄断的所有制形态,并由此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和社会进步,但仍然有不少的人对国家放弃资本的绝对垄断权难以理解。如对因为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充分发展而出现的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的不满,实际上也就是对国家放弃资本绝对垄断权的不理解。

 

所以,放弃国家所有为主体的政策将会遭受到更多人的反对。因此,我们的社会将面临着一种更加深刻的观念上的变革,这也是一种更为困难的变革。但是,以“国家所有为主导,以企业成员共有制为主体”的社会所有制具有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是能够改变人们的观念的。从实践的角度来说,我国一些地区(如上海市)已经开始在小企业中实施这一转变。

 

其次是一个时间上的问题。将几十万中小企业由国家所有转为企业成员共有制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没有十年左右的时间是难以完成的。

 

此外,还必须掌握循序渐进的原则。我们不能像在农村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时在一个冬季完成分田到户那样,来进行中小企业的资本由国家所有向企业成员共有制的过渡。对由国家所有到企业成员共有制的过渡首先必须选择一种适当的形式。如可以首先在企业中实行资本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使企业成员拥有的新增资本的总量超过国有资本,而后国家退出在企业中的资本。再如,可以将企业资本分为国家股和企业成员股,然后国家逐步退出在企业中的资本。还有,国家可以将企业出售给企业成员,最终由企业成员控制企业的全部资本。

 

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仅是中小企业资本所有权由国家所有向企业成员共有制过渡的过程,而且是实行企业成员自我管理的过程。在这个过渡时期里,企业成员将学会任何行使自己对企业的管理权。如挑选和监督企业管理者的程序和方式;如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咨询;如何确定分配;等等。只有广大的企业成员能够关注、学会并真正地行使对企业的管理,他们也才真正地进入了市场经济,他们才能更好地负起责任。

 

最后,在由国家所有向企业成员共有制过渡的过程中,还必须在社会中确立起企业成员在企业中的权力体系,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权力机构。

 

完成由国家所有为主体向国家所有为主导的过渡,对国家来说,无疑是卸掉了一个巨大的历史包袱。这对于简化国家和政府的职能和机构是大有助益的。从过渡到“社会成员共有制为主体”的角度来说,则是把自己养活自己、自己发展自己的责任还原给了广大的社会成员,就如同广大的个体户自己养活自己、自己发展自己一样。广大的社会成员作为资本的所有者,将以企业为核心,组成千千万万个利益共同体。那么如何确立这些利益共同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确立国有资本和企业成员共有资本之间的关系等等问题,将作为新的社会问题摆在人们的面前。这就要求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来公正地确立这些关系,以使国家所有为主导、社会成员共有制为主体的新的社会和经济体制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

 

以国家所有为主体,还是以国家所有为主导(相应的是以企业成员共有制为主体)的问题,如果在早十年前的事情提出,或许是一个十分危险的问题。而在现在,尽管人们仍然在坚持“国家所有为主体”的观念,但事实上,人们并不再感到不以国家所有为主体会有多么大的危险性。反而会在潜意识中感受到不以国家所有为主体将会更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适时地提出“国家所有为主导,企业成员共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概念是必要的,在实践上也是完全可行的。

 

附记:

在本文投寄于社会的第二年,便看到了一位叫王钰的幸运者用几乎同样的意思,甚至是同样的词汇所写的文章见诸于报。这不能不不使我非常地羡慕这些幸运者。再如,仍然是这个叫王钰的幸运者于19978月在《城市改革应该使劳动者有其股》的文章中提出的思想观点,我从1985年的《走向民众资本社会》的文稿中(甚至是在更早一些的文稿中)开始,就一直在讲这个问题。还有另一个叫刘吉的幸运者所写的文章,与我投寄给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系列文稿中的思想观点也是何等的相似。如果我有这种幸运,可能就没有这些幸运者的幸运了。看来,写得文稿和字数再多,都不抵两个字:幸运。

 

企业家队伍与社会经济

   1994年8月30日

 

    读这篇文稿当然不能离开时代的背景,否则这篇文稿似乎也就没有了价值。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和经济的发展靠什么?靠国家,靠计划。在市场经济时代,企业和经济的发展靠什么?这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时期却不能不是一个问题。甚至于是人们未曾考虑的问题。这篇文章就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当企业家队伍已经在中国成长起来,当企业家们已经对中国的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充分的作用时,当社会需要解决的是企业家的另类问题时,有谁还记得这一篇文章的意义呢?当然了,这篇文稿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只是将企业家定位于企业管理者方面,而忽略了既是创业者又是管理者的企业家方面。不过,在那个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时代,这篇文稿就更显得有意义了。在这篇文稿中,我还提出了“有限权力”和“无限权力”的概念。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我首次提出这些概念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我国社会中,我是最早提出“无限权力”和“权力无限”的概念的2005526日注

对当今社会来说,人们对“企业家”“企业家队伍”“自由企业家”“自由企业家队伍”甚至“国际企业家”这些概念已经非常熟悉了,甚至已经熟视无睹了。因为这些关于企业家的种种关系已经“诞生”了,已经“成长”到成熟阶段了。可是,人们还是否知道在我国社会中,曾经是否有企业家?是否有关于企业家的概念?我想我的这篇文稿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明了这些问题,也在中国社会中“诞生”了关于企业家的概念。在今天这个企业家的问题已经“诞生”,已经走向成熟了的时刻,也让我们来“悼念”一下这篇“死亡”了的文稿吧。当然了,在我的文稿中,应该被“悼念”的还有很多很多。200737日注

 

 

一、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与企业家队伍的关系

 

我国国有企业中有三分之一的企业亏损。在不亏损的企业中,仍然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处于潜亏状态。这是舆论广泛使用的数据。另有三分之一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远没有达到国际、国内同等企业的水平,没有达到与其资本相适应的盈利水平。

 

试想,我国国有企业每年因此将浪费多少有效资本,每年将因此少创造多少社会财富?而且,就目前以至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国有企业仍将是我国资本构成中的主体。因此,如果我国国有企业现存经营和经济状况不能得以改善,这将意味着上述两项损失的继续。

 

所以,无论是从对资本的有效利用来说,还是从社会财富的创造来说,逆或是从经济竞争的角度来说,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水平,改变国有企业的管理状况,仍将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甚至是一个超过资本引进、资本投资的问题。否则,我国社会仍将重复继续浪费已有资本、并且开始不断浪费新的资本的非正常经济状况。

 

国有企业所造成的巨量经济损失的原因是什么呢?。人们对此进行了详尽的研究和分析。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有企业负担太重。对于人们所分析研究的任何关于造成国有企业巨量亏损的原因,固然都有其现实的意义。但在我看来,根本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1.国家所有为主体的经济体制在当代经济发展中的非适应性。

 

2.没有一个适应现代经济和和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

 

关于第一个原因,我已经在许多的文章中做了较多的说明。这里将不再重复。问题在于,就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来说,要在短期内以较快的速度改变国家所有制的主体地位为主导地位(关于国家所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主导地位,可参见本人的《国家所有为主体?国家所有为主导?》一文)几乎是不可能的(这里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在我国,国家所有为主体的经济结构或经济体制,在二十世纪下半叶已基本被改变。应该说,这个时间不算长。200737日注)。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国有企业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亦将是无法改变的状况呢?不是的。在国家所有制为主体的状况暂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没有一个自由企业家队伍则是造成国有企业产生巨大经济损失的头等重要的原因。这就涉及到了什么是企业家和自由企业家队伍的问题。

 

二  关于企业家

 

在我们这个很长时期内没有企业家的国度里,还没有人对企业家进行专门的理论研究。当然更没有人给其下一个准确的定义。

 

实际上,企业家除了具有自己特定的内涵外,他必须是自由的,才能称其为企业家。没有一定意义自由度的企业管理者,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是不能称其为企业家的。

 

什么是企业家特定的内涵呢?我想,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他所从事的职业企业管理。

 

2.他具有从事这一职业的专业知识、经验、资历、能力、甚至天赋。

 

3.他具有从事这一职业的经历和业绩。

 

4.他具有成功管理不同规模的企业、甚至是管理不同行业中的企业的能力。

 

但是,一个企业管理者仅仅具备这一内涵并不必然地能够成为企业家。只有当他具有一定自由度的时候,他才能成为企业家。企业家的自由度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管理者在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的自由。这一自由表现为,企业管理者在遵循基本经济规律的基础上,运用他的企业管理经验、知识和才能,能够自由地把握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各个要素,使这些要素达到最佳合理的配置。

 

如果一个企业中的各种管理要素不是由企业管理者来掌握,而是由他的上级或各级代理机构来控制,那么这个企业管理者是不会成为企业家的。我国在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前期,之所以没有企业家,原因就在于此。所以,一个企业管理者如果没有在一个企业内的自由度,他就只是一个生产的组织者、一个企业的维持者,而不是一个企业家。

 

2企业管理者在社会中的自由度。一个真正的企业家是由三种要素造就的。

 

一是企业管理的职业性质。如果一个企业管理者不能把企业管理作为一项职业来从事,如果他离开他原来所在的企业便将一事无成,他就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企业家。企业管理作为一项职业有其内在的特性和共性。正是这种内在的共性决定了企业管理的同一性,决定了一个企业管理者可以胜任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的管理,而使其成为一个企业家的。

 

二是事业心的驱动。只有当一个企业管理者把企业管理作为一种职业,把从事这一职业作为表现自己的才能、作为为社会服务的责任时,他才勇于承担企业管理的责任,从而具有企业家的气魄。

 

三是利益的驱动。一个真正的企业家所创造的财富是巨大的。这是任何一个一般的劳动者、劳务者所无法相比的。对管理一个小企业来说,他可以创造数万元的财富。对管理一个中型企业来说,他可以创造数十万元、数百万元的财富。对管理一个大型企业来说,他可以创造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财富。因此,真正的企业家有理由获取相应的利益。一个人敢于接受这一利益的驱动,并且能够成功地管理企业,表明他可以作为一个真正的企业家存在。一个企业管理者不敢接受这种利益的驱动,表明他对管理一个企业缺乏信心,说明他欠缺企业家的素质和气魄(当然也会有滥竽充数者。但滥竽充数者是不可能成功管理企业的。这样的人就不是真正的企业家,而只是滥竽充数者而已)。

 

只有当一个企业管理者在社会中能够胜任企业管理这一职业,能够在事业心和利益驱动下自由地从一个企业转向另一个企业,并成功地管理好每一个企业时,他才是一个真正的企业家,是一个自由企业家。

 

三  自由企业家队伍的作用

    

一个企业家的作用在于他能够成功地管理一个企业,使该企业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一个企业家在其一生中,充其量也只能管理好几个企业而已。一个或一些企业家显然是不能够涉足社会中的所有企业的。而社会中的财富量则是由社会中的所有企业共同创造出来的。由一个自由企业家队伍来管理社会中的企业,由这样的企业创造社会最优财富量,这就是自由企业家队伍的作用,也是社会必须建立自由企业家队伍的原因。一个社会没有这样一个队伍,这个社会中的企业就难以获得同步的发展,就必然要造成社会总资本和财富创造的浪费。一般来说,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也必然会造就这样一支队伍的形成和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史充分地说明了这一问题。

 

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时期,资本所有者和资本管理者是统一的和统一的。也就是说,作为资本家,他既是资本所有者,也是资本管理者。资本所有者和资本管理者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分离。

 

这种状况在进入资本垄断发展阶段后得到了根本的改变。一个私人资本垄断者,他没有充分的精力管理他的每一个企业资本。因此,他必须挑选其代理人(即企业管理者)来分别管理他的不同企业资本。其次,私人垄断者的资本构成是十分复杂的。他的资本可能是由采掘、冶炼、商业、金融、制造、甚至农业资本构成的。他更没有专业能力来直接管理他的每一个企业。因此,他只能挑选内行来管理他的企业。其三,私人垄断资本企业大多是通过购买获得的。私人垄断者每购买一个企业资本,也就不能同时购买该企业的管理者。正是资本的这种发展,导致了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管理者的完全分离。

 

造成这种分离的原因还在于国家垄断资本的形成。国家作为一个非人的社会组织,它不可能直接行使对企业的管理。因此,国家只能挑选人以代理它行使对其资本的管理。

 

造成资本所有者与对资本的管理分离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社会因素是资本所有者的民众化。我们知道,对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的私人资本、私人垄断资本和国家垄断资本社会时期的国家垄断资本来说,资本的所有者近乎是单一的。一个企业的资本是一个资本家的;一个大型垄断企业的资本是一个大资本家和他的家族的;一个国有企业的资本是国家的。而在现代社会里,一个企业的资本极有可能是几十个、几百个、甚至是几万个、几十万个股东的。因此,根本不可能由几十个、几万个、几十万个股东来直接管理一个企业。所以,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代表股东挑选企业管理者,是现代企业的一个基本规则。

 

正是企业和资本的这一发展促成了资本所有者与资本管理者的分离。进而促成和造就了自由企业家队伍的形成。自由企业家队伍的形成为资本所有者在挑选企业管理人才方面创造了社会条件,也促进了企业家之间的竞争。竞争则起到了优胜劣汰的作用。这一作用进一步提高了自由企业家队伍的素质。而自由企业家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又是一个社会中的所有企业获得同步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一连串的因果关系,最终反映在企业的同步发展、资本的最优利用、社会财富最大程度的创造上。这也是资本主义经济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获得迅速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原因之一。

 

相反,在一个企业管理者只能成为生产的组织者、只能成为企业维持者、只能成为权力的象征、只能成为“官”、只能成为“领导者”、只能处于被支配地位的社会里,企业的发展是何等的缓慢,社会资本的浪费和财富创造的损失又是多么的巨大。

 

当然,这种状况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可以明显地观察到,在我国社会中,随着私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已经开始形成一个适应私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需要的“下层”企业家队伍。这一企业家队伍连同私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一起,经历着产生→竞争→淘汰→发展→成长→壮大的过程。私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与这一“下层”企业家队伍在相互适应的氛围中同步发展。私有制企业和乡镇企业造就了这一“下层”企业家队伍。而这一“下层”企业家队伍则推动着私有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其大有超越国有企业发展的态势。如果在国有经济关系中不能尽快建立起与之经济发展需要(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等)相适应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企业家队伍,那么国有企业经济将在私有制经济、国际经济的内外夹击下趋于崩溃。

 

在国有企业经济关系中,国家所有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仍将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然而,在这种国家所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未发生根本变革(即由国家所有为主体向国家所有为主导、以民众所有为主体的变革)时期内,确立建立自由企业家队伍的原则,和迅速建立起自由企业家队伍,或者即便是创造一种有促于建立自由企业家队伍的社会氛围和社会条件(如舆论的、法律的条件等等),则是摆脱国有企业经济现状的重要社会措施。

 

大量事实说明,对于众多的效益不好的和亏损的国有企业来说,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些企业的管理者是“官”、是“领导”,是生产的组织者、是企业的维持者,而不是企业家。近期,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节目报道了这样一个企业,该企业曾经负债4000多万元,年亏损1000多万元,濒于倒闭。但由于选择了一个企业家替换了原有企业领导。结果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该企业一举盈利数千万元。实际上,类似的报道有很多。这充分说明了“企业领导”和“企业家”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说明了企业家对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的至关重要性。

 

我们之所以说企业家必须是自由的,社会必须建立起一个自由企业家队伍,其目的也就在于使企业家们能够自由地和共同地承担起对社会企业的管理责任。没有自由,企业管理者就不会成为企业家,他们就只能始终是一个企业的“领导”,即使他们是一个很好的企业领导者;没有自由,企业管理者就始终被局限于一个封闭的小圈子里,成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被占有者”,也就无从承担管理社会企业的责任。而那些并无才能的企业领导,就有充分的理由排斥企业家,就有充裕的机会稳坐“钓鱼台”,就能够独占企业权力并享受由权力带来的一切优越性。而这种状况也正是我国社会中的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甚至是一个难以改变的事实。一个乡镇企业家纵然有天大的能力,他也很难自由地介入一个国有企业的管理。而一个连年亏损的国有企业,除非它的上级部门想起来了,否则,该企业的领导者谁也别想撤换他。

 

如果我们的社会建立起了一个自由企业家队伍,如果我们的社会确立起了由企业家们管理社会企业的原则,如果我们的社会采取由企业家管理企业的通行做法,那么上述状况将不复存在。任何企业的所有者都有权利和平等的机会来挑选企业家管理自己的企业。任何一个企业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才能、信心、兴趣来选择自己的管理对象。整个企业家队伍就会在这种挑选和选择的竞争中优胜劣汰。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同样可以建立起一个具有良好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并作用于全社会企业的发展和财富的创造。也就会促进国有企业现存状况的改变。

 

四  如何建立企业家队伍之观念的转变

 

欲以建立企业家队伍,必须对以下三种观念进行彻底的转变,否则,在建立企业家队伍的过程中,将会遇到难以逾越的思想障碍。这些观念是,

 

