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社会管理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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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解析社会管理规律

作者:中思

学科: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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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我们始终在重申着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可是,怎样实际地发展马克思主义,似乎又是一个人们竭力或谨慎回避的问题。这本小册子就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新的表述的。 在这本小册子中虽然看不到多少“马克思主义”的词汇,看不到马克思主义的引语,但却是但马克思主义的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贴附。

目录:

解析社会管理规律

200535

我们始终在重申着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可是,怎样实际地发展马克思主义,似乎又是一个人们竭力或谨慎回避的问题。这本小册子就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新的表述的。

在这本小册子中虽然看不到多少“马克思主义”的词汇,看不到马克思主义的引语,但却是但马克思主义的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贴附。

这篇文稿的写作是建立在1988年的《人类社会发展与所有制》这本小册子的基础上的。200556日注。

第一节·借邮寄本小册子之际,我提出了改革社会科学研究体制的新思路。就是,改课题申报和社科基金分配的制度,为用社科基金购买有价值的、有创新思想的学术成果的制度。改养人的体制,为显示人才和创新学术的体制。这一观点提出后,社会舆论曾经有所反应。但也只是有所反应而已。2006111日注

第二节·在这一节里,分析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社会管理概念的意义,分析了胡总书记提出的发展社会管理理论的意义。这里的分析当然不是类似于它处的那种分析。2006113日注

第三节·这一节显然是建立在《人类社会发展及其所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一基础之上,我分析了适应于人类社会六个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管理模式,以及这六个不同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发展和演变过程。如果人们将这一节的论述与《人类社会发展及其所有制》结合起来阅读,会更容易地理解这两本小册子的意义。2006119日注

第四节·这一节主要分析的是传统社会主义社会所选择或所创造的社会管理模式。如果我们研究社会管理模式,而远离现实社会,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在研究社会管理问题时,我们必须要有勇气面对现实,才能有助于我们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社会管理本身(包括社会管理行为、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制度、社会管理效果等)的进步,才能有助于社会发展的合理、文明、和谐、理性。20061110日注

第五节·在分析了发展社会管理理论的意义、分析了人类社会的社会管理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规律、分析了传统社会主义社会所选择或所创造的社会管理模式之后,在本节里,我又分析了我们的社会应该选择怎样的社会管理模式的问题。当然,这样如此现实的问题,我的分析并不一定完美,甚至不怎么样。但重要的是不回避现实。如果能有更多的人来从理论上探讨这个问题,那么关于社会管理的理论就一定会完美起来。

《解析管理规律》终于输入完了。如果人们能够将这部文稿与《再说管理》结合起来看,我想会有所收益的。20061111日注。

 

尊敬的某某某

    

您好。

 

看了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管理问题的讲话后,我想,既然胡总书记将这一问题当作一个专门的问题来谈,说明这一问题在胡总书记看来是很重要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也确实是很重要的问题。尽管我们天天讲以人为本,讲执政为民,但是在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框架内,又能不能普遍性地、日常化地做到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呢?又能不能使所有的应该被纳入社会管理对象的人,都纳入到社会管理的范畴呢?毕竟人们的社会管理行为是受一定的社会管理模式制约的。

 

社会管理问题很重要,因此胡总书记提出了发展社会管理理论的要求。但这一问题能不能为理论界所重视,我是持怀疑态度的。搞理论的人们很可能不会看好这一问题。因为他们很可能没有社会管理与社会关系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概念,缺乏能够形成相应的社会管理理论的思想基础。更何况,我国的理论界、思想界诚如李侠先生所说的那样“基本上没有哲学的声音。‘哲学’丧失了其批判与反思的功能。哲学处于一种无所作为的状态”(见200534日的中国青年报)。可悲的是,应该创新思想的理论,成为了乞讨社会科学基金的乞讨者的工具。讨得了社科基金,便有了活路,甚至能发点小财那又何必冒着风险去创新思想呢?正因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被囿于这种体制内、处于这种困局之中(包括学术出版的困局和不正之风),所以我们民族仍然没有思想(这样大的民族,没有自己的思想,真得是很没面子的事)。

 

尽管新一届党中央成立以来,极力倡导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马克思主义,胡总书记也不时地提出新的思想探索课题。看来,在现行社会科学研究体制下,思想理论研究仍然难以有所作为。我们的社会仍然难以产生(以公开表述为体现的)有影响力的思想。我们的民族仍然难以成为思想大国。这是与我们民族的思维能力、与我们的社会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所应承担的历史责任是很不相称的。

 

我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够尽快地改变现行的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课题申报、社会科学基金分配制度为学术成果购买制(考古挖掘除外)。国家不再搞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报(但国家可以出课题指向。课题指向着重于的是应用研究),不搞与课题申报相应的社科基金分配。社科基金只购买(包括对极有价值的学术成果的重大奖励)有实用价值的、有创新思想(即便是有争议的创新思想)的学术成果,并由社会科学基金安排发表、出版(有争议的学术成果可内部发表出版。无争议的学术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这些能够创新思想、具有实用价值的学术成果,必然有助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更新,能够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因而,可以允许党政领导用公款订阅这些出版物。当然能够公开发行更好。这样可以收回和充实社科基金。这种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才能推动和鼓励思想的创新,提升学术的质量;才能有助于凸现我们民族的思维和思想创新能力;才能有助于激发人们创新思想的冲动;才能有助于人才的显现;才能提高社科基金的使用效率;才能有助于社会的进步发展;才能有助于在思想领域发挥我们国家的、民族的和革新的社会主义的影响力;当然也有助于淘汰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庸者、不正之风者、学术腐败者;有助于纠正学术服务于职称评定、获取灰色收入的不当作用;有助于纠正学术集空话、假话、套话、大白话、八股话、格式话、浮话、虚话、玄话之大成的不良学风。

 

其实,对社会科学研究体制进行这种变革,只是回归学术发展规律的体现。我们考察人类思想史的发展,从来都是思想家们依靠自己的头脑和最低的经济能力(比如只能维持生命的经济能力)先去创造思想,然后再出卖自己的学术成果的。这就是思想学术领域的学术发展规律,而且是必然能够产生思想(以至伟大的思想)的、能够产生思想家的学术发展规律。而我国现行的社会科学研究体制却是反这一规律而行的。这种反规律表现为:人们设想,能够提出课题申请的人,也就一定是有了思想的人。而拿了社科基金的人、甚至是入了社科行业的人,就一定会创造出思想成果。于是,就用工资、用基金向无有思想成果的人进行预期的购买。这有些类似于商品的期货交易。在商品的期货交易中,可能会发生所购买的商品质量较差、交易产生亏损等情况,但总是会得到商品的。而我们现行的社会科学研究体制中的“期货交易”,完全可能购买的是无有。因为我们不能认为,买回的“期货”是文书稿,买的就是“有”。对社会科学而言,真正的“有”,表现为应用科学的有价值和基础科学的有思想。如果社科基金买回的“期货”——文书稿,既无价值、或价值微不足道,又无思想,那买回得只能是无有。这样的“买卖”等于买家向卖家的无偿赠予。这既是社科基金(社科基金在没有产生收益的情况下,实际上是纳税人的钱)的巨大浪费(我们一年又一年地这样到底浪费了多少呢?),更是一种毁灭社会科学、扼杀思想创新的体制。所以,现行的社会科学研究体制还是一种养人的体制。

 

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形成用社科基金购买(包括对极有价值的学术成果的奖励)思想和价值的体制,就是一种能动地遵循学术发展规律的体现。

 

尊敬的某某某,以上所说,并不是我在这封信中想说的问题。这些话或许是有意义的,但只是一种附信随想而已。我想说的是,我一向是看重社会管理在社会中的意义的。我一向认为,社会管理就是创造存在的。问题在于,社会管理创造的是怎样的存在,又如何能够使社会管理只创造进步、合理、文明、和谐的存在。所以,在看了胡总书记的讲话后,便触动了我的大脑神经,形成了这本小册子的梗概。进而一鼓作气地写了出来。虽然我不知道这本小册子有或是没有学术价值,也不知道能不能发挥一定的社会效用。但我自认为这本小册子是有价值的,是有思想的,是能够发挥社会效用的。

 

我之所以能很容易地写成这本小册子,是基于我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所形成的思想基础之上的。也是对自己的九十年代一些论述的进一步系统化。

 

我想说的是,这本小册子写出来后,却不知道寄往何处。寄给人民日报那样的报纸,可这不是报纸可以接受的短文。寄给什么刊物,肯定不能发表,说不定还会给扔到废纸篓中去。想来想去,还是寄给倡导发展思想理论的您。如果能够以这本小册子为引子(即便是批判性的),带动理论对社会管理的深入研究,能够使这些研究成果作用于我们的各级党政领导,那么我国就有望尽快地形成自己的一套社会管理体系(包括理论、人的思想观念,社会管理模式、社会管理制度、社会管理体制、新的社会管理行为和习惯、与新的社会管理相应的社会结构等),那样,我们的社会就大有希望,我们的事业就大有希望,我们的民族就大有希望。我们的社会管理就是一种很顺手、很顺利、很顺畅、很顺心的事。就不会再发生社会管理制造困局,遭遇困局,再去解决困局的循环状态。比如,固定资产投资的无序、地方政府的乱投资、社会诚信的缺失、道德的堕落、腐败的发生、“三农”问题、教育的异化问题等等社会问题的产生,都与社会管理相关。因为无论是意识不到问题的存在放弃相应的管理,还是管理没有效率,都是管理的方式和结果的表现,都是社会管理所面对的困局,又都是社会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我国社会形成了我国特有的、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符合人民意愿的社会管理体系,当然仍然会遇到新的社会问题,但这些问题不会是由社会管理制造出来、再由社会管理加以解决的循环问题,而是人和社会在发展进步中不能不发生的新问题。

 

形成这样的社会管理体系,当然是需要时日的,是需要经过几代人的。但只要我们的一代又一代政治家们能够像胡总书记那样重视和务实时代的社会——政治问题,只要我们的社会存在思想创新的活力,就一定能够尽快形成这样的社会管理体系。谢谢。

祝好。

                                          2005313


一 关于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管理概念的意义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全面分析和把握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趋势”“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理论指导。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一样,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因而尤其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必须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创新。尽快形成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胡锦涛总书记在提出了一系列符合时代精神、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符合马克思主义理念、符合社会主义特性的社会-政治理念之后,又提出了关于改进社会管理的理念,并且要求就此进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研究,充分体现了一个政治家应具有的政治性、社会性、时代性、务实性和理性的本色。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思想家从来都是走在社会变迁和社会发展的前列的。是思想们不断创新的思想在改变着政治家们的观念意识。是充实和改变了观念意识的政治家们,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国家权力,或者依靠民众的力量,去改变已不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要求的、不符合公众利益的那些旧的、落后的、传统的存在,创造出新的社会存在,由此而体现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由此而开创新的时代。政治家利用和执掌国家权力的行为就是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就是创造存在。社会管理既可以创造体现社会发展进步、公正合理、文明理性的存在。也可以创造社会表现为落后倒退、不合理不公正、不文明不理性、矛盾积累冲突对抗的存在。社会管理创造的是怎样的存在,取决于社会管理者个人的素质和能力,取决于社会管理的本质。

