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社科类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学术活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予以发布并接受公开申报2015年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立项课题和学术活动资助项目,希望各社科类社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服务和管理,促进社科类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扶持一批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学术活动,推动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讨,推进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及基础学科的建设,打造一批理论创新能力强、管理健全、运作良好、社会影响力大的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群,形成一批学术成果,进一步提升我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为助力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战略目标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对象
在我省范围内登记成立的社科类社会组织。
(一)依法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
(三)具备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必要条件,具有相应的学科优势;
(四)依法开展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
三、资助标准和数量
2015年共资助研究课题30项左右,学术活动30项左右,具体资助金额主要根据课题的研究内容、研究价值或活动的主题、形式、内容和社会影响进行确定。
四、资助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课题立项方面
1.参考选题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
(2)“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
(3)全面深化改革相关问题研究;
(4)新科技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研究;
(5)“十三五”规划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6)农业现代化研究;
(7)新型城镇化问题研究;
(8)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研究;
(9)高等教育与创新驱动发展问题研究;
(10)国防教育理论研究;
(11)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研究;
(12)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研究;
(13)粤港澳合作研究;
(14)粤东西北地区发展问题研究;
(15)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发展研究;
(16)党的制度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问题研究;
(17)广东地方历史文化和岭南民俗文化研究;
(18)新型智库建设研究;
(19)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20)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21)依法治国、法治广东研究。
(以上选题供参考,可围绕上述选题自拟题目)
2.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根据重点研究方向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按照《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课题管理办法》,课题立项评审以会议评审的形式进行,由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会同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办公室联合组织实施。拟立项课题在报经社科联审批同意后,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省社科联向立项课题负责人下达立项通知书。
(3)课题的成果形式主要为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等,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可延期1年。课题负责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向省社科联申请成果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结项证书。
(二)学术活动方面
1.重点资助方向
(1)加强和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术活动;
(2)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所开展的应用对策研究,如创新驱动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新型智库建设、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生态文明建设等系列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现实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具有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研探的学术活动;
(3)围绕自身学科的优势,依托地方特色文化发展,开展广府文化、潮汕文化、客家文化等广东地方历史文化和岭南民俗文化研究的学术活动;
(4)围绕《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贯彻实施,发挥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特色突出的社科普及活动。
2.有关要求
(1)按照《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学术活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多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确定一个申报单位。个人提出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由省社科联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工作,分别采用初评、复评两轮评审方式。初评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复评采用扶持资金评审小组会议评审方式。
(3)活动项目结束后2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应向省社科联报送活动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逾期未报者,该项目不能通过结项。
五、资金用途
扶持项目批准后,省社科联将经费一次性拨付申报单位。资助经费只能用于申报项目的必要活动经费。用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细化财务流程,严格控制开支,合理使用经费,以保证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六、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请按附件标准格式填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必备材料和辅助材料。
1.必备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初审将不予通过)
(1)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申报活动方案(课题申报单位无需提供);
(3)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辅助材料(非必须提供的材料,对评审有参考作用,请申报单位视情况自主提供)。如曾经举办或承办过的大型学术活动情况介绍材料。
七、受理时间和机构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5年9月24-10月9日,受理部门为广东省社科联社团联络部。申报材料请在受理时间内送受理部门(一式二份),邮寄材料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
八、其他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可在课题和学术活动申报要求范围内,参考所列选题,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和活动项目。另外,符合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和自选活动项目也可申报。
2.申报单位可从《广东省社科联网站》(http://www.gdskl.com.cn)下载《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课题申报书》、《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资料,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4.所有研究成果省社科联有权使用,并结集出版。
联系电话:020—83880613;联系人:陈蕊;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705室;邮编:510050;电子信箱:83868017@163.com)。
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9月24日
2015年度广东省社科类社会组织立项课题和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