1.改变管理企业是权力象征和巩固“XX权力”的观念为企业管理是一种社会职业的观念。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始终是把企业管理作为一种权力、而不是一种社会职业来看待的。这当然是有其历史根源的。实际上,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社会同样是把管理企业作为一种权力的象征来看待的。因为企业的资本所有权是资本家的,而资本家基于维护其所有权的缘由,是不会轻易地将对企业的管理交于他人掌握的。只是到了私人垄断时期,当资本家不得不雇佣企业家们来管理自己的资本和企业,并发现职业的企业管理者们并不会对自己的资本所有权构成威胁时,企业管理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的地位才在社会中被得到确定。同样,在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并控制了社会的生产资料和资本以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国家为了防止剥削阶级重新控制社会的生产资料和资本,也就必然要将对企业的管理作为一种权力交付给自己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但是,随着剥削阶级及其势力的消灭和消亡、在剥削阶级已不再可能重新控制社会生产、生产资料和资本以后,社会主义社会对企业管理的权力观念并没有随之相应地改变。国家仍然时刻预防着想象中的阶级敌人会重新控制它的生产资料和资本,国家仍然以惯性的权力观念支配自己的选派企业领导的行为。因此,企业管理很难被确定为是一种社会职业。社会没有这一职业,当然也就没有从事这一职业的社会人。而对生产资料和资本以及资本的体现者——企业——来说,就只能由体现权力的“官”和“领导”来管理了。

 

实际上,国家对自己的资本的控制在政治方面早已由防止剥削阶级的权力复辟过渡到道德约束了。而道德又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个人道德。二是职业道德。无论是个人道德还是职业道德,都只能通过法律和社会加以约束,而不能期望自我约束。自我约束只有在有效的法律和社会约束的基础上才是有效的。从一定的意义上说,道德的自我约束是法律约束和社会约束的结果,而不是道德约束的手段。对企业管理这一职业的社会约束主要来自企业资本所有者和企业家之间的竞争机制。而在我们的社会中,恰恰由于还没有把企业管理作为一种职业看待,因而无法对企业管理这一职业的职业道德进行约束。在个人道德方面,由于企业领导者的顾主是垄断社会资本的非人的国家,因此国家只能采取委托企业的上级代理机构来约束下级代理机构和资本的直接代理人——企业领导者这样一种约束机制。而这种对个人道德的约束主要依靠的是各级代理机构和企业领导者的自我约束。但是这种约束机制是远不如法律的和直接顾主(如资本家、社会股东、企业职工)所具有的约束机制有效。正是由于国家垄断资本所有制及其相应形成的企业管理的非职业性导致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的不复存在和对个人道德约束的非有效性状况,造成了当今企业领导者的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普遍低下的社会状态。

 

如果我们把企业管理看作是一种职业,那么无论是企业家们的个人道德,还是他们的职业道德,都必然置于国家权力体系(即由法律体现的国家权力)、企业所有者的权力体系和公民的权力体系的约束之下,社会也会相应地形成一种有效的、完全不同于传统的道德约束机制(包括企业家的竞争)。这样,企业家们才会普遍地形成良好的个人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基础。也才不会对社会、对企业、对公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而这种损害在传统的决定企业领导者的机制作用下,越来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2.改变“劳动创造一切”的观念,树立管理、资本、劳动(劳务)创造一切的观念。

 

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信奉“劳动创造一切”的观念,并把这一观念视为不可动摇的真理。客观上也就实际是否认了,至少是轻视了管理在创造社会财富中所能够发挥的巨大作用。这应该是我们社会中的企业管理不能科学化、企业管理不能摆脱上级和国家代理机构的控制、不能按照客观规律进行独立的管理、企业至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原因所在。

 

实际上,企业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在一定的条件下,管理行为要比劳动行为重要得多。在一个能够正常盈利的企业中,一个企业家要比一个劳动者所发挥的作用和所创造的财富大得多和多得多。对于这一关系,也可以从一个由于非正常因素而导致的效益不好的企业得到充分的证明。以我们前面所列举的例子来看,该企业在亏损时期和盈利时期,劳动(务)者所付出的劳动和劳务是相差不大的。如果以盈利后的标准来衡量,以“劳动创造一切”为判定,那么该企业就不应该存在亏损时期。因为劳动可以创造一切。但劳动者在企业亏损时期所付出的劳动并没有创造盈利,而是“创造”了亏损。那么这个企业的亏损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当然不是劳动者造成的,与后来的企业盈利时期相比较,原因只能在于管理,在于企业管理者。既然劳动和劳务在企业亏损时期没有创造盈利,不承担亏损的任何责任,那么它同样不能在企业盈利时期创造盈利,也不对企业的盈利承担主要的责任。因此,使该企业创造盈利的应该是该企业的新的管理,是行使企业管理的那个替换原企业领导的企业家。这是第一种分析。让我们再看一看第二种分析。该企业由亏损一千万到(假定的)盈利两千万,该企业实际盈利了三千万。假如该企业有1000个劳动者和劳务者,从劳动者和劳务者的角度来看,那么每一个劳动者或劳务者创利为三万元。而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新上任的企业家一个人就创利三千万。当然了,人们会认为这种分析是不科学的。那么我们再来看看第三种分析。如果以该企业中的不同工种、不同岗位所发挥的不同作用来衡量,那么这个新上任的企业家所创造出的财富,起码也是一个劳动者的100倍以上。

 

如果以“劳动创造一切”的观点来衡量,这个新上任的企业家则是毫无价值的。在“劳动创造一切”的尺度下,这个企业家和前任一样是等量的价值。这岂不荒唐。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劳动创造一切”的观点不仅是一般的错误观点,而且是误导人们进行错误判断的错误观点。由这一观点的支配作用而导致的对企业管理的轻视,至今仍然是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这种障碍作用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由于人们把企业管理看作是一种权力而不是一种职业,和由此而产生的掌握企业权力比管理企业更为重要的思想和行为,企业管理始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而使社会难以造就一批企业家,使社会中的企业难以由企业家队伍来管理,导致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2)在利益分配方面妨碍了企业家们对自己才能的充分发挥。在我们的社会中,优秀企业家的物质待遇始终不能和他们所发挥的作用和创造出的财富相适应。造成这种不相适应的阻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他们的上级和国家代理机构。因为他们是由上级和国家代理机构委派的。即使他们是优秀的企业领导者(但不是企业家),在利益的分配上,他们也不可能超越他们的上级和国家代理机构的领导者们。如果你这个企业领导是处级,(在现行规则下)对你的分配是永远不可能超越局长、厅长、部长的。二是来自企业内部的劳动者。由于在我们的社会中长期信奉的“劳动创造一切”的“真理”,使这一“真理”不可动摇地植根于了劳动者的头脑深处。由于大多数人们对管理知识还处于一无所知的状况,因此他们很难体会到管理在创造财富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人们甚至否认管理在企业生产中的必要性,以为没有管理,生产可以照常进行。他们当然更不可能知道,否认和轻视企业管理,实际上是在否认和轻视一种科学——一种极其重要的科学。轻视企业管理这一科学的不仅仅是劳动者。任何轻视企业管理的行为实质都是在轻视一种科学。由于对企业管理这一科学的轻视,人们只能简单地认为:任何产品和财富都是我们工人出力干出来的,凭什么当官的什么力也不出,获得的收入反而要比我们工人的高。如果企业管理者的收入高于到了工人们认为是不合理的程度,他们就会在生产中采取消极的态度,从而给企业管理增加了难度。

 

所以,我们的社会必须彻底改变“劳动存在一切”的错误观念,大力宣扬“三要素”创造一切的正确理论。而经济学家和理论家们则应该用充分的实证方法来论证管理、资本、劳动和劳务在创造财富中的不同作用。这将会大大有助于在全社会中彻底改变“劳动创造一切”的陈旧观念,树立新的财富创造观念。

 

3.改变企业管理者属于企业、属于部门所有的观念,树立企业家属于社会的观念。

 

在我们的社会中,一个企业管理者从来都是属于一个单位的在职人员,进而属于管辖该单位的部门的在职人员。一般来说,他们是很难在这个单位和部门以外从事企业管理的,因而限制了他们才能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妨碍了一个优秀管理人才的才智在全社会中的交流与传播。

 

此外,由于企业管理者是属于单位和部门所有的,因而他们难以成为一个专门从事企业管理的职业者。而只能成为一个为上级部门掌握一个单位的权力的人。当一个企业管理者已经显示出其不能胜任企业管理工作时,他也不会像其他的职业者一样被淘汰出这一职业而改换其他职业,而是被调任到其他企业,去再度为上级部门掌握权力。

 

对于一个成功的企业管理者来说,人们不是将他看作是一个能够很好地从事这一职业的人才,以允许他在更需要他的企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是把他看作是一个很好的掌权人,而迫使他改行,使他由从事企业管理这一职业改为掌握更大、更重要权力的行政官员。从而使企业管理这一行业减少了一个优秀的人才(当然,如果一个企业家自愿或热衷于社会管理而改行从事社会管理则另当别论)。在企业管理这一行业中,存在着的该改行的却不改行,不该改行的却“被迫”改行的普遍状况,使我国的企业管理水平不仅不能提高,反而只能落后和降低。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广泛地存在着搞社会管理的人们可以随时介入企业管理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社会中的企业怎么能够被管理好呢?巨量的社会资本怎么能够不被浪费呢?社会财富的创造怎么能够不被抑制呢?国有企业的普遍亏损和效益不好的局面又怎么能够不存在呢?

 

所以,我们的社会必须打破企业管理者属于单位和部门所有的界限,使优秀的企业家们能够自由地驰骋于社会企业之中。使那些不能胜任企业管理的人们尽快地改行,自由企业家队伍就会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那么我们社会的企业的发展又将会是一种怎样的状况呢?我想这是不言而喻的。

 

五  如何建立企业家队伍——实行招聘制

 

无论是作为体现权力的企业领导来说,还是作为管理企业的企业家来说,他们介入企业的管理是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的。一是任命制。二是招聘制。这显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用人方式,也就必然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当人们以权力的观念、生产的观念来看待企业时,情况就更是如此了。同是对企业的管理,为什么在选用企业管理者的问题上会产生这样两种截然不同方式呢?而哪一种选择企业管理者的方式更有利于企业的管理,从而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公众呢?让我们对这样两种选择企业管理者的方式做一对比分析吧!

 

1.企业的性质与招聘制和任命制。

 

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说,自社会进入垄断资本社会时期以来,对企业管理者的选用开始逐步转向招聘制。这一制度显然是建立在将企业视为是一种经济组织的基础之上的。企业作为资本的体现,显然具有双重性质。一是具有体现社会和政治意义的权力性质。毫无疑问,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分别属于资本家、私人垄断者、国家和股份所有者。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企业又是一个纯粹的经济组织。企业是生产物质产品的,是进行资本再生产的(当然了,对于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类型的企业来说,则是生产非物质产品的。但这些企业与生产的企业一样,也是要进行资本再生产的。)物质产品的生产和资本的再生产是根本不同于企业的社会和政治属性的。因此,企业在这一意义上实现了它的统一和分离。企业的产品生产、资本的再生产的属性与企业的社会、政治的属性的统一并不影响二者的分离。二者的分离也并不影响它们的统一。企业的社会和政治意义决定了它的权力的归属。而企业的经济属性则决定了对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必然实行招聘制。

 

实际上,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企业来说,企业的双重意义同样是一种客观存在。即使是在国家绝对垄断所有制形态的状况下同样如此。因此,企业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应该影响企业的经济属性,也不应该妨碍国家用招聘的方式招聘企业管理者。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人们思想上的偏见,人们将企业的社会和政治属性与国家和社会的性质等同起来,因而过份看重企业的社会和政治属性,而轻视了企业的经济意义。因而促使社会在选用企业管理者时,采用的是任命制方式,而不是招聘制方式。

 

显然,在选择企业管理者的问题上,实行招聘制和任命制的基础是人们从何种角度去衡量企业的存在意义的。从经济角度出发,对企业管理者的选用必然采用招聘制的方式。从政治角度出发,对企业管理者的选用必然采用任命制的方式。而社会主义社会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从政治角度看重企业的思想基础。在这一思想基础上逐步发展的思想观念在我国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达到了完美和高峰的程度。“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诸如“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把企业建成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和思想专政的牢固阵地”等等与企业相关的政治口号,突出地表现了社会对企业的政治属性的侧重。出于这种由来已久的思想基础,出于在这一思想基础之上发展的思想观念的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企业对企业管理者的选用采用任命制的方式也就是必然的了。

 

2.对企业管理者采用“招聘制”方式和“任命制”方式管理企业的目的。

 

由于选择企业管理者的招聘制和任命制是建筑于不同的思想基础之上的,因此,相应地也就产生了不同的目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所有者招聘企业管理者的目的,当然是最优化的物质产品的生产和资本的再生产;是使资本处于最佳的运营状态;其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资本所有者个人财富的增长。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作为资本所有者任命企业管理者的首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对企业及其资本的所有权,是保障企业的政治性质。尽管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的目的是“日益提高全体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但是,由于它轻视了企业的纯经济意义,因而不能保证企业资本的最佳运营,不能做到最优化的物质产品的生产和资本的再生产。尽管社会主义国家因为采取了各种社会措施而牢牢地控制了自己的资本所有权,维护了企业的政治性质,却难以达到经济管理的社会目的。

 

社会管理的目的和企业管理的目的是不尽相同的。资本主义社会虽然没有确立日益提高全体国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这一社会管理目标,但由于它的企业管理的目标是侧重于资本的最佳运营、最优化的物质产品的生产和资本的再生产的,因此在客观上以较快的速度和较大的幅度提高了国民的总体生活水平。而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对企业的管理是侧重于从权力角度管理企业的,从而妨碍了它的社会经济管理目标的实现。所以,对一个社会来说,权力管理观念可以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目的,但却不可以作为企业管理的首要目标。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来说,它们都有着明确的权力管理目的。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管理目的是防止共产主义对它的颠覆。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管理目的是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但资本主义社会并没有用这一权力观念去主导企业管理。而社会主义社会则把权力观念推行到企业管理中去,并进而采用对企业管理者的任命制。结果是,不同的社会产生了不同的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效果。

 

实际上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在企业管理中放弃权力观念,侧重于资本的最佳运营、最优化的物质产品生产、资本的再生产这样的企业目标是完全可行的。自“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我国对企业的管理的观念已基本上完成了这一转变。而对于那些大量出现的私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管理来观念说,则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生产和经济利益的目的之上的。

 

但是,在对企业管理者的选用上,由于不同的企业采用了不同的用人制度,因而产生了较大的生产和经济上的差异。在乡镇企业中,由于一些企业采用的是企业管理者的招聘制,因而逐渐形成了一个由企业家队伍来管理企业的态势,使乡镇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势力得到了迅速的扩大。而国有企业虽然改变了支配企业管理的权力观念,但由于在惯性作用下的仍然采用的是对管理者的任命制,结果导致企业的生产和经济状况的发展依然缓慢。从这样的客观结果来看,对企业管理者的选用仍然采用任命制方式,说明主导国有企业管理的权力观念并没有完成实质性的转变。

 

3.“招聘制”和“任命制”对企业管理者的不同标准和要求。

 

对一个企业来说,对企业管理者实行招聘制和任命制将产生不同的生产和管理效果,是与社会和人们对企业管理者的不同标准和要求相关的。

 

当企业所有者把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并赋予企业以明确的生产和经济目标时(我不否认对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企业来说,同时也可以赋予其一些其他社会目标。如计划生育、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教育其成员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等等),对企业管理者的要求是,企业管理者是能够从事企业管理这一职业的职业者。相应于这一职业,人们对能够从事这一职业的人提出了管理企业的经验、资历、能力、素质、职业和个人道德、学识、学历乃至天赋等条件。一个人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就无法实现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的目的,当然也就没有资格从事这一职业。

 

当资本所有者根据企业管理这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招聘企业家来管理自己的企业时,资本所有者还必须对作为管理者的企业家提出企业生产和资本再生产的各种短期的和长期的效益上的要求。如产品的产量、品种、质量、市场占有率、利润、技术进步、企业职员的收入、企业职员素质的提高等等要求。而作为应聘者的企业家则需要根据自己的能力与资本所有者进行协商。双方一经确认招聘和被招聘,那么作为受聘的企业家则必须为自己所承诺的全部义务承担责任。同时也要为自己不能实现的承诺承担责任。这正是作为企业家所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而在社会偏重于企业的政治属性,因而将企业作为一种权力看待时,社会对企业管理者的要求则完全不同。社会对企业管理者的要求,首先要求他是一个掌权者。而对掌权者的标准正如我在《人类社会发展及其所有制》中所指出的那样,是以“道德、政治和执行指令的忠诚态度为标准”的。只要一个人符合这一标准,能够为企业所有者(即国家)牢固地掌握企业的权力,使这一权力符合企业的政治属性、只要他能够忠实地执行国家各级代理机构和上级领导的指令,甚至只要他能够适应社会政治的变化(实际上,在已经没有真正的敌人的情况下,达到这些有些目标是很自然的事情。这也就是掌权者能够永远地掌握权力的原因所在),他就可以被任命或继续被任命为企业领导者(也是“官”念意义上的领导者)。而作为管理一个经济组织的必备条件和经济目标则被推到了次要的地位,在某些社会状态下,这些条件和目标甚至是不予考虑的。

 

对于上述说法,可能会遭到一些人们的反对。但是,我们看任何事情都必须以最终的结果来判断和衡量,而不能以最初的出发点为标准。因此,仅仅以我们的社会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生产和发展规模来看,只能默认上述的以任命制的方式选用企业管理者时的标准和条件这一事实。

 

当然,这种状况随着社会改革的发展而有所改变。在社会逐渐地将管理企业的侧重点由掌握企业权力的观念转变为实现企业的生产和经济目标方面以来,对企业管理者的选用也逐步地转向了管理者个人条件的具备和发展企业的生产和经济目标的实现方面。但是,如果一个社会对企业管理者的选用不能由任命制改变为招聘制,企业的生产和经济的目标就难以得到充分地体现。而任命制的本质含义和能够产生的社会效果就将依然存在。

 

4.“招聘制”和“任命制”对管理者的不同管理方式。

 

对社会来说,对社会分工来说,企业管理只是一项职业,这是无庸置疑的。但企业管理毕竟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企业管理这一职业不同于一般职业的地方在于,一般的职业是置于企业和类似企业的社会组织的管理之下的。如医生和护士必须置于医院的管理之下。而一个企业内的各种职业都必须置于该企业的管理之下。而企业中的管理职业则是管理企业和企业内的各种职业的职业。因此,这一职业又确实是一种掌握权力的职业。虽然社会中的各种职业都是被置于社会管理之下的。但相对来说,社会管理对企业管理这一职业的管理要比对其他的职业的管理更为重要。

 

一个社会将企业管理确定为一种职业,由一个企业家队伍来承担全社会企业的管理责任,以使企业家们能够利用这一职业为社会和公众服务。而企业家们自身则必须首先置于社会的管理之下。一个社会没有相应有效的社会管理,企业管理这一特殊职业将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害。

 

对企业管理这一职业进行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当然体现在各种利益的冲突上。如一个企业管理者在被任命或被招聘管理一个企业时,在还没有任何实绩体现时,他的报酬约定应该是多少?一个企业管理者在企业中的权力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如果企业管理者的权力是有限的,企业、社会如何与管理者分配权力?如果企业管理者并无充分的能力实现企业的生产和经济目标,将如何对其进行利益的分配和权力的再分配?如果企业管理者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甚至进行违法行为而损害了企业资本所有者、企业成员以及社会的利益时,应该如何处置?等等。

 

就对企业管理者的“任命制”和“招聘制”这两种方式来说,哪种方式更有利于对企业管理者的社会管理呢?