 

面对胡总书记不断提出的新的理论要求,说明我国在理论的发展上,显然处于一种被动的、落后于时代发展和要求的状态。理论发展的这种状态又进一步说明,在我们的社会中,理论人则处于“迟钝”和“麻木”的状态。不论这些状态是如何形成的,都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否则,是极不利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的。比如,就国民教育来说,我们社会的国民教育已是病入膏肓,教育已走入了歧途,已是一种失败的教育。但由于教育理论的缺失,我们的教育仍然是执迷不悟。

 

在社会管理问题上,理论的意义在于,首先要使社会管理者们明白: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经历了一些怎样的社会管理模式;这些不同的社会管理模式又是如何决定着社会管理的体制、制度和手段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发展和改进性选择与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怎样的关系;适应现代社会的具有合理性的社会管理模式应该是怎样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具有的既符合合理性原则、又符合社会主义本质性要求的社会管理模式应该是怎样的;继而认识我们的社会在历史和现实中实际选择的、或者是自发形成的社会管理模式又是怎样的;这些历史的和现实的社会管理模式是如何影响现存社会的。这些关于社会管理问题的理论解答,一旦影响到了社会管理者们,就会触动他们头脑中潜在的、旧有的、根深蒂固的却又不知不觉的社会管理意识的状态。新的社会管理意识和模式与旧的社会管理模式和意识,就会摆在人们的面前,就会迫使人们在社会管理问题上进行社会管理意识和社会管理模式的重新选择。

 

这确实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在我们的社会中,尽管有那样多的社会管理者天天在实施着社会管理,但具有明确的社会管理概念的社会管理者可能为数不多。相当一部分社会管理者是被推到了(甚至是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谋求到的)社会管理职位上的。面对诸多的管理对象,他们只是被动地、机械地实施着社会管理而已。

 

只是到了新一届党中央提出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政治理念后,才有望以明确、且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具有正义性的社会管理观念,取代社会管理者头脑中的那种无社会管理概念的意识状况;才有望改变社会管理者们头脑中的感知不到的那些传统的、习惯的、陈旧的社会管理观念;才有望改变历史的那种非理性的社会管理状况(如以政治运动为中心的、以经济发展为唯一目的的社会管理状况);才有望改变那种希里糊涂(即社会管理所处于的那种无目的、无目标)的社会管理状况;才有望改变那种目标不确定、朝令夕改、随心所欲的社会管理状况;才有望改变那种将谋取私利作为社会管理目标的社会管理状况。

 

人们只有在具备了明确的用以支配社会管理行为的社会管理意识和社会管理概念后,才能从诸多的社会管理目的性中,确定和选择具有正义性的社会管理目的。比如,诸如为了世袭的官位和权力的,为了维护家族统治的,为了本阶级的特殊利益的,为了特殊阶层利益的,为了利益集团利益的,为了个人利益的,为了国家政府机构利益的,就是可以作为社会管理第一部类的目的。而为了公众利益的,为了社会共同利益的,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公正、合理、民主、自由、平等、文明的,则是可以作为社会管理的第二部类的目的。而社会管理存在的本质要求是,从社会管理的第二部类目的出发,在社会条件具备的状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这些社会管理目的。但是,在对社会管理无意识、无概念的状态下,在受制于传统的、习惯的、陈旧的社会管理观念和行为习惯的状态下,或者在受制于人的本能、谋私欲望的状况下,或者在强权、强势驱使作用状态下,社会管理者们则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进入选择第一部类的社会管理目的的歧途上去,当然也就不会产生好的社会管理效果。

 

由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社会管理的理论是重要的和有意义的。有了科学的社会管理理论,并且能够使其影响和作用于社会,就会首先使社会管理者们明了:作为一个社会管理者,不论是否有着清醒的社会管理意识和概念,不论社会管理行为的出发点是什么,也不论指导社会管理者的社会管理行为的理念是什么,社会管理行为的出发点和支配思想都是存在的。即便社会管理者们是处于无意识状态中的,社会管理的出发点、目的性也是以潜意识的方式存在的。社会管理理论的意义就在于,首先使社会管理者、特别是负有领导责任的社会管理者们能够具备明确的社会管理意识。进而在这一前提下,选择符合正义性要求的社会管理目的,选择符合时代要求的、符合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社会管理观念,才能普遍性地选择和开创能够实现具有正义性的社会管理目的的、体现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社会管理观念的社会管理模式、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手段。

 

如果整个社会的管理阶层都能够具备这样的社会管理意识,那么在与社会管理相关的理论先行的前提下,这个社会就一定会首先认识到现行的社会管理模式是怎样的;现行为社会选择的社会管理模式及其体制和制度中存在着的不足、缺陷和危害性。进而会去主动地创造适应时代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最能体现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社会管理模式,以及体现这种社会管理模式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制度、社会管理手段。如果这种必然性发生在我们的社会中,这将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为实现党的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全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社会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条件和手段;意味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了充分的可能性(因为我们不能想象,在实际存在着的一种充满缺陷的、甚至是具有危险性的、远远落后于时代的、为广大的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社会管理模式及其体制下实施的社会管理,能够使一个民族得到兴盛和复兴);意味着在社会管理的发展和创新上,我们对人类社会所做出的贡献。

 

我想,这就是胡总书记提出的关于从理论上发展社会管理理论的意义所在。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和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有责任就胡总书记提出的社会管理概念进行全面的、有实际意义的(即不要搞成玄学的、没有实际内容的、空话套话连篇的、纯学术的)研究。

 

下面,本人将就人类社会在社会管理模式方面的发展变化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三  人类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模式的演变

 

大凡学习过马克思主义基本知识的人都知道,发现和揭示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构成。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的揭示,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高级共产主义社会。

 

对于马克思主义,人们普遍的共识是:马克思主义不是一种教条;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发展的;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以社会和人的客观存在为基础;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是用于指导能动的社会实践的。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基于人类社会发展变化了的客观存在,基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处时代中的社会的本质是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于是约在十七年前,我对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做了如下的修正:人类社会首先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的。即非资本社会和资本社会。非资本社会包括:(无可占有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之后,人类社会开始进入资本社会发展阶段。资本社会包括:自由资本社会→(社会主义的和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民众资本社会→(无必要占有的)共产主义社会。尽管我的文书稿始终没有发表出版过,但我的关于资本社会的概念、关于将社会主义社会视为资本社会范畴的观点,应该是符合客观存在的,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也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意义的。

 

今天,当我们用这种修正了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规律,来认识人类社会中在社会管理上的演变时,同样是有意义的,也会对今天的人们认识和选择符合时代发展的、符合正义性要求的、符合人民意愿的、符合科学发展理念(构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创建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制度和手段大有助益。

 

自人类社会形成有机的、有组织的社会结构之后,社会管理和相应的社会管理模式(以及随之形成的社会管理体制、制度、手段)就始终伴随着人类自身和社会的发展。

 

1.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及其社会管理模式(见图一)

 

         图    一

 

原始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

(空)

 

    (1)部落全体成员的(原始)民主管理;(2)部落首领参与的管理。

 

原始社会尚未形成(地理意义上的)国家,也就没有国家和政府机构。原始社会作为人类社会中已经成熟的有机社会,主要通行的是部落制社会。在一个部落内,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如选举、角力比赛、智慧比较等)推举一位首领。首领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召集部落全体成员进行议事。经过部落全体成员不断地共同议事做出的决定和规则,积累后成为部落全体成员共同相处和遵守的规范。部落首领则成为带头遵守这些规范的“首领”,同时也是监督部落成员遵守规则的首领,成为依靠部落成员的力量惩罚那些违背部落多数成员意志的人的首领。由于部落首领没有独自的决定权,没有单独的惩罚权,没有不共同行为的特权(相反,在需要保卫部落利益时,强壮的部落首领往往是冲锋在先的,是以最勇敢的精神参与格斗和战争的)。因而,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通行的社会管理模式,因为包含有首领的作用和部落成员的作用这样两种因素在内,因而可以表述为:以部落首领的作用为条件的部落全体成员的原始民主管理模式。

 

2.奴隶制社会及其社会管理模式(见图二)

       

         图    二

奴隶制社会及其社会管理模式

          (空)

 

1)奴隶主个人的国家管理

 

奴隶制社会与原始社会的最大区别之一是,通过部落的相互吞并,开始形成具有地理意义上的自然国家这一类型的社会组织。在自然国家内部,开始形成国家机器。如军队、监狱、监工等。然而,在奴隶制国家中,由于组成国家的社会成员太多,由于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已经沦落为奴隶,由于原始部落制度中的首领制作为一种传统和习惯的影响,由于分化为不同阶级的群体之间利益的根本对立和矛盾冲突的不可调和,奴隶制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表现为,奴隶主个人主宰国家和奴役奴隶的社会管理模式。

 

需要说明的是,奴隶制社会虽然形成了国家机构,但这种国家机构主要是武装力量。国家机器中尚不包括人们后来非常熟悉的政府机构。奴隶主既行使着后来的人们认为的全部的政府职能,也掌控着全部国家机构。虽然我们可以从欧洲的奴隶制社会中,看到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和自由公民能够随意地议论国家事务,并提出了公民权利、自由、民主、平等、正义这些伟大的思想。但这种议论是在社会管理的圈外的。而且也不对社会管理有有效的影响作用。所以,奴隶制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不能不是奴隶主个人主宰一切的社会管理模式。正是这种社会管理模式导致了奴隶制社会的社会管理表现为奴隶主的随心所欲、我行我素,对奴隶的管制方式极为残酷、手段极为残忍的状况。

 

我们观察现实社会,也不乏某些社会管理者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表现出的随心所欲、我行我素的完全个人化的社会管理现象。但这种完全个人化的社会管理,与奴隶主的个人的国家管理还是有着区别的。首先,奴隶主个人的国家管理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环境。因此,任何一个奴隶主都不可能脱离奴隶主个人管理国家的环境。而现实中的个人化的社会管理则是存在于现代社会的大环境中的,是与这种时代性的和大的社会环境背道而驰的。其次,对于奴隶主来说,他们也是刚刚从人的原始形态过渡而来的。而原始人的最大特征是思维的简单,是存在于社会意识非常少的时期和环境中的,这是与现代人的思维能力和社会中存在的可以接受的社会意识的丰富程度是不能相比的。所以,奴隶制社会中的奴隶主的行为中的一部分,固然是由意识支配的,但支配其行为的意识也只能是简单意识,是屈指可数的社会意识。奴隶主们的更多的行为(往往表现为是社会管理行为)则是由本能(如杀生的本能)、习惯(如对待家畜的习惯)、传统(如部落首领具有权威的传统)支配的。因而奴隶主的个人化的国家管理是不存在正义性问题的(尽管奴隶主的个人管理国家根本不可能实现正义性)。而现代社会中的社会管理职能应该是建立在实现社会正义性的基础之上的。当社会管理者以个人化的社会管理方式实施社会管理时,就极有可能导致对社会管理的正义性要求的背离。当现在的社会管理者以完全个人化方式管理社会时,其社会管理行为则是由其复杂的意识支配的。如以权谋私的意识、炫耀权力的意识、获得使他人臣服于己的快感意识、获取更大的官职和权力的意识等等。所以,不论是奴隶制社会中的奴隶主个人管理国家的社会管理模式,还是现实社会中的个人化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方式,都是不可能实现社会管理的正义性要求的,产生的只能是社会的恶果。

