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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社会历史调查项目

项目发布机构: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10日 浏览:837 次

项目简介

    “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文化建设的方针部署,切实把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实现民族文化大区向民族文化强区跨越的要求落到实处而由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民族文化建设重大项目,也是自治区社科规划重大委托项目(批准号:2014TB001)。

项目详情

    “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文化建设的方针部署,切实把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实现民族文化大区向民族文化强区跨越的要求落到实处而由自治区政府设立的民族文化建设重大项目,也是自治区社科规划重大委托项目(批准号:2014TB001)。该“工程”包括文献档案整理出版系列、内蒙古社会历史调查系列、学术研究系列、蒙古学文献翻译出版系列、内蒙古历史文化推广普及和“走出去”系列、“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数据库建设等六大类项目。此工程是我区迄今规模最大、涵盖内容最广、单项投入最多的文化建设研究项目,充分体现了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该“工程”作为推动我区民族文化强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将在近年来蒙古学研究、“草原文化研究工程”、“北部边疆历史与现状研究”、文化资源普查等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基础上,在资料建设、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出版传播、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突破性的成就。科学筛选,突出重点,兼顾门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抢救、保护濒临消失的民族文化遗产,搜集记录地方文化和口述历史,使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充分利用新理论、新方法、新资料,推出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系统性、完整性的标志性成果,有力推进学术创新、学科发展和人才造就,使我区传统优势学科进一步焕发生机,使新兴薄弱学科尽快发展壮大,进而推动内蒙古文化软实力跨入同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新阶段。

  该“工程”社会历史调查项目旨在在内蒙古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全面详实反映和展现当代内蒙古少数民族状况、发展与变化,深化科学认识区情,记录、保存丰富的民族学、社会学资料,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调查选题指南

  调查以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为主,详实了解掌握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和实际。调查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城镇、农村、牧区各民族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发展状况与变化。主要从以下一些方面开展调查:1.生产方式(经济生活、生产技艺);2.饮食;3.服饰;4.居住;5.自然生态环境;6.教育;7.语言文字;8.节日(那达慕);9.信仰(敖包);10.歌舞;11.民间文学;12.体育游戏;13.婚俗;14.城镇化。在调查研究中,可以不拘泥于以上14类内容,可根据不同调查点和调查内容的具体情况,采取多方面综合调查或重点就某一或某几个具体内容进行专题调查。

  第一批招标选题如下:

  1、蒙古族苏木(乡镇)生产经济(生产方式)变迁调查;

  2、蒙古族嘎查(村)生活方式变迁调查;

  3、蒙古族苏木(乡镇)生态环境变迁调查;

  4、蒙古族教育变迁调查;

  5、蒙古族敖包祭祀的变迁调查;

  6、蒙古族传统节日的变迁调查;

  7、蒙古族服饰变迁调查;

  8、蒙古族城镇化的发展调查;

  9、蒙古族婚俗变迁调查;

  10、蒙古族民间歌舞文化变迁;

  11、蒙古族饮食文化变迁;

  12、少数民族村落文化的变迁调查;

  13、少数民族乡镇歌舞文化变迁调查;

  14、少数民族城市社区文化变迁调查;

  15、内蒙古城镇社区的建立与变迁调查;

  16、汉族乡镇生活方式变迁调查;

  17、汉族村落生产经济、社会关系变迁调查。

  二、调查及成果要求

  (一)综合调查以城镇社区(居委会)、乡镇苏木、村嘎查为范围,专题调查以乡镇苏木或更大的区域为范围。请课题申报者自行提出调查范围或调查点,选定具体题目。

  (二)选择的调查点可以结合50年代调查到的地方。

  (三)要考虑调查点在自治区不同地方的分布。

  (四)反映变化以改革开放以来为主,兼顾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变化。

  (五)欢迎在已有调查的基础上做出深入调查的成果,但不得抄袭他人的成果。

  (六)成果以实际、深入调查的材料为内容,具有原创性,内容真实详尽,论述具有学术品位,有推进学科建设、理论创新与决策参考价值。

  (七)在课题立项之后12个月内完成提交调查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一)著作。要详实、系统、生动描述和论述调查内容或调查点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状况、发展与变化。不少于20万字,所有调查都要有图片或影视资料。

  (二)影像作品。以拍摄影像作品来具体、生动地反映和展现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现状、发展与变化。影视要有解说或文字说明,制作光碟。影像来自现实的生产生活,不做摆布。

  (三)口述史。以专题的口述访问来述说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现状、发展与变化。口述史著作不少于20万字。

  四、招标相关事项说明

  现决定将“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社会历史调查第一批调查项目予以公布,公开招标,希望有志于开展内蒙古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的专家、学者踊跃投标。

  招标的每项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经费总额的20%作为预留经费,其余经费一次拨付。预留经费在项目最终完成并通过专家鉴定验收之后拨付。课题最终成果,经评审鉴定合格后统一由“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由相关出版社出版,出版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课题负责人未经“工程”办公室允许不得擅自出版课题成果。

  负责本项目招标的“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有意投标者请直接登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项目投标书》及《课题论证简表》(活页),并认真填写后将《投标书》一式三份及《课题论证简表》(活页)一式七份以特快专递寄至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科研组织处。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以邮戳为准)。投标的课题经“工程”办公室组织评审后确定立项。

  联系人:毅松 包呼格吉勒图

  联系电话:0471—4962291(办)、 4938914(办)、13948517024 、13488572544

  电子信箱:hugejile8511@126.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29号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科研组织处

  邮编:010010

  

  “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

  2015年9月20日


项目资料

文件说明:

“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社会历史调查项目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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