 

1)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约束的侧重点。

 

当社会以权力观念看待企业管理,并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社会管理时,是从管理者的政治素质和影响政治素质的个人道德方面进行约束的。只要管理者的政治素质符合标准,并且不存在能够严重影响其政治素质的个人品质问题,社会对它所任命的管理者的约束便是有效的,是实现了的。

 

当企业资本所有者以生产的和经济的观念看待企业时,社会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约束的重点在于管理者的职业道德方面。作为一个企业管理者,是否具有管理好企业的能力,是企业管理这一职业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之一。企业资本所有者深深地懂得,一个企业管理者如果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他的企业或他的资本就会受到危害,企业的生产和经济的目标就更无从谈起。因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企业资本所有者招聘管理者必须考虑的条件之一,当然也是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约束的重点

 

2)对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行为的约束。

 

资本所有者在最终确定他的招聘对象为企业的管理者后,实际上是对该管理者个人的管理能力的确认,是对企业的生产和经济目标的托付。因此,资本所有者不会对企业管理者的管理企业的方式进行约束。这样被招聘者在管理企业时是相对自由的。一个企业家也只有具有了这一自由,他才能利用自己的才能管理好一个企业,以期达到他自己承诺的企业管理目标。

 

如果一个企业管理者被任命的目的是为了掌握一个职业的政治权力,那么他的管理行为必然受到任命他的上级和领导的约束,以指导和帮助他如何把握企业的政治方向,也阻止他的在管理企业生产和经济方面的任何超越权力(政治偏向)的行为。这种政治上的约束也就不能不限制他的在生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自由和权力。

 

3)对企业管理者的管理程序。

 

用任命制任命企业管理者时,在任命企业管理者的同时,实际上已经事先确定了被任命者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状况。只要社会的政治标准不变,或者被任命者能够适应社会的政治变化,那么他的被认可的政治素质也就基本上决定了他个人的道德品质。他就可以被长期地任命为企业管理者,甚至得到升迁。当然我们也不否认还存在着一定的例外,如少数的道德败坏合被开除出干部队伍或被绳之以法。但绝大多数被任命者会因为其被确认的政治素质的原因而长期位居于企业管理位置上的。这种对管理者的“事先确定”和“事后处置”的管理方式即是任命制对管理者进行管理的基本程序

 

当一个资本所有者招聘一个企业管理者时,为了达到他所期望达到的和被招聘者承诺达到的生产和经济的目标,必然会对被招聘者的职业道德进行约束,并将这一约束贯串于他对企业管理的全过程。这是因为被管理者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任何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都必然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经济目标的实现,都必然会对资本所有者和企业成员的利益造成损害。此外,对于被招聘的企业管理者的管理企业方面的能力也需要通过其管理过程加以了解。这实际上是对企业管理者的非品质、非道德方面的约束。只有通过这些管理过程才能促进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或者才能对管理者的管理行为提出置疑。这样,管理者随时都可能会因为职业道德方面的原因、因为管理能力方面的原因(也就不会仅仅是因为违反法律的原因)而被免职。因此,“招聘制”对管理者的管理实行的是对管理者的行为过程进行管理的原则和程序

 

4)企业管理者的权限

 

“任命制”是国家绝对垄断所有制的产物。因此才会发生对所有的国有企业采用以任命制的方式任命企业管理者的社会现象。实际上,对企业管理者的任命又是由国家的各级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来任命的。这样一来,就会使企业管理者与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国家——的距离越来越远。从而使管理者的权限处于一种特殊的状态中。为了更明确地说明国有企业管理者的权限问题,有必要先分析一下被招聘的企业管理者应该具备的权限。

 

被招聘的企业管理者是由资本所有者自己直接招聘的。无论企业资本的所有者是资本家、还是企业中的多数成员、或者是国家,他(它)们都会限制企业管理者对他(它)们的所有权的侵犯。因此,在资本的所有权方面,被招聘的企业家的权限是有限的,是不可能随意地处置资本所有权的。

 

企业家的责任在于维护资本所有者和企业成员的利益。因此,他们的任何损害资本所有者和企业成员利益的行为都将被有效地加以制约。所以他的管理行为的权限是有限的。他只能在管理好企业方面行使他的权力。

 

同样,他的管理企业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因为他的任何不适应企业管理的能力都会被限制。比如被解聘。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企业家的权力是被严格地限制在法律范围内的。他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自由地管理企业。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企业家是和社会、资本所有者、企业成员合理地分配权力的。因而他的权力是有限的。

 

这种有限的权力当然也应该适应于由任命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

 

对国有企业来说,在企业还没有自主权时,被任命的企业管理者只有企业生产的组织权。此外再没有任何权力。

 

而在企业逐渐具有了自主权、直至企业有了完全的自主权后,被任命的企业管理者实际上成为了国家的全权代表,甚至可以代表国家的所有权。由于企业在获得自主权的过程中,没有在社会范围内公平地分配权力,因此,企业管理者们具有了企业的所有权力。在社会没有对权力进行公平分配的情况下,被任命的企业管理者对企业具有的是无限权力这种无限权力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而得以进一步的巩固。

 

a)由于企业管理者是被任命的,因此他不负有承担具有法律意义的对招聘者承诺的责任和义务。他可以无视他对企业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而行使他的权力。

 

b)长期以来,由于处于国家绝对垄断所有制的社会形态中,国家既没有赋予国有企业成员以一定的权力,也没有相应地建立起一种有限的权力相互约束的有效机制。于是,在被任命的企业管理者在拥有了可以替代国家权力的绝对权力时,企业中的多数成员仍然处于没有任何权力的状况。他们当然也就没有权力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约束。因此,被任命的管理者因为独有权力而具有无限权力。

 

c)对企业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如果人们承认这一职业和这一职业的职业道德是客观存在的话)和管理能力的约束,应该是限制企业管理者权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权力分配的重要体现。恰恰因为我们的社会没有这一约束要求和赖以进行约束的规范,而使被任命的企业管理者具有了无限的权力。也就是说,一个企业管理者如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他可以通过行使无限权力来管理企业。同样,对于一个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具有管理能力的管理者来说,他也可以通过行使无限权力来“管理”企业。对于这部分管理着来说,他会充分地利用任命他为管理者而赋予他的无限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或者不对因为自己的管理能力的原因给资本所有者(如国家)和企业成员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5.对企业管理者的不同管理机制

 

对国有企业采用任命制的方式任命企业管理者时,对被任命者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的是任命他的国家代理机构或他的上级。国家代理机构一般来说是远离企业的非生产部门。由一个部门来管理具体的人这种方式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如果这个国家代理机构或上级的利益与企业并无直接的关系,这种管理关系就会发生脱节。实际上,这就是任命制体制所能够建立的对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机制。我们不否认法律具有的对被任命者的约束机制。但法律并不对企业管理者的职业道德、管理能力和管理过程进行约束。法律只是在企业管理者对社会造成重大的危害并成为公知的事实时才起作用。而且,法律的作用很有可能被排斥于上下级的管理机制之外。

 

作为远离企业的部门或上级,它(或他)们很难对企业管理者在企业中的行为有详尽的了解(在近期的反腐败斗争中,大部分重大案件的线索都是经由群众的举报才得以查处的,就是一个证明。)同样,作为被任命的管理者,他可以在他的上级部门和领导对他的行为难以详尽了解的情况下,以向上级部门和领导人充分“表现”自己的方式来取得好感和信赖。这种充分的“表现”会演化成为非常复杂的行为方式和表现方式。他可以以实实在在的管理实绩来表现。也可以以行贿、浮夸、掩饰、奉承等等行为来表现。如果他的上级部门和领导人因为对实际情况的不了解、或者与他有着某种隐秘的关系、甚至也是出自于一己私利,就会承认这个管理者的所有这些不正当的“表现”。而被任命的管理者之所以需要不正当的“表现”,是因为他只对任命他的上级部门和领导人负责,而并不切实地需要对企业的发展、对资本所有者、对企业成员负直接的责任。在对企业管理者的这种管理机制下,是很难对企业管理者进行有效管理的。

 

如果一个企业管理者是被招聘的,那么企业管理者的任何方式的表现都是不必要的。他只能用管理企业的、体现自己承诺的那些实实在在的实绩才能赢得招聘者的信赖。不同于任命制,对企业管理者实行招聘制,将很容易建立起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管理的合理机制,如,

 

a)社会的也即法律的约束机制。

 

b)资本所有者的约束机制。

 

c)与企业利益相关的企业成员的约束机制。

 

d)企业家之间的竞争机制。

 

这样一种社会管理机制必然把企业管理者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企业管理者在管理企业过程中的行为置于整个社会的管理之下。这样的社会管理机制当然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企业家队伍为管理好社会中的企业而尽职尽责。

 

建筑于国家绝对垄断所有制基础之上的对企业管理者的任命制,虽然对维护企业的政治属性的权力发挥了应有的历史作用,但却是以无法建立一支自由企业家队伍、以企业和社会经济的缓慢发展和巨大损失为代价的。虽然国家绝对垄断制的形态在逐步改变,企业管理的目的也已由掌握权力开始转向发展生产和经济,虽然私有经济、乡镇企业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发展已经充分证明了企业家对企业管理具有的巨大意义,但我们的社会在企业管理问题上依然为任命制所左右,国有企业仍然没有摆脱任命制的惯性力。所以我们的国有企业依然是发展缓慢、依然存在着有效资本的巨大浪费、依然发生着财富创造的巨大损失而面临着极其危险的处境。更为糟糕的是,我们的国有企业和社会又开始遭受着由任命制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赋予企业管理者的无限权力所产生的腐败之风的侵蚀。我们的社会应该对此有个清醒的认识。痛下决心,彻底扬弃官本位制,改任命制为招聘制。使能者上,不能者下。不能再让那些无能者占据企业管理者的位置,不能再让他们拿国家资本开玩笑,不能再让他们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不能再让他们把管理企业作为权力来谋取私利。对我们的社会来说,应该由一支企业家队伍来替换由历史形成的权力者队伍来管理我们社会的企业,这是不是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呢?是不是有利于抑制腐败之风呢?我想是的。在我们还不能尽快地改革所有制形态的时期,这或许是一项有效的社会措施吧!

 

  企业管理与社会管理

 

这篇文稿是谈企业管理的。实际上,这篇文稿也一直在谈企业管理。在谈到企业管理是一种职业、社会应该通过实行招聘制的方式组成一支企业家队伍来管理企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时,我已经联想到,社会管理又何尝不是一种职业呢?或者说,社会在社会管理的问题上也已完成了由权力型向职业型的过渡呢?社会管理同样需要一支处于竞争状态的职业管理者队伍来管理,同样需要有明确的职业目标和职业道德。因而,也同样需要有一定的方式来组成从事社会管理的职业队伍。但我仍然没有打算写社会管理问题。

 

只是在行将写完这篇文稿时,在1994824日的《文摘报》上看到一篇题为《中国反腐败的难点在于:腐败现象呈普遍化和社会化趋势》的文章,该文说:“复旦《九三中国发展报告》分析,现阶段防止腐败的难点在于:腐败现象无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相当严重”。至此,我才打算在这里就社会管理问题说几句话。

 

对于我们的社会来说,必须摈弃由历史形成的下级对上级负责的社会管理模式。而应该树立上级对“下级”负责的社会管理模式。这里的“下级”是指人民群众。“上级”是指各级政府和国家机构。就如同企业管理者必须对企业成员负责一样。管理者是企业中的上级,企业成员则是企业中的“下级”。企业管理者之所以必须对企业中的“下级”——企业成员——负责,是因为企业成员应该是资本的真正所有者。因为企业的资本有相当一部分是他们创造的,只不过没有分配给他们而已。

 

对于各级国家和政府机构来说,他们都必须对“下级”——人民群众——负责。乡政府必须对本乡的“下级”负责;县政府必须对本县的“下级”负责;省政府必须对本省的“下级”负责;……。当然了,任何一级政府在对其“下级”负责的同时,也必须与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相统一,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仍然不是对“下级”负责。任何上级如果不能做到对“下级”负责,那么“下级”就应该有权力免去责任者的权力,以挑选能够为“下级”负责的社会管理者来为自己负责。否则,对人民负责就是一句空话。我们社会中的各级政权(还没有完全过渡到社会管理机构)的宗旨确实是:为人民服务。但是,实际行为却都表现为是下级对上级负责。完成义务教育是下级对上级负责;搞计划生育是下级对上级负责;植树造林是下级对上级负责;完成经济指标是下级对上级负责;反腐倡廉是下级对上级负责;发展乡镇企业是下级对上级负责;甚至搞开发区也是下级对上级负责;如此等等,举不胜举。为了对上级负责,下级想了多少办法。这些办法又是不是对“下级”——人民群众——负责呢?当上级不能对“下级”负起责任,甚至损害“下级”的利益时,这些上级还是合格的社会管理者吗?他们的“下级”又能对他们怎么样呢?只有当上级面对“下级”而背靠它的上级时,它才能够真的做到对“下级”负责。如果上级永远是面对它的上级而背向它的“下级”,它是无法对其“下级”负责的。

 

而上级要真正做到对“下级”——人民群众——负责,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机制才是可行的。如,由人民群众来决定谁应该是自己的上级;由人民群众从职业道德方面来监督和约束自己的上级;由人民群众对自己上级的行为进行规范。而不是再由上级的上级来做这些事,事情是不是会更好一些呢?

 

社会管理也是一项职业。社会管理要比企业管理复杂得多。但作为管理,它们二者毕竟是有共性的。如,它们都是一种社会职业;从事这一职业的人都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这一职业的人都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无论是对企业管理还是对社会管理,社会都应该具备有效的社会约束机制;从事这两种职业的人们都应该有明确的管理目标;作为管理者都必须以实现自己的承诺为基本的职业道德;作为管理者的行为都应该为与他们有着密切关系的、利益相关的人民群众所了解。所以,对社会管理者来说,也应该通过一定的方式促进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素质的建构。这样是不是会有利于抑制腐败之风、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呢?