 

3.封建社会及其管理模式(见图三)

 

       图    三

封建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

        (空)

1)单一性的政府对社会的管理

 

封建社会中的国家又是在奴隶制国家相互吞并的基础上形成的。在这种吞并过程中,被吞并的原奴隶制国家不再具有国家的意义,它成为了吞并它的国家的一个构成部分。但是,对这一地区的管理仍然是必要的。于是就需要在最高国家机构之外设立地方国家机构,在中央政府之外设置地方政府。最高国家机构、中央政府加地方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就构成了封建社会的政体和体制。

 

然而,就封建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来使说,它与奴隶制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区别,仅仅表现为由奴隶主个人的国家管理改变为单一性的政府管理。在封建社会里,虽然开始设置国家意义的立法和司法的职能及其相应的国家机构,但这种国家机构不是独立于政府的。这些国家机构的官员是由政府指定的,甚至是由皇帝钦定的。而政府的大小官员更是由皇帝钦定的。整个国家的运转是由政府来支配的,政府的行为又是受制于皇帝的意志的。而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甚至从来就没有过形式上的国家机构。由此形成了国家机构、政府机构之间不能相互制约,权力和社会管理职能集中于政府机构和官员手中的社会管理模式。思想家们将这种社会管理结构称之为三权不分离的专制制度。专制制度表现在社会管理上,就是单一性的政府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

 

4.自由资本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见图四)

 

         图    四

自由资本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

          (空)

1)国家机构的社会管理

   a.立法机构对社会的管理     B。司法机构对社会的管理

 

2)政府机构对社会的管理

   

在封建社会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新兴资产阶级得以崛起。突破传统的农业经济格局和小农生产方式,自由地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成为一个未来强盛阶级的要求。而鞭打封建社会对人的自由的束缚,鞭打封建专制制度对人的权利的剥夺,鞭打封建等级制度造成的人的不平等,鞭打封建统治对社会民主的压制,成为思想家们强烈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正是在这样两种社会力量的作用下,具有民主主义思想的新兴资产阶级赢得了民众的支持,并借助民众的力量推翻了封建专制社会,使社会进入了资本社会的发展进程人类社会进入资本社会发展进程的第一个发展阶段,只能是自由资本社会。而自由资本社会发展阶段的唯一存在形式只能是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所以,站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这个历史阶段,就会给人一种资本社会、自由资本社会、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为同一性社会的错觉。这种错觉只能随着资本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而被发现、被改变

 

我们之所以将自由资本社会作为人类社会中的资本社会的一个发展阶段,既是基于人类社会历史后来发生的新的资本社会阶段——国家垄断资本社会阶段、已经开始表现出的可能趋向的民众资本社会发展阶段——而言的,也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处时代的局限性和理论家们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而言的。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处时代,是自由资本社会发展阶段。由于资本和资本社会的发展都处于初始时期,因而不可能显示国家垄断资本的可能性。虽然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认识到了资本的私有制必然向私人的高度垄断发展的趋势,但仍然将资本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根据这种等同观念,人们进而在理论上将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对立,建立在非资本社会的基础上,否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属于资本社会。资本的概念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几乎消失了。于是,资本、资本主义成为了一体的东西。而这个“一体”的性质则是属于资本主义的。人们又根据这种一体性,将资本主义社会看作是社会属性不可变的社会。看作是只要不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就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社会。

 

这显然是一种既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闭眼不见社会客观发展的观念。

 

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处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争结束后的资本主义社会,无论是在意识观念上、在人的存在状况(当然是指占人口多数的民众的存在状况)方面、在对社会资本的占有状况方面、在社会矛盾的性质方面,还是在社会管理模式方面,都是有着明显的、重大的、甚至是本质的区别的。所以,我们只能根据这些差别,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处的时代称之为自由资本社会。而将国家介入对社会资本的占有、国家相对独立于资产阶级的这些明显变化的资本主义社会称之为国家垄断资本社会(可参见本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相关文稿)。在这里,我们将着重于从社会管理模式上的差异,来判断资本主义社会的两个具有人类社会发展阶段意义的社会。

 

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依据思想家们的伟大思想,构建起了三权分的社会结构。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独立于政府权力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以及相应的机构,是完全的国家机构和国家机构的权力。而政府机构及其权力,只是纯粹的行政机构和行政权力。当这样两种机构(即国家机构和政府机构)同时有效地介入社会管理时,表明社会的管理模式也一改封建社会时期的那种单一性的政府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而开创了一个同时由国家机构和政府机构共同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

 

这种可以相互制约的社会管理模式,开创了使社会管理可以建立在实现正义性要求基础之上的时代。因为,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国家机构,所从事的都是社会公职。而社会公职内在的本质是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是实现社会公利的。但是,在社会的管理模式是单一性的政府管理社会的状况下,也就没有其他的国家机构来监督和制约政府机构及其行为。所以,当组成政府机构的人(如皇帝、政府官员)出于本能和逐利意识而改变公职的性质时,这种公职性质的改变是不会被其他什么机构和权力加以阻止和矫正的。所以,封建社会中的单一性的政府更加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必然表现为单一的政府机构和官员个人的专制,也必然地是只服务于皇帝和官吏的,是不可能实现社会正义性要求的。

 

自由资本社会由于开创了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共同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因而可以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将相互的监督和制约作为社会管理的内容,可以相互地将对方作为社会管理的对象,就能够起到防止、纠正任何社会管理机构对社会公职本质的背叛。只要所有的社会管理机构是完全履行社会公职的,就存在着实现社会正义性要求的可能性。

 

我们说自由资本社会所选择的社会管理模式是具有实现社会正义要求的可能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由资本社会的社会管理效果也必然地会符合正义性要求——自由、民主、平等、公平、人的权利的保障、人的价值的体现、社会的合理——的。社会管理能否实现社会正义性要求,是需要以下条件来决定的。

 

1)自由资本社会是阶级最为分化、阶级矛盾最为对立的社会之一。马克思主义构成中的一个很大的部分就是揭露和批判这一社会的这一本质的。为此,马克思甚至将自由资本社会与奴隶制社会相比较。诚如马克思主义所论证的那样,在自由资本社会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只有建立起新的社会,使这样两个对立的阶级同时消亡,自由资本社会存在的那种阶级对立和矛盾冲突状况才能得以改变。所以,无产阶级革命首先是必然的,而后才是必要的。

 

问题在于,在一种新的社会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和冲突必然存在的社会中,国家和政府如何面对这种社会状况。

 

这取决于国家和政府机构如何生存。显然,在自由资本社会时期,资产阶级作为资本的所有者、剩余价值的唯一分配者,也就承担着向国家纳税的主要义务。而国家机构和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只能依靠税收生存。这样,损害资产阶级的利益,也就必然使国家机构和政府自身的生存和利益受到影响。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尽管自由资本社会建立起的三权分离的社会管理体制具有可以实现社会正义性要求的可能性基础。在这一基础上,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和组成这些机构的官员、公务员可以不再像封建社会中的皇帝、官吏那样去为个人、家族谋取私利,但却不能不去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以保障自身的共同利益。所以,自由资本社会所开创的国家机构、政府机构以三权分离的方式共同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虽然具有实现正义性要求的可能性,也部分地实现了一些正义性要求——有效地遏制公职的私职化;使国家机构和政府机构不会为自身谋取额外利益;一定程度地抑制了社会性腐败;防止公权力的滥用;等等。但却不能实现充分的社会正义性要求——保障和实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劳动者的权益。

 

2)在自由资本社会所开创和建立的社会管理模式中,其立法机构为议会。按照启蒙思想家们的设想,议会议员应该是选民的代表。在思想家们的概念中,普选制中的选民等同于公民。因此,议会虽然是国家机构,但议员应该是来自公民、代表公民行使社会管理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是可以使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中介人”。如果自由资本社会中的议会和议员能够起到这样的作用,那就意味着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既不是单一性的政府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也不是单一性的国家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而是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公民参与的共同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这就存在一个民主国家政体和社会民主的问题。国家机构、政府机构能够各自有效地发挥对社会的管理作用,这是民主的国家政体的体现。而社会民主的本质意义是人民能够参与对社会的管理。显然,这是民主的两个不同的、却是缺一不可的概念。

 

但是,人民这一概念在自由资本社会中,是屈从于阶级关系的。在公民群体中,资产阶级是公民,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人民也是公民。于是,议会作为公民的代表机构和议员作为公民的代表,也会受到资产阶级的经济势力的影响,而成为只是资产阶级的代表。议会机构和议员虽然可以起到能够使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中介人”的作用,但充其量也只是起到了使资产阶级这部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而从公民的大多数——人民的角度来看,自由资本社会中的人民仍然同封建社会、奴隶制社会一样,是被排斥于社会管理之外的,是没有建立起社会民主的,也就不能充分实现社会管理的正义性要求。

 

因此,虽然单一性的国家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使作为公民的资产阶级可以参与社会的管理,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仍然不能参与社会管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由资本社会没有、也不可能实现社会民主。这就决定了自由资本社会中的社会管理模式是单一性的国家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虽然这种社会管理模式较之封建社会的单一性的政府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是一大历史进步,但仍然没有摆脱自奴隶制社会以来形成的将人民排斥于社会管理之外的社会格局。这种社会格局是永远无法充分实现社会管理的正义性要求的。这也就是为什么马克思主义要对自由资本社会进行猛烈的抨击、代表无产阶级提出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原因所在。什么是上升为统治阶级?什么是真正的人民民主?什么是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今天我们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统治”就是社会管理,“政权”就是社会管理的条件。“掌握政权”就是行使社会管理。“真正的人民民主”就是人民能够参与社会管理。显然,马克思主义的意思,就是通过无产阶级革命,通过人民掌握国家政权,使无产阶级和广大的劳动人民能够直接参与社会管理。而不是由谁来完全代替他们参与社会管理,也不是由谁来代表他们参与社会管理。因为代表关系仍然会将人民排斥于社会管理之外。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模式的社会管理,如果仍然表现为实际上是将人民排斥于社会管理之外的,是没有形成社会民主的,就都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精神的。

 

