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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发布机构: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0日 浏览:2192 次

项目简介

     为了进一步推动辽宁省的科技发展,加快培养一批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青年科技人才,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启动2016年度省博士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详情

关于做好2016年度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联合基金计划(简称“省博士基金计划”)管理方式,加快培养一批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青年科技人才,经研究决定,启动2016年度省博士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博士基金计划支持方向

  1、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支持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一批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良好预期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

  2、依托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等,鼓励和支持获得博士学位并参与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研发平台建设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攻关。

  3、面向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需求,优先支持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进站博士,探索产学研合作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模式,加快培养一批企业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4、优先支持一批具有创新潜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海外归国博士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促进其尽快成长为未来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二、省博士基金计划层次

  2016年度省博士基金计划分4个层次。一是一般联合基金计划;二是封闭联合基金计划;三是开放联合基金计划;四是优秀博士基金计划。

  1、一般联合基金计划面向我省广大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采取1:1比例联合支持的方式,省级财政资金支持5万元,承担单位支持5万元,总支持强度10万元。

  2、封闭联合基金计划面向我省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博士。根据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择优选择一批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单位,开展定量联合资助符合条件的博士,并采取3:7比例联合支持的方式,省级财政资金支持3万元,承担单位支持7万元,总支持强度10万元。

  3、开放联合基金计划面向省内外广大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根据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择优依托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创新平台作为试点,围绕创新平台的主要科研方向资助一批符合条件的博士,并采取3:7比例联合支持的方式,省级财政资金支持3万元,联合单位支持7万元,总支持强度10万元。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则,人事关系可不作为硬件条件。

  4、优秀联合基金计划面向我省广大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省级财政资金全额支持10万元。优秀联合基金项目在一般联合基金项目和封闭联合基金项目中择优产生。

  三、省博士基金计划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获得博士学位不满3年(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项目申请人,申报条件只要符合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即可)。

  2、各项目申请人每人每年限报一项,不再受理已获该计划资助的博士申报。一般联合、封闭联合、开放联合基金之间不可兼报。本年度受理申报的省博士基金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含软科学研究项目。

  3、已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处于在研过程中的人员(指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得申报2016年度省博士基金计划项目。

  4、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研究工作应当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可行的技术方法或技术路线,项目预期研究目标可在2-3年完成。

  5、对于未报送2015年度省博士基金计划项目合同书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受理其推荐2016年度省博士基金计划项目。

  6、2016年度省博士联合基金计划实行限项申报。一般联合基金计划的依托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近3年获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立项总和进行申报;近3年未连续获得省博士基金计划资助或首次申报的依托单位,本年度均限申报1项。

  7、依托单位需提供《关于申请2016年度辽宁省博士

  科研启动联合基金计划的函》(附件1),明确具体的联合资助意见,否则不予受理。

  8、请依托单位将申请函(附件1)、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上材料加盖初审单位公章)、申报者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进站博士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被推荐的海外归国博士、应在推荐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并附个人简历(包括电子版)。

  四、省博士基金计划申报程序及要求

  2016年度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址为:www.lninfo.gov.cn)。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项目,可由依托单位派专人送达,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一份原件),报送至省科技厅人事处。

  初审单位主要包括省属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以及各市科技局。省属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博士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负责省院士工作站进站博士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负责本平台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博士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各初审单位在推荐时应严格把关,择优推荐,行文上报。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联合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2日。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联合基金计划项目初审推荐截止时间:2015年 12月1日。

  联系人:关楠楠

  电 话:024-2398314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 编:110004

  附件: 1.关于申请2016年度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联合基金计划的函

         2.2016年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l联合基金计划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1月3日


项目资料

文件说明:

2016年度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联合基金项目申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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