 

我想,也是的。

 

建立全新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的研究报告

1999年10月24日

 

    8年后,终于可以看到这篇文稿的价值了。据2007年2月27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电子信息发展基金,8年2亿扶持24个高科技创业项目”。该报道说: “从1999年起,这笔基金被赋予新的使命,专门用于扶持起步创业的电子企业”。我当然不能说,我的这篇文稿与这笔基金新的使命有什么必然的联系,或者这纯粹是一种偶然的巧合。但这篇短小的报道至少说明,我的这篇文稿中的一系列观点是符合国情的,是合理的,是可实践的。2007年2月28日注

我们看惯了西方人是如何创造经济学的,我们也非常熟悉西方人的经济学思想。那么中国人能不能自己创造经济学思想呢?我自认为这篇文稿是一种尝试。当然,这一尝试不一定为“专家”们认可。可是,中国人创造思想为什么非要中国的“专家”们认可呢?我也不知道这篇文稿所内含的思想,是不是发挥了一定的社会作用。权当玩一把吧! 2006年4月25日注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在进行着,但还是出现了一种历史没有存在过的、且极为不合理的政府产业资本投资模式.而且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正是鉴于这种状况,我发现了政府产业资本投资模式的存在,并给其以命名和定义.当然,也就相应地提出了禁绝这种投资模式的意见.这就是这本小册子产生的原因.在这本小册子中,我进一步提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适应国情的代理资本投资模式.应该说,这本小册子在废除政府产业资本投资方面,在我们的社会中建立合理的\适应国情的投资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 2005年12月16日注

 

《党政干部论坛》编辑部

曾经给贵刊寄过两篇文稿,好像是《传统经济体制中隐含的危机极其国家纠正自身行为的紧迫性》和《关于政企分离及其所涉及的社区问题》,不知是否发表。我想,它们是起到了一些有益的作用了的吧。

今再寄一篇《研究报告》。与一般的研究报告不同,这篇报告没有罗列详实的事例,更没有亢篇的数字。因此,它或许不能称其为“研究报告”。这似乎与我的“井底之蛙”的条件相关。因此,我多么希望能改变这种条件。不过,我还是坚持用研究报告作为这篇文稿的名称。因为这篇报告有着十分明确的结论,有着(自认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然,我也注意到,在国家是否进行产业资本投资的行为上,人们已经取得了认识上的一致。那么我这里所说的“全新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是否就是人们传统观念中的国家的产业投资呢?我已在本文的通篇中进行了分析,并最后第36节中做了专门的分析。

产业资本投资是自资本形成以来的任何资本社会的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推进剂。经济的发展与停滞很重要地体现于和取决于产业资本投资状况。在已有的企业能够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产业资本投资状况甚至就是一个社会经济状况的晴雨表。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进步,产业资本投资的主体和模式也随之相应地发生着变化。在新的时代里,如果没有相应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的建立,必然影响到产业资本投资效益,最终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出于对我国产业资本投资不振的深思,于是写了这样一个研究报告。

我想,无论从上述任何一个方面来看,都有对这一“研究报告”进行再研究的必要。希望借助贵刊之版面,能使这一问题得到全社会的重视。通过再研究而得出一个明晰的结论。我想这一问题同样具有紧迫性。

抄完这一报告后,收到了“2000年世界与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国际(北京)学术研讨会”邀请函。面对巨额费用,只能对这一邀请表示谢意。所以,还是以这种廉价的方式“讨论”为好。

致礼。

1999年10月27日

 

正文

1.应该承认,我们的社会正面临着一定的经济困境。这种经济困境主要表现为现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产业资本投资不足,失业增加,就业困难,城镇居民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进而导致消费不振连带企业经营更加困难,资本积累困难,产业资本投资更加萎缩,金融和资本市场沉淀。形成一种不良循环。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将使社会经济呈现为一种下滑的趋势。这将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趋势。

 

2.在这样一个经济链中,现有企业的运作状况和产业资本投资状况无疑是具有关键意义的环节。如果这两个环节的质底软曲,就会连带它之前的金融资本市场的软曲和它之后的就业、消费环节的软曲。由此形成整个经济链条的闭合的不良循环。相反,如果现有企业运作状况良好,产业资本投资旺盛,它本身是钢直的,就回推动它之前的金融和资本市场的旺盛和拉动它之后的就业和消费需求的增长。从而使社会经济的整体以强劲的势头发展。因此,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一是激活现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二是保持一定规模的产业资本投资。

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经济的波动实际上正是由企业运作和产业资本投资这样两个方面来决定的。它们或单独地发生作用,或在相互影响中发生作用,或共同发生作用。产业资本投资是自资本形成以来的任何资本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经济的发展与停滞很重要地体现于产业资本投资状况。在已有企业在总体上能够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产业资本投资状况甚至是经济状况唯一的晴雨表。

 

3.产业资本投资包括,已有企业的规模投资、技术投资、区域性投资和新建企业投资。这些方面都是产业资本投资不可忽视的投资。

没有企业规模的投资,企业在竞争中将处于劣势。也就存在着对未来的消费和就业的潜在的影响;如果没有技术投资,造成企业经营的产品的落后、品质的落后生产成本的(相对)增加,丧失了市场,同样会使企业处于劣势,也就同样存在着对消费和就业的潜在影响;如果没有一定数量新建企业投资,就无法适应日益增加的劳动力就业需求(包括吸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就会直接地形成就业不足、消费低迷对社会的压力。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今经济的困境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如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政企不分、社企不分、权力结构不合理导致的企业衰败、经营管理落后导致的企业效益差、社会分配的混乱(包括社会上的“三乱”、贪污受贿、享受特权等等)等因素外,与投资不旺同样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产业投资不足的必然后果的现显。

 

近几年来,由于国家的投资转移到了基础领域,而这些投资又大多为现代化工程,使用的是现代化的施工技术,因此不具有增加就业和吸纳农村劳动力、增加消费的充分意义(大量的投资转化为机械和燃料的消耗上,而不是用于对劳动力的支付上。因此,能从这样的投资中获取消费收入的劳动者并不是很多)。国家也相应地做出了不进行或少进行产业资本投资的政策。这一政策应该说是完全正确的。但是,由于我国是只存在单一产业资本投资模式的社会,即只有国家的产业资本投资,而其他类别的产业资本投资尚未形成的投资模式。这样来,国家一旦停止产业资本投资,实际上就意味着整个社会基本停止了产业资本投资。加之现有的国家对基础领域的投资不具有充分就业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功能,以及国有企业运作机制不合理所产生后果的现显,才导致了今天的失业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减少(相应地是农民收入的难以增长)、经济不振的状况。

 

4.相对产业资本投资来说,社会的另一大类投资是基础领域投资。就其意义来说,基础领域的投资是为产业资本的投资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的。尽管基础领域的投资也具有一定的促进消费的意义,但促进消费的作用更直接地来自于产业资本投资。只有产业资本投资的不断增加,才能充分增加就业机会,特别是起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作用(这一投资产生的直接结果是,在产出等量的农产品产量的情况下,农民收入的相对增加,是在农业劳动力减少的情况下,农民对农业机械、农业技术需求的增长),才能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更先进、更丰富的消费品,才能刺激消费和拉动消费。

 

如果没有充分的基础领域投资,就难以引发产业资本投资。即使已进行的产业资本投资也难以充分发挥效益。但是,如果有了良好的基础领域的投资,而缺少产业资本投资,就无法直接推动(社会和地方的)经济发展。就会造成基础领域投资的现期损失。

 

5.就改变目前的整体社会经济状况来说,这不是一个单项工程,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即必须全方位地从所有制、权力结构、经营管理水平、社会和单位的分配、投资模式等各个方面来加以或改革、或提高、或强化才是可以的。

 

6.本文不可能对这样一个系统工程进行全面的研究(实际上,笔者早已对这一系统工程中的一些领域进行过研究)。而只是着重于探索一种全新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如果说这种新的产业准备投资模式必然地会与所有制、权力结构经营管理模式、合理的分配相结合,那只是这一研究的副产物。但其所具有的意义同样应该受到重视。

 

7.如果对世界范围的产业资本投资及其历史进行研究,我们可以把产业投资基本划分为私人投资模式,国家投资模式,代理投资模式这样三种投资模式。这三种产业资本投资模式是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形成的,或是过渡为主体的或主导性的投资模式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决定着社会的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也影响和决定着社会的变化,影响和决定着企业内的生产关系和企业制度的变化。当然也更直接地影响和决定着社会的经济状况。

 

8.私人投资是自由资本社会的主体性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它决定了社会所有制的私有制性质,决定了企业内的生产关系的不合理,决定了资本主义的企业制度(也即一切为了生产、一切为了利润的单纯的生产管理制度),决定了社会的自由竞争制度。

国家投资是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主导性的投资模式,当然,在国家垄断资本社会时期,同时也并存着私人投资模式。在这两种投资模式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作用下,决定了国家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决定了生产关系的相对合理,决定了经济发展的计划性,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形成和成熟。

代理投资模式是与日益发展的民众资本投资相适应的一种新的投资模式。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不仅是代理投资模式的必然产物,而且就是代理投资模式的具体体现。

所谓代理投资模式,当然是相对于私人投资模式和国家投资模式而言的。私人投资的资本金是私人积累的,转化为的实物资本仍然是私人所有的。国家投资的资本金是国家的,转化为的实物资本也就是国有的。因此,这两种资本投资模式表现为投资者是为自己而投资的。而代理投资模式中的投资者所持有的资本金是民众的。是投资机构代理民众运作资本金,以使民众获取利益的(当然也是为了自身能够获取利益)。通过代理投资而转化的实物资本不是属于代理投资机构的。而是属于没有资本金的投资者所有。因此,代理投资机构又是为没有资本金的投资者代理投资的。而且,这些资本金是要收回的。而收回的资本金和资本金所产生的收益仍然是民众的。而转化为实物的资本则归属了他人。这个“他人”既可能是私有者,也可能为更多的民众所共同所有。这个民众即是投资完成后所形成的企业中的共同的成员。因此,代理投资模式是专业化的投资机构代理他人进行投资的一种模式。

代理投资模式行将决定的是民众资本所有制结构的形成,是更为合理的生产关系,是由资本受益分配、资本分配、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共谋发展、共享利益、可实施监管的会计制度这些核心因素构成的现代企业制度,是趋向于民众资本社会的发展的。

 

9.我们所做的上述分析只是现代一般社会的投资模式的演化。而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它的投资模式也就具有其特殊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投资几乎是唯一存在的投资模式。因此,社会的资本曾经全部为国家所有。

二是形成后的国有企业的管理同样属于国家的权力。社会主义的国家对企业的权力是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权力是有着区别的。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说,国家投资后形成的实物资本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对企业的管理通行的代理人制度。即由代理人代理国家管理国有企业。因此,他们之间的权力是对等的。即国家有挑选代理人的权力,代理人有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力。但代理人不是国家的工作人员。而社会主义社会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虽然也通行的是代理人制度,但却与资本主义社会有着很大的甚至是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一是表现为代理人自身即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国家可以通过自己的代理机构——管企业的部、厅、局——对原材料供应、生产计划下达、人事安排、产品分配、收入分配、投资控制、利润收缴等等要素的权力来直接行使对企业和企业生产活动的管理。而国家在企业中的代理人只起到组织生产的作用,只能维系简单的生产管理制度。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国家就不仅仅是资本——企业的所有者,而且是企业真正的管理者。

三是国家投资向政府投资的转移。国家是由多种机构组成的管理社会的特殊组织。而政府只是国家机体中的一个执行机构。从产业资本投资来说,如果投资是由国家决定的,如是由政府提出,由国家机构批准,由政府或国家委托的社会组织实施,由国家监控的,那么这样的投资就是国家的投资。但是,如果投资是由政府提出,由政府决定,由政府指令银行出资,由政府实施,最后由政府接管,这就很难说是国家的投资了。而只能是政府的行为,是政府在投资。实际上就我国来说,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的产业资本投资就已逐渐演化为了政府投资。甚至演化为了长官个人意志的投资。这在地方政府表现的尤为明显。实际上,政府投资产业资本曾经一度成为了一种独特的社会投资模式。

 

10.就产业资本投资来说,我们应该将其划分为两个阶段。即投资实施阶段和投资后的企业资本的运行阶段。这样两个阶段分别存在着各自的效率问题。如投资实施阶段的项目选择是否合理和科学;投资的周期、投资完成状况、投资资金的使用状况;再如,投资完成后,企业的经营状况、资本运营状况、所投资的产业的产品与社会需求是适应关系、资本的受益率等等。并且由这两个投资阶段构成了投资的风险程度。如果投资(自身)成本低,周期短、效率高,但所投资本产出的产品与社会的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企业的经营管理很差,那么这一投资就构成了投资的风险,即是失败的投资。如果投资的实施阶段虽然表现为高成本(投资实施的高成本)、周期长、效率低。但投资完成后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本运营是有效益的。那么这仍然是一种成功的投资。因此,完美的、风险度最小的产业资本投资应该是:投资的决策是科学的和合理的;投资的实施是低成本的和高效率的;投资完成后的企业经营状况是良好的,是有着很好的资本收益率的。

 

11.就不同的投资模式的风险度来说,现代社会的代理投资模式,包括风险投资应该是风险度最小的。因为作为投资代理者的投资机构不仅要从这种投资关系中获得利益,以求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更要保障出资者的资本安全和资本收益。否则,该投资机构将失去信誉而难以为继。这就要求投资机构在投资项目的选择和决策上是科学的和合理的,是可以预期回收投资和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的。而且代理投资机构还必须对投资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如不允许将资本金用于非投资性支出;要求实行可以最大程度减少风险的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投资的质量和成本的降低。但是,代理投资机构又只是代理投资者,而不是所投产业资本的所有者,更不是经营者。因此,它对资本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仍然具有相应的要求和责任,以继续减少下一阶段的投资风险。而作为企业资本的所有者的经营者,则必须使资本得到最好的运营,才能偿还投资,并使自己获得持久和良好的收益。

 

12.对于私人投资模式来说,一个社会只要还有私人资本存在和活动的空间,私有经济还是社会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那么私人投资就仍然是一个可以存在的投资模式。

 

13.如果说政府的产业资本投资可以是一种投资模式的话,那么政府投资模式就是最具风险的投资模式。这是由以下因素造成的。

 

其一,政府和国家的概念是不同的。国家是由包括各级政府在内的所有国家机构构成的。而对政府来说,每一层级的政府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政府。政府投资模式正是由任何一级政府都可以进行产业资本投资来表现的。其二,政府对产业资本的投资受地域、知识、技术、局部利益等条件的制约,其决策是很难保证具有科学性(决策的科学性和技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其三,当地方政府的产业资本投资不受立法机构、司法机构的制约时,往往会演变为政府投资的随意性和行政长官个人意志的体现。其四,在产业资本投资完成后,资本所有权,甚至于经营权均为政府所有。这就为这些产业资本后期的不良运营埋下了伏笔。其五,正因为政府投资所形成的产业资本所有权为政府所有,也就必然会造成对这些产业资本能够承担责任的具体的、实在的责任人的缺失。其六,由于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对产业资本投资不具有决策权、审议权批准权,也就一并丧失了监督权。由于所有权归政府所有,企业中的广大成员对这些产业资本同样不具有任何权力,这样,就会导致政府中的一些成员和企业管理者在可以不对企业和资本总体的存在、运营和发展的情况下,却可以对个人利益“负责”,从企业中获取个人利益。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中小国有企业中的相当大的数量,只是借助政府所有的名义而称之为国有的。其实,它们是实实在在的政府所有。它们的效益,它们的最终出路,以及它们在地方经济中的地位和关系是怎样的,完全是可想而知的,是已经可以得出结论了的。

 

14.对于国家产业资本投资模式来说,它的风险度如何,情况则较为复杂。如,一个社会在各项产业中如果没有较大的、具有优势的、运营效果良好的大型企业和产业集团,那么国家产业资本投资就是必要的。这就是说,国家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应该表现为,国家对大型产业资本的投资(因此,从这一点来说,国家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和政府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就不是一种模式)。反之,就是不必要的。因为那些已经成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完全可以进行产业规模的扩展、资本扩展,甚至可以进行新的产业的投资;如果国家产业资本投资是建立在合理的投资决策基础之上(即是国家投资,而不是政府投资)的,那么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它的投资决策是科学的、合理的和是适应社会需求的。这样,国家产业资本投资尽管也存在着资本的严重浪费、投资成本高、投资周期长等问题,但从总体上看,国家在产业资本投资方面还是具有能够集中财力、投资成功率高的特点。从这方面来说,国家产业资本投资的风险度还是比较低的。

但是由于国家产业资本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就不能不对这些产业资本和企业承担责任。这样以来,势必产生与第13节所述的政府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同样的结果。这又使国家产业资本投资模式的风险度大大增加。即国家在投资完成后不能达到预期结果的风险。事实也是如此。

 

15.面对目前的经济状况,增加社会的产业资本投资,尤其是“组建”意义的发展新的中小企业的产业资本投资,不仅对改变目前的经济状况是必要的,而且对于维持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同样是必要的。

 

16.这样,我们所面对的首要问题已不是要不要进行产业资本投资的问题,而是一个选择适应似的要求的投资模式的问题。因为产业资本投资模式不仅只是决定产业资本投资规模的问题,而且更关系到的是产业资本投资的风险度问题。最大限度大减少产业资本投资风险,不仅能够促进产业资本投资的发展,而且意味着投资的产业的良性发展。这无论是从投资的角度来说,还是从资本运营的角度来说,都是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

从这一意义来说,没有与时代相适应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就没有产业资本投资的良性发展,以就没有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社会近期的经济困境,从现象上看,似乎与产业资本投资的不足有着直接的关系(已有不少的学者指出了这一点),但这一现象的背后则是与国家和政府退出产业资本投资以后,没有相应地寻求到和建立起新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致使主体性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的缺失有着重要的关系。所以,我们必须尽快地寻求到和建立起既与时代相适应,又与国情相适应的具有主体意义的产业准备投资模式。

 

17.从我们对不同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所具有的风险程度的分析来看,政府产业资本投资模式的风险度最大,当然也就应该加以完全的禁绝。

私人投资模式则因为私有经济仍然是我们社会中不可缺少的经济成分,而且仍然有着很大的生存空间,所以应该是一种可以存在的投资模式。但是,由于私人投资模式是指私人的全资性的产业投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由于我们忽略了这一点,致使银行往往成为私人投资的出资者,从而使银行承担了巨大的风险),这样,由于私人资金的有限、人在气质、素质(如缺乏冒险精神、具有的保守惯性、安乐享受等)以及信誉方面的问题(关于信誉问题,下面我们将做进一步的探讨),私人投资正处于一种消极的状态。即使私人投资呈现出积极的态势,私人产业资本投资模式也难以成为主体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

对于国家产业资本投资模式来说,由于这一模式的只适应于大型产业资本投资的局限性,以及这一投资模式虽然在产业资本投资的前期阶段(即立项、论证、决策、资金筹措实施阶段)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后期阶段(既所有权的归属、经营、监管阶段)存在着极大的风险,而且由于国家在各个产业领域已基本形成了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群,这些企业在当前完全可以通过兼并、收购、接管来达到资本扩展、企业规模的扩展、区域扩展的目的。从长远看,国有大型企业可以承担一定的产业资本投资的责任。因此,国家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已不再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基本退出产业资本投资是适宜的。