5.国家垄断资本社会及其社会管理模式(见图五)

         图    五

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

          (空)

1)国家机构对社会的管理 

2)政府机构对社会的管理  

3)人民间接参与的社会管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面对人类社会刚刚经历过的历史上最残酷、最泯灭人性、最惨无人道的战争和屠杀,使启蒙思想家们倡导的自由、民主、平等、博爱、人道主义精神遭遇到了最大的历史嘲弄。人们不禁要问,进入了现代工业经济和现代文明的人类社会,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灾难和不幸?答案只能是:从经济角度看,经济发展的绝对自由,必然导致资本的私人垄断,资本的私人垄断又必然引发国际性的社会问题。从社会角度看,更为严重的阶级矛盾不仅影响到一个国家内的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冲突,也会扩展到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矛盾的激化和冲突。资本的绝对自由必然导致的经济危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破坏,以及资本的绝对自由必然导致的阶级和社会矛盾的冲突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破坏,又必然会加剧一个国家内的和国际间的矛盾的激化和冲突。如果资本的唯一存在状态——私有制——不被改变,那么资本存在的规律也就不会改变。资本运行规律的结果——上述所有状况——也就会反复地和周期性地发作。

 

正是出于破解经济危机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出发,凯恩斯主义诞生了。凯恩斯主义的核心问题是,改变资本的唯一属性和唯一存在状态——私有制。虽然这种“改变”不同于马克思主义意义的使人民中的每个成员都切实地占有资本(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就具有这一意义)和国家代表人民管理属于人民的资本(而不是完全由国家占有资本)的改变,这种“改变”的方式也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剥夺‘剥夺者’”的方式,而是国家通过资本投入去占有越来越多的资本的方式改变的。国家通过投入资本而占有资本,虽然没有改变资产阶级的占有方式,但从社会结构来看,是将资本的存在状况由唯一的资产阶级的占有,改变为了资产阶级和国家的各自占有。这一改变了资本的唯一属性和唯一存在形态的社会现象,具有的不只是经济意义,而且更具有社会意义。如果说自由资本社会的标志和能够决定和引发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源是资本的唯一属性和唯一存在形态——私有制——的话,那么凯恩斯主义所产生的客观效果,无疑会改变自由资本社会的这一标志和属性。这表现为国家和资产阶级一样,开始成为了资本所有者。那么改变了标志和属性的资本社会还仍然是自由资本社会吗?显然已经不是了。这就如同改变了标志和属性的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不再是原形态社会一样。因此,一旦国家成为了资本所有者,那么国家占有资本就会成为一种社会的新的标志,国家占有的资本就具有了新的社会属性。这一新的社会标志和社会属性也同样具有了决定社会本质的意义。所以,凯恩斯主义的实施产生的社会效果绝不只是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更表现为使资本主义社会(也使整个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发展阶段。人类社会的这一进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反思中、在凯恩斯主义的普遍实施过程中成为了现实。

 

国家垄断资本社会成为事实,改变的不仅仅是可以判断社会性质的标志和属性,改变的还有社会的制度、体制、观念、意识等等。当然也包括我们这里所探讨的社会管理模式。

 

在分析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之前,有必要就二十世纪人类社会进入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状况做一简单的重新表述(因为相关的分析,我早已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就已经开始进行了)。二十世纪的人类社会表现出了两大特征。一是自由资本社会终于遭遇到了马克思主义所预言的那种末日。这是自由资本社会自身演化规律的必然结果。二是无产阶级革命的风起云涌和规模发展的世界性。这两个社会特征都必然会导致自由资本社会的终结,导致人类社会向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进步这样一种同一性的结果。但自由资本社会终结的方式却是不尽相同的。因而产生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也是不尽相同的。

 

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这一方式产生的是国家对社会资本绝对垄断的社会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

 

通过凯恩斯思想的作用导致的自由资本社会的终结,相对来说表现为是人类社会的自然演化(当然,这种自然演化也是以无产阶级革命为条件的。因为没有无产阶级革命形成的压力,自由资本社会是会继续存在下去的)。这种社会的自然演化产生的是资本的私有制与国家垄断制并存的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

 

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同属国家垄断资本社会。但它们所选择的或开创的社会管理模式却是不同的,甚至是有着本质差别的。

 

如果我们要考察与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模式,就必须先行考察同属国家垄断资本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垄断资本社会和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存在状态中的哪个更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只有更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所选择的或所开创的社会管理模式才具有代表性。

 

对于社会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来说,它的产生的本身和它的产生的方式,应该说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也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因为自由资本社会确实已经到了终结的时代。而终结的结果也已经被证明只能是国家垄断资本社会。同时,又正如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那样,作为已经处于终结前期的自由资本社会内的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无产阶级革命是必然要发生的。无产阶级革命自身的发展规律也必然会产生正确的社会革命理论(如马克思主义、如列宁主义、如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思想)和能够驾驭、领导无产阶级革命的政党(如苏俄的布尔什维克、如中国共产党)。因为以上的条件,无产阶级革命也必然会是有组织的、有规模的,能够得到人民的广泛支持的。因此,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的建立也是必然的。

 

但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开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符合马克思主义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并不等同于社会主义建立以后的存在状态和发展状态也必然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因为无产阶级革命和其产生的结果——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与其后的存在和发展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时间概念和社会发展进程,是具有不同的内在规律的。或者说,应该是由不同的规律支配的。也就是说,是不可以用无产阶级革命和建立社会主义的规律来支配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的。

 

可以说,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状态,被证明是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是违背着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

 

比如,在所有制问题上、在阶级消亡问题上、在社会权力结构问题上、在国家和人民关系问题上、在时代性与领袖的关系问题上、在这等等一系列涉及到社会根本的问题上无不如此(由于本人在以往的文书稿中,对这些问题已进行过反复的、专门的探讨和表述,这里就不再重复了。如果我的文书稿能够发表出版的话,相信人们对我在这些问题上的表述是会感兴趣的)。所以,理论有必要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状态加以批判和反省,以使社会主义社会回归到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符合本质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发展道路上去。这里的批判与反省当然也包括分析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存在期间所形成的社会管理模式的正义性与否、合理性与否、科学性与否。

 

相比较而言,通过自然演化的方式形成的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存在状态,却较为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客观实证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预言性和基本原理。我们这样说,人们可能会产生一种误解,以为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不如资本主义社会;以为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后的存在状态必然会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其实并非如此。社会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存在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不如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违背马克思主义,不是因为社会主义本身是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而完全是因为人为的因素在作祟,是因为理论家们曲解了马克思主义,是因为政治家们可以武断地决定和规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因而使传统社会主义用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来创造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存在。这才造成了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状态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也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状况。我们完全可以说,如果社会主义社会一经建立,它的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和发展是符合思想理论的发展规律的,是能够根据新的客观存在在诸如阶级消亡、所有制、资本社会、国家与人民的关系、领袖在非阶级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问题上,形成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创新的、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的话,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一定是会比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发展更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更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更能体现人类社会发展的时代性和代表性。所以 ,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状态的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根源和责任,既不在马克思主义,也不在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而在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具有决定权和规定权的、创造传统社会主义存在状态的政治家们身上。如果社会主义社会能够根据历史的教训,回归到思想理论发展的规律上去,继而能够重新阐释马克思主义,能够发展发展的、科学的、可实践的马克思主义,并且能够用这样的马克思主义指导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同时也能够吸取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优秀成果,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将会重新显示出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先进、更合理、更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更代表人类社会发展趋向,是完全可能的,也是完全必然的。

 

中国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一届党中央提出的包括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发展观在内的一系列新的社会-政治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就表现出了社会主义中国的这种发展趋向的可能性。

 

但是在这里,我们还是要以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个发展阶段,来分析国家垄断资本社会中的社会管理模式。因为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违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传统社会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所形成的社会管理模式,显然不具有适应于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的代表性。

 

我们知道,自由资本社会的形成,既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对民主主义思想家们的思想加以实践的产物。民主主义思想家们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倡导建立三权分的国家政体和社会民主。而三权分的国家政体和社会民主其实质都是涉及到社会管理的。三权分离的国家政体表现为国家政体的民主化,即由民主的国家政体来管理社会。由此破除了封建社会的单一性的政府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也即专制模式),而进步为由国家机构和和政府机构共同管理社会的国家体制。这即是社会民主的一种体现。但是,广义的社会民主绝不仅仅表现为国家政体的民主化,还表现为公民普遍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公民的民主权利实质就是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对一个社会来说,只有民主的这两个方面共同存在于社会中时,这个社会才能体现为是实现了完全民主的社会。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在自由资本社会建立起了民主的国家政体的情况下,仍然要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就是因为自由资本社会是以三权分的民主国家政体来掩盖没有实现的公民(主要是无产阶级和广大的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并标榜自由资本社会是实现了完全的社会民主的社会。实际上,自由资本社会是不可能实现完全的社会民主的。而社会民主的另一个重要的范畴——公民或人民的民主权利——的本质意义是什么呢?就是公民(或人民)通过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社会管理。实现了完全的、充分的社会民主的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也就应该表现为不仅仅是国家机构和政府机构共同管理社会,也是公民(或人民)通过行使民主权利与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共同管理社会。如果说这也是一种社会管理模式的话,自由资本社会显然是不能实现这一社会管理模式的。于是,只有以新的社会形态来取代自由资本社会,这种新的社会管理模式才有可能成为事实上的存在。或者说,如果一个社会表现出实施的是人民与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共同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那么这个社会也一定不再是自由资本社会

 

如果说国家垄断资本社会取代自由资本社会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必然,那么在国家垄断资本社会中形成新的社会管理模式也是必然的。

 

今天,如果我们不是持绝对化的思想来看待社会存在,如果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基础上来观察人类社会的近现代发展,是无法否认国家垄断资本社会与自由资本社会虽然同属资本社会,但却是本质完全不同的、各自独立的社会存在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的。

 

之所以如此,起决定作用的是国家开始成为社会资本的所有者,因而国家可以主导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可以通过获取一定的剩余价值来维护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因而可以不再完全依赖资产阶级而生存,可以不再对资产阶级俯首帖耳,甚至可以从社会正义性要求出发,限制资产阶级的行为。于是,相对自由资本社会,国家垄断资本社会表现出国家机器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可以自主地实现社会正义性要求。表现为资产阶级受到更多的法律约束,表现为社会矛盾的趋缓,表现为贫富差距的日趋缩小,表现为过去那种被看作是危及资产阶级利益和国家机器的社会民主不再可怕。民主主义思想家们的社会民主理念开始真正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不再只是宪法上的文字,而成为了事实上的存在。

 

公民是通过民主权利的实施——思想家们的思想批判、社会学家们对社会的批评、公民义愤的合法表达、舆论的自由监督、公民权益的理性诉求、媒介对官员行为的跟踪和对政府决策的评论、通过选举来选择和罢免官员——使自己的社会-政治生活日常化的。并且用这种日常化的社会-政治生活取代了在自由资本社会时期的表现为对抗、冲突的游行、罢工、斗争、起义、战争这样的社会-政治生活。

