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教育学科)
一、本表仅适用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申请。
二、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地填写表内栏目。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所填栏目不够用时可加附页;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
三、“主题词”栏需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4个以内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申请书内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四、本《鉴定结项审批书》报送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并附2套项目最终成果和2份最终成果简介。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后,报送所在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部属高校社科处审核后邮寄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同时将《审批书》和最终成果简介的电子版发送至qgb@nies.net.cn
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邮政编码: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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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教育学科)