但是,国有大型企业在进行产业资本投资时,应该防止出现首钢式的单一扩展母体企业产量规模式的扩展方式、亚细亚式的短期内冒险式的区域资本扩展方式、秦池式的虚拟无形资产的资本扩展方式以及过度负债式的资本扩展方式。

这样,目前国际通行的代理投资模式似乎成为了我们唯一可选择的主体意义的投资模式了。实际上,我们现在大力倡导的风险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投资基金、建立投资机构,就是促成这一投资模式发展的体现。

 

18.但是,我们决不能孤立地看待代理投资模式的形成和发展。因为代理投资模式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也就是说,这一投资模式是建立在社会发展进步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的。这首先体现于法的社会的形成。其次体现于在法的社会的基础上和社会氛围中的人与人相互之间的诚信和信誉关系的形成。

现代社会中的代理投资模式具有很复杂的人际和社会关系。如出资者与投资机构的关系;投资机构与投资者的关系;投资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关系;投资机构与银行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如果有一方缺乏诚信和信誉,将会涉及到所有的关系,将会使整个经济链条断裂,使所有的相关者都遭受重大的损失。

 

19.我们的社会需要发展代理投资模式。但是,如果我们不否认客观存在的话,那我们就应该承认,由于我们的社会尚未完全成为法的社会,由于我们的社会尚未建立起基础道德,因此也就缺失诚信和信誉关系。如

拖欠银行债务的恶意逃债行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贷款权索贿受贿;银行工作人员和民间的非法揽存集资;企业间的非经营性三角债;广告的虚假宣传;商品房在建造和销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猖獗;企业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甚至于一些业主携款潜逃;邮购商品中的欺诈行为;汽车租赁关系中的租赁者的欺诈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在信用卡还没有普及的情况下就已经出现的恶意透支行为;垄断行业对消费者的强制行为;电信用户的恶意欠费行为;文化领域的虚假表演行为;电影界中的发行机构和放映机构隐瞒拷贝发行量和票房收入的行为,等等,等等。这种不讲信誉和诚信的现象甚至已严重地深入到了教育领域和某些国家及政府机构中。说明在我们的经济关系中,发生经济关系的一方或双方都缺乏诚信和信誉,这必然危机经济的发展。如银行客户的恶意逃债行为所表现的信誉危机,使拥护不敢轻易放贷;而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贷款权力的索贿行为所表现出的信誉危机,使贷款者敢于将贷款用于挥霍,使银行贷款的回收发生困难,这就加剧了银行放贷的萎缩,无法满足社会对货币供应的需求;邮购中卖方的欺诈行为和汽车租赁中的买方的欺诈行为所必须的信誉危机,则使这两个新型行业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困境;垄断行业对消费者的强制行为所表现的信誉危机,使消费者受到了极大的损失;一部分消费者因为拖欠电信资费所表现的信誉危机,又影响着电信业的正常经营;房地产商因为在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所表现的信誉危机,不仅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使整个商品住宅产业的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如果我们对我们社会中的那样发展的消费信贷进行研究,公民收入低固然是一个原因。但月薪在1500元以上的收入者仍然为数不少。这样的收入水平完全可以进行信贷消费,而消费信贷仍然难以发展,这与整个社会的诚信和信誉的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这种缺乏诚信和信誉的社会氛围中,代理投资模式是很难生存和发展的。因为出资者面临的是两方面的风险。即投资机构的信誉风险和投资者的信誉风险。其实,诚信和信誉的欠缺也是制约私人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

 

20.代理投资模式作为社会进步的产物,还体现于投资完成后形成的产业资本在所有权关系、管理关系以及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法律化、制度化方面。没有这一方面的保障形成后的企业不能正规地经营,资本无法正常运作,就意味着代理投资机构必然面临最大的风险。即所投资本无法收回,出资人的利益无法兑现。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不仅没有在法制上、制度上加以解决,而且在所有权、企业管理、现代企业制度的观念上都是不十分明确的。在这种观念不明确的状况下,如果形成后的产业资本所有权依然依照习惯归属于或国家、或政府、或私人所有,在管理上依然习惯于单一的、少数人的直接管理,在企业制度的建设上只是戴上“现代”帽子的旧的企业制度,代理投资机构的风险是无法避免的,是难以生存的。

 

21.现代社会的已趋向成熟的代理投资模式正是在具有良好的诚信和信誉关系的社会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而代理投资机构所使用的资金既不是国家的,也不是私人的,而是民众的。作为代理投资机构自身既表示国家性质的,也不是私人性质的。它自身的存在同样需要建立在诚信和信誉的基础之上。

社会普遍意义的诚信和信誉关系的形成是需要经过人的换代才能够逐步形成的。也就是说,诚信和信誉关系的普遍建立是难以在缺乏诚信和信誉的一代人身上完成转换的(当然不排除在这一代人身上所体现的转化过程,而这个过程的存在则完全取决于社会的导向和努力)。而是在完全的法的社会中,随着新的一代或几代人的观念、意识、行为习惯的进步而形成的。

我们很难保证发达社会中那种代理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代理投资运作方式能够在我们的社会中健康地存在和运行。

 

22.这似乎意味着在我们的社会中,产业资本投资或者只能沿用旧的国家产业资本投资模式、政府产业资本投资模式,或者任由产业资本投资自发地、无序地进行。显然,这些都是不可取的,但是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

因此,我们必须从积极推动产业资本投资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的国情(历史的、经济的、社会的,甚至人文的国情),吸收我国国家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和现代的代理投资模式中的优点,创造出(因而不是对已有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的机械式的选择)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并且可以与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来促进我国的产业资本投资,进而改善经济发展状况,则是完全可能的。

 

23.这种产业资本投资模式表现为:作为代理投资机构,它是属于国家性质的。投资机构的资本金来源原则上应该来自于民众,由民众资本构成。在民众资本短缺或不能满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产业资本投资需求的状况下,国有资本金可以成为代理投资资本金的主要构成,并逐步向以民众资本金为主过渡。由这样的代理投资机构取代国家和政府对产业资本的投资。一旦投资实施完成,产权便归新建企业的投资者或使用者所有,代理投资机构应与新建企业达成具有法律效用的资本金返还协议。最终由代理投资机构完全收回所投资本金和相应的资本收益。

国家可以成立数十个这样的代理投资机构。它们既可以在其他地区建立分支机构,也可以直接在各地区对具有发展前景和具有收回投资保障的项目进行投资。它们之间是否需要进行分工,则可以国家需要进行决定。

 

24.这种投资模式具有代理投资和代理投资机构不拥有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这一现代特征。另一方面又吸纳了国家投资模式所具有的集中财力和投资效率高的优势。

重要的是,这种投资模式充分利用了国家信誉这一优势。在我们这个缺乏诚信和信誉的社会里,唯有国家(而不是政府机构)还有着良好的信誉。这可以从人们对国家政策的信任,对国有银行的信任,对国有企业产品质量的信任,对国有企业的依恋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代理投资机构以国家性质存在,就是一种信誉。这既可以赢得广大投资资本金出资者的信任,以可以赢得投资需求者的信任。应该说,国家的这一信誉对我们的社会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也是极其宝贵的,是在全社会起良好的诚信关系和信誉关系的源泉。作为代理投资机构不仅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信誉推动产业资本投资,而且应该从自身开始,认真地维护国家信誉。

 

25.这种新的代理投资模式应该确立以下原则

(1)独立运作原则。国家性质的代理投资机构除了受国家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制约外,不接受任何社会组织和和各级政府的支配。并按市场机制和规律运作。

(2)投资项目以新建小企业为主。因为大的投资项目完全可以由大企业、企业集团或独资或联合进行投资,必要的话,仍可由国家进行投资。代理投资机构投资小企业,因为投资费用低,投资周期短,见效快,因而投资回收的风险小。投资回收的加快等于提高了投资周转速度和资本金的使用率。这是符合产业资本发展规律的。无论是从历史的产业资本发展来看,还是从现代产业资本的发展来看,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规律,即,对于一个有着发展前景的小规模资本的企业来说,在其生产关系基本合理、生产经营方式合理的前提下,前十年是这一类企业的资本增殖最快的时期。企业资本的增殖往往以原有资本量的倍数级增加。且不说当今世界上几百家著名企业都是这么发展的。就我国来说,像北大方正、联想集体、三九集体的发展同样充分表现出了这一规律。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在现代生产关系(即更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下,这一规律体现得更为充分。如著名的微软公司。因此,代理投资机构投资小企业,不仅可以使资本金的回收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而且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与企业共享利益,由此来保障出资者能得到相应的资本收益,以取信于出资者,也能够使自身得到充分的发展。

(3)投资应以社会上的投资人提出的项目为主,而不能以投资机构自行选择项目为主。如从高新技术的持有者的投资申请中,从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地方资源的利用的投资申请中,以及一般的投资申请中选择投资项目。

(4)必须对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以防投资成本的增加和流失。

(5)必须与投资者,也即资本所有权人达成投资回收和利益分配的协议。

(6)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风险度,保障投资完全后的企业能够正常运营,代理投资机构有权利和义务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7)制定投资回收计划。并根据企业运作的情况进行资本金的回收。这样可以保证投资基金能够有计划地运转。

其次,代理投资机构还应具有政府投资模式通行时所必须出的政府投资产业资本那样的投资积极性。否则,对经济发展和刺激消费就没有积极的意义。同时还会造成来自国家和民众的资本金的沉淀,也使自身的存在失去意义。当然,也应该通过制度、机制的建立和经验的积累,使投资的运作在项目选择的实施、新建企业的运作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立,以及资本金的回收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26.在代理投资机构的章程里,必须建立严格的投资选项制度和程序,杜绝个人行为。无论是高新技术持有者的投资申请,还是地方政府的投资申请,或其他任何投资申请,都必须严格地按照程序以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原则进行论证,以最大限度地保持投资项目的可靠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风险。

 

27.投资回收包括投资资本金和协议规定的利益所得。投资资本金的回收可以采取由企业采用成员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和阶段性支付的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可通过拍卖、转让的方式回收。效益越好的企业,越是应该尽快地完成资本金的回收支付。

 

28.现代投资机构回收投资的过程同时应体现出使企业成为或逐步过渡为共有制企业的过程。即,使企业成为产权共有(当然不等于在资本占有上的平均主义),共同管理(当然不等于不分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区别),共谋发展、共享利益(当然不等于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的企业。一埃投资机构收回了所有的资本金,即意味着投资机构与该企业完全脱离了关系(不包括协议规定的利益分享关系)。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加以特别的重视。

对所有的投资申请者,应倡导他们按照共有制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来架构企业。当然,投资申请者可享有一定的特别产权。

对于政府提出的投资申请,产权不能由政府购买和拥有。以防形成新的政府所有制或政府机构所有制。因此,这类企业的投资完成后,地方政府应和代理投资机构共同按照共有制原则,将企业定位在真正的共有制企业的位置上。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是避免因为经营的关系造成投资风险的重要措施。我们考察经由政府投资模式投资和形成的产业,其主要的风险即产生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这一阶段。因为归政府所有的企业有如农家养的鸡一样。它们由政府“养着”(即管理和控制),因而成为了政府的“取款机”。政府可以“持卡”(即自行制定的收费文件)去企业取款(即乱收费)。甚至于,这样的企业简直就成为了权力者个人的钱袋子。最终所导致的结果就是这样的企业的亏损、停产和破产。政府产业资本投资模式的风险即来自于此。这种状况绝不能在代理投资模式的运作中重演。

 

29.投资机构回收投资资本金和新建企业的独立运作,实际上正体现了与现代社会相一致资本运作的两个方面。即资本金的成功有效地运作和企业资本的合理运作。这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两个方面。

 

30.这一创新的代理投资模式,不仅如22节所言的那样,既吸纳了国家投资模式的优势,同时也吸纳了以高新技术为主要投资对象,兼顾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发展、地方资源利用论证的优势。同时也具有以共有制为原则、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原则来架构企业体制,保障企业正常运作这些方面的优势。

 

31.应该明确和理顺社会对代理投资机构管理的关系。既然这样的投资机构遵循的是独立运作的原则。那么,它作为一种社会机构、一种社会组织就应该由国家来管理。它的运作就应该由国家来监控。这种管理和监控就应该从法的关系上得到充分的体现。任何一级政府都不应该对它具有支配权和影响力。

实际上,代理投资机构的建立和存在与银行业、证券交易业、保险业的存在一样,共同构成了一个现代社会的金融体系。只不过代理投资机构是一个新成员而已。当然,它们在整个金融和资本流转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银行业主要承担着已有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存贷款业务(这里的公司当然也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证券交易业主要承担已有企业资本的增、减、转、移的功能;保险业主要承担民间闲散资金的汇集的作用。而代理投资机构则取代国家和政府来承担新的产业资本的形成。正因为如此,代理投资机构便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在现代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功能作用以就不是无足轻重的。因此,代理投资机构也才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就像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继形成了银行业、证券交易业、保险业一样。

 

32.国家对产业资本投资机构的监管应具体体现在对投资机构的考核原则上。如投资企业的数量和投资额度;投资成功率;投资回收率;投资资金的收益率;投资基金的增长率;投资基金的增殖率等。以这些指标来对投资机构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

 

33.与历史的国家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和近期不应该发展却发展起来的政府产业资本投资模式相比较,国家和政府投资一家企业,就要对它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既包括隶属关系的管理,也包括国家和政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以至形成了(立法和司法部门除外的)各个国家部门和各级政府管企业的局面。(可参见本人1988年所写的《政府的职能与改革》)。建立新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后,任何国家部门、任何一级政府都不再与新的企业有任何隶属和管理关系(当然对企业的依法管理的关系仍然是存在的)。而国家也只是监管十几个或几十个投资公司而已。而不再是对几十万个大大小小企业的管理。这样,国家和政府都落得一身轻。国家和政府就可以全力以赴、集中精力从事他们应该从事的职能,承担它们应该承担的责任,以改换国家和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局面。

 

34.正是为了形成和适应国家和政府管理社会的新的局面,当然也为了激活仍然隶属于国家和政府管着的广大中小国有企业,所以现有的国有企业也应该与国家和政府脱离隶属关系,从国家和政府的身上剥离下来。而且剥离下来的广大的中小国有企业同样应该主要以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共谋发展、共担责任、共享利益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为共有制企业。这即是现行的国有企业改革所具有的消除以往在国家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和政府产业资本投资模式支配下所形成的风险。国有企业的这种改革就与由代理投资机构建立的企业有着同一性和一致性,是振兴经济,保持持续发展的不可缺一的两个方面。只有这样,国家和政府才能真正一身轻,绝大多数企业才能健康发展。

 

35.当然,对代理投资模式而言,会在更大的范围内形成这样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即代理投资机构受制于国家的监管,其信誉受制于民众的制约,投资基金受制于投资机构的管理,投资项目取决于技术的先进性、适应性、资源的合理利用、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些因素,形成后的产业资本由所有者经营。这是一种多元的责任和利益制约关系。似乎也只有这种多元的责任和利益制约关系才能这一新的投资模式的持久发展和合理运作提供保障。

 

36.在《作为社会组织的国家的存在》的书稿中,我写到:国家不应再在竞争领域与民间争夺领地;国家不应再成为产业资本投资的主体;国家应退出产业资本投资。近两年来,社会舆论也几乎是一致地表示了国家不应承担风险资本的投资,不应进行产业资本投资的倾向。然而在这里,我却指出,作为这一新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投资机构应具有国家性质或是国有的,投资机构所持有的资本金应部分来源于国家。那么,一旦这种产业资本投资模式运转起来,产业资本投资行为是否就是国家行为呢?这岂不是与我自己在三年前的说法和近两年来的社会舆论相矛盾了吗?因此,我们必须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首先,只要国家和政府不干预代理投资机构的运作,投资机构的投资行为就是企业行为。因为投资机构同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告诉一样,是一种企业。

其实,早在十几年前,在分析民众资本的发展趋向时,我就发现了国家庞大的产业资本投资并没有导致经济发展这一矛盾。这一矛盾正是由投资前的决策的不科学和投资后形成的国有企业的运作的不合理所造成的。由此而提出了民众投资问题。今天我们的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实际上正是这一矛盾存在着的弊端和不良后果终于显现的必然。当然也与一直没有形成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主体地位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相关。

在这一研究报告里,我们把按照新的产业资本投资分模式的投资行为为四个阶段,即投资论证→投资实施(包括投资完成后企业的性质、生产关系、企业制度的确定)→企业运作和回收投资→投资机构与企业完全脱离关系。其实,在《作为社会组织的国家的存在》中,我已经具体地分析了国家与产业资本关系的不合理主要体现于投资完成后的国家对资本的占有关系和国家对企业经营的干预方面(对这一问题的更早一些的发现可见诸于1988年的《政府的职能与改革》中)。同样,在《作为社会组织的国家的存在》的书稿中,在分析了辽宁省“卖路给老外”这一事例时,我就提出了国家保持它与产业资本的投资——出卖关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所以,问题的症结在于,投资完全后的企业性质的确定,所有权的归属,企业的运作机制的建立,以及国家完全收回资本金并与企业完全脱离关系这一阶段。而我的这一研究报告实际上正是对《作为社会组织的国家的存在》中的相关论述的延续、充实和完善。

我们这里所说的代理投资模式与国家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和现在的政府产业投资模式的不同之处更表现于矛盾和手段上的本质差异。