 

当公民(或人民)的社会民主行为在社会中发生了效力(如迫使有错误的、不作为的官员辞职,使没有能力和效绩的官员不再被当选,使政府的错误决策被撤消,使公民的意愿成为政府的决策,使国家机构的不当行为被追究,等等)的时候,表明公民(或人民)通过行使民主权利在改变社会存在方面发挥了作用。而创造、改变社会存在状态(不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存在状态)在一般的社会状况下,主要是通过国家的社会管理行为来做到的。当一般的公民(或人民)通过他们的社会民主行为,也起到了这样的社会作用时,表明公民(或人民)也参与了社会管理。

 

当然,社会管理有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分(可参见本人的《再说管理》等文书稿)。国家机构和政府机构的对社会的管理属于直接管理。而公民(或人民)参与的社会管理则属于间接管理。如,公民要求自己的某项意愿成为决策,且充分地表达了这一意愿,形成了对决策机构的一种压力或推动力。而且公民的这一意愿也具有形成决策的合理性和社会条件。但是公民是不能够使其直接成为决策的。如果公民的意愿最终成为了决策,那是因为国家或政府的决策行为使这一决策成为了事实。因此,相对这一决策的形成过程来说,国家和政府行使的是直接的社会管理,而公民(或人民)行使的是间接的社会管理。

 

实际上,在仍然需要国家、政府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阶段,或者说,对于刚刚从自由资本社会脱胎出来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来说,所能够形成的公民(或人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还只能是间接的管理。但是,这已经比自由资本社会仍然将人民排斥于社会管理之外的状态来说,是一大历史的进步了,而且是一种具有本质意义的进步了。由公民(或人民)间接参与社会管理所构成的社会管理模式,也已经是社会管理模式的历史性突破了,是已经可以较为充分地实现正义性要求的社会管理模式了。

 

6.民众资本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见图六、图七)

 

民众资本社会管理模式

    图    六

     (空)

1)国家机构对社会的管理

2)政府机构对社会的管理

3)人民对社会的直接管理

 

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

     图    七

      (空)

1)公民对社会的直接管理

2)社会公仆对社会的管理

 

资本运行规律的一种必然性,是资本规模的不断扩大,是资本存量的不断增多,是资本的不断增殖。而与资本相关的另一种必然性则是对资本的占有和占有方式的不断变化。对资本占有方式的变化,显然是与资本的社会存量相关联的。每当资本达到一定的社会存量时,就需要有相应的容量形式容纳社会资本,对资本的占有方式也就随之发生变化。就已发生过的对资本的占有方式来看,对资本的占有已经经历过的方式有,初始的工场师傅的占有,资产阶级的私有制,私人垄断制,国家所有制。当然,这里所说的对资本的占有方式,是指社会所有制的特征性形式,而不是社会资本的所有存在状态。比如,私人垄断资本的出现,并不表明社会中所有资本存量都是由极少数私人垄断者所占有的。而是由具有特征性的私人垄断者和大量的资本私有者共同行使对社会资本的占有的。国家垄断资本的出现,也并不表明社会中所有存量的资本都是由国家占有的(传统社会主义社会除外)。而是由具有特征性的国家垄断、传统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和新型的资本所有者——股票持有者共同占有社会资本的。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垄断资本这种占有方式和由此而形成的社会经济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国家占有越来越多的资本,不仅影响到它自身的社会职能的履行,也影响到国有企业的有效管理和资本运营。随之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结构的合理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实际上表明,资本的社会存量越来越多,国家占有的资本以越来越多,占有资本成为了国家背负的越来越重的包袱,国家垄断资本这种占有资本的方式越来越难以容纳不断扩展的社会资本存量。国家在履行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能之外,承担更大更多的生产的职能,显然是与马克思主义所预言的国家职能的简化、国家趋于消亡的社会发展规律不相符合的。这一切都说明,国家垄断资本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一个阶段,已经开始趋于终结。社会资本存在的国家垄断形式所具有的优势已发挥至尽,国家有必要退出对社会资本的占有。社会资本存量的继续增长,也必然要求社会寻求对资本的新的占有方式。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当国家开始退出对资本的占有时,一些人们将其视为是凯恩斯主义的失败,甚至视为是凯恩斯主义内在的错误导致的必然结果。这完全是对凯恩斯主义的误解。凯恩斯主义虽然只是一种经济学理论,但却具有划时代的社会意义。其社会意义表现为,凯恩斯主义起到了以自然演化的方式,使人类社会由自由资本社会过渡到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作用,继而使国家垄断资本社会趋向了成熟。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开始终结,是资本社会自身发展的必然(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发展阶段,都有着这种必然性),也表明凯恩斯主义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之一,是进步意义上的社会变化,是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社会发展的螺旋式上升。人类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不存在倒退的,是不会简单地重复历史的。因此,对不断增加的资本存量的占有方式,不可能再是以已有过的特征性方式为体现的,而只能是以新的特征性方式来取代。显然,由更多的人来占有不断增量的社会资本,无疑是资本占有方式变化的必然选择。越来越多的人占有资本,似乎是具有无限的容量的,似乎没有可以不被容纳的资本,直至人对资本的占有不再具有意义、不再必要为止。特别是当国家占有资本所具有的经济和社会优势已发挥至尽,其积极意义已完全释放,国有资本反而成为国家背负的日益沉重的包袱,而不能不退出对资本的垄断时,资本的出路只能是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的占有。

 

在自由资本社会时期,人们将只有百分之几的人占有资本的社会,称之为私有制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在国家垄断资本社会时期,人们将百分之十左右的人与国家共同占有社会资本的社会,称之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当然,这种称呼不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实际上,社会主义国家同样是国家垄断资本社会,而且是国家绝对垄断资本的社会)。那么,在国家退出对资本的占有后,当社会发展到由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最后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社会成员占有社会资本所构成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又称之为什么社会呢?那就只能是民众资本社会了。因此,民众占有资本是资本社会中的资本存在方式的一种新的特征。存在这一资本占有特征方式的社会即是民众资本社会。民众资本社会既是不断增加的社会存量资本的存在方式,也是行将取代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社会。于是,在社会管理的模式上,也就必然会形成与民众资本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模式。

 

如果我们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待马克思主义和列宁的相关理论,就可以从这些理论对(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中,从对真正的民主、自由、平等论述中,从对国家职能的趋向简化、国家自身的趋向消亡的论述中,从对共产主义的公民自我管理的论述中,体会到马克思主义的两个基本原理。一是在国家尚未消亡的条件下,人民以直接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二是在国家消亡、原国家成员转换为社会公仆的条件下,全体公民自主管理社会。显然,这里都包含有人民直接进行社会管理的思想。这也就是说,在社会管理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的相关表述是人民直接参与社会管理。这应该是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在社会管理问题上的指导思想。

 

但是,我们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正如我们叙述过的那样,除了原始社会表现为原始形态的部落全体成员直接管理社会(部落)事务外,一直到自由资本社会阶段,人民(也即社会中的多数成员)都是被排斥于社会管理之外的。只是到了国家垄断资本社会阶段,公民才开始能够真正参与社会管理。但也只是以间接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

 

那么,我们概念中的人民、也即社会中的多数成员,又是否可以像马克思主义的相关论述、特别是列宁的相关论述那样,像国家机构、政府机构那样,以直接的方式参与社会的管理呢?如果人们以传统的社会管理概念来看待这一问题,似乎是不可能的。比如,国家可以制定法律,就不可能再由人民来制定法律;国家、政府决策的同时,不可能再由人民来决策;政府执法的同时,不再可能由人民去执法;政府的税务机构在征税的同时,不可能由人民去征税;国家和政府所进行的财政收支的款项,不可能再由人民进行财政收支的运作;法院审判案件,不可能由人民群众自己也进行案件的审判……。如果一个社会一旦真的发展到了人民可以在所有这些方面取代国家机构、政府机构由自己直接管理社会的状态,而且人民的这种直接的管理社会会比历史的国家、政府对社会的直接管理更能体现或实现正义性要求的话,那么这个社会就已经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公民自治社会了。不过,至少现在和今后很长一个历史时期内,我们是看不到这种方式的人民直接管理社会的可能性的。

 

但是,如果我们换一种思路,就会发现,人民直接管理社会并非不可能,也并非没有这样的事实。这个思路就是,在国家和政府无法顾及的、或逐步放弃的社会范畴内,是否可以不再存在社会管理?在这些范畴内,如果社会的存在(如事务的存在和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等等)依然井然有序,这是不是社会管理的结果?答案应该是肯定的。问题在于,这样的社会管理是由谁在进行的。当然不是国家和政府,而是民间。这就意味着民间(也就是我们概念中的人民群众)是可以与国家、政府共同直接管理社会的。人民群众的这种直接的社会管理,既是可以取代国家和政府的直接管理的,也是可以与国家、政府并行行使不同范畴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的。如以普选制的方式决定议员的当选和行政长官的任命;以投票的方式决定对在职官员的信任与罢免;以全民公决的方式决定某项社会政策;以投票的方式废除某项政策。这些就属于人民群众的取代国家、政府的直接管理社会的方式。而不同的社团组织依照法律自行处理自理范畴的社会事务,以及城镇中的社区自治、居区自治,农村中的真正的村民自治,等等,都属于公民(或人民)与国家、政府并行进行直接的社会管理的表现形式。

 

实际上,在当代一些发达国家中,无论是民间的取代国家、政府来行使对社会的直接管理,还是与国家、政府机构并行行使对社会的直接管理的现象是很多的。而这种社会现象也正是在国家逐步退出对社会资本的占有、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开始占有资本的近二、三十年里更多地发生着。这当然不仅仅是一种巧合,而是社会发展趋势中的趋合。即,社会由国家垄断资本社会向民众资本社会过渡的发展趋势与公民参与间接社会管理向公民参与直接社会管理的发展趋势的这样两种发展趋向的趋合。

 

至于公民(或人民)为什么能够直接管理社会,除了我们表述的是社会发展规律使然这一根本原因外,还具体地因为,

 

1)民众资本力量的推动。在资本仅仅为少数人所有的自由资本社会时期,资产阶级处于自身利益的推动,就试图参与对社会的直接管理。如进入议会、竞选政府关官职、操纵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等。那么当民众也同样成为资本所有者时,他们要求参与对社会的直接管理也是必然的。

 

2)遵守法律习惯的养成。人们只要是遵守法律的,那么人们无论是不参与社会管理、间接参与社会管理、还是行使对社会的直接管理,其行为结果也都是合法的。那么公民参与直接的社会管理就没有任何危害性。

 

