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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2015年05期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源地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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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作者简介:

李龙(1937- ),男,湖南祁阳人,武汉大学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凌彦君(1985- ),男,甘肃会宁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湖北 武汉 430072

发文信息:

《理论月刊》 (武汉)2015年第20153期 第27-32页

内容摘要: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于1843年写下的一部未完成的法哲学著作手稿,该手稿于1927年才得以发表。它是马克思针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阐述国家问题的部分所作的批判性分析,其写作始于马克思自己“困恼的疑问”。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基础上,第一次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其法哲学观点:不是国家与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与法;不是君主主权,而是人民主权;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该作品中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开始萌芽,它是马克思世界观转变历程中的一部重要作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真正发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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