国家产业资本投资模式体现的是国家对资本占有的目的。政府产业资本投资模式体现的是政府对资本占有的目的。它们所造成的最终结果是国有企业和政府企业的经营机制的不合理,经济效益差,难以体现发展经济的目的。因此,这样两种投资模式其实也是实施占有产业资本的手段。

而我们这里所说的代理投资模式则是针对产业资本投资不足,民间资本不足,社会缺乏诚信和信誉关系这些特殊条件下构建的一种产业资本投资模式。这一投资模式不是为了由代理投资机构代表国家占有资本,也不可能出现国家和政府占有产业资本的结果,而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是为了使行将建立的企业成为共有制企业的;是为了使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以使企业能够良好运作的;是不与企业发生任何隶属关系的;是在完成了资本金的回收以及协议规定的利益分配后,与企业不再发生任何关系的。因此,这一投资模式体现了国家的合理目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说,代理投资机构的国家或国有性质、资本金的暂时以国家所有为主,因而使其行为具有国家意义的话,则进一步体现了现代国家可以使用的合理手段——组织手段和经济手段。这种手段同时也客观地达到了另一种合理的目的——促进社会的进步,也即促进民众资本社会的发展。

因此,这种新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尽管在行为上与国家产业资本投资模式和政府产业资本投资模式有着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属于国家行为(同时也是企业行为),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为它们在目的、手段和最终结果上则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因此,代理投资模式决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和政府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或翻版。而是一种适应时代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国情的,甚至是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应该得到充分发展的产业资本投资模式。

 

37.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尽快地、成功地组建起十几个或几十个这样的属于国有性质的投资公司,并使其能够尽快地、规范有效地运作起来,而且是在全国范围内运作起来(而不只是局限与个别的经济和技术发达的地区),尽快地改变目前产业资本投资不足的状况,这不仅对改变当前的经济状况具有意义,而且对经济和社会的长远持久的发展更具有意义。

 

       创新知识和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时代中的一些相关关系

19991116

 

这篇文章似乎没有太多的新意。但所提出的国家在知识经济时代中是处在“彗核”还是“彗尾”的观点还是有意义的。如果将这篇文章与《“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国现代化的战略选择》《读洪巧俊的〈拒绝高耗能的“中国制造”〉》《关于我国“三农”问题和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研究报告》结合起来看,就应该可以看出一个发展现代社会的大致轮廓了     2005年12月4日注

 

    

一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经济和知识创新的关系

 

当今时代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顾名思义,知识经济时代中的经济是以创新的知识为表现特征的。创新知识在知识经济时代中起支撑经济、拉动经济、扩大经济范围、滋生新的经济领域的作用。正是在创新知识的这一作用下,社会经济规模的扩大,技术的进步,经济板块的增加,经济速度的加快都呈现出一种很强的势头。因此,创新知识和知识的创新在知识经济时代中有着特殊的意义。在一定意义上说,创新知识和知识创新就是经济规模的扩大,经济技术含量的进步,经济板块的增加和经济速度加快的同义词,是知识经济的同义词,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同义词。因此,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和发展知识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的创新和拥有的创新知识的量和质。为此,我们的公民、经济组织、国家组织都应该树立起这样一种意识:无论是对公民个人、对社会经济组织来说,还是对一个(自然的)国家来说,你有多少创新的知识,就相应地具有多少潜在的可以扩大的经济规模、潜在的可以提高的经济技术含量,潜在的经济板块(或新的经济成分)的增加,潜在的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潜在的经济利益的增量和潜在的经济竞争的成功。从而进一步地树立起知识创新的意识、精神和心理。以此来推动整个社会的知识创新的行为会议创造有利于知识创新的社会条件。

 

二 知识产权和知识经济的关系

 

知识创新和创新知识的拥有决定着知识经济的构成与否。而知识产权则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经济组织以何种状态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决定着由知识经济产生的利益的分成、决定着由利益分成所体现的国家力量。最终决定着国民的利益。

 

创新知识属于全人类。在创新知识的带动下,整个人类社会必然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就像工业革命必然将人类推进到工业化时代一样。但是,创新的知识在一定期限内却是有着产权的归属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不是属于全人类的。拥有知识产权的程度和可以用等价、等量的知识产权进行交换的程度则决定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是主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还是被动地跟随知识经济的发展。我们不能认为,因为任何创新的知识都是属于全人类的,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上任何社会总是要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因而可以漠视、轻视知识产权的拥有。这种轻视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观念是很危险的。因为知识产权涉及到知识经济产生的利益的分成,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势力,影响着国民的利益。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不能最大限度地拥有和维护与创新知识相应的知识产权的国家和社会,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地位只能是“慧尾”,而不能是“慧核”。而“慧核”是实力和利益的密聚区,

 

我们假定,如果两个国家各有百分之五十的知识产权。如果它们进行知识产权置换,它们就各自拥有百分之百知识经济能力。它们从知识产权中获取的利益都是倍增的,但也同样的等量的。因此,它们都不会在竞争中被对方打败。

 

但是,如果这两个国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分别为百分之六十和百分之四十。那么,后者就只有百分之四十的知识产权可以和前者进行置换。对于双方这百分之四十的知识产权,双方均可以获得等量的利益。但前者所拥有的不可置换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利益就为自己所独自获得。这样后者在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这有劣势是以经济技术含量、经济规模、经济板块、经济发展速度来具体体现的。而最终是由国家势力和国民利益来体现的。

 

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我们不仅要有知识创新的意识和精神,要有创新的知识,以使我们的经济能够表现是知识经济。而且要有知识产权的观念,要有最大量地拥有知识产权的观念,要有用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他人平等地、等量地、等值地进行知识产权置换的观念。以使自己拥有更多的知识经济要素,使自己始终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的前列,使自己成为世界经济的“慧核”部分。

 

知识的创新是知识经济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没有知识的创新是不可能拥有知识产权的。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知识的创新又不等同于知识产权的自然拥有。这是取决于一个社会中的国家、社会经济组织和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就我国来说,我们不乏创新知识的能力,也不乏创新的知识。但是却缺乏使创新出的技术知识成为知识产权的意识。大量的舆论所揭示的事实表明,我们所创新出的技术知识与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是极不相称的。大量的创新出的技术知识没有相应地获得知识产权。这势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我们创造出的技术知识因为没有获取知识产权,虽然可以和它国具有同等的作为知识经济要素的权利,可以与它国一样获取同等的利益(而它国原本是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的等价交换才可以获得这些利益的),但却是丧失了与它国进行知识产权置换的权利,丧失了等量等价利用它国知识产权获取同等利益的权利。从而失去了对由知识产权产生的利益的分成。二是,我们创新出的技术知识最终成为它国的知识产权,使自己创新的技术知识不仅不能获得利益的要素,反而成为制约自身知识经济发展的障碍(如近期《中国青年报》的相关报道)。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在知识经济年代,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意识,使创新出的技术知识不能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那么创新技术知识所投入的成本意味着他人获得同一创新知识的无成本,或获取相关利益低成本。甚至于成为自身发展知识经济的障碍。使自身创新知识的资本成为浪费。这是违背知识经济原则的,是不符合知识经济时代规则的。

 

三 获取知识产权的社会条件和氛围

 

知识产权的基础和前提是创新知识。知识同物质一样,都是社会财富。而创造财富是公民和由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的责任。因此,公民和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应该首先具备创新知识的意识、精神和气质。国家虽然不是直接创造财富的,但却负有为公民和他们的组织创造财富的行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的责任。其中就包括通过教育的手段使公民具备和增强知识创新的意识、精神和气质;通过社会体制(包括分配体制)、政策、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公民和他们的社会组织具有创造财富的最大限度的自由。

 

其次,公民和他们的组织还应具备使创新出的技术知识获取相应的知识产权的意识。因为这首先涉及的是自身的利益。公民和他们的组织通过知识产权维护和发展了自身利益,也就促进了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增长。

 

但是,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相对知识的创新,国家负有更大更直接的责任。因为无论是知识产权的确认,还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国家的,是国家的行为。

 

因此,国家和国家相关机构同样应该首先具有知识产权意识,具有获取知识产权就是使公民(以及他们的组织)、使国家和社会获取利益的意识,具有获得知识产权就是发展知识经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意识,具有维护知识产权就是维护公民(以及他们的组织)、社会和国家利益的意识。

 

其次,国家的责任还体现于能够使公民和他们的组织获得知识产权的国家行为方面。如鼓励公民(和他们的组织)的专利的申请、承办专利的审查等。

 

专利是技术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之一。国家是与专利相关的法的制定者。那么,国家在制定专利法时应最大限度地使专利法对专利申请者所能提供的方便和能够获取知识产权的便利。甚至能够体现出有助于人们将创新技术知识申请为专利的强制性。国家行为还应体现于,专利审查机构的审查行为服务于对知识产权的确立,能够最大限度地使创新的技术知识能够获得知识产权方面,而不至于使有价值的创新知识因为不合理的法律限制和烦琐、机械的审查行为而丧失知识产权。国家行为还应体现于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相关服务。如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关专利的信息和最新信息。(而目前的专利申请者自行翻册查寻即体现不出国家的良好服务,且查寻的手段也太落后、太原始了),这样可以使人们的知识创新行为和获取知识产权的行为不具有盲目性和重复性。国家决不能认为知识产权的实施和认定只是公民和他们的组织的利益问题而消极对待。实际上,知识产权更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知识经济能量问题。

 

只有国家具备了充分的知识产权意识,并在知识创新、知识产权的认定方面为公民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积极的法律的、体制的、观念意识的保障,必然会促进公民的知识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获得。也就在客观上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动力和潜在的知识储备。

 

四 知识产权和知识经济

 

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要素。但知识产权又不等同于知识产权会自发地转化为知识经济成分。所以,知识产权在未转化为知识经济成分时,只具有潜在的知识经济意义。知识产权只有通过变现,才能融入到知识经济,成为现实的知识经济。这样,如何使知识产权变现,同样属于知识经济问题。

 

对此,人们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如加强风险投资,加快专利技术的转化、对专利技术的价值进行评审,甚至提出对那些有价值的、一时难以实施的专利技术由国家进行收购,以防失效或流失国外。应该说,这些都是积极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必然会极大地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

 

知识产权的变现受制于社会条件和体制的制约。如国家在促进变现方面所制定的相关分配政策,就是促进知识产权变现的社会条件。当然,仅仅只有这一政策仍然是不够的。国家还应该从提供服务上、从社会体制上为知识产权的变现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如加快代理投资机构的建立,鼓励代理投资机构积极从事知识产权变现的资本投资。

 

知识产权的变现也受制于知识产权自身内含价值的制约。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内含的价值具有三种情况。一是现实价值。如企业申请的专利,一般都是用于生产后即刻申请为专利,或申请为专利后即刻用于生产。二是潜在的价值。三是价值很低和没有价值。如果这类知识产权变现以后,在一定事情内产生的综合效益不抵所投资本的价值,既为低价值或无价值。作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专利权人,由于各种原因,一般都会认定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但是一项知识产权是否有价值、价值含量的高低,不只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没有价值的专利技术如果得以实现,所造成的损失不仅会使专利所有者无法获取相应的利益,而且会造成所投入的资本金的损失。如果有着很大潜在价值的知识产权因难以变现或失去权利,或流失于国外,其所造成的损失并不只是知识产权所有者个人的利益损失,而是国家更大、更持久的损失。建国五十年来,无论是专利法制定以前,还是以后,我国在与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损失,可能与因为决策失误、因为管理那里的低下、因为体制的不合理、因为腐败等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一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数量,是一个不可轻视的方面。这里既有创新知识的创造者们、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个人和组织的责任,但更多的责任在国家。因为个人和组织的责任以外的责任属于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既体现于社会的政策、体制、环境、社会氛围是不是有促于和有利于个人和组织的知识创新,是否有促于和有利于创新知识获得知识产权,也体现于是否有促于和有利于知识产权向知识经济的变现。

 

综上所述,发展知识经济既是公民、社会组织的个人责任,更是国家的社会责任。国家应该从知识经济的角度来行使它的社会管理职能;应该从知识经济角度为公民和他们的组织提供创新知识和获取知识产权的服务;应该使自身的和社会的体制、制度、政策适应于知识经济时代,适应于公民和他们的组织的创新知识、发展知识经济的需要;能够使公民和他们的组织具有最充分的创新知识以及获取知识产权、使技术知识产权变现为知识经济的思维和行为的自由。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不利于知识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公民和国家才能形成合力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承受起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和竞争,才能作为一个大国处于它在知识经济时代中所应处于的地位。

 

休假制度与经济及社会发展

2001年1月9

因为感觉到《关于“十·五”规划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中的改革休假制度的建议是很有意义的,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详细的表述。应该说这一建议的发展我国的休假经济、旅游经济是有积极意义的。时至今日,面对乱纷纷的“黄金周”,真的很为这一建议而感到遗憾。2005年5月27日注

 

在双休日之前,人们休的都是单休日,也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那么现在休单休日就真的不行了吗?何况,休单休日并不是要把另一个休息日取消,而只是让人们集中使用以便提高休假的质量、增加休假的情趣、获得更有益的休假效果而已。这有什么不好呢?(2011年10月7日注)

 

 

“十·五规划”中心

 

在寄给你们的《关于“十五规划”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中,我写到“还有许多方面的问题也想谈,暂且留待以后再说吧。也还有一些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如就业问题。由于才智肤浅,不能提出有创意的意见和建议。很觉遗憾。”其实,这个问题始终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由于这篇文稿与就业问题相关,姑且将它提交给你们,也算是为“十·五规划”征求建议而做的吧,所以文稿很简短。这一问题早在几年前就已思考过。也写过一篇文章。但始终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想法。现在终于有了一个比较成熟的意见。就此作为对“十·五规划”的建议提交给你们。以供参考。

 

1.自全国实行双休日以来,再加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这些法定假日,人们的工作时间缩短了,有了充分的休息、学习和参与文化活动的时间。这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民的关心。应该说,这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和人的发展的。

 

但是,也不可否认,无论是从社会来说,还是从人的个体来说,由于不能科学地利用这些大大延长了的休假时间。因此也产生了许多负面作用。如受传统的节日观念的影响,在节假日期间,往往导致畸形消费。如暴食暴饮。这又会导致对人的心身的连带负作用。再如,虽然人们的假日观念有了一些改变,开始旅游的方式度假。但由于我国人口太多,休假时间太集中,又必然会产生其它一些负面作用。如客运集中,导致交通失衡,货运受阻;与旅游业务和设施的矛盾突出,导致忙闲不均;安全事故难以控制,或安全事故控制成本和社会管理成本增加;导致一些企业停产,单位停止工作。甚至也给各种违法乱纪活动创造了条件。总之,在集中休假时期,整个社会显得既忙碌又乱糟糟的没有了秩序。这既影响了人们休假的平静、休闲的气氛,使人身心疲惫,又影响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人们一直在探讨“假日经济”,以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人们摆脱不了全国性范围集中休假这一传统模式。所以,“假日经济”研究解决不了假日经济所造成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实际上,只有当我们把“假日经济”放到休假与经济这个大问题中去考虑,假日经济才能走出困境。休假与经济的关系才能被理顺。才能做到既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又有利于假日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人及人的身心的发展。

 

2.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最重要的是对休假进行立法。即通过立法将节假日区分为统一休假日和补充休假日。具体地说就是,将每周星期日以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规定为必休假日。而将每周星期六以及春节和十·一的其它两天假日规定为补充休假日。补充休假日对每一个工薪劳动者来说可以积累起来以用于集中使用。通过这样的立法和和对这一法的实施来淡化节日观念,增强休假观念。

 

3.这一立法可以使工薪劳动者每年获得五十多天的集中休假日期,从而形成一种新的休假制度。这种制度的建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1)促进每个经济和社会单位合理地安排员工的休假,从而使整个社会的休假处于均衡的状态,改变现行休假方式所存在的那种休假集中在春节、暑期、“十·一”的那种休假潮。改变在这三个时期存在的那种忙乱、混乱、无序、各种违法行为借机发作、增加社会管理成本的那种状况。

 

(2)有利于社会的运输能力、旅游设施等资本的均衡配置和合理充分的利用。避免出现使这些资本过度运转和过度闲置交替发生的现象发生。

 

(3)有利于促进体育和文化的发展。如人们可以利用累计的补充休假日去观看自己喜欢的体育项目比赛可以去参观各种文化展览可以去参观现代工业生产、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等等。从而起到调剂人们的生活,陶冶人们的情操的作用。

 

(4)有利于促进教育产业的发展,推动教育改革的发展。现代教育应该是终身教育。人们为了参与竞争,实现自身价值,就需要通过不断地学习来提高、充实和丰富自己的知识。从教育的角度来讲,在实施这种新的休假制度时,可以灵活地采取跨年度合并使用补充休假日或提前支取下一年度的补充休假日的方式集中休假。那么人们就可以充分利用相对充裕的时间进行学习。如果社会能相应地发展这种成人假日教育,无疑会大大促进整个教育产业的发展。而我们的高等教育则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对在校期间的大学生们进行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思维科学的教育。显然,这对于提高整个民族和国民的人文和社会素质改变思维方式(即提高创造性思维能力)、提高职业技能的各个方面都是大有助益的。

 

(5)有利于增加就业。如果每个经济单位、社会单位每月安排十分之一的职员休假,那么这些单位就需要再增加百分之十的从业人员。这对一个社会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

 