3)公民的社会意识的充分。公民在正确的国民教育理念支配的教育的作用下、在不断发展和丰富的思想理论的影响作用下,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延续和继承,头脑中的社会意识会不断地丰富着、充实着、更新着。如“人”的观念、守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意识、公平意识、平等意识、正义意识、权利意识、公益意识、泛爱意识、关爱意识、现代教育理念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能源和资源的节约意识、动物保护意识、现代企业意识、对社会的参与意识、社团意识、社区意识、人际交往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科学意识、对丑恶现象的鄙视意识等等,都会成为推动人们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参与社会管理的内在动力。

 

4)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习惯的养成。我在我的相关文书稿中指出,人在生着、活着的状态下有着六个范畴的生活。社会——政治生活就是人的生活范畴中的一个重要的范畴。如果公民能够长期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其本质是体现和满足人的群体性、有机性、公利性的需求),尽管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目的、方式是不断变化的(如自由资本社会时期,无产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举行的罢工、游行、武装斗争,就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到了国家垄断资本社会时期,公民对国家、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批评、建议等,也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而在现代社会中,公民关注和参与自己所在社区的文化、安全、交往、自治活动,关注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同样是人的社会——政治生活),但人们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却是不断增长的,是可以形成习惯的。

 

因为这些因素的存在,公民(或人民)在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以间接方式参与社会管理的社会管理模式,在成熟的民众资本社会中,就会转化为公民参与社会的直接管理的社会管理模式。这无疑是人类社会中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又一具有本质意义的历史性进步。社会管理模式的这一进步显然是趋向于马克思主义所论述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民自治的。但这仍然不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式的社会管理模式。因为在民众资本社会或趋向于民众资本社会发展的社会中,即使公民以各种方式参与了社会的直接管理,而国家和政府机构仍然是存在着的。国家和政府机构仍然承担着必要的社会直接管理。所以,这一社会阶段(即民众资本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管理模式表现为:国家机构的直接管理、政府机构的直接管理与公民的直接管理(当然更多的是间接管理)并行的社会管理模式(见图六)。

 

如果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确实是如本文所述那样表现的,那么社会管理模式在其自身演变和发展规律的推动下,就必然表现为马克思主义所阐述的那样,公民越来越习惯于自我管理,习惯于遵守道德,国家的职能越来越少,国家逐步趋于消亡。在国家消亡的过程中,昔日的国家和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始转化社会的公仆机构和公民的公仆。公民也就承担起了全部的直接的自我管理和对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而社会的公仆机构和公民的公仆所起的作用,就是忠实地执行公民所做出的决策,和根据公民的要求忠实地服务于公民,而不再具有诸如独自立法、独自决策这样的直接的管理职能。社会由此形成了共产主义式的社会管理模式(见图七)。

 

至此,人类社会完成了他的全部发展过程。人类社会中的社会管理模式也因为适应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而形成了可以形成的所有模式,并最终形成了最为合理的模式。从而也完全证实了马克思主义作为论证人类社会发展理论的科学性。

 

、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状态和形成的社会管理模式

 

我们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客观存在为依据,阐述了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及其社会管理模式。即使我的这些分析不是完全准确的,至少也是没有原则性错误和大的偏差的。据此我们大致可以看出,曾经的同属于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形成或应该选择怎样的社会管理模式。作为现代人的我们从今天来看,对这个问题应该是很明确的。那就是,作为纯粹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形成或选择的社会管理模式是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对社会的直接管理与人民通过间接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并存的社会管理模式。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是由信奉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建立的,那么根据社会主义自身的性质和应该趋向于民众资本社会发展的本质来说,社会主义社会更应该形成或选择的是国家机构、政府机构与人民共同直接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然而,我们考察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社会管理模式,又会发现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从社会管理模式的表现形式来看,传统社会主义社会所选择的社会管理模式,几乎全部是表像的单一性的国家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而实质为单一性的政府或政党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中,同样存在着完整的国家机构和政府机构。但是,如果作为国家机构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不能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不能独立地存在,那么对社会管理真正发生效力的就只能是政府或政党。

 

如果机械地看,人们会认为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管理模式的选择上,不仅不表现为社会性的进步,反而表现为社会性的倒退。因为传统社会主义社会所选择的社会管理模式是形同于封建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的。但这只是形同而已。对于封建社会来说,它的单一性的政府管理模式,是不存在正义性要求的。而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管理,却是从包括人民参与社会的直接管理在内的一系列正义性要求出发的。这应该是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管理的存在特征。但是,由于传统社会主义社会所选择的社会管理模式,只能是适应或适用于封建社会的,所以,尽管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尽了种种努力,也无法充分实现它的正义性要求,甚至成为毁灭自身的一个根本的原因。

 

如果社会主义社会不对它在社会管理模式的选择问题上的失误有充分的认识,而仍然由其盲目、自由、自然、自发地发展下去,甚至会丧失社会管理的正义性要求。使社会管理行为完全由个人私利、利益集团的私利、特权阶层的私利驱使。甚至会在社会管理模式的形式上更为倒退,倒退到个人化的社会管理模式去。为了有助于人们清醒地认识这一问题,我不能不冒着风险地、不加隐讳地指出,我国社会中(而不是我国社会)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处于这种极度危险的状况之中。我们可以从许多的局部社会中看到,一些国家机构、政府机构乃至一些官员和公务员完全丧失了社会管理的正义性要求。在(它们)他们看来,这个机构的存在、这个职务的存在只是用来为组成这个机构的人和撰取这些职务的人们的自我利益(包括物质的、经济在、个人政绩的、名望的、地位的、官位的、权力的、家族的利益)服务的,没有丝毫的社会管理的概念和意识,不再有公务机构、公务职务相应的正义性要求。从社会管理模式的角度来看,一把手制、一长制盛行。在这样的局部社会中,社会管理已经从单一性政府管理滑向了更为个人化的社会管理。这种个人化的社会管理具有原本分属于国家机构、政府机构的所有权力。如决定和发布“红头文件”的权力(由于这样的“红头文件”的效力甚至于大于法律,因而决定“红头文件”的个人的权力,也就大于了国家机构的立法权)、决策权、人事权、对纪检检察的控制权、对司法的干预权、对财政的支配权、对社会监督的压制权、规避社会责任的特权等等、等等。正是个人拥有了这些集中的权力而表现出的社会管理者们的社会概念的无有,人的信仰、信念、理想的丧失,加之社会管理模式的错误选择和向恶的发展,社会管理的社会主义意义的正义性要求的丢弃,在这些综合因素的使然作用下,使整个社会腐败盛行,使社会管理阶层有发展成为特殊阶层的危险性。使社会管理阶层与其他阶层、特别是与农民阶层的矛盾冲突加剧,使特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恶化(如汽车驾驶人员与交通警察、道路管理机构之间的矛盾冲突),为中国二十一世纪的发展埋设了严重的隐患和障碍。

 

今天,中国共产党要求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认识与社会管理相关的问题,不能不是一个明智的决策。如果社会和社会管理者不能清醒地认识到在社会管理模式选择上的失误,又怎么会放弃已经习惯了的、自以为是不错的社会管理模式和体现这种社会管理模式的体制、制度、方式、手段呢?如果理论不能够对包括社会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在内的人类社会中的合理与不合理、科学与不科学、适应与不适应、落后与先进的社会管理模式及其体制、制度加以客观真实的表述和甄别,又怎么能够使社会选择合理的、科学的、适应的、先进的社会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体制、制度呢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从社会管理的正义性要求出发,却选择了根本不适应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根本无法实现社会正义性要求的社会管理模式呢?而且,社会主义社会还把它所选择的社会管理模式理直气壮地视为是人民直接的社会管理呢?我想,不外乎以下我曾经多次分析过的原因。

 

1)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这里。我们主要说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与资本相关的一些概念的曲解。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是对(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对(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原始积累和不合理资本(即剩余价值)分配的批判(即所有以剩余价值为表现的新增资本都分配给了资产阶级)。于是,人们对马克思主义产生了曲解,认为资本即是万恶的,建立在以资本为基础之上的生产关系构成的社会即是万恶的。继而将资本视为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特征,将资本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等同起来。于是为了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将资本的概念从社会中清除得干干净净,将社会主义与资本社会决然割裂。凡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现存的一切,便一概加以拒绝。这种拒绝尤其表现在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管理模式和体现这种社会管理模式的体制和制度的拒绝。

 

但是,任何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又不能不是建筑于资本的基础之上的。任何社会主义社会在建立之初,又是不可能消亡国家的,是不可能在消亡国家的前提下实现完全的公民自治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又不能不是以资本为基础的。作为国家机器构成的国家机构、政府机构是不能不存在的。因此,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只能是与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相近似的。即社会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应该是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对社会的直接管理与人民间接参与的社会管理并存的社会管理模式。如果社会主义社会需要体现它在社会本质上的优越性,那也只能是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在进行社会管理时,更能能动地遵循客观规律(当然其前提是能够通过思想理论的发展去发现客观规律)的,社会管理的出发点更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者是更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在社会管理的内在机制上,是更能够体现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有效性的。在推进人民间接参与社会管理方面能够比资本主义社会创造更多的形式,更能体现人民的主人地位,更表现出对人民的尊重。甚至于是更能够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去创新能够使人民参与对社会的直接管理的体制和制度的。而不能够是为了绝对地对立于资本主义社会,而拒绝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国家垄断资本社会)在社会管理中的一切有价值的东西。

 

但是,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确实是为了对立于资本主义社会,而拒绝资本主义社会在社会管理中的一切有价值的东西的。传统社会主义社会所“创造”的社会管理模式,尽管是为了社会主义的正义性要求的,但它的社会管理模式由于在形态上是类似于封建社会的单一性的政府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的,是国家机构在社会管理中不起作用的,是将人民排斥于社会管理之外的,因而是无法实现正义性要求的社会管理模式。

 

2)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能够使单一性的政府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运转下去,是因为它的所有制形态的制约作用。即国家对资本的绝对垄断的所有制形态的制约作用。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所产生的恶果。

 

马克思本人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的最直接的表述是: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个“重建”当然只能是在资本社会中的重建。因此,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只能是工业经济中的资本的个人所有制,是在资本个人所有基础上的适应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联合的个人所有制。

 

恩格斯在论述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时,将其表述为,通过一个企业一个企业的剥夺资本家,将其归还给人民。但对企业的管理则由国家来行使。根据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的批判,那么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合理的分配,就应该包括对资本或(作为资本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如果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每一个创造了消费价值和资本价值的成员,都有权利同时参与剩余价值——资本和消费价值——工资的分配,这样的分配导致的仍然是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因而,每一个能够参与资本分配的劳动者都会具有双重身份——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作为资本所有者,每一个劳动者不仅有资格参与企业的管理,也有资格(而不仅仅是权利)参与社会管理。

 

但是,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并没有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的实质去实践马克思主义,而是将剥夺了的资产阶级的所有资本完全由国家占有,并且使自己成为所有新增资本的唯一分配者。这样以来,劳动者始终是以无产者的身份存在的。尽管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在理念上赋予了劳动人民很多的光辉,但没有资本权利的劳动者是不会有多少权力的。这就如同资本家失去了资本所有权,便失去了一切权力一样。所以,仅仅有理念上的光辉的人民是很难实质性地参与社会管理的。

 

3)一种模糊概念的作用。在国家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只承认国家的存在和消亡这样两种形态,而不承认除了这两种形态之外的任何国家形态。所以,当杜林提出“人民国家”的概念时,恩格斯给予了严肃的批判。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指出,一旦国家成为了人民的国家,国家也就消亡了。而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批判无政府主义时则认为,只要社会存在国家存在的条件,国家的存在就是必要的,无政府主义就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政府状态是不可能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无政府主义观念是有害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仍然需要国家。但是,国家不可能是人民的。或者说,国家不能等同于人民。国家和人民是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两个独立的实体。国家受人民的委托管理社会(包括管理人民),人民有监督国家的权力。并以此表现为对社会管理的参与。

 

但是,传统社会主义则认为,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是与人民对立的,因而不是人民的国家。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国家是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国家的,因而国家是人民的,甚至国家等同于人民。也即国家即是人民,人民即是国家。基于这样的国家观念,因而国家管理社会就等同于人民管理社会。于是,代表论产生了。代表论认为,国家代表着人民全权管理社会。国家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的,甚至国家所做的一切都是必然地有利于人民的。人民也就没有任何必要参与对社会的管理。于是就形成了人民不参与社会管理就等于参与了社会管理的逻辑。

 

国家与人民等同论,国家代表人民论,是一个貌似具有逻辑性的概念,实为一种非常模糊的、混淆客观存在的概念。

 

确实,如果社会信奉国家即等于人民、国家是在代表人民实施对社会的管理,人民就无必要、也不可能参与对社会的管理。社会的管理模式必然是单一性的国管理社会的模式,甚至是单一性的政府管理社会的模式(因为政府也是人民的政府,也等于人民,也代表人民)。当这种实际上将人民排斥于社会管理之外的社会管理模式成为客观存在后,那么社会管理行为和社会管理效果就必然按照这种社会管理模式自身内在规律发展下去。社会管理的正义性要求将不起任何作用。那么社会管理的实际效果、趋向效果、最终效果能是什么呢?就是官僚主义;就是社会管理阶层发展为特殊利益阶层;就是腐败的滋生曼延;就是国民财富的巨额浪费;就是没有理性的政治运动的接连不断;就是社会矛盾积累;就是社会管理趋向个人化管理;就是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的失败和终结。

 

如果我们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去认识国家和人民的关系,能够形成的应该是国家和人民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社会主体。国家和人民都是可以进行和参与社会管理的实体这样的概念。国家所进行的社会管理,只是国家受人民的委托,管理人民所不能及的社会事务(因为人民最基本的、大量的、日常化的职能是创造社会财富)。但人民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他不需要国家代表他的存在。人民为了他们自己的权益,有必要以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监管他们的委托人。而人民所参与的社会管理的范畴,则是国家自身所不能为的。如思想理论的创新发展;如对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社会的行为和效果的监督、批评、督促、质疑;人民对自己委托的人的选择等等。人民参与的社会管理还包括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家和政府在直接的社会管理中逐步退出的范畴。如果一个社会缺少人民应该参与的社会管理的范畴,或者说人民应该参与的那些社会管理范畴由国家、政府代表了、替代了,那结果又会怎样呢?就只能是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么根本就会放弃这些范畴的管理,要么根本就实施不好这些范畴的管理;就是权力的高度集中且不受制约,使国家和政府官员在履行社会职能时,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且还标榜为这就是人民自己在管理社会;就是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代表”人民行使对自身的监督、批评、质疑、督促、评价、选择。甚至于,任何一个腐败者在未暴露前,都可以这样来代表人民、替代人民行使对社会的管理。

 

其实,就现实来看,虽然国家已不再是社会资本的绝对垄断者了,社会也不再认为资本与社会主义是对立的了。但是,“等同论”“代表论”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我们社会中的很多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和官员们仍然以代表人民自居。仍然视自身等同于人民。我们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然如人们近期所广泛批评的那样,主要是由官员代表构成的。“等同论”“代表论”依然是一些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和官员们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拒绝监督,拒绝批评的托词。“等同论”“代表论”仍然是一些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和官员们用来掩盖自身的失职行为、推脱责任的挡箭牌。

 

我们要构建适应现代社会的、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体现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的、符合公民意愿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相应的社会管理体制、制度,就必须先行破除“等同论”和“代表论”观念,并由此确立起人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和赋予人民以相应权力的理念。只要先行具备了这样的理念,我们的社会才能在观念上有改变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的意识,也才能使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逐步过渡到新的社会管理模式去。

 

 

五.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建立这样的社会管理模式

 

这实在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其中当然包括社会管理模式的错误选择这一原因),人类社会中原本有着光明前途的、应该代表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社会主义事业,在苏联和东欧失败了,终结了。

 

像中国这样的仍然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道路的国家,由于经过改革开放,使社会主义事业又开始显现出了生机,出现了一些希望的曙光。但是,由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惯性方式没有根本的改变,使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仍然处于探索的状态,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这种状态导致人们头脑中的许多被曲解的“马克思主义”观念没有被清除。许多不合理、不科学的传统观念(如国家与人民等同论、国家和政府机构代表人民论等等)依然根深蒂固。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许多模式、体制、制度性的东西(如社会管理模式)依然顽固地存在着。许多的行为习惯依然习惯地行为着(如国家和政府机构“创造”财富的习惯;政府“领导”国家机构的习惯;官员不习惯人民和舆论监督的习惯;官员不上法庭的习惯;国家和政府机构自收自支的习惯;甚至于公款消费和实物分配的习惯;等等)。如果这种状况不能尽快地改变,我们虽然不能说社会主义的变革会陷入停滞,但至少会大大减缓改革的步伐;我们不能说社会主义的希望和生机会泯灭,但很可能在很长的时期内将依然只是希望和生机的曙光而已(仅仅是严重的社会腐败和异化的教育如果持续发展下去,就很难让人看到这种生机和希望会成长为灿烂的阳光)。甚至于,人类社会中的正统的社会主义事业会不会步苏联、东欧之后尘,都是一个疑问。

 

所以,按照新一届党中央的要求,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当然应该是符合规律性的发展),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是多么具有时代意义;从理论和实践上“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理念,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创新”(胡锦涛语),创建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管理模式,“尽快形成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愿望、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胡锦涛语)又是多么具有现实意义。

 

那么,我们的社会究竟应该建立一种怎样的社会管理模式呢。我想,在我们阐述了人类社会已经存在(包括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和未来社会可能存在的社会管理模式之后,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比较明确了。那就是,至少应该选择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对社会的直接管理与人民群众对社会的间接管理来共同管理社会这样一种社会管理模式。但是,鉴于我国社会长期受传统社会主义影响,现实中实施的仍然是单一性政府管理社会(进而发展为领袖和权力者个人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并由此形成了太强势、太牢固、太根深蒂固的体制、制度(包括潜规则)、观念(包括潜意识)、行为习惯的状况,鉴于我国必须维系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本质要求,要简单地套用新的社会管理模式是很困难的,也是很不够的。所以,还应该结合我国社会的现实状况来推进新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实施。为此,我想,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加强。

 

1.我们应该承认,我国作为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一样,同属于资本社会。既然同属资本社会,那就既有区别(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也有共同之处。具体到社会管理模式及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制度方面,也同样应该存在差异和共同之处。社会管理方面的共同之处是对应于资本社会的同一性的。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应该表现为是共同基础(即资本社会)之上的差异,而不是差异之下的无共同之处。

 

比如,资本社会中的“三权分”的社会管理体制,作为一种根本区别于封建社会专制政体的民主政体,是资本社会的产物,还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如果“三权分”的社会管理体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社会主义社会在其社会管理模式中和在国家政体中,当然应该排斥这一区别于封建社会专制政体的民主体制。但是,如果“三权分”的社会管理体制是资本社会的产物(也就是说,这一体制不只是自由资本社会所独有的,而是可以存在于除共产主义社会之外的任何资本社会发展阶段的),那么,“三权分”作为资本社会中的社会管理模式中的民主的国家政体,也应该存在于同样是资本社会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与资本主义社会不同的只能表现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三权分离”(而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政体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下的“三权分离”的国家政体(见本人的1995年的《党的领导与“三权分离”》一文),是这样的政党用真正的、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治理念引领、导向立法、司法、行政行为的“三权分离”(但党的领导不能表现为是政党用具有强制和服从含义的“领导”来领导立法、司法、行政行为。因为这种意义的“领导”会使社会管理演变为政党取代国家和政府管理社会的体制,会形成党政不分的社会管理体制)。

 

如果我们的理论界能够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的指示精神去进行研究,一定会发现作为资本社会的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管理上,一定与同样是作为资本社会的资本主义社会(特别是体现高度文明的中北欧国家)有着更多的共同的方面。因为它们的社会基础是同一的资本社会。

 

2.强化国家机构的作用。正如我们分析过的那样,长期以来,我们社会通行的是单一性的政府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这种社会管理模式的自由发展有着两种必然的趋势。一是演化为实际的领袖个人对社会的管理。表现为整个社会中的各级政府一致性地依据领袖的意志、思想、话语而行为。从而使整个社会表现出高度的统一性。使社会的存在表现高度的简单划一。使整个社会的发展随着领袖的思想、意志、甚至话语的变化而波动而摇摆。使整个社会缺乏生机、活力和特性。使人感到压抑。这在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中,几乎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二是演化为局部社会中的权力者个人依据自己的思想、意志、性格、喜好、需求管理(局部)社会。使整个社会没有统一性的意识形态灵魂,没有共同的社会-政治理念的支配。从而导致整个社会权力的滥用、利益集团的层出不穷、腐败盛行曼延、阶级(或阶层)矛盾积累深化、社会混乱无序、民族不能凝聚、局部社会各自为政。

 

究其单一性政府管理社会必然导致的上述两种发展趋势及其所产生的社会现象的共同原因,首先是国家机构的形而不实在,国家机构发挥不了社会管理的功能作用。这种功能作用就包括国家机构对政府机构的监控、制约和矫正作用。比如,我国文化大革命及其之前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被人们称之为是“橡皮图章”,就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连最基本的立法功能都是缺失的。即使在今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仍然没有对政府收支的有效决定权和监督权,仍然没有对重要官员的实质任免权和对国家公务机构人事的控制权和监督权,致使政府(也包括国家机构自身)可以出于各种目的对财政和人事具有随意的决定权。导致政府支出被大量用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导致预算内资金被任意挪用;导致大量的财政被浪费;导致财政收支漏洞巨大;导致公款消费无法控制,使官场和官员腐败有机可乘;导致官员副职不断增加,公务机构不断膨胀,吃财政饭的人数只增不减。使财政不堪重负,成为激化阶层矛盾的根源之一。此外,由于国家机构的费用受制于政府的控制,以及政府官员顽强地不受国家机构约束的习惯积习难改,因而国家机构受制于政府的状况、国家机构没有权威的状况、政府“领导”国家机构的状况仍然很普遍。