(6)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这种休假制度的实施,可以使一些原来被迫停产的企业人不必停产,使一些原来集体休假的单位可以不必停业。

 

(7)作为法律,它就是全社会的法律。它对所有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来说都是适用的。据此,国家应该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使这一制度的实施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公务机构、共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向私有企业、个体企业以及进入产业化农业的农工扩展。最终使这一制度成为全国范围的强制性制度。这样,上述综合效益就会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通过这种休假制度既可以调节人们日益加重的紧张情绪,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有利于社会各方面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人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的提高,又有利于增加就业,这显然是一个综合效益。

 

希望以上建议能得到重视。

 

          关于“十五”计划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2000年12月20日

    在这份《意见和建议书》中,我提出的改五年计划为五年规划的意见不知道是不是首创。我想应该是的吧。因为从文中可以看出,国家在当时向全社会征求的还是对“十五计划”的意见和建议。而在“十五”之后。就完全使用的是“五年规划”一词了。将“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应该是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这一问题上,我是起了重要作用的。但是,时至今日,并没有太多的人知道这一重要变化,没有人知道这一变化的意义,更没有人知道这一变化的来源。(2011年3月16日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自十月起国家向全社会征集关于“十五计划”的意见和建议以来,已有四千各阶层公民向你们提交了对“十五计划”的意见和建议。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政府的民主和民主决策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公民参与社会民主的意识的提高。这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也同时反映了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关注社会的意识和参与社会的能力还不是很普遍,也不是很强。为此,《焦点访谈》节目在做这一报道时,明确地告知公民们:国家征集“十五计划”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将继续进行至明年一月。并号召公民们继续积极参与这一活动。

  

确实,对我国来说,我们应该通过这种公民参与社会的具体事务的方式来提升公民的民主意识,强化公民对关注社会的意识和积极参与社会的事务是十分必要的,是对我国未来社会的发展是有着潜在的积极意义的。为此,现提出以下一些意见和建议以供参考。

 

一。关于五年计划(或规划)

 

我国在制定“九五“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时,打破了传统的五年计划模式,放弃了“计划”的数字指标的指令性质。而是体现了其宏观的指导作用。这个突破是有重大意义的。其次,我们从国企三年脱困目标的实施和目标的基本实现,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等措施中,也可以体会到这些非数字指标的确定无疑是对传统五年计划的制定方面的扩展,是一种计划模型式的突破。因此,确定规划的社会意义,选定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律需要的规划模型,也应是制定五年计划所必须考虑的问题。根据这一思路,现提出以下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教育

 

我国的教育指导思想已有了巨大转变。发展教育的思路也已大大扩展。这对于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扩大教育规模是一种基础性的社会条件。在“十五计划”中,国家除了保持教育经费的投资,扩大普通高中、高等教育规模、制定高校后勤社会化这些目标和指标外,还应将企业、社会以资本方式投入教育及其投资增长率纳入到教育经费投资的计划中去。并妥善解决投资者的责、权、利问题。其次,由于国民素质早已显示出其已成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潜在的、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也由于社会对教育中的人文教育和公民教育的强烈呼声,因此,“十·五计划”中必须针对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级教育、启蒙教育和教育对象的特点,将人文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纳入到教育发展规划中去,以形成初步的框架和模式。以便在下一个五年规划中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这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增强人们的公民意识、维系积极向上的民族精神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基础性的社会条件。这一社会条件必将随着新的一代的成长对中国未来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和深远的影响作用。

 

三。关于科学技术

 

应该继续坚持科技体制改革的既定方针。此外,政府还应将扶持进入市场、企业化科研机构的成熟度纳入“十五规划”

之中。我们应该意识到,这是一项在特殊条件下的特殊工作。技术研发应该是一种先进的、获利巨大的产业。在现今的同时期内,用科研机构的市场化和企业化的成熟度来扶持这一产业,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将企业和社会对科学技术的投资纳入科研投资计划指标中去。鼓励社会和企业对科学技术方面的投资,以便为今后使企业和社会承担起技术发展的责任打下基础这对于国家将科研经费更多地投入到基础性研究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我们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形成企业和社会成为技术研发的主体,国家成为基础性研发的投资主体的科学技术发展的格局。

    

四.关于国企改革

 

“十五”期间,应完成国企改制。也技术说,完成国有企业留置划定和国有企业改制为共有制企业和其它所有制性质企业的划定工作。对留置的国有企业进行深化改革,建立职工参股、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资本分配、资本运作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确定留置的国有企业的现代运作方式和管理模式。对改制为共有制的企业应该加强研究,探索这类新型企业的管理模式,坚持共同所有,共担责任,共同管理,共谋发展,共享利益的企业性质,防止其向私有性质退变

 

五。业家队伍的发展和教育

   

企业家的素质、理念、国有企业者们的信念同国民素质一样,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十五”期间,应该将企业管理者队伍的教育纳入到发展规划中去。使企业家和企业管理者们的素质提高一个层次,精神状态有所改善。同时,提高对企业管理者的教育,能够产生一批像张瑞民那样的具有精神气质的企业家,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对国企、共有制企业来说,参加企业家培训的经费问题必须逐步明确。因为企业家和企业管理者是一种职业。一个人想不想继续从事这一职业、有没有相应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也是个人的事,应该是个人的投资。如果一个人不大愿意进行这一投资,他就没有从事这一职业的意愿。十几年的教训已告诉我们,由国家、企业替管理者们的培训教育出资,不仅资金耗费巨大,而且效果低下,甚至对助长企业管理者们的不良风气起到了一种资金支持的作用。因此,应该逐步将企业管理者自费参加教育和培训作为企业管理者竞争上岗的一个考核内容。随着年薪制、期权制的推广,也为企业家和管理者们的这种投资创造了经济上的条件。对于那些长期不参加教育和培训的的又没有天赋的国有企业管理者,真的应该认真考虑他们还是不是有资格从事这一职业。

 

六。关于国家财政

 

取缔小金库,这是改革十几年来不断强调的一个问题。然而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严重到完全可以

与社会性腐败相联系了。今年国家提出了财政统一由国库支付的问题(实际上,这一问题我已在更早一些时间提出过)。显然,这是解决这一严重社会问题的出路。因此,“十五“期间,应将税收、收费金额入库程度、国家财政控制程度、国库支付程度纳入考核项目。为今后建立健全的国家财政体制打下基础。

    

七 。关于农业经济


我国的农业体制由人民公社制向联产承包制的转变是一种适应性的进步。由此促进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但这种进步还只是适应性的进步,仍然属于传统农业经济模式。目前我国的农业经济又处于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农业经济体制的变革又处于新的历史关头。但是,这一次的体制变革应该是革命性的变革,即摆脱传统农业经济模式的变革。这里有两个问题应该在“十五规划“中明确。


一是农业经济中的规模化市场和交易额应有较大比例的上升。为此应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协调规模化市场的布局。

 

二是加快农业经济的加工→科技→销售→生产一体化结构和农业组织的发展。充分借鉴国际和国内的成功经验和成熟体制。使新的农业经济体制在“十五“期间能够形成规模。

 

由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自然条件的巨大差异,因此新的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也应因地域条件和自然条件而异。如,在东部地区,力争在较大范围内考虑进行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在中西部地区,选择那些农业经济较为发达、农业产品有市场的区域进行小范围的改革。

 

在农业经济体制的改革中,考虑到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社会就业困难的状况,土地作为农民的股份是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

 

八 。关于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十五“期间,除了应继续加强私企、共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社会基本保险费用的证收并完善相应法律外,还应该吸收三峡移民资金被挪用、社会保险费用被挪用的教训,将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体现纳入到“十五规划”中去,直至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体系的最终完善。

 

九. 关于小城镇发展

 

“十五”期间应该将“九五”期间的户籍改革制度、自然村合并、镇管村级财务等成功经验纳入“十五规划”中,并可考虑在发达地区撤村镇管的试点。从长远看,这对于减轻农民负担,推行人民群众参城镇民主管理模式,建立新的社会基础组织结构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也是消除城乡差别的一种无法回避的途径。

 

十. 关于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正在抵消经济发展成果和人民生活质量。对此,不仅应该做环境保护、控制污染的总体规划,更应制定具体的指标。如,“三废”污染减控指标、沙漠化土地治理指标、森林覆盖率阻减和增长指标、湿地增长指标、环保投资指标等等。同时确定环保产业的产业化性质,明确环保投资的权属问题。将环保技术发展、环保法规的制定、国民环保意识的提升、控制环境污染共同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甚至应该成为超前性的工作。不如此,环境保护事业将依然是困难重重。

 

十一。 关于人民生活水平问题

 

国民人均产值、国民人均收入向来是衡量人民社会水平的两个重要指标。

 

但是,面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日益拉大、贫富差距的日益悬殊,这两个指标很可能不会真实反映大多数人的社会状况的真实水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着眼点应该放在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方面。因此,是否可以考虑针对不同阶层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进行相关统计,如富裕阶层、工薪阶层、农民阶层、贫苦阶层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进行这样的统计,有些统计数字会有所降低或表现为增长缓慢。但这对于激励各级政府将着眼点放在大多数人身上,努力工作,推动所辖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提高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是有积极意义的。

 

十二。 关于政府机构改革

 

在推进省、市直到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政府机构编制或公务员制度基本法,并与国库支付制度结合起来。这既关系到企业、公民、特别是农民的负担问题,更关系到防止人事腐败、经济腐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国家机构和政府机构的社会管理效率问题。

 

十三。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法的教育问题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来看,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只有其成为一个法的社会,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基本合理的社会。而要使一个社会成为法的社会,只有国家及其工作人员率先进入法的社会,然后将所有公民和所有社会组织都拉入法的社会,才能有效地使社会成为一个法的社会而不能是国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将公民和社会组织赶进法的社会,而自身仍然置身于法的社会之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确实很重视法制教育,但却始终难以使社会成为法的社会,是因为我们的法制教育的对象本末倒置了我们社会的法制教育的对象从来就是普通公民而没有专门针对国家和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当然,这不是说对普通公民的法制教育不重要。而是说对国家和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的忽略则是应该非常严重的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在这方面开了一个好头。但地方各级国家和政府机构似乎仍然无动于衷。所以大量的、涉及面广的、自觉不自觉地、严重的违背宪法和法律的事往往发生在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身上最典型的就是“红头文件”对宪法和法律的超越。朱镕基总理提出了“依法行政”的问题。这非常重要。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提高各级国家和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的意识。因此,我们应该改变法制教育的传统做法。在坚持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的意识的教育、培养未来公民的法的意识的同时,将法制教育的重点转向各级国家和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方面。这应该是对历史欠帐的补课,以期尽快地使各级国家和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有法的意识(如在做出任何决策和行为之前,先自问一下:这样做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使它(他)们的行为首先合法。对于那些仍然缺乏法的意识、给公民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和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该考虑他们还是否适合从事公务员这一职业。至少应该看来他们是否还应该是公务机构的负责人。因此,“十五”期间,应将对各级国家和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纳入轨道,形成制度。直到未来的具有法的意识的一代公民来从事公务员职业和国家、政府机构的负责人。

 

十四。 再谈关于五年计划或五年规划的制定

 

从“一五”到“八五”,五年计划的制定均是以具体指标为体现的。从“九五”开始,这一模式被改变了。但这不等于具体指标没有意义。从“九五计划”中我们应该发现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或规划)中包含有两个范畴。一是为经济发展创造条件的规划范畴。二是社会、经济发展中预期实现的计划。这两个范畴对于一个完整的、科学的规划(或计划)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如果不实现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的规划,就难以实现具体的指标计划。同样,如果不去认真完成具体的指标计划,另一个范畴的规划也就没有意义。

 

那么,对于“十五计划”来说,我们是否应该更明确地按照这个思路来制定呢?比如,“十五规划”纲要应着重体现是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的规划。而具体的指标计划则由国务院各部委根据纲要制定。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规划和计划。

 

以上是本人对“十五规划”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应该说在这些意见和建议中是提出了一些新的创见的。对这些创见似乎更应该做一些理论上的阐述。但由于时间的原因和对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制定的不熟悉,加之贵司征集的只是意见和建议,也就只能做到这种程度了。显然这些意见和建议大多属于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这个范畴的。至于这些意见和建议是否有价值,还需贵司的定夺。                                                         

 

此外,还有许多方面的问题也想谈,暂时留待以后再说吧。也还有一些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如就业问题。由于才智肤浅,不能提出有创意的意见和建议,很觉遗憾。但相信,这些问题一定会在你们的努力下能够在“十五规划”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这对广大劳动者来说,肯定是一个福音。

 

    祝“十五规划”的编制更科学、更合理、更可行。

预祝大家新年、春节好。

 

土地股份化的意义和实施的可行性的建议

2001年2月26日

同样,因为《关于“十·五”规划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中的关于土地股份化的建议更具有意义,于是对这一问题作了更进一步的研究。提出通过土地的股份化来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使土地能够成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在这一基础上,使土地的使用权能够相对集中于生产大户手里。国家通过的农民的培训,以使更多的农民能够出外工作。

这以后,“农民培训”“土地流转”“土地是农民的保障”等,便成了时尚词汇。当然,更重要的是,农民有了更多的机会2005年5月27日注

 

 国务院规划司

 

虽然“十·五”规划”征求建议的期限已过,但还是想就本人提出的有关土地作为股份促使农民脱离土地的意见做一点理论上的说明。

 

在本人提交的第一份建议书中,提出了在农村实行土地入股的建议。该建议旨在促使农民脱离土地,转换职业。这既有利于提高土地的集约经营,有利于先进的农业技术和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当然也最终有利于那些脱离了第一产业职业的“农民”和那些仍然从事农业产业为职业的农民的经济利益的增加。

 

但是,由于只是“偶然提到”,而没有着重说明,所以人们可能会看到这一建议,但不一定会引起重视。今天,我之所以以理论的方式来说明这个问题,是因为这个问题事关重大。无论从历史来看,还是从现实和未来来看,都是如此。

 

首先让我们回忆一下几个与这个问题相关的事实。

 

    1.英国圈地运动的两重性

 

现代工业起始于英国的产业革命。而产业革命引发了“圈地运动”。如何看待英国的这一“圈地运动”?历史上的思想家们(包括马克思)都给予了圈地运动以深刻的批判。“羊吃人”无疑是对圈地运动的生动写照。由圈地运动而导致了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失业大军的形成和犯罪率的增加。对此我们不能否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如果没有圈地运动,使大批农民脱离土地,传统的农业经济就将继续延续,工业革命就不能显现,至少不会迅速发生。实际上,美国的南北战争也起到了这样一种作用。

 

从英国工业革命历史来看,有两点是必须确定的。

 

一是真正的工业革命必须切断与传统的农业经济结构的连接,打破传统的农业模式和格局。它的最直接表现就是大批农民所从事的职业的变化。这是一个社会的工业化所无法回避的规律。

 

二是采取最直接的方式迫使农民彻底、立即离开土地必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城市人口迅速膨胀、失业大军的形成、犯罪率的增加、社会的不稳定等等。它的最直接的、也是最根本的弊端是失去土地而成为无产者的那一部分人和整个社会多数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于是问题在于,如何适应产业革命,使大批农民脱离传统农业这一职业,而又不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弊端。

    2.我国国企改革的两重性。

 

面对国有企业发展的危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效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已取得

了明显的效果。国有企业的改革虽然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大量工人的下岗,但并未引发大的社会动乱。如果我们将我国的国企改革与英国的工业革命在社会变革的意义上相比较,那么我国的国企改革也有两重性。

 

一是使改制后的企业获得了新的活力,切实成为了社会经济的主导力量。

 

二是由于采取了有效的保障措施,虽然不可避免地使失业人数大量增加,但基本维持了社会的稳定(应该说明的是,我国社会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腐败、人的对他人的及其人与人之间的对人的权利、利益的侵犯和伤害、犯罪率的增加等等不良社会现象不是改革引发的,而是在思想控制状况下,由一元、划一的思想状况造成的人的信念、信仰、理想的丧失、思想的涣散和混乱所造成的),并促进了失业人员向第三产业的转化。实际上,这也是一次大规模的职业转换。客观上也到了调整经济结构的作用。

3.我国一些局部地区所进行的促使农民离土又离乡的措施

 

据有关报道,在南方某地区,当地政府根据我国农村一直存在的农民离乡不离土的状况,

大力加强小城镇建设,发展地方经济,创造条件使部分农民彻底离开土地,进行职业转换,以达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的目的。而且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可以说,这些局部地区所采取的措施从本质上来说,与英国历史上的工业革命是相同的。当然,由于这些局部地区的产业革命是发生在现代经济已经比较发展的社会条件下的,所以不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局部地区所采取的措施有两个必须的先决条件,一是这些地区具有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二是这些地区具有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的现实的和潜在的需求和条件。所以,相当一部分农民一旦脱离了土地,可以顺利地实现职业转换。实际上,这种“顺利地实现职业转换”就如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保障一样,是一种保障条件。

 

4.我们从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中应该得到一些怎样的教训和经验呢?。我想,有以下几点是我们应该注意到的。

 

一是在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类似于英国那样的工业革命作为一种规律是无法回避的。具体地说,我们也必须经历一场“圈地运动”,必须使大量的农民脱离农业生产这一职业,实现土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彻底摆脱传统的人海从业的小农经济的农业模式和农业格局。否则,中国就永远是一个受传统农业经济支配的国家。这在现代社会、现代科技时代简直是不可思议的。

 