 

所以,从社会管理的合理性出发,从提高社会管理的效能出发,从社会管理应建筑在廉洁、底成本这一底线出发,我们的社会应该强化国家机构管理社会的机能。应该更进一步地研究还有哪些社会管理职能应该属于国家机构。甚至应该进一步研究还有哪些公务机构可以归位于国家机构。

 

3.以制度和体制充实所选择的社会管理模式。

 

在社会缺乏社会管理概念(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不能认为,一个人只要从事了社会管理职业,就具有了社会管理概念。也不能认为官员们只要接受了社会管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就具有了社会管理概念。社会管理概念的本质是认识到社会管理职务是一种公职社会管理是社会服务;要有明确的社会管理的出发点是什么、社会管理的目的是什么的清醒意识)和社会管理模式概念的状况下,先行选择一种社会管理模式,而且使这种社会管理模式成为人们的清醒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没有社会管理模式的概念,人们必然认为现存的社会管理即是唯一的、全部的社会管理。即使人们认为有必要将人民参与社会管理融入到社会管理中去,也是出于赐予、恩赐的心态。而不会认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是一种合理的、进步的社会管理模式中的必须具备的构成部分。而且在那种建立在认为现存的社会管理即是唯一的、全部的社会管理观念支配下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制度的作用下,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是很难被融入到社会管理中去的。我们社会中的村民自治难以成为真正的村民自治,就是一个证明。村民自治尚且如此,要使公民参与乡、县、市的社会管理就更不易了。

 

如果社会选择了国家机构、政府机构、人民群众的参与(不论参与的是直接的社会管理,还是间接的社会管理)来共同行使对社会管理的社会管理模式,并且使其成为人们的清醒意识(这就需要人们对不同的社会管理模式的了解和比较),就会在社会管理的行为实践中,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融入到社会管理模式中去,这是对这种社会管理模式加以选择的进一步体现。

 

当然,仅仅有对合理的、适应社会和时代要求的、符合人民意愿的社会管理模式的选择是不够的。还必须以具体的、实在的、相应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制度来充实被选择的社会管理模式。使社会管理模式、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制度成为一体,并且能够用法将这种“一体”固定下来。这样,社会管理模式就从一种意识的、概念的、形态的存在,发展为一种实体的、有效用的、能够产生良好效果的存在。

 

4.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性特征。

 

我们在本章第一节中已涉及到了这一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同为资本社会、都是应该与封建社会断绝任何关系的社会、是有着某种共性的社会,必然会绝对排斥与资本主义社会具有共性的任何东西,必然会堕入到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道路上去。同样,如果不能明确地分辨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意识形态、政治理念、社会结构、社会管理体制和制度方面的差异,盲目地趋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本质连同社会主义社会自身也将不复存在。

 

因此,如何区别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共性基础之上的本质性差异,又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却又是不能不严肃对待的问题。我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具有以下的分辨原则。

 

1)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同为资本社会。但社会主义的政治理念是在批判自由资本社会中形成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扬弃自由资本社会基础上建立的。那么,社会主义社会在逻辑上就应该是先进和进步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至少应该是进步于自由资本社会的。即便社会主义社会因为经济基础的落后、因为生产力的不发展、因为经济的欠发达、因为教育和科技的落后而不如资本主义社会,但至少应该在社会和政治方面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而且这种优越性应该具体体现于人的社会意识的更加的理性、社会化和不断地进步性方面;体现于国家政体的更加民主化方面;体现于社会更能够彰显民主、平等、自由、公正、正义、泛爱、尊重人的权利这些普世性原则方面;体现于社会结构的更加合理方面;体现于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更能保持公务效率和廉洁的统一性方面;体现于社会中的阶层与阶层、人与人、人与自然的更具活力和更加和谐方面。

 

具体体现到社会管理上,应该表现为:

 

2)在社会管理模式上,在形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同时,在社会管理上将比资本主义社会做得更好。比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议会就是一种形同。即它们都是国家机器中重要的国家机构,都是作为国家机构来管理社会的。那么,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更应该具有对民意的代表性,就更应该畅达地代表民意;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法律,就应该更能体现公平、公正、正义;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和法律尊严的维护应该更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应该更严厉;人民代表大会对社会的管理应该更具效率。为此,人民代表大会对自身进步意义上的改革(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问题、代表作用的发挥问题、大会期间的人民代表组团问题等)也更应该具有主动性和科学性。

 

其实,对现有的国家机构和政府机构来说,它们都是形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国家机构和政府机构的。所以,它们的工作也就应该比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相应机构的工作做得更好,更为廉洁。至少应该有着这种强烈的意愿和冲动。

 

3)创建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没有的、也不可能有的、但却更具合理性、科学性、更符合人民意愿的、更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制度。

 

每一个特定的社会形态,只能形成相应的社会管理模式。因而,同一社会形态中的不同国度的社会管理模式也就是统一的和同一的。但不同国度在构成同一的社会管理模式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制度方面,却又是不尽相同的。比如,无论是对东方还是西方的奴隶制社会来说,它们的社会管理模式都是奴隶主个人对国家的统治。但在体现这种管理模式的体制和制度上,东方社会和西方社会却是有着巨大的差异的。在封建社会时期也同样如此。在封建社会中,东西方社会通行的都是单一性的政府管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但是在中国,实行的则是政府集行政与司法为一体的官衙制。而西方社会通行的则是政教合一制。

 

我们应该承认,资本主义社会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特别是在完成了自由资本社会向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过渡,并表现出开始趋向于民众资本社会发展以来,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新的社会管理模式(即国家垄断资本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定型,已经几近完美。体现这种社会管理模式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制度(包括一般公民间接和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体制和制度)也已十分完善、科学和合理。但在并不表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管理已经尽善尽美。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说,至少有以下几个因素构成着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管理发展的制约:社会仍然是要发展进步的,因而社会管理也就需要相应的发展和进步;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管理的发展进步是一种被动式的发展进步;资本主义社会不承认马克思主义(当然不是“苏联式马克思主义”和被曲解被歪曲的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和科学性,因而缺少一种最有价值和意义的思想来指导它们社会的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资本主义社会如果不是一种十分完美的社会(从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角度来看,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是一种完美的社会)的话,那么它就具有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也就必然影响到它的社会管理模式、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制度的进步和效率的发挥。

 

既然如此,那么在体现社会管理模式的社会管理机构、体制、制度、社会结构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就应该充分表现为是在形同基础上的创新。比如,形成更有效的思想理论创新和宣传教育的体制和制度,以使整个社会始终处于发展的、科学的、可实践的马克思主义及其具有时代性的社会——政治理念的影响之下,使民众的社会意识不断地得到充实、进步和提升。使国家机构和政府机构的行为始终受制于这样的思想理论和政治理念的支配之下;再如,将一些政府的机构和职能转化为国家的机构和职能;通过法律和党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大力发展基层的公民自治。这样既可以减少社会的矛盾冲突,又可以提升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再如,将党报党刊发展成为为人民代言的,可以指名道姓地监督国家机构、政府机构和官员的舆论阵地……,以使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管理能够比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管理更有效率,更能体现社会管理的正义性要求。

 

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管理的体制、制度、机构、社会结构方面的创新上,当然应该是与它所选择的社会管理模式相适应的。于是,这种社会管理的创新应该涉及到国家机构对社会的管理、政府机构对社会的管理、人民群众的间接参与的社会管理和人民群众参与的直接的社会管理所有这些范畴。而且,这种创新还必须符合低成本、高效率、科学性、合理性这些原则。对此,理论应该承担着多么必要、多么重要的历史责任啊。

 

六.结论

 

社会管理为什么会存在?社会管理为什么要存在?因为社会中存在着复杂的矛盾关系。因为这些社会矛盾是由应该被管理的对象造成的。换言之,一切成为矛盾一方的、能够造成矛盾的客体,也就都应该是被管理的对象。社会管理也就应该含盖一切应该被管理的对象。这本来是不言而喻的,这是社会管理的一种应有的内在本意。接下来的问题是,社会管理存在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不论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是有社会管理概念,还是没有社会管理概念;社会管理的行为追求的是正义性要求,还是追求的是个人的、家族的、利益集团的、特殊阶层的利益;是有着即定社会目标的管理,还是被动、盲目的应付似的社会管理;是将自己视为是既是社会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还是绝对的管理者,社会管理都会产生相应的结果。这个结果就是社会中的存在,就是社会存在。也不论这种存在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是符合科学的,还是不符合科学的;是符合人民意愿的,还是不符合人民意愿的;是符合正义性要求的,还是违背正义性要求的;是低成本的,还是一种浪费;是高尚的,还是丑陋的;是体现进步的,还是表现为是落后的;是做了一个好官,还是成为了一个腐败者;是有利于民族的文明、理性、振奋的,还是使民族堕落、萎靡、保守的;是一种表现为是健康、向上、人性的文化的,还是推崇一种低俗、消沉、落后的文化的;是有价值的,还是荒唐的(如我们社会中存在的许多教育现象,就是荒唐的);都是一种存在。都是关系到社会的整体、关系到人的群体、关系到每一个个体的人、关系到社会和人的意识、关系到人的相互关系、关系到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关系到自然这些存在的。这些存在或者有利于社会,或者伤害和毁灭着社会;或者有利于多数人,或者只有利于少数人;或者使自然更加美丽,更适宜人的生存。或者使自然丑陋或毁灭。所有这些存在可以是由单一性的政府管理(包括个人化的管理)创造的。也可以是由单一性的国家管理创造的。也可以是由国家机构、政府机构、人民群众共同的管理创造的。因此,社会管理是创造存在的。现实的社会管理创造着现实的存在。怎样的社会管理必然会最大程度地创造着怎样的社会存在。

 

因此,社会管理的意义就在于创造好的、符合正义性要求的社会存在。为了实现社会管理的这种本原的意义,就必须不断地选择和创新能够创造这样的社会存在的社会管理模式和构成这一模式的体制和制度,就不能不把一切创造存在的人作为社会管理的对象。为了能够使对社会管理的选择和创新符合科学、合理、发展的要求,理论在这里义不容辞。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论也是在创造存在。不仅是在创造理论本身的存在,而且是先行创造一种科学、合理、发展、进步的社会管理的存在。

 

 

 

 

 

 

 



 

 

 

 

 

 



 

 

 

 

 

 

 

 

 



  

 


       

 

 


推荐理由:

我们始终在重申着要发展马克思主义。可是,怎样实际地发展马克思主义,似乎又是一个人们竭力或谨慎回避的问题。这本小册子就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新的表述的。 在这本小册子中虽然看不到多少“马克思主义”的词汇,看不到马克思主义的引语,但却是但马克思主义的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贴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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