二是,大批农民进行职业转换时,也必须有一种基本保障来作为依托。这种依托或者如国企下岗职工那样的基本保障,或者如具有能够“顺利地实现职业转换”的社会条件。或者是其他形式的基本保障条件。否则,就会像英国历史上的工业革命那样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应该说,我国必须遵循工业革命的规律,促使大批农民转换职业,不能使小农经济再无限期地延续下去。但是英国式的“圈地运动”显然是不可取的。因为它没有对农民的基本保障条件。同样,在这一问题上,国企下岗职工的那种由国家提供基本保障的社会政策显然是不适用于广大农村和农民的。而对于更多的农村来说,则又不具备使农民顺利地实现职业转换的社会条件。因此,我们必须寻求其它的能适应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的基本保障条件。

 

5.土地股份化作为广大农民实现职业转换的基本保障条件的可行性

 

土地股份化作为农民基本保障的条件与几种适宜的土地股份化组织形式。

 

其一,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的土地可由龙头企业、现代化农业企业、现代工商企

业集约经营。农民只是将自己的土地作为股份与这些企业保持土地的权属关系。由于这些地区属于经济发达地区,各类产业均可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因此,农民可以大量的和比较成功地进行职业转换。一埃转换了职业的“农民”有了新的职业观念,有了比较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土地经营者可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下收购农民的土地股。农民由此即完成了与传统农业的决裂。

 

其二,在发展中地区,一个村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农业科技知识、有经营能力的的农业大户进行土地集约经营。他们可以以土地股的收益率或分配值通过竞争招募农民进行土地入股。入了土地股的农民一部分可以进行职业转换,一部分可以作为农业工人继续从事农业生产。随着这些地区的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农民进行职业转换。届时,土地经营者也就可以逐步来收购农民的土地股。

 

其三,在贫困地区,土地的经营方式可以参照发展中地区的方式进行。国家可以组织这些地区的农民进行培训,鼓励他们有组织地或自行地进行迁移。如果因为在外而难以生存时,他们可回乡耕作他们原有的土地。

 

当然,在以上三种土地股份化的方式中,有两个条件是包括缺少的,一是在土地集约经营有盈利的情况下,持有土地股份的农民均应有土地收益分配。二,凡是没有出让土地股份的农民仍然具有土地的所有权。在他们的土地被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他们有权收回土地以入股其他的土地经营者。对此,我们可以将其视为股市运作方式在农村的运用。土地即是农民的“股票”,农民即是“抄股者”。不过,在农民难以维持生存的情况下,他们有权收回自己的土地而由自己耕作。从这一点来说,又不同于股市。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股质交、转换,即由土地股转换为货币股。正由于如此,也才体现出了土地股份制所具有的对农民的基本保障。当然,这种基本保障还应该体现在“基本”上。即农民不仅有权将自己的土地入股他所满意的土地经营者,有权从土地经营者那里退出土地股由自己耕作和经营。还应体现在土地股的收益率不宜太高。否则,既会挫伤土地经营者的积极性,也会使农民过分依赖土地,产生惰性,不能起到促使农民转换职业、最终使农民脱离土地的作用。

 

同样,如果我国不是通过土地股份化这种“基本保障条件”来实现土地的集约经营,促使农民进行职业转换,那我们就永远摆脱不了传统的小农经济的农业模式和农业格局。

 

如果没有土地股份化作为基本保障条件,而然断绝农民与土地的联系,大量的农民根本无法实现职业转换,也就必然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我们必须把对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即便是暂时的所有权)与农民的职业转换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农民对土地具有所有权,并不防碍他们进行职业转换。而农民的职业转换也不一定要以牺牲他们的土地所有权为代价。事实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恰恰只有以土地股份化这种方式,才可以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情况下,逐步地、顺利地摆脱小农经济的传统模式,而走向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同时,国家也应将在土地股份化条件下的土地经营方式的研究纳入经济理论的发展之中,以培养和造就一批能适应土地股份化条件下的土地经营者队伍。

 

以上就是我想对我在《建议》中的关于土地股份制所说的话进行的论证。

 

    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国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2003年8月31日

这应该是一篇非常具有批判性和指导性的文稿。至于这篇文稿是否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我不得而知。

 

组委会秘书处

“第二界中国科学家论坛”邀请函收到。甚为荣幸,也十分渴望参会。但因为每月只有一百多元的生活费,尚难以维持生计。所以无力参会。甚觉遗憾。似乎自己永远都只能处于边缘人的状态中。

仔细深虑了论坛主题后,觉得这一主题很有意义,也很想就这一主题公开自己的看法,于是就写了这样一篇文稿。我自以为我的这一文稿触及到了我国“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真谛。因此很希望它能发挥它应有的功能作用。但是由于本人不能与会,而且因为本人的渺小会牵涉到本人文稿的渺小使其难以进入论坛圈内。所以也就没有按要求的规格打印(说实话,打印的费用足够我吃几天的饭了),也就没有资格将其交付论坛。那么如何使这篇文稿发挥它应有的功能作用呢?只能寄希望于收到这篇文稿的先生或女士了。恳求你们能将其复印几份,分别转交《发现》杂志社、《科技日报》社、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与会的科学家们个人。在这里我向你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当然,如果组委会并不因为我个人的渺小、我的文稿的渺小和我的文稿的不合规格而仍然将其收入论坛,我非常欢迎并十分感激。

祝大会圆满成功!

2003年8月31日

 

 

(正文)

即将召开的第二届中国科学家论坛,将会议主题确定为“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国现代化的战略选择”。本人也就顺便将这一主题作为本文的题目就相关问题谈一点看法。

 

1.何为“新型工业化”

 

其实,“新型工业化”并没有什么标准,而只有参照。这种参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当

代工业状况相对历史的参照。二是工业先进国家中的工业状况相对工业落后国家的参照。纵观人类社会工业史的发展,大体经过了手工业时期、蒸汽机时期、电力时期、电子时期和现在正在发展着的光电信息时期,以及可以预见的数字时期。如果我们把手工业时期称之为初始工业化,那么后来任何一个时期的工业化相对前期的工业化都可以称之为“新型工业化”。如果人类社会的未来还会向着纳米工业发展、向着原子粒子工业发展……,那么那一时期也会成为“新型工业化”。这就是历史的参照。

 

所以,所谓“新型工业化”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历程。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呢?这是因为国度的参照。由于发达国家的工业已进入光电信息时期和正在向数字时期挺进,而我们的工业还主要是以电力时期、电子时期的形态为体现的。

 

所以,不论“新型工业化”的名称是否准确,我们都得推进我们的工业化进程。这个“工业化”不仅是相对整个国民经济而言的,也是相对工业化本身而言的。我们不能想象,在我们的国民经济还拖着传统农业这样一个大尾巴的情况下,我国的经济是否可以称之为工业化经济?我国的工业又能以怎样的速度去追赶“新型工业化”的实现?

 

2.当代“新型工业化”的标志

 

如果说在当今时代,人类社会确实开始进入新一轮“新型工业化”阶段,那么这一阶段

的参照标准就是以信息技术、光电技术、数字技术与传统工业的结合和开创新的光电、信息、数字产业为标志的。

 

其实,用新的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和开创新的技术产业是任何一次“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普遍规律。任何一个“新型工业化”时期都是在用新的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同时,也在开创着以这些新技术为核心的新型产业。像石油产业、汽车产业、化工产业、无线电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电视产业、电脑产业、数码相机产业、手机产业等等,都是进入新一轮“新型工业化”阶段时被开创的新型产业。同时,这些新型产业又会成为下一轮“新型工业化”阶段的传统产业而需要用新的技术加以改造的产业。

 

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对任何一次“新型工业化”时期(包括未来的“新型工业化”时期)来说,创新技术和创新产业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创新技术和创新产业就没有“新型工业化”。哪个或哪些国家先行开创了创新技术和创新产业,就预示着哪个国家或哪些国家开始先行进入新一轮“新型工业化”发展阶段。这个或这些国家所开创的创新技术和创新产业就是“新型工业化”的代表性技术。

 

3.实现“新型工业化”的第二条道路

 

如果说我们把那些通过创新技术和创新产业而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国家和地区的发展

道路称之为实现“新型工业化”的开创性道路或第一条道路的话,那么实现“新型工业化”的第二条道路就是购买技术、购买产业的模仿跟进型道路。这一条道路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某些工业产业进入“新型工业化”阶段,但却存在很多不利条件。如

 

(1).在技术上总是落后于那些创新技术、创新产业的国家。

 

(2).对于能够创新技术、创新产业的国家来说,它们的教育水平、知识水平、技术水

(含劳动者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仅处于领先状态,而且其社会成员对新技术具有普遍的接受能力。因而能比较容易地用新的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使其进入新型工业状态。对于那些难以用新型技术改造的工业产业来说,它们可以放弃,而以创新产业来取代。这样既可以减少那些被淘汰的工业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成本,又可以因为新型产业的发展而使国民经济得到倍数增量。

 

对于不能创新技术,不能创新产业的国家来说,首先表明这样的国家的教育水平(含教育理念水平)、知识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如科学技术发展的管理水平)的落后,也就造成了这些国家中的社会成员对新技术、新产业接受能力的低下。这样,用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也就较为困难。买进的技术也难以实现出产最大化。其次,对于那些难以用新技术改造的工业产业来说,它们很可能仍然是这样的国家的经济支柱,是不能轻易放弃的。这样就造成了先进工业产业和落后的工业产业并存的状态。不论是因为人的因素导致的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产业的困难、新型产业难以实现产出最大化,还是维持不易用新技术改造的落后工业产业,都增加着国民经济发展的经济成本。

 

(3).在技术上受制于人。能够创新技术和创新产业的国家,决不会将最新、最先进的

技术卖给不能创新技术、不能创新产业的国家的。即使它们愿意将这样的技术卖给后者,那也是在这些技术和产业已经在它们的国家得到了普遍应用,需要用出卖技术技术获得二次收益的情况下出卖的。而且这些出卖还往往附加一些苛刻的、难以接受的政治和经济条件。这是所有靠买技术而发展的国家的切身体会。

 

(4).利益上的分成。对于能够创新技术、创新产业的国家来说,它们中的一国固然

不可能创新所有的技术和产业。但它们都是在利用自己创新的技术和产业获得丰厚的第一次利益后,依靠出卖技术和产业再获取二次利益的。而他们之间的技术和产业买卖实际上是一种利益的零交换。比如甲国用一亿美元买乙国的技术,似乎是支付了一亿美元。但它也同样向乙国出售了一亿美元的技术而获利一亿美元。两相抵为零。所以它们之间只是技术和产业的交换而已。而且它们之间的这种技术或产业的交换是很优惠的,是不附加政治和经济的条件的。它们可以用购买的技术获取完全属于自己的利益。

 

对于不能创新技术、不能创新产业的国家来说 ,它们购买技术和产业就是一种纯粹的经费支出。而且,它们在利用这些购买的技术创造出利益后,还要与出卖技术和产业的国家进行利益分成。所以,如果说能够创新技术、创新产业的国家可以从创新技术和创新产业中获得百分之百以上的利益的话,那么,不能创新技术、不能创新产业的国家则只能从这些新的技术和新的产业中获取百分之三十、甚至更少的利益。如果考虑到吸收创新技术、创新产业的能力问题,那获得的收益会更少。

 

综上所述,通过购买技术、购买产业、模仿跟进这一道路确实可以实现某些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但这种实现只是对某些工业产业而言的,而不可能是整个国家经济的“新型工业化”。这一道路不能解决传统农业问题、不能解决难以改造的工业产业的问题,尤其不能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经济成本问题、利益最大化或利益独享问题。

 

4.“新型工业化”代表性技术的原创条件。

 

为什么在任何时期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阶段,代表性技术总是产生于被我们称之为的发达国家之中?从英国工业革命开始,一直是如此。

 

是人种的优势?不是。是上帝的旨意?不是。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分工?也不是。那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是社会的原因。是社会具不具备有利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自由和民主的氛围;是由社会所决定的能够具备这种自由和民主氛围的制度、体制和机制;是由社会所造就的具有创新知识、创新技术的人的、民族的素质和精神状态。

 

对现代社会来说,创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科学、创新产业并不需要特别高深的知识。比如对一个具有相关知识的人来说,就可能有能力制造火箭、导弹,甚至原子弹;就能搞克隆技术、搞基因工程。我们可以给出这样一个公式:创造精神+创新素质+相关知识+相关条件≈创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科学、创新产业。

 

如果一个社会缺乏民主、自由的氛围,没有能够创造这种氛围的制度、体制和机制,缺乏人和民族创新的素质和精神状态,就会具体反映在教育(这个教育是指教育的整体。不过这里我们只涉及高等教育)、科研和企业的主导性方面。所谓主导性,是指高等教育的存在和发展是教授主导性的,还是行政主导性的;是指科研体制是科学家主导性的,还是行政主导性的;是指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如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利润主导性的,还是技术创新性的。

 

如果一个社会的高等教育、科研机构是行政主导性的,那么这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当然不仅仅与高等教育相关)就培养不出具有创新精神、创造素质的人才。受教育者所获得的知识就只能成为谋生的筹码。如果一个社会的高等教育、科研体制和相关政策是不合理的,就会驱使教授、科学家、青年学子们去依附于行政权力、去追逐官位权力、去追逐职称、去追逐虚伪、去追逐蝇头小利,而放弃自己创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科学的天职。国家就只能用资金去买技术、买产业。如果有资格、有能力的企业仍然将自己定位在追逐利润上,而不是依靠技术创新获取最大利益,就只能依靠生产性扩张,靠打倾销战、打价格战去获取相对利润。然后,由于技术的落后,再拿那点相对利润去买技术,企业就难以发展,就更没有能力(包括资金、技术基础、人才)去研发技术,企业也就永远处于技术落后的状态之中。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没有代表性技术的原创条件,国家就只能走买技术、买产业的跟进型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是永远走不上开创型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

 

展望未来,在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过程中,仍然会有许多创新技术、创新产业等待人们的开创。人类社会仍然会不断进入新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阶段。而“新型工业化”道路决不是工业和企业自身的事,决不是单纯的经济和生产事务。而是社会的事,是社会性事务。是一项系统综合工程。就“新型工业化”而论新型工业化是走不出“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封闭屏障的。

 

如果我国能以战略眼光用10—20年的时间,加大高等教育和科研体制的改革,使其彻底由行政主导型转向教授、科学家主导型,使我们的教育理念由培养更多的大学生转向培育整个民族的、一代又一代人的人文精神、人文素质、创新精神、创新素质方面,使我们的青年学子、教授、科学家(即便他们中只有百分之一能够)去创新,去用自己的创新成果换取丰厚报酬,去实现自身的价值,去为了国家和民族的荣誉,使我们的有资格、有能力的企业转向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方面,那我国就一定会有众多的创新技术,就一定会有自己的创新产业。在“新型工业化”发展方面,我们就会是和发达国家并驾齐驱在开创型“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上的。就再也没有什么必要奢谈什么“现代化”“新型工业化”问题了。否则,“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就是我们永远的话题。

 

(那么,什么是教授主导型呢?看看民国时期蔡元培当校长时的北京大学就知道了。什么又是科学家主导型呢?回味一下研究“两弹一星”时的研究体制就知道了。)

 

评“武汉城区建国后湖泊锐减89个 法规难止违规填湖

2015318

    房地产业必须适度控制。因为与这个产业相关联的产业太多了。如,建筑业、装修产业、钢铁产业、水泥产业、沙石产业、混凝土产业、家居产业等等。如果房地产业不适度控制,而是继续扩张,那么相关产业也必然随之扩张,这必然导致以房地产为核心构成的庞大产业集群形成无法控制的洪流。这一洪流不仅自身占有着大量的国内资本,而且会不断地将应该用于发展其他产业的资本裹挟进去。到了那种程度,中国的实体产业就会变成房地集群产业独大的局面,成为无法控制的产业。如果任其以洪水猛兽的状态发展下去。其结果必然是:

1、这个集群产业顷刻间轰然倒塌衰败;

2、由于中国的土地上都已“种”满了房产,为了不让这个集群产业轰然倒塌,于是房地产业就开始大规模填湖挖山,而政府则睁只眼闭只眼

    3为了不让这个集群产业轰然倒塌,以影响生产总值,于是不断地拆旧建新。这个“旧”从70年缩短到50内,再缩短到30年,再缩短到20年甚至10年。

    房地集群产业的这几个结局,能有一种会有益于整体的国民经济吗?没有。只能是后患无穷。

我们的国家应该赶快制定适度控制房地产的政策和战略布局了,以将更多的资本引入到新兴产业和民生产业的发展上去。千万不要等房地产业开始摧毁国民经济的时候才去着慌处置。

 

评“任志强:担心房地产过热是瞎操心

2015322

等房地产集群产业塌陷了,危机到整个国民经济了,你任志强还会说这样的话吗,你又有挽救国民经济的良策吗?看不到危机,那就是赌徒,赌徒从来是不管明天的。

 

 

 

 

 

 

 

 

 

 

 

 

 

 

 

 

 

 

 

 

 

 

 

 

 


 

 

 

 

 

 

 

 

 

 


推荐理由:

本文集中的几乎每篇文稿都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超前地提出了创新的思想或观点。如价格问题、发展小城镇和改革户口问题、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问题、改国家所有为主体为国家所有为主导问题、重视企业家队伍问题、建立全新的产业投资模式问题、改“五年计划”为“五年规划”问题、创新知识和知识产权问题、土地股份化问题等等。或许正是因为涉及这些问题的思想提出的超前性,而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或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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